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建筑與歷史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利用服從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規劃管理工作。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歷史建筑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
1優秀歷史建筑人文歷史研究的由來
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筑人文歷史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紀30年代。柳亞子先生主持的上海通志館對上海若干建筑的信息做了整理。50年代末至60年代,陳植、陳從周、章明等老一代知識分子對若干有重大影響的歷史建筑做了調研,形成了第一批優秀歷史建筑(上海市級文化保護單位)的雛形,研究成果編纂形成了《上海近代建筑史稿》一書。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同濟大學羅小未教授編纂出版的《上海建筑指南》一書,鄭時齡教授主編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風格》,以及伍江教授的《上海百年建筑史》,成為那個時期上海優秀歷史建筑人文歷史研究里程碑式的著作。
2優秀歷史建筑人文歷史研究的現狀
2007年7月,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科研項目——《上海優秀歷史建筑人文歷史研究》課題正式立項。課題整理和分析了1847年以來形成的三萬余卷上海市房地產歷史檔案——“道契”。通過對典型優秀歷史建筑物名、建筑物所處的路名、權利人的轉移等信息的整理,對優秀歷史建筑的歷史和現狀進行了比對,反映了建筑物本身具體內容的變化;通過對典型優秀歷史建筑物周邊地名、道路、河流、建筑物等歷史環境變遷的分年代、分層次研究考證,整理出這些優秀歷史建筑所處地塊的變化過程及其見證的社會、經濟及文化背景;通過對建筑物所在土地承租人變遷的系統整理及與建筑物之間關系等的介紹和挖掘,研究整理出該優秀歷史建筑及其周邊環境城市化的過程;通過對建筑物本身人文歷史的研究,反映出特定歷史時期,特定建筑物的歷史內涵;通過對典型優秀歷史建筑在歷史上所處的圖圩等歷史地理信息的研究,還原上海歷史地理的原貌與變遷過程。在建立道契電子化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課題通過快速排序和篩選,使得大規模的道契分區域研究成為可能。結合道契圖紙中所給定的標注信息,課題利用CAD精確測量拼接技術,對標注單位進行轉換(英制、傳統尺丈轉化為公制單位),將道契在地形圖上進行拼接和還原。同時與其它歷史圖紙進行比對,對部分無法確定的區域進行大膽猜想,小心求證,相對準確地還原了道契所反映的城市化之初與進程中的歷史面貌。課題還利用歷史分層圖示的信息紀錄方式建立GIS的雛形,將道契中反映的各個歷史時期的人文歷史信息進行分層記錄,通過分層的方式,更好地還原了歷史的原貌和變遷過程,也為研究提供了扎實的數據基礎,方便后人在此基礎上做更深入的研究,使得研究能夠真正的積累和傳遞下去。
3“維”字圩和“臣”字圩地區的優秀歷史建筑人文歷史
3.1“維”字圩地區優秀歷史建筑人文歷史研究
一古建筑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
1缺乏合理的規劃
雖然保定市政府對古建筑文物的重視已經引起了注意,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并沒有把古建筑的保護納入到建設規劃中,而且對于古建筑如何進行建設和規劃缺乏相應的技術和資金的支持,在如何保護的各個環節缺乏先進的經驗與合理的銜接,各部門之間不能有效的配合,對恢復和保護古建筑的面貌極為不利。有些部門在古建筑周邊大興仿古建筑,本是好意,本是對歷史文化的重述,但是由于古建筑材質,設計以及工藝的不了解,使得仿古建筑粗制亂造,完全不同于古建筑存在的美感和意義,歪曲了古建筑的歷史價值,顯得不倫不類。而有的為了模仿古建筑的“舊”,把仿古建筑刻意的打造成“舊建筑”,使之與古建筑融為一體,這樣做本是無可厚非,但在視覺和意義上有著明顯的差異,只能作為古建筑的陪襯,而不能成為古建筑中的一部分。
2職能部門權責不明,管理混亂
在一個城市中對古建筑的管理存在多個部門,如文物局、建設局、規劃局、旅游局等,其職權均或多或少的涉及到對古建筑的管理。因此,對于同一個古建筑可能會采取不同的政策或措施,造成局面混亂,步調不一,難以管理。各部門中真正懂得保護的技術人員比較缺乏,缺乏對古建筑的統一規劃,科學的措施。如果政府部門能夠建立法律條文,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職權明確,可能對古建筑的保護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
3全民保護意識薄弱
城市中優秀的近現代歷史建筑是體現城市歷史文化發展的生動載體,是城市風貌特色的具體體現,是不可再生的寶貴文化資源。切實加強對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的保護,是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
為了加強對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的保護工作,促進城市建設發展與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協調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一般是指從十九世紀中期至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建設的,能夠反映城市發展歷史、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應當包括反映一定時期城市建設歷史與建筑風格、具有較高建筑藝術水平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經作為城市優秀傳統文化載體的建筑物。
二、加強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保護的法制建設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立法權城市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積極推動專項的地方立法工作。通過地方立法,確立有針對性的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保護工作的管理體制,形成以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為主,房屋土地、文物、環境保護等有關管理部門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各司其職的工作機制,切實保護和管理好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
三、對于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的保護,要堅持向社會公開的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制訂本地區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劃定的分級、分類標準。當前,各地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抓緊會同文物、房管等部門對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進行全面普查調查,摸清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要充分聽取專家的意見,依據有關分級、分類標準,提出保護名單,報城市人民政府審定。列入保護名單的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應當根據其重要程度,分別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對列入保護名單的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建筑的明顯部位設置固定的標牌,以利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四、對于已經確定的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筑,必須依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范圍。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門,在經有關專家論證后,對列入保護名單的近現代優秀歷史建筑劃定的保護范圍界線和建設控制范圍界線,在報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摘要:文章從建筑風格的歷史因素和建筑風格形成的原因研究入手,簡要闡述了建筑風格的幾種成因和表現形式。以蘇州渭塘鎮為具體研究案例,對渭塘的建筑風格形成,建筑風格定位以及今后建筑風格的控制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建筑風格城市風貌渭塘鎮風格控制
建筑風格是指建筑物通過平面布置、立面形式、空間組織,結構方式形體、裝飾、色彩以及建筑群體組織等多方面的處理而形成的一種綜合的藝術形象或藝術樣式。對城市建筑風格進行系統的研究和規劃,有助于理清城市的發展脈絡塑造城市整體的景觀形象進而提高城市的知名度給城市帶來一系列的收益。
1、建筑風格的古今之情
哲學家赫勒認為:“這個世界來自于兩種想象資源:歷史想象和技術想象這樣的兩種想象是建筑創作的主要源泉也是建筑情感表達的主要方式。歷史想象賦予建筑以意義技術想象則能夠豐富建筑的語言城市建筑風格的引導在注重現在與面向未來的同時也應當適當地“懷舊”,在時代的連續中求變化。
1.1建筑風格的歷史情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