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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校從1998年起就逐步實施擴招計劃,200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實際完成本專科招生數480萬人,即在2004年實際錄取440萬人的基礎上再增40萬人。2004年在校研究生82萬人,到2005年9月份后將近100萬人,在校博士研究生13萬人左右,平均每年授予的博士學位2-3萬人,200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53000人,2005年計劃招收54000人。所以幾年后每年授予博士研究生學位的人數會有所增加,估計能達到5萬人左右。2005年4月15日全國各類高校在校生人數是1990年的4.3倍、2000年的2.09倍。[1]中國高等教育初步邁入了國際公認的大眾化發展階段,實現了由精英高等教育到大眾高等教育的轉變。據統計,在最初的三年擴招過程中至少拉動了800億元以上的社會資金投入高校基礎設施。到2010年,我國高等教育需要新增投資額150~210億元,其中政府投入只有38億元,資金短缺112~172億元。如果不及時解決高等教育的融資問題,將限制高等教育的發展,使之不能達到高等教育既定的目標。另外由于高等教育收益率的計量非貨幣性和退出機制的不完善,使得民間資本進入高等教育處于進入障礙和退出障礙都高的情況,在這種雙壁壘效應下,潛在投資者不易進入,更加劇了高等教育資金短缺的困境。因此,單純依靠財政投入和高收費來解決高等教育經費短缺問題是不現實的,創新金融工具、構建融資平臺,是我國高等教育持續穩健發展所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2.利用金融工具融資的可行性
首先,國家政策的宏觀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運用金融手段、信貸手段,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有關部門的項目貸款貼息政策,為高等教育融資提供了經濟保證。教育部[1999]10號文件中,同意高校貸款。而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借入款項”的會計核算內容是“財政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款項”,即可以向財政及上級主管部門借入財政周轉金,向銀行及非金融機構貸款等。同時,國家積極、穩健的貨幣政策環境和銀行始終處于低谷的存貸利率,都給高校舉債融資提供了大好機會。其次,社會對人才渴望和家庭的投資期望為高等教育融資提供了微觀環境。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人們改變了以往的價值觀并形成一種共識:一個人知識的多少,直接決定了他的價值高低。有資料顯示,在知識經濟社會中,一般受教育年限越長,其收入水平越高,即教育程度與收入水平成正比遞增。任何家庭都希望子女能找到好的職業。同時社會現實對人才的渴望與日俱增,也為高等人才留出了較好的職位。所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就業機率大、安全系數高、融入社會的能力強。在“一切為了孩子”傳統觀念支配下的中國居民,始終不輕易消費銀行的存款,即使偶有購買房產等行為,也是滿足子女讀書上學之后的投資行為。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調查表明,居民儲蓄的7%用于購房,10%用于教育支出。再次,企業與學校的有機結合為高等教育發展提供了舞臺。目前,我國高校擁有100多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23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13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一批省市級科研基地。企業如果能利用高校的物資資源和人力資源,就能達到優勢互補、共同收益的效果。所以在近年的高校擴招中,許多企業紛紛和各高校聯合辦學成立二級學院,如湖南農業大學的東方科技學院、南昌大學的泰豪軟件學院等等。企業和大學的攜手合作推動了教育與生產相結合,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換。
3創新高等教育融資金融工具
3.1發行高等教育債券
