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倫理學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摘要:本文提出“倫理倫理學”這一新的研究方向。首先說明為什么要研究倫理倫理學,分析高科技時代倫理困境產生的根源。就此提出為擺脫困境倫理學家應注意的行為準則,并用成功與失敗的實例說明這些準則的有效性。
關鍵詞:倫理倫理學
一、前言
高科技時代是個日新月異的時代。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不斷提高生產力,而生產力的發展則促使生產關系發生變革,進而影響到社會結構、制度的變化,與之相應的意識形態、信仰體系、道德標準、審美意識也都會受到沖擊。對倫理學而言,社會劇變帶來的既是挑戰又是機遇。現實中社會道德準則的變化和科技發展所產生的前所未有的新事物,都會為倫理學帶來困境。但是如果我們把倫理學看成一種不斷發展的學問,就會認識到所謂困境正是發現現有倫理學體系缺陷的機會,而發現缺陷和修正原有理論克服缺陷則正是一切學問發展的動力。反之,如果我們把倫理學看成一成不變的教條,就會在劇變的社會現實和陳腐的道德教條之間進退失據,陷于無法逾越的困境之中,甚至希望扼殺科學進步,以削足適履的方法維護道德教條。這樣的態度不僅使倫理學成為社會進步的阻力,敗壞了倫理學的聲譽,也制約了倫理學自身的進步,喪失學科發展的機遇。
二、倫理倫理學釋義
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及其引起的社會變化為倫理學開辟了廣闊的空間。醫學倫理學、生命倫理學、技術倫理學、應用倫理學、生態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如參天大樹上的茂密分枝競相萌發。按照一種流行的說法,自然科學解決“是什么”的問題,而倫理學(以及人文學科、社會科學)解決“應該做什么”的問題。因而一切科學的發展都離不開倫理學的指導、約束和“規范”,名目繁多的“科學倫理”也就在這種默認前提之下應運而生了。
一
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加強及其功效性,不僅依賴于它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的正確定位,依賴于人們對道德的科學認識,依賴于人們對人我關系、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價值的正確把握,而且還依賴于人們對道德(即“應然”)落實于實際社會生活和人們的實有行為(即“實然”)的中介探尋,這樣,才能全面準確地確定道德運行的客觀條件和道德作用的現實限度。
人們對現實社會生活進行道德認識,確定一定的道德標準,形成具體的道德規范,目的在于影響現實社會生活,實現社會關系的自身的完善化。這里所發生的關系,包括道德與現實生活的關系。在這一關系中,有著“實然”、“適然”和“應然”三個密不可分的環節,這也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必須考慮的三個方面。
所謂“實然”,在這里指的是實際存在著的行為,或行為的現有和實有,即休謨所說的“是”。一般來說,“是”包括兩個層次上的東西:一是本質層次上的,即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二是現象層次上的,即通過感性認識可以直接感受和把握的各種各樣的事物及其方面。“實然”或者“是”的本身在其性質上是純粹客觀的。這種“實然”或者“是”具體表現為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由人們的需要所驅動的世俗的(即實際的)社會生活及人們的行為(包括社會群體的行為和個人的行為)。這種社會生活和人的行為雖然都是人的生活和行為,其中必定具有道德的性質,但是從理論抽象的角度看,它并不就是道德行為,或者并不就是蘊涵善惡性質的人的生活和行為,而是人們在客觀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所進行的社會歷史活動。傳統倫理學(指除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以外的所有其他倫理學)之所以錯誤,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們沒有認識到“實然”或者“是”的客觀性質,并將人的行為簡單地化為道德意識的產物,成為一種純主觀性的東西。
