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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計量問題;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報告問題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將股票期權作為費用列支的做法是合理的、內在價值法具有一些固有的內在缺陷、經理人股票期權進入我國的時間不長,各企業對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比較隨意等,具體資料請見:
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國外企業廣泛實施的經理人股票期權計劃(ESOP),在90年代后期被逐漸引入我國。隨著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準備實施經理人股票期權,規范其會計處理成為保障經理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關鍵問題之一。美國是目前世界上經理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運用最廣泛的國家,對經理人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研究和實務規范也最為深入,因此本文在借鑒美國會計規范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國情,從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等三個方面,研究如何規范我國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確認問題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確認主要應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期權是否具有價值;應將經理人股票期權確認為什么;經理人股票期權應于何時確認。
根據現代金融學理論,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工具,股票期權具有獨特的功能和內在價值。因此,按照國際慣例,應對股票期權具有價值予以肯定,國際會計準則第133號也要求將股票期權在報表中以公允價值披露。
既然股票期權具有價值,公司授予經理人的股票期權應確認為什么就成為關鍵問題。在美國,關于期權價值確認問題的討論由來已久,迫于企業和政府的壓力,會計準則制定者在期權列支問題上做出的改革努力常常付諸東流。1993年4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曾經投票通過提議,要求企業將期權視為一種費用,按期權的未來預測價值計算成本,但遭到硅谷高科技企業的強烈反對。高科技企業研究報告,預測企業利潤將因新的會計準則下降50%,運營資金也將隨之枯竭。在克林頓政府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強烈支持下,國會通過投票否決了FASB改變會計準則的議案。為此,FASB撤回新的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只需在年報的注釋中公布期權的價值。
然而,20世紀90年代末,隨著IT泡沫的崩裂,納斯達克市場行情急轉直下,人們開始擔心股票期權潛在的負面影響。安然丑聞的曝光更使投資者認識到,股票期權極有可能被經理人用來作為利己的工具,從而蠶食股東利益。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也公開表示,如果不把股票期權納入成本,將人為夸大企業的利益和股票價格。因此,關于股票期權會計準則的改革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全球最主要的會計準則制定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于2002年11月7日發出關于期權列支標準新草案的征詢意見稿,要求公司必須在授予股票期權的當日,把股票期權計入公司成本,成本將在整個預定的激勵計劃期限內攤銷。
將股票期權作為費用列支的做法是合理的。因為既然對期權的價值予以肯定,那么公司授予股票期權的實質就是一種經濟利益的讓渡,即公司為補償經理人已提供或將來要提供的服務而發生的經濟利益流出,根據配比原則,這種補償成本的總額應作為費用,在經理人提供相應服務的期間內攤銷計入損益表。
關于經理人股票期權的確認時間問題,SEC和FASB提倡經理人股票期權在授予時確認為費用入賬,因為從這一天起經理人為獲得該權利開始向企業提供勞務,企業開始承擔授予該權利的義務。這種入賬方式有助于股東了解經理人報酬及管理成本情況,從而能夠有效評價公司激勵機制是否適當;有利于減少公司稅賦,不僅節省了這部分稅賦的利息支出,而且如果經理人最終未能行使股票期權,可以節省所有基于這部分的稅賦。不過,這種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陷,即它有可能降低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因為如果經理人股票期權在行使以前就被作為管理費用入賬,會導致公司利潤下降,在股票市場有效的前提下,利潤下降可能使公司股票價格下跌,從而引起經理人股票期權貶值,經理人的積極性受到打擊,公司業績下滑,利潤進一步下降,進而陷入一種惡性循環。對于一些中小企業特別是新興的高科技企業尤其如此。因此,有一些學者主張,經理人股票期權不應在行使之前作為成本入賬,而應在行使時入賬。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經理人股票期權費用應在授予時入賬。實證研究結果表明,我國股票市場仍處于或接近于弱有效市場狀態,公司利潤與股票價格的相關性不強;經理人股票期權激勵報酬形式尚處于探索階段,經理人很少持股,經理人股票期權對利潤的影響和對經理人的激勵效果很難確定。經理人股票期權的實際影響在授予時就已發生,而且它是期權授予期經理人薪金的組成部分,如果在行使時入賬,實質是延遲費用的確認,不符合配比原則的要求。經理人股票期權在行使時入賬意味著經理人只享受期權的利益,而不承擔期權的風險,從而使得激勵和約束不相協調,不符合激勵約束制約的基本要求。
二、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計量問題
在美國,關于對經理人股票期權采用何種計量方法進行過激烈的爭論,最終也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不得不采取折衷的方法:經理人股票期權價值的計量可以選擇“內在價值法”或“公允價值法”,鼓勵采用公允價值法進行計量和會計處理,對于繼續采用內在價值法進行計量和會計處理的,則應披露若采用公允價值法對利潤的影響。
