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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準入制度
如同要獲得律師證才能從事法律職業一樣,我國需要規范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從業人員資格,規范理財規劃師的認證體系,提升理財人員的專業素養。第一、要制定第三理財從業人員的職業標準。投資理財需要綜合性的素質與能力才能真正做好高端客戶的財富管家。首先,理財顧問應具備一定的專業資質。如良好的教育背景、金融業從業經歷、所獲各種殊榮,都能作為初步判斷理財顧問資質的標尺。其次,理財顧問應具有理財資格或水平證書,比如CFP(注冊金融規劃師)、RFC(注冊財務顧問)、RFP(注冊財務規劃師)等。最后,能否制定好的理財規劃的方案。好的方案的評介標準總體原則是為客戶謀求投資理財利益的最大化,理財方案風險可控度是否合理。第二、要重視理財人才培養。美國的理財隊伍大多是經驗豐富、信用優良、有金融或法律從業經歷成功人士,而我國合格優秀的理財人員很是缺乏。這需要我們加強理財人才的培養,盡快建立一支職業道德高,業務能力強的專業理財隊伍。與此同時,高素質的執法監管人才的培育也是不能忽視的問題。
風險控制制度
第三方理財存在著不同的風險。可借鑒其他金融法律法規,強調第三方理財在法律責任、社會責任、經濟責任等風險防范與控制。具體可在第三方理財機構的資本要求、產品風控、責任認定、法律途徑等方面進行相關的風控制度的明確與落實。也可借鑒其他金融行業進行風險控制較成功的制度,例如信托公司在發行信托理財產品前進行的各種風控措施與要求都可合理地適用于第三理財機構的風險控制制度建設。
技術支持制度
應研發及完善第三方支付平臺。盡管可能作用不會很大,但從長遠看,第三方支付平臺確實為第三方銷售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物理支持,將來第三方機構銷售可能就不再會出現開車帶客戶去銀行買基金的現象了。無論是第三方支付的獲批還是更多的第三方銷售機構面世,都為改變理財銷售市場所迫切需要的。證監會在發展基金第三方銷售業務上一直持鼓勵態度,民生銀行與匯付天下以及天相投顧的合作都是在其鼓勵之下。
行業自律制度
應盡快成立行業自律組織———第三方理財機構協會。一個行業除了需求國家法律法規的引導與監管外,自己形成一種自律的組織也顯得極為重要,因為這種行業自律組織能充分調動集體的主動性與積極性,能形成良好的職業行規與職業道德。如同律師有律師協會一樣,第三方理財機構也應成立相關的行業自律組織,諸如第三方理財機構協會等,名稱并不重要,重要是建立相應的協會規章,督促行業內的公司企業及從業人員能共同遵守,共同進步,共同發展。
我國第三理財機構監管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培育健全的法治市場經濟
正是這種健全的市場經濟滋生了理財機構的健康成長。良好的市場經濟孕育著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反觀作為建設中國特點的社會主義的我國的當今國情,如果要從經濟的外圍考量第三方理財機構的法律監管,我們應重視信用體系的創建,在從事工商活動時要時時落實誠實信用原則,把相關的經濟活動納入法制的正確軌道上,所以培育健全的法治化市場經濟勢在必行,好在我國已在路上,假以時日,我們有理由看到這是一個富有希望的錦繡前程。
重視培養理性的理財觀念
法律是文化的一種,而理財主要是經濟行為。這兩者看似關系不大,其實兩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境外第三方理財機構的蓬勃發展的一個原因是這些國家或地區有著正確的理財觀念。特別是信托法原理在這些國家或地區有著重要的影響,人們會相信獨立理財機構的理財規劃或資產配置建議有利他們財產的保值增值,加上出于避稅等原因,極大的刺激了理財機構的興盛與發展。而中國素來有藏富豐富的文化傳統,沒有像西方有著要財富管家的習慣,加上社會誠信體系的缺位,諸多高凈值精英人士無法真正做信托法上所說的“正信任而托付”進行理財行為。這種傳統文化無疑在某種程度上制約著我國第三理財機構的發展,當然也不利于對這些理財公司的監管。
發揮政策的積極導向作用
從長遠的角度看,一種制度的良好建立與實施,國家政策的扶持與引導是必需的。很難想象,如果沒有國家政府的支持,美國等國家或地區的第三方理財機構不可能發展如此蓬勃興旺。第三方理財機構相對于銀行、券商來說,還處于弱勢,而且實力強者不多。我國現如今正在建設法治國家與和諧社會,為人民服務是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當我們把“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私人財產”莊嚴地寫入憲法后,現對我國高凈值的財富人越來越多的資產配置及理財規劃,第三方理財機構如雨后春筍般適時而起時,我國政府應順應民意,本著藏富于民,以人為本的原則,對這類機構進行政策上的扶持與引導,從而使第三方理財機構這個野蠻生長的新生物能在國家與政府的正確的扶持與引導下走上規范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從而有利于我國經濟金融穩健茁壯的成長。
本文作者:徐松林作者單位:廈門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