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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爾邏輯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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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爾邏輯學論文

一、什么是哲學中的心理主義

胡塞爾的《邏輯研究》問世之后,“心理主義”成為西方哲學文獻中經常出現的一個時髦詞匯,盡管它通常是以被批判的形象呈現在大家面前的。一般而言,哲學中的心理主義主要是一種方法論立場,即認為知識論或形而上學領域的研究依賴于人類心理活動的相關經驗事實。具體到邏輯學領域,心理主義是指將邏輯學術語的意義及其規則看做人類心理活動的特征。

(一)20世紀初德國哲學界的心理主義。根據MartinKusch對《胡塞爾全集》中所提及的“心理主義者”概念的考察,他認為從1866年到1930年間,德國哲學界關于“心理主義”一詞究竟指什么并無定論。當時很少有人會在正面的或者中立的意義上使用“心理主義”一詞,多數情況下,給一個人的理論貼上“心理主義”的標簽就等同于認定他的理論是錯誤的。從1866年正式出現“心理主義”這一說法開始,以馬堡學派、南德學派為代表的不同學派之間以及學派內部圍繞哲學界中的心理主義思想展開了持續的批評與反批評,并在胡塞爾和弗雷格的思想中形成高峰。筆者認為,德國哲學在19世紀下半葉面臨的內部與外部挑戰是引發關于心理主義持續爭論的根本原因。一方面,1831年黑格爾去世之后,當時的德國哲學界陷入一種不穩定狀態,不少哲學家面對自然科學的快速發展,開始逐步接受“自然主義”或“實證主義”的哲學態度;而另一些哲學家堅持認為,人們應該在哲學和(自然)科學之間劃清界限,以保持哲學自身的“純粹性”。Jo-hannEduardErdmann作為一名黑格爾主義者,他在其1866年的著作《黑格爾之后的德國哲學》里面第一次使用到“Psychologismus”(心理主義)一詞,他所針對的心理主義者是FriedrichEduardBeneke。Beneke希望用一種新的心理學來取代費希特、謝林和黑格爾的哲學,他所謂的“新的心理學”旨在“研究人類的內在經驗,將其分解為最簡單的成分并用這些成分之間的相互作用來說明復雜的心理現象”。Beneke認為心理學知識是其他知識的基礎,邏輯學是對于心理學的具體應用。文德爾班對于Beneke的這一看法提出了批評,在他看來,心理主義者所理解的、具有普遍性的原則其實只不過是所有人都接受的原則,他們可能會走向相對主義或人類中心主義。另一方面,從1870年到1914年這段時間,實驗心理學在德國迅速興起。不僅很多德國大學的哲學系開設了實驗心理學課程,甚至出現了單獨的心理學系,其中最著名的要數馮特在萊比錫大學創立的心理學研究所。當時很多實驗心理學的支持者發現,生理學在德國大學中享有比哲學更高的地位;同時,他們在哲學系中面臨的競爭壓力要小于在生理學系中的壓力。因此,這些人極力希望擴展心理學在哲學領域的影響。作為實驗心理學的重要開創者,馮特認為,哲學必須奠基于科學的研究成果之上,哲學的任務是將各個具體學科的真知灼見統一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所以,它需要對科學方法和獲取知識的條件進行研究。在他看來,“心理學是研究人類實際上如何思考,而邏輯學是研究人類為了獲得科學知識應當如何思考”;但是他同時認為,對于邏輯思想的心理學研究是提出任何科學邏輯的必由之路,只有通過對思想進行心理學研究才能揭示邏輯思維方式的根本特征。邏輯思維具有自發性、自明性和普遍性三大特點,邏輯思想常常與人類的心理活動聯系在一起,而對于邏輯規律的表述和說明不可避免地會涉及諸多心理學術語。