“應然”即“應該”或者“應當”。它并不等同于休謨所說的“應當”,并非廣義價值論上的一個范疇,而是倫理學的一個重要概念。它來源于人們的社會實踐,是對社會經濟關系的一種反映,但是,它并不是對社會經濟關系、現實社會生活的直接的、機械的反映,而是對社會經濟關系、現實社會生活的價值認識、道德把握,既具有現實性、客觀性,又具有對世俗生活的超越性、理想性。它既包括實際生活所蘊涵的道德價值,又包括道德標準、道德規范、道德價值目標等等。
“適然”與“實然”、“應然”并非同一層次上的概念。它不僅是一個有著確定內涵的范疇,而且主要是一個方法和功能的概念。“適然”之“適”可釋為“適合”、“適宜”。“適然”居于“實然”與“應然”之間,是兩者的中介,因此,它承擔著兩種職能:一方面要適合“實然”的本性;另一方面又要適應“應然”的要求。它要力求把“突然”與“應然”結合起來、一致起來。這就是說,它是連接“突然”與“應然”的橋梁。
主持人語:談論二十一世紀的倫理學發展趨勢及其研究范式的轉型,是一個既有現實意義又有學術風險的議題。一方面,我們的生活世界的確隨著世紀的更替而顯露出萬象更新的跡象。大處說,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各種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之組織的區域化都明顯加劇,人類公共性的道德問題日益突顯,諸如民族間的正義問題、現代社會的公共倫理問題、以及生態環境倫理、生命倫理、科技倫理、信息網絡倫理的問題,都已然迫在眉睫。畢竟,像超越民族國家邊界的公共倫理問題、政治社會的制度倫理問題、環境污染、地球沙漠化速度加快、克隆人和器官移植的倫理正當性、網絡黑客等道德倫理問題,已經超越了國界而成為當代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它們即使不是前所未有的,也肯定是空前凸顯的。這無疑給倫理學本身提出了嶄新的研究課題,因之將必然左右今天和今后的倫理學理論研究發展。另一方面,這些新的問題是否必然帶來倫理學研究范式的根本轉變?卻仍然是一個值得探討的知識社會學問題。哲學是時代精神的精華。作為哲學的一個學科分支,倫理學當然會隨著時代的前行而有所改變。但另一種說法同樣值得注意:迄今為止,哲學家們所談論的一切仍然在重復著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或許還有孔子、耶穌、佛陀)所談論的問題,甚至在哲學知識和理論上也沒有超越他們的境界。不用說哲學和倫理學這樣經典的人文學知識譜系或理論圖式,就是像經濟學、社會學一類的現代性社會科學知識體系,也具有它們各自獨特而連貫的知識傳統和理論系統。這種知識傳統和理論系統的連貫性有時并不一定會隨時更新,因勢而變。原因是知識的增長和理論的延續有其自在獨特的規律。既如此,任何學科的理論研究范式轉型都可能是一件極為重大的學術事件,需要嚴肅對待。有鑒于此,我們更相信這樣一種判斷:倫理學及其研究范式的轉型肯定會受到我們生活世界本身變化的影響,有時,這種影響也的確是根本性的。這一點對于像倫理學這樣具有強烈實踐性品格(康德的所謂“實踐理性”)的知識體系來說尤其明顯。但人類生活實踐的變化在理論或知識層面上的反映并不都是直接“鏡像”式的,毋寧說,這種反映更多的是過程性的、漸進式的。因此,我們在討論二十一世紀的倫理學發展及其研究范式轉型的時候,采取了一種我們自認為還算慎重的學術姿態。我們只是選擇性地討論了現當代倫理學理論發展的幾個值得注意的側面,并力圖通過這些側面展示當代倫理學研究范式的某些明顯變化。比如說,制度倫理和政治倫理的研究取向;元倫理學的技術發展及其學理效應;當代生態環境倫理研究中所遇到的“環境正義運動”的新挑戰;以及作為個案的現代宗教倫理的理論關切點;等等。當然,我們也試圖從某一視角對當代倫理學發展和研究的整體趨勢發表我們自己的審視。總之,我們沒有刻意地追求某種程式化和總體化的談論方式,而僅僅是通過表達我們自己的理論感受和判斷,引起學界同志的關注和討論,權作拋磚引玉之言。
本期主題研討主持人萬俊人,清華大學哲學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