與其它有價證券相比,債券具有收益穩定,風險小、流動性和兌現性強、可償還性的特點,我們可以考慮發行高等教育債券。一是發行具有國債性質的高等教育債券。具有國債性質的高等教育債券是指由國家教育部面向社會發行的用于高等教育支出的專項債券,它可以在不增加國家財政支出負擔的情況下,彌補高等學校教育經費短缺。同時,又可以為投資者增加新的投資渠道。另外,從投資的價值看,考慮到高等教育債券的高度公益性,政府在發行高等教育債券時,必然會在債券利率、稅收等方面制定出相應的優惠政策,并且高等教育債券是由政府財政做擔保,還款有保障,屬于高信用等級債券,在資本市場應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二是發行企業債券性質的高等教育債券。企業債券性質的高等教育債券是指由高等學校為發行主體,面向全社會發行的類似企業債券性質的專項債券。與具有國債性質的高等教育債券不同,企業債券性質的高等教育債券是由學校發行,以學校的信譽和償還能力做擔保的,其信譽等級就相應比由國家教育部門發行的高等教育債券低,這就對發債學校的地位實力等提出較高的要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高等學校都能夠發行企業債券性質的高等教育債券,這種模式運作成功的關鍵在于增強高校自身的實力和聲譽,擁有穩定的生源,獲得穩定的財政撥款和自身的運營收入,從而擁有穩定持續、數額巨大的資產流以支持債券的發行,提升債券的信用等級。
3.2創建高等教育投資基金
創建高等教育投資基金是指可以考慮讓高等學校將財政撥款學雜費收入、科研收入、社會捐助收入、高等教育彩票收入等匯集成專門的投資基金,由基金托管人(一般是信譽卓著的銀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創建高等教育投資基金,將暫時不用的教育經費進行投資,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來運作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一般都受過高等教育和專業訓練,具有豐富的證券投資實踐經驗,信息資料齊全,分析手段先進,可以提高資產的運作效率,取得比銀行利率更高的經濟效益,實現資本增值,進而把由此產生的收益再投資于教育,解決高等教育經費短缺問題。
3.3設立高等教育年金
我國已開始實行非義務教育階段收費制,雖然向受教育者所收的費用只相當于國家培養費用的1/4,但是,對于廣大工薪階層的人來說,每年要拿出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學生學雜費、生活費是一筆不小的負擔為了使工薪階層的孩子不因學費問題而不能接受高等教育,可以考慮通過教育信托投資公司或保險公司設立學生高等教育年金。在孩子上小學或初中時,就開始交納年金,通過專家運作使年金更快、更多地增值。當孩子上大學時,就可以用高等教育年金基本保證繳納學費。
4.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融資的障礙
4.1傳統融資(銀行貸款)體制上的障礙
一是貸款擔保問題。高校是事業性單位,按照目前的擔保法規定,其資產不能用于擔保和抵押,這使得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獨自承擔金融風險,這是商業銀行所不情愿的。二是學校貸款歸還存在不確定性。學校還款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教育費附加和一些贊助費,而收費權又不會完全屬于學校,因此,學校很難為自己的還貸做出一個明確的計劃。三是對學生的就業薪金過于樂觀,沒有考慮學生投資教育的就業風險。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學生畢業后即開始償還貸款,其實不少大學生畢業后不一定就能馬上找到工作。四是教育產業的本質屬性是基礎產業,因而必然具有投資大、回收期長、平均利潤率低、資本凝固性強等特點,這使得銀行與學校雙方合作的基礎并不牢靠。例如,中國政府自1999年開始推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到2004年6月止,實際發放貸款52億元,享受貸款的學生大約有83萬人[2]。這樣,享受貸款的大學生人數,只占2004年在校學生人數的4.15%。遠遠低于農村學生有50%支付學費困難覆蓋面。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我們在完善政策法律、制定風險評定標準、建立高校財政預算、拓寬高校財政自主權等多方面做出努力。
4.2創新融資政策上的障礙
一是國家對社會資本投資教育回報的規定比較含糊。如《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社會資本投資教育只能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報酬,而不是從辦學收入中取得報酬,這就加大了社會資本投資教育的風險。二是我國的民辦高等教育進入資本市場采用什么方式?是否合法?有待探討。目前,由于法律規定限制,證券途徑必須是間接的,即必須借助公立經濟實體融資,再利用該實體對學校進行投資的方式解決擔保。顯然民辦高等教育無法直接入市,民辦高等教育要從證券市場中融資,需要國家財政政策的支持以及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利用市場、非市場手段來實現二者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