在馮特看來,心理學和其他自然科學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心理學研究的對象是直接被給予的,心理學的因果性在性質上不同于物理的因果性。心理學的因果性具有目的論和價值性的偏向,心理的因果鏈條和物理的因果鏈條之間是平行關系,不能進行還原。心理學作為其他科學的基礎和前提,研究心理活動的內容是心理學的核心任務。同時,心理學作為哲學的基礎,它研究那些符合邏輯(規律)的行為以及非邏輯的行為。常識心理學和實驗心理學是對于之前的唯心主義哲學的超越。有趣的是,這一時期越來越多德國大學哲學系主任成為心理學的支持者或實踐者。這一趨勢遭到狄爾泰、文德爾班、胡塞爾等人的強烈抵制,他們主張對于哲學進行純化,排除心理學因素的干擾。比如,狄爾泰就質疑心理學的假說—演繹方法對于哲學思考的有效性,即,“所有復雜的意識現象都能還原為像原子一樣有規律地聯系在一起的要素,所有心理現象都是源自感覺和知覺”。而面對狄爾泰的這一批判,心理學家艾賓豪斯在1895年10月寫了一篇45頁的長文予以反駁,他認為狄爾泰的批判是源自對心理學的歷史和發展現狀的誤解,狄爾泰所攻擊的目標是舊的聯想主義心理學,而處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這個階段的、新的心理學在研究主題和方法上都有了很大進步。由此我們不難看出,19世紀下半葉到20世紀初德國哲學界圍繞心理主義的爭論,既是源自黑格爾之后唯心主義式微所引發的思想焦慮,也是源自以實驗心理學為代表的自然科學對哲學在研究主題和方法論上的沖擊。

(二)邏輯學中的心理主義。英國哲學家密爾(JohnStuartMill)對于邏輯學的心理主義解釋在20世紀之初的德國哲學界產生了廣泛影響。在密爾看來,邏輯規則是關于人類理性推理方式的經驗概括,他認為對數的定義是關于事實的經驗描述,這些都植根于人類的心理活動。因此,邏輯規律是從屬于心理學規律的。受到密爾的影響,當時的德國哲學界也有不少人提出了對于邏輯學的心理主義解釋。比如,TheodorLipps在1893年的《邏輯基礎》中提出:“邏輯學是心理學的分支,因為獲得知識的過程發生在心靈之中,它本身就是一個心理學的過程。心理學不同于邏輯學的地方在于,它并不是特別關注知識與謬誤的區別,也并不意味著心理學將這兩種心理狀態等量齊觀。這僅僅意味著心理學必須按照同一種模式來說明知識與謬誤的(產生)。顯而易見,沒有人會認為心理學將消解邏輯學。將兩者區分開的事實在于邏輯學是作為心理學的分支。”

二、弗雷格對邏輯學中心理主義的批判

在《算術基礎》一書中,弗雷格對密爾的心理主義邏輯學提出批評。弗雷格認為,心理學和邏輯學的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數學和邏輯不屬于心理學的一部分,它們的研究對象和規律不是通過心理學觀察和規律來定義、解釋或證明的;第二,數學是所有科學中最為精確的,而心理學本身充滿很多不精確的地方;心理學是從發生學的角度關注思想如何產生,而數學關注思想內容的定義及其真值;第三,數學研究的對象是客觀的、理想化的,而心理學研究的對象是主觀的、特異性的。他認為康德對于“‘理念’這一概念的使用混淆了兩種不同意義并且這種混淆導致了哲學與邏輯學中的唯心論和心理主義的傾向”。在弗雷格看來,盡管人們需要借助經驗來學習數學知識,但是數學運算不涉及任何具體的物理學知識,數學真理的證明也不依賴于歸納。此外,數不是具體的物理對象或者對象集合的性質,而是作為抽象對象的集合的性質。在《算術的基本規律》一書中,弗雷格進一步對心理主義邏輯學展開批判。一方面,他認為心理主義邏輯學錯誤地把邏輯真理等同于心理學意義上的“視其為真”(takingtobetrue);另一方面,心理主義邏輯學錯誤地將“非實在的領域”等同于“主觀的領域”。值得注意的是,弗雷格并不認為心理學規律和邏輯學規律之間的差別只是“實然”與“應然”之間的差別。在他看來,即便那些以規范形式表述的心理學規律也只是告誡我們必須遵循當下的思維習慣,它們并沒有刻畫這些思維習慣與真值之間的關系。描述性的心理學規律至多只涉及“視其為真”的規律,而邏輯學關注的是獨立于任何心理學規律的、恒真的規律。弗雷格不僅反對主觀唯心論、唯我論,甚至反對任何形式的人類中心論,因為在他看來,對于一切有理性的生物而言,邏輯學規律的真都是一致的。

