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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幾年基層司法審判實踐看,當前行政執法中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事實認定不清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過程中,面臨著既要收集第一手材料,又要對所提交的第二手材料等事實進行審核認定。事實認定過程必須細致認真,排除不合理的懷疑。但部分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仍然存在事實認定不清的問題。
2.履行程序走形式
程序合法是實體合法的重要保障,也是判定行政行為合法性的重要依據。但基于傳統的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個別行政機關履行程序時存在走形式的問題。未把查清事實、將證據做扎實作為履行程序的目的。
3.適用法律意識不強
法律適用涉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比如,職權依據、程序依據以及后果依據。法律適用錯誤的問題在行政訴訟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均有表現。例如,有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沒有援引任何法律依據。這一現象在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尤為突出。一般情況下,行政機關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應當寫明法律依據及具體條款。否則,應視為行政機關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行政行為,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4.裁量權行使不合理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幅度,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但在部分勞動監察行政處罰案件中,行政機關罔顧被處罰人的違法情節不同,均給予相同幅度的行政處罰,違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則和比例原則,也說明在部分執法人員身上存在為執法而執法問題。
5.個案處理不當
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過程中,比如,遇到特殊個案,應慎重對待、認真研究,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尤其要按照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原則正確適用法律。
二、依法行政工作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為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行政審判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即進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等。此外,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對審判流程和裁判文書進行公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新的形勢對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機關只有規范自身行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才能在訴訟中占據主動地位。
1.積極應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要求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后,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從司法審判角度看,還存在改進和提升的空間。當前,行政機關應該在加強信息公開法律適用方面提高認識。一是準確援引法律。凡是信息公開工作有明確法律依據的,都要在相應的告知書上進行援引。二是要注重說明理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等條款中規定了信息公開中的說明理由制度。說明理由制度也是行政法上的一項具體原則,具有說服行政相對人、權利保護、抑制行政恣意、證明等多項功能。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不予公開告知時未說明理由的,或者說明理由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關的,屬于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說明理由義務,人民法院應認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因此,行政機關應該高度重視說明理由制度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法律意義。
2.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應訴工作水平
針對部分行政機關律師缺乏責任感的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對律師進行工作考核,并通過適當形式聽取法院對律師出庭表現的評價。此外,配齊配強行政機關應訴工作人員。律師參加訴訟,更擅長從法律精神理解和法律技術應用層面提供專業意見,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流程、案件前因后果、背景情況,以及政策考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因此,在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聘請律師出庭的情況下,建議和一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搭配,以確保訴訟效果。
3.充分借助行政法律工作聯席會制
度增強司法行政良性互動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應著眼于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填補聯合化解矛盾機制的空白。充分整合運用各種資源,切實形成行政爭議有效化解合力。注重加強與各級政府的常態溝通和雙向互動,進一步疏通行政爭議化解渠道,積極探索創新法院依托職能參與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推動行政調解、行政復議、行政審判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二是積極為轄區重大決策提供前期法律論證。積極協助黨委、政府有針對性地分析、研判可能出現的行政爭議風險點和發展態勢,進而從源頭上規制行政行為,促進行政執法規范性的提升。三是建立重大敏感案件聯合處置機制。結合參與重大敏感事件應急處置,有針對性地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見和建議,及時堵塞行政執法和社會管理漏洞,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建言獻策,推動完善社會治理結構和管理體系,促進社會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四是嘗試探索建立涉訴行政案件導出機制。對于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已經喪失,但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確實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一定侵害的信訪事項,嘗試以行政法律工作聯席會為依托,充分發揮行政主體的資源優勢,切實化解信訪糾紛,維護區域穩定。
4.穩妥推進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主管領導出庭應訴工作
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主管領導出庭應訴,對增強行政機關的訴訟意識和應訴能力,提高審判質量與效率,妥善解決行政爭議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北京市法院系統將該項工作實現常態化、規范化和機制化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目標。建議在以下兩個方面嘗試建立相應的機制,確保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主管領導出庭、出聲、出效果:一是建立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主管領導旁聽制度,為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主管領導走進法庭搭建平臺;二是建立特別案件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主管領導出庭制度,對于一些重大典型案件,提倡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主管領導出庭應訴,以增強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應訴的意識和能力。
5.增強良性互動,促進依法行政
繼續通過加強信息溝通、學習交流、業務研討等途徑,提高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一是以公開審判促執法意識增強,旁聽人員既包括在國家行政學院進修的司局級干部,也包括街鄉的行政執法和應訴工作人員。通過公開審判的方式,有效提升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促進行政機關應訴能力的提高。二是以法制培訓促執法能力增強。應積極組織各級各類法制培訓班,法制培訓辦在講授一般行政訴訟原理的同時,應注重對特定問題進行深入講解和剖析,促進行政機關執法能力的增強。三是以聯席會議促法律問題研討。通過聯席會議形式,深入探討疑難、復雜問題,并結合復議、訴訟案例提出解決辦法。四是以訴外協調促糾紛實質解決。通過協調工作化解案件,協調撤訴,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也是加快社會轉型發展、實現“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改革和攻堅的任務要求我們,要以更加積極進取的精神,更加嚴謹細致的作風,富有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法治政府建設共同努力。
作者:姜巖 趙永成 單位: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