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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指派或當事人委托,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專門性問題作出判斷的一種活動。”[1]隨著訴訟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進步,作為一種客觀公正的科學手段,司法鑒定被廣泛地應用于訴訟領域,愈來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鑒定作為定案和判決依據。司法鑒定已經成為當代各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司法鑒定是借助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解決與案件有關的某些專門性問題的主要手段,它在訴訟活動中起著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借助科學儀器和化學藥物的特殊性能,揭露人的視力不能見和不易見到的某些事實;能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客觀、準確、及時地記錄和固定犯罪現場上物證、痕跡;能利用科學的鑒別、分析方法,來確定物質的成分、性質,查明某些事實形成的原因;能利用同一認定的科學方法,對客體的異同作出科學的結論。
2目前我國司法鑒定制度存在的問題
2.1司法鑒定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無統一的司法鑒定立法,造成實踐中鑒定機構的設立條件無統一規定,鑒定人的資質條件無統一標準,鑒定的標準無統一規范,鑒定程序無統一規則,鑒定的法律責任無具體規定。例如我國現行法律對鑒定次數就沒有作出限制,造成實踐中當事人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無休止地鑒定下去。雖然近年國家各司法機關相繼制訂了一些調整司法鑒定的內部文件,但內容粗細不均,規范不一,難以適應訴訟領域逐步拓寬、新型案件不斷出現、鑒定范圍日益擴大的新情況。
2.2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缺乏統一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我國司法鑒定管理的最大癥結。從機構設置上看,我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都有與之工作相適應的鑒定機構,造成鑒定機構設置相互重復,形成了各自為鑒的管理體制,這種“自偵自鑒”、“自檢自鑒”、“自審自鑒”的管理體制,缺乏制約和監督,從而降低了司法鑒定的權威性,損害了司法公正。再者,由于司法鑒定主體和鑒定程序不明確,在具體實踐中,何為鑒定的法定部門難以明確,同時,鑒定的方式、步驟、期限和鑒定回避等程序方面也不規范、不統一,從而影響了司法鑒定結論的真實性。
2.3鑒定過程的封閉、不規范
在目前的司法鑒定制度的改革中,司法鑒定過程的公開、程序、被監督尚未引起人們普遍關注。根據現行司法鑒定實踐,由委托單位出具委托書,提供所有案件材料后,委托單位就退出鑒定過程,缺乏對鑒定過程的監督,由于鑒定啟動權在司法機關,案件當事人除鑒定工作需要配合鑒定外,無權對鑒定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有些根本就不知道進行鑒定一事,導致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缺乏信任。其次,鑒定資料的真實性也缺乏質證。
3司法鑒定制度的完善
3.1制定統一的司法鑒定規范
司法鑒定的規范發展,需要各方面的保證。制定統一的司法鑒定法律法規,則是司法鑒定制度改革最強大的推動力和最堅強的支持力,也是改革成果的鞏固過程。在法律中應對司法鑒定的啟動權、鑒定人的訴訟地位及權利義務、司法鑒定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明確的規定。
3.2建立統一的管理體制
首先,針對我國現行司法鑒定管理混亂狀況,我們應借鑒英法等國對司法鑒定“集中型”管理的經驗,通過立法明確規定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國司法鑒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司法鑒定的行業主管部門的理由:一是符合司法行政機關的性質和職能,對司法鑒定的管理是司法行政機關的題中應有之意;二是由于我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介入訴訟,由其管理司法鑒定工作有利于保證司法鑒定的客觀公正。其次,要實現專職司法鑒定機構同公、檢、法三機關的分離,這是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同時也可避免司法鑒定機構的重復設置以及司法實踐中的多頭鑒定。但是,應該將作為偵查手段的偵查鑒定和在訴訟中使用的司法鑒定區別開來,偵查鑒定只為案件提供根據,不能直接用于審判和定案。
3.3建立統一的鑒定人資格制度
根據實際情況,我國應該采取鑒定人資格制較為適宜。具體講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鑒定人條件的標準化、資格取得的程序化和資格管理的制度化。鑒定人條件的標準化是指對鑒定人需具備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實踐能力和職業道德等條件進行統一規范。司法部的《司法鑒定人管理辦法》對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取得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已做了明確規定。鑒定人資格取得的程序化是指鑒定資格的取得一般應由申請、培訓、考試、核準四個程序組成。申請應由當事人提出,培訓由省級以上主管單位組織進行,考試由司法部統一組織進行,考試合格后,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頒發資格證書。鑒定人資格管理的制度化是指司法行政機關應定期對鑒定人的鑒定情況進行考核管理,從而促進鑒定人鑒定水平的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1]何家弘主編:《司法鑒定導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頁
[2]鄒明理:我國現行司法鑒定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第17頁
[3]武帥、陳國偉:我國司法鑒定制度改革謅議,黑龍江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2)
【論文關鍵詞】司法鑒定;制度;完善
【論文摘要】司法鑒定制度已經成為當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不斷的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影響著司法鑒定功能的發揮。本文簡單論述了司法鑒定改革的重要性,分析了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司法鑒定制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