三、胡塞爾對邏輯學中心理主義的批判

胡塞爾對心理主義的批判是20世紀之初德國哲學界關注的焦點之一。他認為邏輯學是一門實踐性、規范性的學科,其理論基礎既不是心理學也不是生物學,而是應該奠基于“純粹邏輯”,即“一門新的、先驗的、純粹證明性的科學”。胡塞爾認為邏輯的實踐性與規范性具體是指它能夠對科學辯護的方式進行評價,即,在什么條件下能夠成功地運用有效的科學方法,具體科學的基礎是什么,它們如何劃界,科學家應該如何避免犯錯,等等。在胡塞爾看來,每一個規范性的判斷都預設了一種評價性的態度,它將某個領域內的對象分為好的和壞的;其次,一個規范性的判斷表達了滿足某個價值性謂詞的充分必要條件。胡塞爾認為,以往那些規范性的反心理主義立場并沒有形成對心理主義的充分反駁。它們主要是從兩個方面入手:要么指出心理學規律是關于人類實際如何思考的,它們在本性上是因果性的;要么認為將邏輯奠基于心理學在方法論上會陷入循環。但是在胡塞爾看來,心理主義者能夠回應上述質疑。首先,思想發生的“應然”狀態只是思想發生的“實然”狀態中比較特殊的一種而已,邏輯學規律本質上也是因果性的;其次,邏輯學關注的是在何種條件下人類能夠感覺到他的判斷具有自明性,而自明性的產生與其他心理事件之間存在因果聯系。因此,規范性的反心理主義立場也可能會陷入方法論的循環,而且要么是心理學將邏輯學規律作為其理論基礎,要么是心理學把邏輯學規律當作它必須遵循的(外在)規律。胡塞爾所要批判的心理主義者主要是指Erdmann,在他看來,Erdmann關于心理主義的論證可以概括如下:a.如果邏輯是相對于人類的,那么一種不同形式的邏輯對于人類而言就是不可理解的。b.一種不同形式的邏輯對于人類而言是不理解的。因此:c.邏輯是相對于人類的。胡塞爾認為這一論證犯了“肯定后件”的錯誤,并且前提a本身也是假的,Erdmann混淆了心理學的模態概念和邏輯學的模態概念。心理規律是變幻莫測的、存在例外的,而邏輯學規律是不變的、沒有例外的。進而,根據胡塞爾的理解,邏輯學中的心理主義會導致三個方面的后果:首先,邏輯規律會被看做和心理學規律一樣是模棱兩可的,但是事實上并非所有邏輯規律都是模棱兩可的;其次,邏輯規律會被看做和心理學規律一樣是經驗的,但是事實上邏輯規律是先天的;再次,邏輯規律會預設心理學對象的存在,但是事實上邏輯規律不必承認這一假設。胡塞爾進一步指出,自然規律是歸納性的概括,它只能通過經驗的方式進行把握。而邏輯規律是自明性的,它是通過范疇直觀的方式進行把握。他特別強調,邏輯規律并非描述正確的人類思維。因為這種看法仍舊將邏輯規律視作服從于人類心理活動的因果性規律,從而不具有確定性。心理主義的邏輯學家錯誤地將心理行為的性質視作心理行為的對象和內容。胡塞爾認為,即便人們對于邏輯規律的把握的確需要借助經驗性的思考,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相關的規律就是心理學的。邏輯規律的真是永恒的,它們并不會隨著認知主體的心理變化而變化。胡塞爾認為,心理主義者旨在將心理學作為科學與哲學的基礎,而這一做法是自我反駁的(self-refuting)。從心理學規律中推導出邏輯規律并不意味著要將這些邏輯規律作為推導的前提;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樣的推理過程會將邏輯規律本身作為推導的規則。因此,胡塞爾希望研究并確立的是人類思維活動所依賴的、并且必須遵循的純粹邏輯,他理解的純粹邏輯是將表達、概念、判斷、推演、證明等內容作為研究對象。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在胡塞爾的早期著作中經常出現的“自明性”概念所描述的是一個心理學現象,一種感覺。自明性在邏輯學中至多只是一種對真理的感受,而不是真理的標志。胡塞爾后來意識到這一問題,因此他強調真理作為理想的個體,它是先于自明性的。純粹邏輯是將科學可能的理想條件作為研究對象,從主觀方面來看,它研究的是任何有理性的存在物如果希望獲得理論科學的知識需要滿足何種條件;從客觀方面來看,它研究的是理論知識可能的理想條件。

