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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因素
除了影響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外部環境因素,如政治、法律、經濟、文化因素,內部因素最需關注以下四個方面:
(一)企業所有者所有者通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對企業的財務進行管理,對重大的財務決策進行表決,也可以任免企業經理和財務經理。因此,企業所有者對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有重大影響。
(二)企業債權人債權人把資金借給企業,為了能夠按時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必然會要求企業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并要求企業保持適當的償債能力和良好的資金結構。目前,我國企業的負債中銀行借款占很大的比重,導致資產負債率較高,這說明銀行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三)企業職工企業職工包括經理人員和一般員工。職工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他們用智慧和勞動為企業創造了財富,他們有權與企業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四)政府政府會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進行干預,特別是在我國這種國情下,大量的國企雖然改制了,但仍是國家、地方控股,一旦出現經營困難,政府會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運用各種經濟政策、財政政策,通過各種中長期計劃為企業籌資、投資、營運管理指明方向。
二、現有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問題
(一)利潤最大化“利潤最大化”一直以來是世界各國,多年來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所謂利潤最大化,就是企業稅后凈利潤達到最大,在微觀經濟學中研究企業生產決策時通常會使用這個等式:利潤=產量(Q)×價格(P)-成本(C)。我們通常會認為當達到最佳產量時,企業就能獲得最大利潤。雖然這種財務管理目標易于理解、便于操作,具有很強的實用性,但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利潤是財務會計工作的結果,中間摻雜著諸多人為因素,所以很難保證其結果的科學性;企業為了追逐會計利潤,容易產生短期利益行為;企業忽略了許多與利潤相關的風險因素。
(二)股東財富最大化批判“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呼聲越來越大,20世紀80年代后,理論界又提出了“股東財富最大化”這一目標。實際中我們一般會用企業股票的市價來計量,即在股票數量一定時,當股票市價最高,股東財富也就意味著最大。雖然比起“利潤最大化”有很多優勢,但它也有很大的缺陷:
(1)只適用于上市企業,而我國非上市企業又占很大比例,所以說如果不適用于非上市企業就成為一個很大的問題;
(2)沒有把股東利益與債權人、職工利益綜合考慮,不利于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一個企業并不能操控所有影響股價的因素,只有那些可控因素才能被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考慮進來;
(4)股東們為滿足自身利益一味追逐股票價格的上漲,會導致很多不良后果。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處于弱勢,股票價格中包含了很多并非經營業績的干擾因素,各種信息的介入(包括人為控制的信息)會對公眾產生誤導,導致股票價格不能成為企業改善自身管理、做出經營決策的依據,很難準確體現出股東財富。由此可見,股東財富最大化并非我國企業理想的財務管理目標。
(三)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認為,社會分工和市場競爭擴大了風險承擔者的范圍,由單一的股東承擔風險,到現在成了股東、經營者、債權人、職工以及政府等一系列的利益相關者共同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想要協調好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必須讓每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都達到最大化。在某種程度上,該理論似乎是完美的。但實際上,企業實現的利潤好比一個“蛋糕”,怎么分必然會出現此多彼少的問題,不可能全部實現最大化,一旦分配平均化,就會阻礙企業的發展。例如顧客要求的是低價格、高品質服務,供應商要求的是高回報和低風險,雇員要求高工資、良好的福利,社會要求持續的稅收、高就業率等。因此可見,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也并非我國企業理想的財務管理目標。
(四)一般的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的價值就是企業全部資產的市場價值。在評價一個企業的時候是看它還有多少潛在的獲利能力。雖然該目標考慮到了取得報酬的時間以及貨幣時間價值,準確而科學地把風險與報酬這二者結合起來,避免了企業在追求利潤時可能會出現的短期行為。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企業價值的計算以及企業價值本身有很多問題。第一,要把未來各期歸屬于股東權益的現金流量,以一定的資本成本率換算為現值,在這個計算中,各年的企業風險報酬與相應的貼現率是很難預計的,無形中會與實際產生偏差,進而可能導致管理無法有效實行;第二,企業價值最大化無法反映資本的運行效率,我們最終僅能從中得到數量上的信息,卻無法了解實質性的信息。如企業價值的結構以及它的效率;第三,我國資本市場仍處于弱勢階段,市場的規章制度還很不完善,股票價值和債權價值受到很多市場外因素的干擾,并不能準確反映企業的真正價值;第四,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是所有者希望實現的利益目標,但這與債權人、企業職工和社會公眾等的利益目標發生矛盾。