人類的知識增長與其物質文明的進步總是相輔相成的。但這是否意味著作為體系化的知識學科、尤其是像諸如倫理學這樣的經典人文學科,也會隨著人類文明的進展而產生根本性的知識結構或知識范式的轉變?對此,人們一直存在著不盡一致的看法。確切地說,人們看法的分歧并不在于是否會發生這種轉變,而在于這種轉變究竟是何種意義上的轉變?其轉變的程度或性質究竟如何?很顯然,人類的知識增長與知識積累常常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不同只在于觀察者或評估者所站的學術立場或理解意圖。
通常說來,對于像倫理學這樣的經典性人文學科來說,人們更看重其知識積累方面而非其知識增長方面。這是因為,一方面,學科知識的經典性或權威性主要源于其知識積累性效應,而道德倫理本身即是人類價值意識和價值規范的文化積淀,因而,作為以其為研究對象的倫理學知識也具有傳統積累性的特性;另一方面,在人類社會的實際生活中,道德倫理本身、以及作為其知識形態的倫理學的改變,往往具有特別明顯的(相對于其他文化現象和知識體系而言)文化敏感性。這就是說,人們常常容易把道德倫理和倫理學知識的改變,看作是某個時代和某個社會發展重大文化價值轉型或秩序變動的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文化癥候。與之相對,對于像經濟學這樣一些現代性的社會科學和諸如技術物理一類的現代技術科學來說,人們看重的則是其知識增長效應。原因在于,現代社會和現代人對于這些學科有著遠為急迫和強烈的工具性實用價值的需求。這一點正是為什么現代社會特別強調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重要理由之所在。可是,知識技術的創新與知識本身的積累是無法斷然分離開來的兩個風火輪,缺其一,則無其二。這是永遠存在于傳統經典學科與現代技術學科之間不可忽略的源流關系。
更為重要的是,知識的門類區分并非源自知識生產本身,毋寧說知識類型學的根源在于人類生活世界和生活方式本身的多樣性。知識之源在于人的生活實踐。我們不能說,哪一門知識學科比其他知識學科更為重要,但生活實踐本身的運行規律和價值指向,肯定會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使得一些知識學科比另一些知識學科顯得更為突顯,因之其知識生產或增長的速度也更快一些。這種知識增長方式的變化,同樣是由人類自身的生活實踐需求所決定的。但是,當某一生活實踐發展與之相應的知識增長突顯到一定程度時,就會產生對某些其他相關實踐和知識條件的要求。當代中國(乃至世界)社會經濟生活經驗的迅疾增長,似乎也到了這樣一種需要其他知識條件支援的時候,倫理學就是這種被需求的友鄰知識學科之一。
摘要:應用倫理學還不是一門真正的學科,它沒有一個完整的理論與體系,它只是一個松散、缺乏嚴密邏輯結構的“應用問題群”,只是便于對實踐問題的解釋、闡明、陳述和對職業規范的探究,用倫理學的部分理論與研究方法,與社會和人類對話;它只是一種機會主義的研究概念、教育概念和體制化傳達語式,并為說教或俗世倫理學的傳播而進行的相對主義修補,其運用直覺主義或境遇主義的后現代手段,移植或制造一系列“不證自明的”后經典原則實用主義地、分裂地、常常孤立地對具體問題予以說明。應用倫理學是急躁和浮躁的學術心緒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簡單、粗暴的行動測量工具,反映了“憂、畏、煩”的“后現代”人的一種懶惰、急于求成、躲避深刻的心態與情感。應用倫理學是一個過渡,可以作為一種對研究群體召集的理由;當它已經成為一種習稱和流行語時,我們可以就勢建立一個單獨的學術舞臺,把“倫理學理論應用”或“應用倫理”作為交流語式,引導其對一系列懸而不決的問題進行充分研究;在我們的社會中把倫理學理論化成進行社會抉擇的理智力量;使道德哲學家重新在公共生活、立法與決策中占有地位。
關鍵詞:應用倫理學實證哲學工程模式應用倫理學原則模式應用倫理學生命倫理學
如果開始我們就否認應用倫理學作為一門完善、成熟的學科存在,那將會引發許多激烈的紛爭;因為迄今為止,很多人都認為應用倫理學作為一門新生的學科已經在世界范圍內勃興。令人失望的是,應用倫理學至今不是一門認真和成形的學科,他依舊限于一種倫理學理論的應用,它只是作為過程,表明一種方法,運用一種哲學理論,“或者要求一般道德提供一種特殊的法則去解決一種特殊的道德復雜問題。”
在什么都“行”與什么都“后”的生活模式奉行的今天,對道德特權的挪用以及對道德能力的篡奪在倫理工具化與生命倫理虛無化的保護下,已開始與我們進行公開的競爭;其諸多原因中最為關鍵的是,把生命倫理學作為應用倫理學的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分支,并認為“是以突出民主原則為特征的公民社會的產物,是公民社會的文化發明,是公民社會的道德理論。”