四、重估弗雷格和胡塞爾的反心理主義思想

(一)弗雷格和胡塞爾駁倒了心理主義么?關于“弗雷格和胡塞爾是否真的駁倒了哲學中的心理主義”這個問題,答案似乎比較明確:蒯因提出了自然主義的認識論,MichaelDevitt、RuthMillikan等人提出了自然主義的語義學,邏輯學和數學哲學中的自然主義立場也甚囂塵上。因而,就像達米特(MichaelDum-mett)指出的那樣:“弗雷格和胡塞爾共同的失誤之處在于,他們過于嚴苛地將邏輯學術語同心理學術語區分開來。這一失誤使得哲學面臨著打著‘認知科學’旗號的心理學的再次入侵。而胡塞爾和弗雷格所采取的防御策略不再奏效:只有通過糾正這兩位前輩的失誤才能夠趕走入侵者。”在某種意義上,弗雷格對于心理主義的理解過于狹隘。在他看來,不同的人各自所具有的心理學狀態存在巨大差異,哪怕他們是在觀察同一對象。但事實上,當代心理學研究表明,不同的人所具有的心理學特征具有相當多的共性。而針對“心理學是描述性的而非規范性的”這一看法,GilbertHarman指出,“與心靈的活動相關的那些規則是一切運行正常的時候的狀態:即它如何按照最理想的方式運作”。

(二)對弗雷格反心理主義思想的批評。在一些與弗雷格同時代的德國哲學家看來,弗雷格的數理邏輯在方法論上是循環的。Natorp甚至認為,“數理邏輯的運算使用的是一些毫無意義的符號,這樣的機械運算對于邏輯哲學家而言一點用處都沒有”。胡塞爾也認為數理邏輯缺乏哲學上的意義,它們僅僅是一些技術性的工作,只有邏輯哲學家才能提供關于數學思考的本質性洞見。MartinKusch指出了弗雷格和胡塞爾批判心理主義方式上的差異:首先,胡塞爾明確地使用了“心理主義”一詞作為他的批評對象,而弗雷格沒有明確這么做;其次,胡塞爾認為他的反駁是徹底的,而弗雷格保持了較為謹慎的態度,因為他認為邏輯論證主要是針對演繹推理才有效;第三,弗雷格將心理主義還原為唯心論或者唯我論,而胡塞爾將心理主義視作一種極端的經驗主義。與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對于心理主義展開系統性批評的策略不同,弗雷格批判心理主義的文字相對分散,這使得他更希望畢其功于一役,胡塞爾則更為耐心地展現了他如何從心理學家布倫塔諾的弟子逐步轉變為一個反心理主義者。在具體的寫作技巧上,弗雷格對心理主義的批判直截了當,胡塞爾則顯得更為婉轉。弗雷格沒有明確地將任何哲學家作為他反心理主義的盟友,因為他將希望寄托在數學家身上。而胡塞爾更善于在他的著作中將眾多哲學家視作反心理主義的盟友,因此也贏得了哲學界內部的更多支持。如果說心理主義者希望將邏輯學看做心理學的一個分支的話,反心理主義就是希望斬斷這種企圖。然而,弗雷格的反心理主義思想面臨著如下質疑:即便人們像他一樣接受某種柏拉圖式的觀點,認為邏輯結構存在于心靈之外、時空之外的某個“第三領域”,但是我們在思維過程中實際運用它們的時候,這些邏輯結構必須在人類的心靈中以某種形式被現實化。因而,許多人認為心理學不可能和邏輯學完全脫鉤,我們的邏輯直覺是植根于人類心靈的某些特征,而當代的發展心理學和認知心理學都對研究這些特征充滿熱情。許多心理學家認為,邏輯規則是習得性的,即一個人并非天生就會進行邏輯運算和推理。而JohnMacnamara指出,心理學家對于邏輯學的傳統看法夸大了普通人和邏輯學家之間的差別。“形式邏輯的訓練對于學術背景的確定是必須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接受過訓練的頭腦就缺乏相關的技能、直覺和理念。”邏輯學家研究的是理想狀況下的推理活動,而心理學家研究的是現實狀況下的推理活動。因此,通過類比喬姆斯基所作出的語言能力和語言表現之間的區分,JohnMacnamara在邏輯能力和邏輯表現之間也作出了相應的區分。在他看來:“如果邏輯學家和普通人分享相同的邏輯概念,那么他們也應該分享相同的邏輯規則,這樣的話,邏輯學家的邏輯和普通人的思想就并非像心理學傳統所描繪的那樣是截然二分的。因而關于普通人的思維的心理學理論就必須為邏輯學留下更多的空間。”