三、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與社會責任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曾發表過一份綱領性文件——《我們共同的未來》,指出,“為了克服危機、保障安全和實現未來,必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意味著反對單一追求“股東利益最大”,主張經濟利益、社會利益、生態利益的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現代企業已經由“單一的經濟人”逐漸向“社會經濟生態人”轉變。現在有的企業為了盈利,浪費資源、生產偽劣產品,污染環境,不僅損害人們的健康,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還會影響股東利益、企業價值。當然,從短期來看,承擔社會責任雖然會降低企業的利益,減少企業價值,但放眼未來,承擔社會責任獲得的收益將會大于成本,企業價值也會增長,股東財富肯定會增加,最終實現財務管理目標。所以說二者并不互相沖突,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可以履行社會責任,而社會責任的履行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二者相輔相成,和諧統一。
(一)安全生產與財務管理目標相統一安全生產是一個企業發展必須貫徹的重要理念,只有抓好安全生產,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才能得以實現。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必須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國富民強,社會安定,企業才能不斷發展壯大,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二)產品質量與財務管理目標相統一保證產品質量是企業長遠發展必須信守的承諾。如果企業生產偽劣產品,給消費者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輕則導致企業巨額賠償,形象受損,重則可能會破產。因此,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才會獲得競爭優勢,將其轉化為穩定增長的經濟效益,從而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三)環境保護與財務管理目標相統一一個企業如果目光短淺,以浪費資源、犧牲環境為代價,雖然目前會為企業帶來較高的利益,但是,從長期來看,尤其是現在這樣一個開放的經濟全球化世界里,環境保護意識高漲,政府公眾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重視,如果企業為了利潤給環境造成破壞,很可能會導致企業巨額賠償或者罰款,這對企業的發展相當不利,甚至停業破產。所以企業必須減少資源消耗,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四)就業維穩與財務管理目標相統一促進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是一個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政府在《就業促進法》第十七條還為企業承擔就業責任提供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說,企業其實是一個巨大的容納器,可以大大增加就業,減少閑置人口,為國家和社會分憂解難,不僅為企業提供了豐富的人力資源,還會降低一定的稅負,獲取一定的收益。企業在促進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的同時,實現了自身的價值最大化。由此可見,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出來,這就要求政府應該將其作為衡量企業業績、評價企業信譽等的重要標準,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
四、適合的新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探索
探索適合我國企業的新型財務管理目標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社會責任下的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逐漸被提到日程上來。由上文分析可知,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該建立在社會責任理論下,堅持“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目標的基礎上,為企業創造出更多的價值,把價值更好地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分配。社會責任理論下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進步與提升,它將價值最大化理論、社會責任理論及利益相關者理論進行了完美的結合,使企業進入了“設定目標—良好經營—價值創造—價值分配—信譽提高—更高的價值創造”的良性循環。可見,進步的企業價值最大化理論適應了社會發展的潮流,為企業經營業績的提高做出了貢獻,并為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追求價值最大化指明了方向。
五、結論
綜上所述,將社會責任下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納入企業發展的全過程,是財務管理目標理論的一大突破,在確立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基本財務管理目標的基礎上,還契合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并將利益相關者放到一個合理位置,因此進步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是目前最適合我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作者:王曉娜邵東偉單位:內蒙古工業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