首先,應用倫理學還不是一個真正的學科,它沒有一個完整的理論與體系,它只是一個松散、缺乏嚴密邏輯結構的“應用問題群”,只是便于對實踐問題的解釋、闡明、陳述和對職業規范的探究,用倫理學的部分理論與研究方法,與社會和人類對話;它只是一種機會主義的研究概念、教育概念和體制化傳達語式,并為說教或俗世倫理學的傳播而進行的相對主義修補,其運用直覺主義或境遇主義的后現代手段,移植或制造一系列“不證自明的”后經典原則實用主義地、分裂地、常常孤立地對具體問題予以說明。如果我們拋開對道德起源、人的情感與理性依據的研究,單純就現有的道德規定對日常生活、經濟社會和科學實踐進行指導,并各自居于某種文化偏愛中以“個人價值”取代人類價值,這種結果如能不造成失誤那是一種僥幸,對應當的決定和對善惡的評價是充滿風險的事。休謨指出:“首先確立一條一般抽象的原則、而后將之分化為各種不同的推論和推斷,其自身可能是更完善些,但更不適合于人類的不完善的本性,是道德和其他各種主題中幻想和錯誤的一個共同的源泉。”“應用倫理學”顯然經常獲得以一種方式理解正義原則的人與以另一種方式理解正義原則的人的激烈爭論,即使在關鍵部分怎樣解釋《舊約》或另外的極權威的經典以及從一篇文本到另外一篇文本的發展,都能得到一致意見,也沒有辦法使人們的分歧消解。麥金太爾認為,對福柯來說,學術表述問題作為一個譜系學家所帶的面具所經受的壓力,比尼采所感受的更為緊張。官方學術史經常把學術研究的成果作為一種面具,尤其是倫理學或生命倫理學的觀念,一經應用者的修飾,就與經典作家的道德愿望相抵觸,結果,“事實上沒有導致任何對真理和理性的進步”,卻因沒有意識到局限性而成為要求毀滅和自我毀滅的犧牲品。這一切都是因為“應用倫理學”導引的錯誤。拉丁語基督教的教條主義神學是由哲學的理論和倫理學的論證廣泛傳播的,“并是在其自身對真理和和理性的奧古斯丁主義的理解之內得以落實的”,而這些理解與很多最好的注釋者的理解都不一致,如果對一項生命倫理學原則不進行重新注釋和學理性研究,沒有道德哲學的討論與創新就不能最后解決墮胎、克隆人技術的善惡評判,再多的社會調查與討論都是沒有意義的。一種哲學和另一種哲學遭遇,各自都有其評價哲學主張之真理性與合理性之標準,這兩套或幾套標準明顯不可公度,有些互不相容,如何去求證行動的正當性呢?過于強調應用,甚至使其部門化與行業化,勢必淡化理性思考與研究,依賴不成功的理論末節去生搬硬套地應用于實踐,使這個學問只剩下不變的原則,而沒有了“支持原則的理論”。
倫理學不是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必須由神學來求證;信仰常常是沒有原因的,反對一項高生命科學技術必須有充分的理論依據,不能用某些人的信仰作為理由禁止科學家不作為。我們為什么認為醫生對病人保密或不準墮胎是應用倫理學,而對孩子們說:“你不該說謊”等告誡就是一般的道德問題?叔本華既重視道德實踐又不忘記具體訓誡的理論來源,他指出:“在科學倫理學中,除意志作用法則外,我們要承認其他支配意志的法則——那些原初的和不以人的命令為轉移的法則——以前,我們必須首先證明并且推定他們的實存;也就是說只要是在倫理道德事務方面,我們不僅涉及推薦誠實,而且涉及實踐誠實。直到給出那一證明,我將只承認一個可以追朔到關于法則、戒律、責任的概念所由輸入到倫理學的來源。”道德法則的應用只能源于倫理學理論,“認為職業領域存在著不同于一般道德情景的應用倫理學,這是錯誤的。”哲學與神學不同,即使是來自“摩西十誡”或上帝的話,也必須進行理論的論證;任何特殊情境的理論倫理學應用都必須合乎邏輯,在方法上也必須使人信服。叔本華開始批評康德的第一個錯誤步驟在于它對道德學本身的概念,不去關心發生之事的理由,而是只一味尋找“關于縱然從未發生、仍應當發生之事的法則.”其實,普通人為什么認為許多信條或法則是天經地義的,就是因為”道德發生于神學并且是以作為上帝特殊旨意的神學為根據的。”康德摧毀不可動搖的思辨神學作為倫理學的基礎,而用自己的理論支撐倫理學;倫理學的舊支撐物已經認為是腐朽的難道只是康德那一個時代?當我們再回到神學中去思考歐洲的那次反叛和變革時,我們今天的學術界的基本哲學信念已經再次出現更大的危機。我們為什么不能建立一套新的適合后醫學社會和人工生命科學時代的倫理學基本原理或基礎,為什么非要制造一個“應用倫理學”,懷有不同心態、持有不同意見、操有不同語言、來自不同職業境遇的人聚在一起,用一些幼稚又行之無效的“原則”、“宣言”、“聲明”、“綱要”等等來捍衛人類的所謂自尊?