(三)對胡塞爾反心理主義思想的批評。在評價胡塞爾《算術哲學》一書時,弗雷格認為胡塞爾的理論前提仍舊是心理主義的,他抹殺了主觀與客觀之間的界限,使得定義變得不可能,這也妨礙了我們對同一性的理解。具體而言,胡塞爾對于概念、對象和觀點的混淆抹殺了主觀與客觀的界限,而觀念是主觀的,概念、對象和思想是客觀的;其次,胡塞爾將語詞的意義同觀念相混淆會導致下述錯誤看法,即,將定義看做要么是循環的要么是錯的。對于那些堅持心理主義的邏輯學家而言,他們不得不否認我們可以對諸如“數”這樣的概念進行定義,也沒法恰當地理解“同一性”或者“等值”這樣的概念。弗雷格認為,至少在數學中,人們對相關概念的外延性定義是充分的,語詞的內涵和外延是不同于觀念的、客觀性的事物。“與胡塞爾不同,弗雷格并不認為我們可以隨意將無關的內容統攝于同一個觀念之下,他也不認為我們可以將兩個內容不同的觀念的所有差異都抽離而保持它們在數字上的差異性。”與此同時,另外一些人認為胡塞爾批判心理主義的相關論證并不成立,他所使用的一些術語意義含混,而《邏輯研究》的《導言》至多只能算作“對于贊成和反對心理主義的相關論證的總結”。胡塞爾認為很多所謂的“新康德主義者”實際上是偽裝的心理主義者。不少人對胡塞爾反唇相譏,認為他本人也是心理主義者,因為作為其純粹邏輯之基礎的“自明性”概念帶有很重的心理學色彩;其次,盡管胡塞爾理解的邏輯規律是關于理想存在物的規律,但是不少人認為胡塞爾的這種柏拉圖主義立場仍舊屬于心理主義的變形,胡塞爾沒有說明理想化的規律和真理如何能夠被認知者所把握。此外,還有一些人認為胡塞爾的現象學所強調的先驗自我沒能從根本上擺脫心理主義的色彩。比如,胡塞爾認為任何規范性的學科都是奠基于理論科學的。對此,新康德主義者Schultz指出,胡塞爾將純粹邏輯視作規范性邏輯之基礎的做法是錯誤的。Schultz認為,邏輯規范只有在其有效性受到質疑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辯護,而辯護的方式無外乎兩類:表明某個特定的規則是人類心理學或生物學結構的必然產物,或者表明某個特定的規則對于科學知識而言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在他看來,依靠這兩種方式都無法獲得必然真理。只有通過分析人類的自我意識,我們才能獲得關于邏輯必然性的發現。“人們在推理的過程中會犯錯”這一事實本身就表明心理活動并非嚴格地遵循邏輯規律,或者說應然的規則與實際的運作之間總是存在偏差。而胡塞爾認為真理是客觀的,并且獨立于認知者,某些真理可能永遠都沒有被某個具體的人所把握。

