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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認同的主體間性
“認同”最初由弗洛伊德提出,后被引入政治學界,“政治認同”逐漸成為政治學家研究的對象。筆者認為,政治認同具有主體間性,這是因為:首先,政治認同具有主體性,這是政治認同具有主體間性的前提。當政治認同具備了主體性,且政治認同過程中存在著一個以上的主體,那么,政治認同的主體間性才有存在的可能。政治認同是屬人的,這是個不爭的事實。人無法脫離社會單獨存在。在政治活動和政治關系中的政治認同,勢必涉及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無論是處于優勢地位的個體或者集團還是普通的政治參與者都有著自我的利益主張,故都為政治活動的主體。因此,政治活動是具有主體性的,那么,相伴而生的政治認同也具有主體性。其次,從政治認同建構的過程來看,政治認同是具備主體間性的。政治認同并不是單方面的活動,而是雙向互動的過程。執政者渴望被認同,普通政治參與者期望利益被滿足,二者在博弈中尋找平衡點,即達成共識,正如斯通所說“人具有合作的潛能,在人的本性與民主的社會組織之間絕不存在內在的矛盾”。因此,在政治認同中存在著兩個或多個主體。這是符合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的。因此,政治認同是具有主體間性的。再次,從政治活動參與者達成政治認同的政治心理標志來看,政治認同也是具有主體間性的。一般而言,政治活動參與者達成政治認同的政治心理標志主要有四:角色期待被滿足;自我訴求與需要被滿足;權利與利益訴求被滿足;政治態度被引導。而這四個標志及標志達成的過程是具有主體間性的,因而政治認同也具有主體間性。綜上,無論是從政治活動的主體性、政治認同建構的過程,還是從政治活動參與者達成政治認同的政治心理標志來看,政治認同,作為政治行為最終導向,是具有主體間性的。
二、哈貝馬斯主體間性思想對于建構政治認同的啟示
政治認同的主體間性特性,使以哈貝馬斯的主體間性思想來思考政治認同問題,特別是對于政治認同主體性及主體間性問題的研究以及現實生活中增進政治認同,具有了可行性。基于哈貝馬斯的主體間性思想來探討政治認同的主體性及主體間性問題,以此建構、增進政治認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嘗試:
(一)承認雙方互為主體
滿足認同雙方的角色期待滿足政治參與者的角色期待,最終實現認同,基于哈貝馬斯的主體間性思想就必須承認政治活動中的行為人互為主體,且處于平等的地位。即要求執政者在政治活動中,秉著“互為主體”的信念,真正的把政治參與者當作對話的主體,而不是單純的信息接受者。比如,在開發和建設新農村過程中,相應的政策由鄉政府、村委會、村民共同來制定,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三者互為平等的主體。村民有著在新農村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角色期待以及表達自我利益的訴求,因此確保其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平等主體地位,滿足其角色期待,也就更容易使其認可和接受新農村政策,最終達成政治認同。
(二)采取平等對話的溝通方式
建構認同的話語環境政治生活中,行為者都有自我的訴求與需要。滿足行為者的自我訴求和需要,最終實現政治認同,基于哈貝馬斯的主體間性思想,就要選擇行為者雙方共同擁有的語言,并且采取自愿平等對話的溝通方式。首先,要選擇行為者都普遍共有的且滿足了有效性要求的語言,這樣溝通才能得以順利進行。對于語言的選擇,要以行為者具有的知識背景、心理機制以及生活環境為基礎。所選擇的語言,要具有感染力,可以引起共鳴。比如,對于文化程度較低者,選擇民間話語要比官方話語更具有說服力;對于高校知識分子,選擇學術話語要更容易引起其認同。其次,在行為者表達自我訴求時,要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則來開展對話,這樣達成的共識才是有效的,否則是無效認可。無效認可是目前政治認同危機常見的形式。這就要求我們在爭取認同的時候,要時刻關注政治參與者的心理狀態及內心需求。選擇在其內心需求最為強烈并愿意表達的時候進行對話,將會收獲更好的效果。
(三)構建權力互賦的框架
平衡認同的權力期待每個政治活動參與者,都有著自我利益的追求和權利的期待。要想達成政治認同,社會中的法律與規范就必須協調行為者的利益要求和權利期待。在哈貝馬斯看來,就是要使得社會中的法律與規范滿足有效性要求。即要求行為者雙方或者多方處于平等的主體地位,商定并承認社會中的法與規范。因此,要達到政治認同,就需要構建“權力互賦”的框架。首先,要普及“權力是由其他參與者所賦予的”信念,從心理上改變參與者對權力來源的看法。當這個觀念深入人心時,對于社會出現的新情況,如若政治參與者覺得需要形成規范,這時要選擇以平等的對話溝通的方式來達成共識。這就需要制定相關的制度或者法律來確保權力互賦以及商談的開展。當規范或者制度達成時,經過再向參與者征集意見和建議,并對參與者提出的意見做出修改時,可確保參與者對于規范的承認和認可,這樣才能平衡了人們的權利期待。
(四)建立主體間性學習機制
促使認同的態度轉化政治態度雖然具有穩定性,但是它隸屬于人的認知系統,與行為人的知識背景有關,可以經過學習轉化。知識習得的過程也存在著一個以上的主體,基于哈貝馬斯的主體間性思想,要建立主體間性的學習機制。主體間性學習機制,是以平等對話,共同的語言環境為前提。首先,在學習中,講授者與學習者互為主體;其次,學習中,選擇雙方都能接受的語言環境,特別要注意不能使用學習者明顯抵制的語言。學習的方式不再是單純的灌輸和接受,而是要以雙方的互動為主。再次,在學習中,要允許質疑和討論。同時也要求講授者要時刻關注學習者的心理變化。根據其心理變化反映上來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進行有針對的講授,以此來促使政治認同過程中態度的轉化,進而達成政治認同。
作者:杜明利單位:華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