[摘要]薩特是當代法國著名哲學家,他的哲學代表作《存在與虛無》最全面最完整地闡明了他的早期哲學思想。他曾萌生寫一部倫理學著作的念頭,并在此后的生涯中陸續寫下許多倫理學的筆記。可是到頭來,這部倫理學著作并未面世。這就引發了薩特的研究者對他到底有沒有倫理學思想和對倫理學理論有沒有特殊貢獻的討論。本文援引了西方哲學界的一些薩特學者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并發表了自己的觀點。總的意見是:不能輕言薩特沒有倫理學,我們可以依據散見于他的各種著作文章中的倫理學思想,建構起他的倫理學。本文還對薩特倫理學思想的特色作了分析。
[關鍵詞]薩特|倫理學|個人自由|社會自由
薩特沒有出版他在《存在與虛無》一書末尾向世人宣告準備寫的一部倫理學巨著,這是事實;可是,他確實為寫作這部著作作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寫下了一大摞倫理學筆記,這也是事實。兩件事實擺在一塊兒,我們應該得出怎樣的結論?薩特,歸根結底,有沒有他獨特的倫理學理論?
在西方哲學界,薩特的評論家和批評者對這個問題有著熱烈的爭論。薩特生前,無論成文的倫理學著作,還是大綱,仰或手稿都未見諸于世,所以爭論集中在如下的問題上:假如薩特有時間寫倫理學一書,他有無可能創建成體系的倫理學?根據薩特遺留的著作文章中的倫理學論述,構建他的倫理學有無可能?一些專家認為這種構建薩特倫理學的嘗試是不可能的,這種不可能性來自薩特哲學本身內在的矛盾沖突。他們指出,薩特在《存在與虛無》中所持的本體論立場毀掉了他的倫理學的可能性;另一些學者則主張,要使薩特的倫理學有可能重建,必須徹底塵封他的早期思想,將這一倫理學建立在他的晚期著作的基礎上;還有一些薩特研究者提出,從薩特遺留的著作文章看,薩特倫理學的大致輪廓還是依稀可辨的,因此有可能通過充實和細化,使這一輪廓變得清晰、明朗、豐滿;最后一種觀點則堅持,雖然薩特有許多引人入勝的關于倫理學的談話、文章和筆記發表,但是,從總體上說,這些精彩的思想火花和靈感是零碎不全的,全面的分析和最后的歸納依然缺乏,不足以立起一座倫理學大廈。
以上大相徑庭的觀點可以概括為兩個問題:第一,我們心目中的薩特倫理學,是否應建立在他在《存在與虛無》中所表述的本體論上?如果是,那么他早期的本體論認為人的本性是絕對自由的,這一觀點同他后來的“人的自由受到社會條件的制約,因此人不是絕對自由的”觀點相矛盾。關鍵的問題在于薩特后期保留還是放棄了他早期的本體論。如果薩特直到去世仍然抱著他的早期本體論觀點舍不得放下,他的新倫理學就不可能誕生,否則,我們就得去探索作為他的新倫理學基礎的新本體論。而薩特遺留的文稿表明,他并沒有創立新的本體論。第二,根據散見于薩特所有的文章著作中的倫理學論述,能否足以形成薩特倫理學的理論體系?或者是,即使薩特有一些倫理學觀點,它們也是零碎不全的,因此,系統的薩特倫理學是無法想象和建構起來的。
許多薩特的批評者認為薩特早期在《存在與虛無》中提出的本體論,阻礙了他形成有生命力的倫理學。只有徹底背棄這個本體論,擁抱另一個本體論,才能為他的倫理學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由于我們沒有見到薩特另一個系統的本體論,所以這使得薩特的倫理學不可能。瑪麗.沃呶克(MaryWarnock)、華特.歐岱尼克(WalterOdajnyk)和威爾福瑞德.迪僧(WilfridDesan)就是持這種觀點的代表人物。然而,另一些人不同意這種觀點。托馬斯.安德生(ThomasC.Anderson)說:那些否定薩特本體論的批評者“有著對薩特本體論的誤解”。他相信,“一旦薩特的本體論被正確地理解,雖然不是全部,但是許多困難能被解決…總而言之,更準確地說,作為薩特倫理學的真正基礎,薩特早期的本體論對于他的倫理學的發展,不是一個很大的障礙。”安德生承認在出版《存在與虛無》之后的三十年內,薩特在許多方面修正了他的早期倫理學。然而,他沒有指明“在那個時期,薩特的倫理觀點有哪些本質變化。”薩特主要在20世紀40年代的著作中建立起來的倫理學“之大部仍然建立在他的早期本體論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