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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主管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5)事故報告單位。
5、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各部門領導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生事故的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從今年三月開始,××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先后對轄區內75家企業進行了安全監察,已查出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642個,平均每個企業存在安全隱患8.5個。根據歸類分析,排在前8位的分別是:消防設施缺乏維護,占12.8%;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占12%;安全設備設施疏于管理,占11.2%;電氣安全管理不到位,占10.7%;危險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占10%;違章使用特種設備,占9.5%;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或使用不符合標準,占9.3%;危險物品管理缺陷,占8.4%。筆者針對這8種可能引發事故的常見隱患作一分析:
1、消防設施缺乏維護。主要表現為:消防栓箱內堆放雜物、滅火器壓力表損壞或壓力不足、消防器材被雜物阻隔、消防水槍或水帶被挪用或損壞、重點防火區域未配備消防器材、消防栓壞死不能正常使用等。許多企業存在消防設施缺乏維護的現象,它是由人的不完全行為,造成的物的不安全因素。2004年廣西某市一工廠發生火災,造成300多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該市消防支隊共出動6個中隊16輛消防車,134名消防官兵進行了4個小時的撲救,由于火場周邊的消火栓無法使用,不得不用4輛水罐消防車到火場5公里外運水。事后一名現場指揮員說:“如果能保證火場連續供水,撲救時間就不會那么長,造成的損失也不會那么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對企業而言,是預防火災事故,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對化工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易燃易爆作業場所而言就更加重要,它是一旦發生火災后最直接的應急救援手段。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據資料分析,75家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到期復審率都在85%左右,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培訓、持證上崗和按期復審情況不盡人意。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2006年3月,我市一酒店曾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經調查:酒店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焊工從事室外裝修工程施工,作業時,電焊作業明火點燃柴油灶油箱內的柴油,引起爆炸燃燒,造成現場作業的4名工人死亡。《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屬于特殊工種,依法持證上崗不僅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自身保證,也是對他人的安全保護。企業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嚴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和到期復審關。
3、安全設備設施疏于管理。主要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安全附件)未定期檢測、壓力表超壓運行或損壞、機械傳動部位未裝安全防護罩、乙炔氣瓶未裝阻火器等。安全設備設施管理缺陷,主要是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有章不循和違規操作,直接表現為物的不安全因素,它常常誘發發事故的導火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必須在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檢測等各個環節上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建立基礎臺帳,并加強對安全設備設施的日常巡查,督促從業人員規范操作。
4、電氣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現為:現場臨時用電亂拉亂接、配電箱無蓋板或堆放雜物、電器開關不符合防爆要求、配電房無防小動物措施等。這些現象多數都是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作業所致。2005年7月,我市某酒店游泳池機房內發生一起觸電事故,一名在校暑期打工的大學生死亡。經調查:操作人員在潛水泵連接電源時,臨時用電沒有接地線,也沒有任何標識,造成誤操作,導致單相潛水泵通電后脫水空轉過熱而漏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作業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或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處以罰款。電氣管理和使用涉及從業人員多、危險性較大,電氣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規范造成的危害也是人們普遍認知的。但是,由于人們對電氣安全規范的了解程度有限,習慣性違章表現十分突出,因此,要不斷加強電氣管理和使用,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巡查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置,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危險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主要表現為:重點部位(如:配電房、鍋爐房、危險品倉庫等)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儲罐區周圍沒有防護欄、吊裝現場沒有規范的安全行走通道、高空作業出口平臺無安全護欄等。危險作業場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警示措施,有助于提醒人們遠離危險作業場所,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安全警示不明顯造成的人身傷害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應當引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高度關注。
