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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審計是對任何商業性生產經營活動與其周圍環境之間相互影響關系及后果的系統性考察和分析評估。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是環境審計系統中的基礎和關鍵環節。本文提出環境問題更多的是企業行為產物的觀點,并提出了以SCP范式為基礎的地區企業內部環境行為導向審計模式。
關鍵詞:審計模式環境審計SCP系統—行為—績效導向
1.關于審計模式
1.1關于審計模式
審計模式是審計理論與實踐中為實現一定的審計目標所采取的審計導向性(Oriented)的目標、范圍、策略和方法等要素的總和。
審計模式屬于審計理論范疇,反映人們的審計思想,即審計目標取向、審計目標對策等理論問題;同時審計模式又屬于審計實踐范疇,它約定了審計行為的方式和方法,包括審計目標的實現方式、審計工作全過程的設計、各項審計工作的具體內容等。
審計模式同時也屬于一種管理和歷史范疇,隨著時代的變遷而不斷地變化,在審計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審計模式的發展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在財務審計的發展歷史上,審計模式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系統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等模式,這些審計模式在具體不同的審計項目中也有不同的具體表現形式。
1.2關于管理審計模式
隨著企業委托關系從原來的財務責任轉向管理責任,企業的審計也由原來的審計逐步發展為管理審計,因此,管理審計在企業價值創造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因此,其審計模式的發展也越來迅速,其以管理績效為基礎的審計模式是審計發展的必然歸宿,也是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動因所在。然而這種模式在不同具體內容的管理審計中體現出不同的具體模式來。由于管理審計的發展還不夠深入,因此,對管理審計模式的研究較少,呂文基在“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模式”一文中提出了4種模式: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報表導向審計模式、問題導向審計模式和業務導向審計模式。
1.3審計模式的選擇
審計活動總是為完成一定的審計目標而設計的,審計模式的發展與審計目標的變化相適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審計目的在不斷變化,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在不斷變化,因而審計模式也在不斷發展。因此,審計活動中存在著不同的審計項目、不同的審計目標和不同的審計內容下的審計模式選擇問題的研究問題。特別是針對管理審計這樣有著豐富的審計內容的審計類別更是如此。很多的時候,還可以根據審計的需要進行審計模式的組合使用。
本文就企業內部環境審計這一特別的審計項目進行審計模式的探討。
2企業環境審計是國家環境審計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環境審計,也稱為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開拓的一個審計新領域,是國家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國,環境審計被定義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且揭示環境和資源保護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促進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環境管理。
發達國家開展環境審計的實踐經驗表明,環境審計是控制和防范污染的有效管理措施之一。因此,建立一個完整的環境審計系統對于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有重要意義。由于環境問題存在于社會、經濟及人們生活的所有環節之中,對于環境的審計應該體系在各個審計層面上,所以環境審計系統包括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三個部分。
企業內部的環境審計應該是對企業在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規、在生產經營過程的同時不破壞自然與社會環境方面的行為和成效的評價。是國家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同時也是企業內部審計體系的重要內容。正如美國環保局就環境審計作過的如下定義中所闡述的那樣:“環境審計就是由會計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適用于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進行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
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是對企業履行受托環境保護責任的監督與評價過程。企業的環境責任,是指企業對于治理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所應該承擔的責任。
從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看,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其主要目標是通過向社會提供物質性產品或服務來獲得利潤。由于企業活動的目標是追求最大的利潤,至于生產什么樣的產品以及生產多少主要取決于它能從市場上得到利潤的多少。但是,無論企業的性質如何不同,在它們的生產過程中,都必須要向自然界索取自然資源,并將其作為原材料投入生產活動中,同時排放出一定數量的污染物。企業的生產活動,特別是工業企業的生產活動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極大。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導致了環境污染,企業就應該承擔環境污染的治理責任。環境審計,對企業履行環境責任情況進行客觀的審計,以整體或金社會的利益為基礎,監督和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確定以至解除企業的環境責任,使其貼近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健康穩定地發展。因此,評審企業的環境責任,既是一種社會的關注、政府的行為,也是企業尋求自勇發展壯大的客觀要求。
由此可見,審計企業的環境審計、特別是以自律為出發點的內部環境審計是現代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企業內部需要設計一種監督與評價措施來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對環境保護項目進行相應的管理,這就是企業內部的環境審計,它既屬于國家環境管理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屬于企業管理審計的內容。
3基于行為導向的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模式設計
審計模式是審計制度、審計出發點和審計方式的綜合,由于環境審計系統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其模式的形成還沒有定論,學者共提出了問題導向審計模式、制度導向審計等命題,這些命題各自有不同的出發點。而本文作者認為,企業的環境保護應該是在企業環境保護制度(系統)的指導下進行的工作,同時企業對環境的破壞更多的是人們行為及主觀能動的產物,為此,本文特提出以系統S(System)——市場行為(Conduct)——績效P(performance)導向的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模式。
3.1“S—C—P”模式
由哈佛學派創立的SCP范式是一種經典的產業經濟學研究方法。它把產業分解成特定的市場,按結構、行為、績效三個方面對其進行分析,構造了一個既能深入具體環節,又具有系統邏輯體系的市場結構(Structure)——市場行為(Conduct)——市場績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簡稱SCP范式。在這里,結構、行為、績效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即市場結構決定企業在市場中的行為,而企業行為又決定市場運行的經濟績效。
3.2基于SCP范式的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模式設計
本文中將市場結構(Structure)——市場行為(Conduct)——市場績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為基礎,將該分析模式進行改進并運用于企業的內部環境審計之中,設計出新的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以行為導向的SCP模式:“企業環境管理系統(SystemAudit)→企業環境行為評價(ConductAudit)→企業環境績效評價(PerformanceAudit)”的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模式。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突出了企業環境管理中的行為導向性,這條符合環境管理的特點。在環境管理實踐中,企業的環境管理系統設計指導著人們的環境保護實踐,同時只有人們隨時有環保意識并付諸于具體的行動,環境保護的目的是一定能達到,環境保護效果才能實現。4.基于S-C-P范式的企業內部環境審計
4.1企業環境管理系統結構評價
4.1.1環境管理系統(EMS)
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EMS)是指一個組織為了達到或使其行為保持與既定目標一致,控制環境風險,并適應不斷變化的外界環境,而形成的組織結構和措施。設計環境管理系統的目的是保證企業的經濟性行為符合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并公布達到企業的環境目標所需要的內部政策和程序;確定并控制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使環境風險最小化。
環境管理系統包括以下的四個關鍵構成要素:
①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系統的第一關鍵要素是確定企業的環境政策,它確定了企業所希望的環境表現水平,因此是企業環境管理的宗旨和核心。
②組織機構:如果可能,企業最好是在公司層次中設立一個環境委員會或環境管理代表,負責將環境管理職責劃分與監督,完成環境管理方案的任務向最高管理層匯報環境管理系統的運行情況,提出改進建議,為最高管理層評審、改進環境管理系統提供依據。
③環境管理計劃:環境計劃規定了企業所要達到的環境目標和所要運用的工作指令與控制,以實現環境政策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