他不認為自明性是真理的標志,因為純粹的邏輯語句和自明性之間并沒有直接關聯,自明性是指一種直接經驗中的主觀心理感受,而這種主觀的心理感受不僅可能因人而異,甚至可能會被后來的經驗所推翻。但是很顯然,胡塞爾認為現象學比心理學能夠更好地回應這一問題。有趣的是,胡塞爾對于心理學的態度具有兩面性:一方面,他認為實驗心理學不能作為哲學的分支,因為心理學自身包含嚴重的問題與不足。在他看來,“現象學的目標是為我們提供一個足夠寬廣的、對于心理經驗的描述性理解,這對于確定所有重要的邏輯學概念的意義而言是必須的”。現象學的分析和描述工作不僅和邏輯學緊密相關,而且現象學的目的和知識論的目的是一致的,即規定邏輯學作為一門嚴格科學所須滿足的條件。另一方面,他認為現象學和心理學面臨著類似的難題,即某人在考察自身的心理經驗的時候可能會改變這些經驗原本具有的性質,而意識活動自身的局限性也限制了一個認知者在某個具體時刻能夠反思的經驗的數量。在讀了胡塞爾的《邏輯研究》之后,馮特批評胡塞爾不僅是一個心理主義者,而且還希望將心理學變成邏輯學的分支。胡塞爾則批評馮特完全誤讀了《邏輯研究》,他是“最糟糕的心理學家”。胡塞爾認為關于事實之科學的心理學不能為邏輯學這樣一門規范性科學提供堅實的基礎,包括心理學在內的所有自然科學在知識論上都是“素樸的”,而同時代的實驗心理學事實上是“非科學的”。實驗心理學的錯誤在于,它將自然科學作為模仿對象,而忽視了在心靈領域中特殊和一般之間的重要區別。現象學研究純粹意識,它關注的是事實所例示出來的本質,換言之,即千變萬化的意識活動所共有的本質。對于現象本質的把握是通過現象學家關于其自身的意識活動的反思來達成的。現象學的反思和(心理學的)內省的區別在于,前者是涉及本質的,而后者關注的是事實。因而,通過現象學的反思,我們不僅確定了純粹意識活動的本質,而且為知識論和描述性的心理學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對于胡塞爾的這一觀點,心理學家提出了異議。比如Anschütz就不贊成胡塞爾將實驗心理學的概念看作是“粗糙的”,事實上,精確科學一直在進一步區分其使用的重要概念,而實驗本身也有助于對相關概念的區分和精細化。Messer也認為胡塞爾的批評是由于他對實驗心理學的新近發展缺乏了解,因此有些無的放矢。(四)心理主義、心理學與當代邏輯學。心理主義并不是心理學的一個具體理論分支,而是基于心理學的一種哲學意識形態。在哲學史上,密爾被看做邏輯心理主義的重要源頭之一。他認為邏輯是一門內省的科學,它是對那些被看做成功的推理的高度概括,邏輯學規律并不具有必然性。很多哲學家認為心理主義在哲學方法和研究對象的選擇上都是錯誤的,比如康德,他提出的先驗邏輯表達了判斷何以可能的先驗條件,同時,他提醒人們不要將邏輯規則奠基于實際的推理活動,這就好比從實際的生活中得出道德(規范)一樣荒唐。而弗雷格認為“真”是邏輯學中最核心的概念,能夠確定某個句子真值的事物是獨立于心靈的客觀之物。他批評Erdmann將邏輯上的有效性解釋成確定性,而確定性是一個心理學意味很濃的概念。同時,他認為從心理學角度闡明一個信念如何產生并不等同于對于這個信念內容的表達,更不是對其真值的證明。一般而言,許多人認為胡塞爾和弗雷格對于心理主義的批評使得邏輯學和數學中的心理主義思潮成為陳年往事,“心理主義”甚至成為哲學中一個帶有貶義的標簽。但是在20世紀下半葉,蒯因提出的自然主義認識論、福多提出的心理語義學,等等,都似乎預示著哲學中某種新的心理主義的復活。