6、違章使用特種設備。主要表現為:特種設備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未定期檢測、壓力管道泄漏、吊裝現場作業人員不戴安全帽、氧氣和乙炔氣瓶擺放不符合安全距離、廠內機動車超核定人數違章搭載其他人員等。有一個案例:2008年5月,江都某企業一特種車輛(裝載機)在出廠加油的途中違章搭乘其他人員,司機誤操作,導致車輛翻到馬路下,搭乘人員被事故車輛壓住當場死亡,司機被卡在駕駛倉內,后因搶救無效死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操作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堅持“三不傷害”原則,不因特種設備危險性較大傷害自己,不因違章操作傷害他人,不因缺乏自我防范意識被他人傷害。
7、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或使用不符合標準。主要表現為: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不健全;購買和使用過期或不合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不能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等。從對企業的檢查情況看,職工不能正確佩戴和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現象比較嚴重,由此造成的人員傷害也較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定:對不配發或者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不合格或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應當依法查處。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別是從業人員要按照不同崗位的要求,科學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減少職業疾病發生。
8、危險物品管理缺陷。主要表現為:劇毒化學品或廢棄化學物品未專庫存放、化學品倉庫未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危險品倉庫無安全警示標志、易燃危險品倉庫未安裝防爆燈或堆放雜物等。危險物品對人的危險較大,管理不到位,可能引發中毒、火災、死亡等事故。1993年8月,廣東某市一危險化學品倉庫發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事故導致15人死亡,25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億元。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混存未單獨存放,發生激烈氧化還原反應后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物品的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對危險物品管理缺陷,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引起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危險物品管理的相關程序、標準和要求,認真履行管理責任,把好安全關。
上述所列8種可能引發事故的常見隱患,主要是依據對75家工業企業安全監察后作出的分析,它們的表現方式也不僅限于所列表現。從這些常見隱患和表現方式可以給我們這樣的啟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強化管理和監督,重在落實“兩個責任”:
一是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責任。政府的監管責任要從大處著眼,加強政策引導、完善制度體系、強化監督管理。首先,要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健全工作機制,提供政策支持,加強督促指導;其次,要加強組織領導,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引導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進企業的本質安全度;第三,要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加大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專業監察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強化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領域內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第四,要堅持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方針,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構建安全信息、法律、技術裝備、宣傳教育、應急救援等方面的支撐體系,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努力創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的氛圍
關鍵詞:臨建設施質量安全事故原因措施處理方案處理結論
中圖分類號:P624.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工程基本概況
某大型汽車制造廠總裝車間建設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位于新疆烏魯木齊市開發區,總建筑面積約10.86萬平方米,上部主體采用鋼結構,基礎采用樁基礎,樁型為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管樁,建成后將用于某知名汽車廠商總裝生產線專用車間,承擔汽車裝配、焊接及總成等任務。本工程由某建設集團第七工程處承建,施工現場長1200米,寬700米,占地面積約84萬平方米,包括工程本身占地面積12.37萬平方米,現場辦公、生產及生活設施等臨建占地面積0.73萬平方米,各區之間分區圍墻約3930延米。本工程2011年6月21日開工建設,預計于2013年7月3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