內在價值法是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在第25號意見書《對雇員發股的會計處理》(1972)中提出的方法。內在價值是指股票市價超出執行期權(以下稱行權)價格的差額,差額越大,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越高;反之,差額越小,內在價值越低。根據APB第25號意見書,經理人股票期權計劃大體可分為固定型計劃和不確定型計劃兩大類。在固定型股票期權計劃下,行權價格和行權數量在授予日都是已知的,因此授予日即為計量日,在會計處理上一方面記錄股票期權,一方面按照當日內在價值確認遞延費用,以后在規定的服務期內逐期攤銷,實際行權后將股票期權轉為股本。由于大多數固定型股票期權將行權價格設定為等于或高于授權日的市場價格,因此往往無需確認期權報酬成本(報酬成本被定義為授權日股票市場價格與行權價格之間的正差額)。在不確定型股票期權計劃下,計量日不是授予日,而是行權價格與行權股數都能確定的第一日,因此授權日不作會計處理,會計期末以股票市價為基礎,對行權價格和行權股數進行估計,確定期權成本。由于股票市價不斷發生變化。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也隨之變化。這樣,每一會計期末都需要以股票市價為基礎對以前期間的期權費用進行調整,直到計量日調整確認遞延費用,并將余額在剩余服務期內攤銷,行權后把期權轉化為股本。
內在價值法具有一些固有的內在缺陷,具體表現在:運用不同方法處理固定型和不確定型股票期權計劃容易導致混亂,經常調整導致會計處理缺乏內在的邏輯一致性,不能適用于復雜的股票期權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因此,FASB引用期權定價模型,在其發表的第123號公告《基于股票的報酬的會計處理》(1995)中提出公允價值法。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一般采用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計算確定,綜合考慮授予日的股票市價和股票期權的行使價格、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股票期權有效期及有效期內的無風險利率等因素。股票期權的價值一經確定,就不再發生變化,從而在會計期末不必對股票期權進行調整。FASB第123號公告倡導經理人股票期權計劃應當確認期權費用,包括市場價格等于行權價格的固定型股票期權,原因在于:1.股票期權具有價值;2.股票期權產生了報酬成本,應當正確計入企業的凈收益中;3.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內能夠估算股票期權的價值。因此在公允價值法下,無論采用哪種類型的股票期權,都要確認一定的期權費用。
與內在價值法相比較,公允價值法使得股票期權的計量更為科學合理,具體表現在:運用同樣的方法處理固定型和不確定型股票期權計劃,避免了對不同類型的股票期權計劃進行處理所帶來的混亂;會計處理上無需進行經常調整,具有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具有更廣闊的適用性,不僅適用于不同類型的股票期權,也適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但這種方法下,企業往往要確認一大筆費用,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企業,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業的利潤產生不利影響,因而遭到這些企業的強烈反對。基于此,作為會計準則制定者,FASB為協調各方利益,提出上述折衷的處理意見。
經理人股票期權進入我國的時間不長,各企業對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比較隨意。有些企業將其視做或有事項在備查簿中記錄,也有一些企業采用內在價值法或公允價值法對其加以計量。
在現行條件下,我國宜采用內在價值法處理經理人股票期權,待條件成熟后再推行公允價值法。1.內在價值法比較容易掌握,也適應于我國目前實行的股票期權類型—主要是固定型股票期權計劃。2.我國國有控股企業比較多,經理人持股比例低,股票期權計劃還不普及,內在價值法產生的會計扭曲還不足以產生信息失真。3.我國股票市場還不十分完善,歷史價格等數據不完備,制約了期權定價模型的應用,很難準確衡量公允價值,從而限制了這一方法的效果。4.隨著我國股票市場和經濟環境的逐步規范,當科學合理地確定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成為可能時,應該鼓勵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法。
內在價值法下具體的會計處理程序是:對于固定型股票期權,如果股票的市場價格低于行權價格,說明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為零,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如果股票的市場價格高于行權價格,則其差額應作為遞延費用,并在以后的服務期間平均攤作費用;待行權后將期權轉為股本。對于不確定型股票期權,在授權日由于行權價格不確定,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在資產負債表日,應以股票市場價格為基礎估計費用并記錄期權,以后逐期進行推銷,直到計量日調整確認遞延費用,并將余額在剩余服務期內推銷,行權后把期權轉為股本。
三、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報告問題
經理人股票期權及其履行情況對于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應當在財務報告中詳細披露,以充分揭示其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在美國,實施經理人股票期權計劃的公司需在財務報表中披露以下四個方面的信息;1.公司詳細的經理人股票期權計劃,包括股票期權的授權范圍,被授權資格及行使股票期權資格的要求,股票期權行權期的最長時限,已批準用于發行股票期權的股票或其他證券的數量。2.在損益表中披露各類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數量和加權平均行權價;本年度授予的股票期權在授權日的公允價值以加權平均法計算的總額;本年度為估算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所選用的方法和重要假設的描述,包括通過加權平均計算得到的無風險利率、預計有效期限、預計股價波動、預計股利等;由股票期權計劃產生并在損益表中確認的總費用支出;對已發行在外股票期權計劃的重要修正條款等。3.最近期資產負債表日發行在外經理人股票期權行權價的范圍以及加權平均剩余行權期限。4.如果公司繼續采用內在價值法,需于每年披露該公司若采取公允價值法對利益和每股收益的影響。
我國可以參考美國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披露要求,在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報告中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股票期權的授權范圍,持股人基本情況,股票期權的授予數量、授予時間、授予期、行權期、行權價等;股票期權的類型,股票期權核算的會計政策,已確認期權的確認基礎和計量屬性,未確認期權的未確認理由;未執行的期權、到期的期權及已執行的期權;如果企業使用公允價值法,還應披露報告日期權的公允價值,取得公允價值的方法和重要假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