我們之前已經提到,人們對心理主義的反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邏輯是精確的,而心理學不那么精確;第二,邏輯是先驗的,而心理學是經驗性的;第三,邏輯是規范性的,而心理學是描述性的;第四,邏輯規律具有普遍性,而心理學依賴于物種或者個體;第五,邏輯規律是被發現的,而不是被構造的;第六,邏輯是包括心理學在內的一切科學的基礎和前提,而非相反;第七,邏輯學的對象具有普遍性,而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具有特異性;第八,邏輯學是客觀的,心理學是主觀的,等等。然而,以上這些批評都沒有徹底駁倒心理主義,因為心理學和邏輯學的關系并不是截然二分的。從根本上講,心理主義是想把人類認知的偶然事實看做邏輯學的基礎,而反對心理主義并不必然反對從心理學角度來研究邏輯。密爾將心理學和邏輯學之間的連續性看做同一門科學的研究內容,即關于有效思維方式的學問。換言之,密爾認為“心理學研究提供了對邏輯學之規范性的辯護”。密爾既認為人們對邏輯的辯護來自于成功運用邏輯規律過程中的歸納性概括,也認為邏輯規律具有普遍性,這就體現出他對邏輯的心理主義說明中存在著某種內在張力。對于胡塞爾而言,人們應該在心理學和邏輯學之間作出描述性科學和規范性科學的區分,但是他并不認為這兩者之間毫無關聯,恰恰相反,邏輯學的規范預設了邏輯學的真理,而發現這些真理必須依靠對推理活動相關的心理學事實的把握。我們既要說明人們是如何把握邏輯學規律并且能夠將其運用到實際的推理過程之中,又要避免借助經驗來說明邏輯規律的有效性。JohnMacnamara認為,人類具有某種心靈邏輯(mentallogic),“它既包括心靈之中能夠表達命題的那些語言學資源,也包括理解這些語句的能力,還包括在這些語句之間進行推理的能力”。而邏輯錯誤源自這些心靈邏輯之外的因素在推理過程中產生的消極影響。心靈邏輯首先是一種抽象(能力),即理想化的認知者在理想狀態下應該具備的能力,也就是對基本邏輯規則的把握,就像喬姆斯基所指的、對普遍語法的把握一樣,它并不涉及任何具體的信念。這樣的心靈邏輯具有心理學意義上的可實現性,即它應該和人們的邏輯直覺相吻合,并且在實際的推理活動中發揮作用,不論認知者本身是否有意識地察覺到這些規則。所以,在JohnMacnamara看來,邏輯學不僅研究有效的推理規則,也考察能夠在心理學上實現的能力,而基本的邏輯能力是能夠說明邏輯直覺的那些心理特征,它對于所有正常狀態下的人類心靈都是一致的。邏輯規律并非思維本身所體現的規律,而是關于人類應該如何進行判斷的相關真理。“邏輯直覺是獲得基本邏輯真理最可靠的指南。”人類的運算能力受到生理—物理條件的限制,而基本的邏輯能力包含一系列程序化的機制,它們對相關的符號表達式進行說明并且檢驗使用這些表達式進行推理的有效性。WernerStelzner也指出,“在邏輯學發展的歷史圖景之中,心理主義并不應該受到過分的指責,因為許多邏輯哲學理論關于如何研究邏輯的觀點都可以納入到心理主義的名號之下,它們不僅與邏輯學的發展軌跡和重要思想是一致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比那些所謂的純粹客觀的研究態度更為有力地推動了邏輯學的發展”。事實上,許多非經典邏輯的理論都或多或少和邏輯學中的心理主義存在聯系。而針對胡塞爾和弗雷格的反心理主義思想,BarrySmith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獨立于心靈的意義和真理如何能夠和心靈的心理學活動產生聯系?