事故概況
2011年8月11日13點37分左右,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建設集團第七工程處某大型汽車制造廠總裝車間建設工地突起大風,風力約11級,瞬時最大風力達到13級,持續時間約11分鐘,致使現場生產及生活附屬用房、圍墻、臨時供電線路等臨建設施倒塌、損壞嚴重,機械設備、施工材料不同程度受損,三人輕微傷,釀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事故造成的損失
本次事故發生約2小時后,現場立即組織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檢及安檢部門、建設、承建、管理、監理等單位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經調查組初步調查,本次事故共造成現場臨建房屋倒塌1棟31間約500平方米,材料倉庫1棟19間約300平方米,圍墻倒塌約396延米,供電線路損壞1200米,損失或損壞材料約3.9噸,損傷或損壞已進場施工機械11臺套。萬幸的是,事發時處于當地午餐時間,大批人員因返回烏魯木齊市區用餐尚未進場,除造成3名值班人員輕微傷外,未造成人員更大傷亡。經初步統計,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約56.65萬元,3人輕微傷,工期延誤約31天。
四.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經現場事故調查組初步分析,造成本次事故原因如下:
本次大風超出當地正常氣象范圍。據當地氣象資料記載及統計,一般情況下,烏魯木齊開發區一帶發生11級以上大風的概率相當低,本次大風偶發因素較大,嚴重超出預期,特別是瞬間風力達到了13級,更是當地數十年來未遇,這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客觀原因;參建單位經驗不足,思想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設計原因。現場查看設計圖紙發現,所損壞的建筑物,設計由承建單位承擔,圖紙粗糙,簽字蓋章不全,很多構造節點基本都是按照內地標準設計,完全沒有結合當地情況,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具體內容有:①基礎埋深淺。②鋼柱斷面過小且柱距較大。③節點連接計算有誤。④現場建筑物總體布局不當。
承建單位現場管理原因。主要包括:
①事故發生于工程建設早期,人員正在陸續進場,特別是一些主要的管理人員尚未完全到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尚未建立健全,各項作業制度、工作流程、驗收程序等尚未成型,大多數時候作業處于失控狀態;加上從思想上沒有充分重視,管理上的漏洞相當多;②選擇分包單位不當。③工期安排嚴重不合理。④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沒有盡到管理責任。
五.與本次事故相關的資料等(附照片,其他見附件)
六.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立即發出停工令,要求停止現場一切作業;②立即按照規定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③立即采取措施,搶救人員,搶救設備物資材料。④按照規定,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調查損失情況,分析原因,查找責任,制定整改措施。
七.處理本次事故的依據
①本次事故的實況資料,包括時間、地點、部位、過程、事故后續發展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情況、工期延誤情況等;②有關的合同及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施工總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采購供應合同、監理合同及其補充約定等;③有關的技術文件和資料,包括圖紙、技術文件、檔案、施工記錄、監理記錄、材料證明文件、實驗報告、驗收記錄、事故發生后的觀測記錄等;④與本次事故有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規程等。
八.事故處理方案
①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事發后所有受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事故中倒塌部分按照相關標準重建,事故受損部分中約210平方米房屋、190延米圍墻不能加固也應推倒重建,受損部分約270平方米房屋、97延米圍墻加固后可以投入使用;
②指令承建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并完成受損建筑物、構筑物重建、修補、加固等設計工作,并應充分考慮當地特殊情況;
③指令承建單位廢除臨建建設的分包合同,由自身施工隊伍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建并完成重建、受損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理工作;
④指令監理單位,認真履行監理責任,嚴格審查分包單位,嚴格審查作業文件,嚴格控制施工工程,嚴格履行驗收手續,確保工程達到標準;
⑤指令建設單位,重新計算并核定建設工期,對不合理要求進行修改,必須確保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隨意壓縮;
⑥指令各參建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各自寫出本次事故報告,認真分析自身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接受教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九.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的驗收
2012年9月8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各參建單位接到處理報告后,歷時約45天左右,完成部署的各項工作,現場恢復正常施工狀態,本次質量安全事故處理結束。在整個處理過程中,承建單位管理體系到位,必要的人員及設備到位,作業措施合理有序。監理單位嚴格履行職責。經各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標準驗收,整個工程達到設計標準,滿足使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十.本次事故處理結論
經調查組研究后一致認為,本次事故屬于嚴重質量安全事故,事故中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但主觀原因是主要的。作為建設單位,給定的工期過于緊湊不合理,負有一定管理責任;作為監理單位,建設過程中存在嚴重的監理不到位情況,特別是對分包單位的審查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負有監理責任;作為承建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重不健全,施工現場管理嚴重不到位,特別是違規選定分包單位且疏于對分包的正常管理、監督和指導,致使現場失控,釀成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
