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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稅收調控經濟行為的作用和必要性
作用:稅收調控經濟行為要求經濟活動主體行為的合理化,是把事物之間的聯系以有序而富有成效的方式結合起來,從而取得相對穩定的形式。政府的征稅行為是基于一定的社會職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不是為了維護本身的單向利益。因此在調控經濟過程中遵守的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而不是單純的從某一級別個別的利益偏好而隨意變動征稅行為。必須明確的是:盡管征稅寓含著政府的權利意向,但它也只能是政府的經濟行為而非權力行為。如果把征稅視為政府的一種權利職能,必然會導致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形成市場的混亂,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的約束,強化政府權利對經濟運行的推動功能,進而實現稅收杠桿的平衡。必要性:第一,可以使經濟活動主體(生產經營和消費行為)合理化。其實質就是市場配置的合理化,減少企業不規范行為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運用稅收杠桿作為導向機制,規范企業嚴格遵循市場經濟原則,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用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進行自我規范,借以制導企業運用按照社會的軌跡良性運行,從而實現以最少的資源最大限度的提高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第二,通過財政擴大經濟內需,可以調整消費者與投資之間的關系,從而在保證供求平衡的基礎上保持經濟快速平穩發展;第三,利用財政政策發展循環經濟,可以加快經濟增長方式向環境友好型轉變,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和人口環境相協調發展;第四,利用財政杠桿的傾斜,通過落實發展機制,形成東中西的優勢互補,區域經濟良性循環發展的模式;第五,在經濟穩步增長的同時可以加大對教育、醫療等社會各項事業的投資力度,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調節國民經濟往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方向發展;
二、我國當前稅收調控法律化制度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至今還處于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階段,還需要有步驟的進行改革和完善,因此這就決定了我國稅收會在執行的過程中會同某些政策會產生矛盾:
(一)現行法律體系不健全對于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正是因為缺少專門的法律法規,市場不能對某些相關的行為進行規范,從而導致了許多市場經濟問題的出現,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關于稅收調控的法典很有必要。首先,就市場來說,稅收在被越來越頻繁的應用于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現行稅法對于宏觀調控職能表現不突出,不能從經濟法上真正去解讀稅收;最后,稅收調控法作為我國宏觀經濟法體系的一個重要部門法,是國家加強經濟立法的必要手段,因此必然會走向法制化。
(二)現行稅收制度調節居民的收入差距乏力,不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的增長實現以國民消費為主導的經濟增長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差距過大、稅收分配政策不合理的現狀導致了很多居民收入水平低而缺乏消費的能力。其政策不合理主要表現在:首先,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的分類制雖簡單明了,但在當前收入來源多元化、復雜化的現狀中卻難以體現稅負公平、合理負擔原則,不能全面反映納稅人的能力。例如現在有些實際收入多的人繳稅的金額卻比收入少的人要少,有失公平。其次,財產稅征稅面積狹窄,難以有效應對收入結構失衡、財富集中的形勢。由于現行稅法的不完善性,我國目前開征的財產稅只有房產和車船,而遺產等更巨大的財產卻沒能納入開征范圍,因此就造成了我國大量富二代的出現,也使得貧富差距更加顯著。
(三)現行稅收制度很難有效的調控產業結構的不平衡首先,就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體制來說,主要還是依賴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由于當前稅收優惠政策在促進發展的需要力度不夠,因此造成發展滯后,并未實現第三產業的協調拉動;其次,當前稅收政策未能有效的引導社會各個方面向農業投資,不利于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表現在:第一,政府財政支持是我國目前農業最主要的投資來源;第二,我國涉農的稅收制度幾乎都集中在農產品的種植和農業科技的推廣上,而最主要的農產品銷售和養殖業卻缺乏優惠。
三、關于構建和完善我國財政稅收調控法的思考
所謂財政稅收調控經濟行為的法制化就是以人民大眾的意志為出發點,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稅收決策國策的規律進行決策,財政稅收決策者的權利受到公眾監督和法律約束的過程。
(一)制定宏觀調控基本法社會主義是法制經濟,必須以法制為準繩,良好的財稅法律法規是控制經濟的前提,而財政稅收調控法屬于宏觀法律調控體系,因此可以通過創建《稅收調控基本法》來對稅收調控法做出最基本的規定,如原則、特征、手段等等,通過細分來對稅收調控體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稅收調控基本法》時,要注意同《稅收基本法》的區別。要盡量在書中完善稅收調整法的各稅種法,從而可以加重或減輕經濟主體稅負,從而起到影響其它經濟活動的稅收調控措施。
(二)加大稅收對分配的調節作用,縮小居民差距,拉動國內總體需求首先,納稅人的綜合納稅代替分類稅制,通過一次性對納稅人的收入綜合進行納稅可以更直觀的了解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從而實現多收入者多納稅;其次,完善稅收來源,例如開征遺產稅、社會保障稅等,發揮稅收在保障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方面的作用。
(三)發揮稅收在調節產業結構中的作用首先,要加強對第三產業等密集型產業和新興產業的調控,例如可以實行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等,鼓勵其發展,從而緩解我國目前緊張的就業壓力;其次,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可以通過將稅收的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農業、養殖業等相關產業,對能夠促進發展的組織機構給予稅收優惠,從而促進農民組織成立或中小企業的建立。
(四)以良好監督、社會關注和信用體系為后盾一方面政府要嚴格公正的執法,另一方面社會各界也要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時時刻刻關注執法者的行動,督促執法者在執行權利時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同時,公民個人也要發揮主人翁的精神,積極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四、結束語
發展稅收事業是促進人類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目標,但就我國目前來說,要想實現財政稅收調控的法制化建設還是一個艱難的理想。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市場調控經驗的不斷積累,民主政治進程的不斷推進,一個內容完善的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稅收調控法一定會出臺,并在我國的國民經濟運行中發揮更有效的調控作用。
作者:逄錦艷單位:濰坊市坊子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