第二,我們如何能夠把握住意義和真理?”R.Hanna也指出,胡塞爾認為只有非經驗性的理性洞見才能為一個認知者合乎理性地相信邏輯真理提供證據,但是胡塞爾所給出的、具有自明性的經驗并不必然保證一個命題為真。因此,胡塞爾面臨的問題是在心理學之外找到一條可行的路徑來對我們關于邏輯真理以及意義的認知過程進行充分的說明。JosephMargolis批評說:“胡塞爾和弗雷格都錯誤地認為事實上與思想規律相關的必然性和絕對普遍性在知識論上是確定的或難以改變的。因此他們也認為對于思想過程的任何心理主義的處理都會使必然性面臨威脅,甚至變得不可能———對于人類心理活動的任何心理主義或自然主義的態度都會在哲學上站不住腳。”在許多人看來,對于真理或知識的心理主義理解與人們對于這些詞匯的日常理解之間存在差異,真理或知識通常和必然性、客觀性這些概念聯系在一起,而心理學通常和主觀性、偶然性聯系在一起。弗雷格和胡塞爾都將真理看做先天的,所以他們認為對于真理的心理主義的說明可能會走向相對主義。當代邏輯學中的心理主義思想重新受到重視,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看法:“第一,邏輯研究具體的思維規律,而心理學研究各種思維規律,因而邏輯學是心理學的一部分;第二,邏輯學的規范必須奠基于心理學的描述之上;第三,邏輯學的研究對象是心理的;第四,作為邏輯真理之基石的‘自明性’概念是心理的;第五,我們不能設想其他形式的邏輯學,邏輯學受限于我們心理理解力的界限。”在康德之后,邏輯學就被看做理性或知性活動的法則,它們對于任何思維活動都具有規定性。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邏輯學規律絕對不可能從任何具體的經驗活動中獲取,因此只有通過先驗的方式。但是在當代的自然主義者看來,對于邏輯學之規范性的理解或多或少地與人類實際能夠進行的思維活動相聯系,或者說至少與人類正確地、成功地運用邏輯學規則的實踐相聯系;否則,那些先驗的邏輯規則究竟是否具有可實現性就成為問題。這也是為什么當代哲學家在“是”與“應當”的區分之外還加上了“能夠”這一思考維度。DaleJacqueete指出:“我們有必要在好的心理主義和壞的心理主義之間作出區分,即在有利于哲學發展的心理學和不利于哲學發展的心理學之間作出區分。”在他看來,不加限定地就說“邏輯學與心理學之間事實上不存在聯系或者不應該存在聯系”是眾多流行的反心理主義理論的口頭禪,但是這種說法過于極端。邏輯學中的形式主義者走的路線是希望遠離心理主義,但是形式主義本身在邏輯學中也存在爭議,因為它在形式規則以及符號的意義說明方面面臨困難。人們不知道那些無意義的符號究竟代表什么,它們在邏輯上是否融貫,也不知道那些規則為什么要按照它們實際所是的方式那樣運作,那樣的運作方式和我們心靈的思維方式是否一致。而這些問題對于康德、胡塞爾這些先驗邏輯的支持者而言也同樣棘手。在DaleJacqueete看來,蒯因的自然主義認識論是好的心理主義的代表,“他正確地將求知看成一個心理學意義上的認知主體的心理活動的一部分,這些活動可以被當成心理學現象來研究,進而通過對我們求知活動中所涉及的一些認知原則的抽象和提煉來提升相關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結論

盡管我們不能武斷地認為弗雷格和胡塞爾的反心理主義方案是失敗的,但是圍繞他們各自的反心理主義思想的討論和批判,以及當代邏輯哲學中對于邏輯學和心理學關系的再思考①都提示我們有必要重估弗雷格和胡塞爾的反心理主義思想。更重要的是,這種再評價會從方法論角度幫助我們思考哲學(特別是邏輯學)和心理學、認知科學這些實驗科學之間的關系,這將為哲學本身的發展提供指引。

作者:喻郭飛杜戰濤單位:云南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許昌學院法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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