調查組認為,本次事故損失較大,屬于三級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非常令人痛心,但沒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這是不幸中的萬幸。各參建單位必須從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范標準,嚴格履行各自責任,確實保障項目正常、安全、有序進行。
一、 甘肅煤礦安全生產的現狀及安全監察情況
1、煤礦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不容樂觀。2018年截止10月底,全省煤礦累計發生死亡14起,死亡3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上升7.69%,死亡人數上升29.63%,百萬噸死亡率0.95,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28%,但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國家下達的1.125指標以內,死亡人數也控制在國家下達的45人以內。
2、煤礦數量總體減少,礦井生產規模逐步提高,安全裝備水平逐步改善。截止2018年10月底,我省共有各類煤礦350處(其中新建礦井16處,改擴建礦井24處,處于資源整合的礦井164處,有效證件持有礦井180處)平均單井生產能力13.4萬噸。與“十一五”初的1996年相比,礦井個數減少107處,單井生產規模提高85%,百萬噸死亡率減少60.7%,安全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全部生產煤礦都安裝了瓦斯監控系統,消滅了自然通風和井下擴散式通風,70%的煤礦實現了壁式采煤工作面。
3、煤礦安全監察的效果進一步顯著,監察執法的力度進一步加強。每年都召開安全監察工作會和執法監察分析會,既把全年的執法計劃落實到各處室各分局,又在年中進行分析研究,查找工作的不足。2018年,全年應監察礦井350處,元至10月,實際監察礦井316處,監察覆蓋率達到90.29%;全年計劃監察礦井771次,通過定期監察、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實際監察礦井719礦次,監察計劃完成率93.26%。
二、在加強煤礦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重大事故,推進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煤礦較大和重大事故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發生較大事故3起,死亡17人。2018年,發生了窯街煤電公司金河煤礦死亡9人的較大瓦斯事故和金塔縣新源礦業公司芨芨臺子死亡1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分析這些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這些事故都是可控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非法違法生產嚴重。主要表現在一些基建技改礦井一邊生產,一邊建設;另一些資源整合煤礦借整合之名進行生產;還有一些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煤礦以整頓名義進行生產。這些煤礦安全條件差,很容易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就進行隱瞞,今年查處的違法生產和隱瞞事故的事件大部分都是這些煤礦。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緩慢,重大隱患整改率底。據統計,重大隱患整改率只有70%,其他隱患的整改率也就是60%左右,這些隱患的存在,增加了發生事故的頻率。
客戶
全家便利店自1972年成立以來,已成為亞洲最大的國際連鎖便利店之一,其服務網點遍及日本、韓國、臺灣(中國)、泰國、美國洛杉磯等地,店數超過12000家。全家進入中國市場以來,保持了其積極持續追求節能高效運營的品牌導向。
對比測試方案
艾默生環境優化技術公司對全家便利店兩家上海門店的3組冷柜和一臺后補式冷庫進行了對比測試。其中,金沙江路店應用了艾默生谷輪數碼渦旋TM ZXD 系列冷凝機組,北漁路店應用了艾默生谷輪渦旋TM ZX系列定容量冷凝機組。
在測試中,艾默生環境優化技術公司綜合采用了電表、溫度記錄儀、數據記錄儀及手動記錄相結合的方式,對以上兩臺機組的能耗、冷柜/庫溫度及其他參數等數據進行了測量和專業深入的對比分析。
測試結果
結果顯示,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能將冷柜/庫溫度波動控制在1℃以內,而定容量機組控制溫度的范圍為4℃~5℃。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對溫度的控制更加精確,并且冷柜溫度波動更小。另外,在保證冷柜/庫相同溫度設定范圍內,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實際運行蒸發溫度高于定容量機組,從而提高制冷系統的效率,在保證食品品質及食品安全的同時更加節能環保。
從耗電量來看,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共11個月的測試時間內,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的總耗電量為15067千瓦時,而定容量機組為19710千萬時,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的省電量高達24%,能節省一大筆電費支出。
由此可見,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更加節能高效,還能通過精確控溫最大程度上保證食品安全,艾默生環境優化技術公司推薦更多的商超門店安裝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
應用前景
艾默生谷輪數碼渦旋TM ZXD冷凝機組采用了空調室外機型結構設計,安裝方便、應用靈活、適應性強,符合便利店業態的要求。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能更好的適應便利店內冷柜及冷庫負荷變化的要求,能精確控制柜溫以及冷庫溫度,從而保證生鮮食品品質及保障食品安全。此外,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的節能性要遠遠高于定容量機組,門店實測制冷能耗約節省24%,每年節省耗電量約5000度,節省電費4000元左右。以全家便利店目前在中國的1200多家門店來計算,如果全部采用數碼渦旋TM冷凝機組,每年可節省電費500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