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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事村辦”是廣西百色市田陽縣在轉變干部作風、提高機關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實踐中,探索建立起來的一種農村經濟社會管理服務模式,是一項“小制度”倒逼“大變革”,是農村基層組織辦理民事、分擔民憂的平臺,了解民情、疏通民意的窗口,改善民生、凝聚民心的紐帶,它切合“三農”工作實際,迎合時展潮流,它的推行必將迎來鄉村治理結構的重大變革和社會管理服務模式的重大調整。廣西區黨委、政府提出,把“農事村辦”作為建立惠民便民的重大任務抓緊抓好抓實抓出成效,通過三年的努力,在全區所有鄉鎮、村建立“農事村辦”,與鄉鎮機構改革的任務同步完成。基于公共管理視野,開展“農事村辦”制度分析對于轉變基層政府職能,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及深化“農事村辦”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一、多元中心治理分析
(一)合作共治性制度設計公共管理理論認為,公共管理組織應以政府為主導、多元化的組織體系,多中心治理體現制度變遷的內在要求。意味著在公共物品生產、公共服務提供和公共事務處理等方面存在著多個供給主體,也面臨著多方應對客體。推行“農事村辦”面臨多方公共管理主體和應對客體,如,防城港市已經明確6大類、共66項“農事村辦”服務事項,20多個部門參與其中,合作共治性制度設計是深化“農事村辦”、促進各方管理主體的真誠合作和對管理客體的有效應的內在要求。1、“聯辦”制度。“聯辦”是“農事村辦”的重要服務方式,也是合作共治的實踐形式,一些“農事村辦”服務事項涉及面廣、牽涉面大,需要多個部門深入村屯,共同辦理便民服務活動,迫切需要建立“農事村辦”“聯辦”工作制度。2、“網辦”制度。“網辦”是深化“農事村辦”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農事村辦”順利推行的制約瓶頸。要推動縣、鄉、村三級聯動政務處理信息化,把“農事村辦”服務信息化納入縣、鄉電子政務建設內容,以實現縣、鄉、村三級“農事”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等“一站式”服務。凡是能納入縣、鄉、村三級聯動政務處理信息化的服務事項都必須開展“網辦”業務;凡是參與“農事村辦”的部門都要創造條件開展網上業務辦理;所有網絡化政務處理,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要作統籌協調,等等。3、“代辦”制度。根據委托理論“委托關系起源于專業化的存在”,“農事村辦“服務隊伍作為人有著專業化優勢,開展”代辦“制度建設是推行“農事村辦”內在要求。當前,需要在縣、鄉(鎮)、村分別落實若干名“農事村辦”代辦員,全程代辦各辦、中心(站)因受權限制約未能辦結的各類“農事”;對無法辦結的業務,通過代辦員協助各辦、中心(站)逐級辦結群眾待辦事項。4、公民參與機制。多元公共治理要求政府與社會力量走向合作,才能達到良好的治理即為“善治”。良好的公共治理格局越來越離不開公民與社會力量的參與,“農事村辦”的深化越來越需要群眾開展各項自愿性服務。在各中心自然屯設立1-2戶中心農戶或黨員中心戶充當“農事村辦”服務戶或信息戶;在熱心公益的黨員、共青團、復退軍人、致富能手、退休干部中挑選“農事村辦”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
(二)回應性制度落實回應性是政府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對公眾的社會需求和所提出的問題做出積極的反應,“農事村辦”回應性制度建設,重在深化,關鍵在抓落實。1、拓展“農事村辦”服務邊界。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動態性及農民群眾的實際需求的多樣性決定“農事村辦”制度建設要具有回應性,辦理“農事”必須適時回應群眾實際需求。參與部門只有進一步深化拓展“農事村辦”服務事項,才能進一步鞏固“農事村辦”服務事項。2、公開“農事村辦”服務方式、時間節點及辦事流程。公開“農事村辦”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時間節點及辦事流程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回應性制度建設的重要體現。能夠直接辦理的,迅速辦理;屬于“代辦”的,限時辦理;屬于“聯辦”的,集中辦理;屬于“網辦”的,網上辦理,各類辦理方式、牽涉事項及時間安排逐一向群眾公開;各服務站(點)每天堅持有人值班,實行周一、周四及農村圩日村干部全日值班。3、建立健全縣、鄉、村、屯、戶五級聯動制度。推行“農事村辦”要求要有健全的服務網絡,建立以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為龍頭,鄉鎮服務中心為后盾、村級服務站為窗口、屯級別服務點和服務戶為基礎的五級聯動服務網絡。要在制度上明確從縣、鄉、村、屯、戶及社會力量中選派“農事村辦”工作隊伍;要在考評責任落實中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人員、參與群體的目標職責、權能權限;要在配套建設上加快行政審批制度及社會化服務機制創新。
(三)公共性制度安排公共性是多元中心治理的基礎和核心,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便民服務制度設計與安排主要基于公共性考慮。推行“農事村辦”目的是解決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公共性問題,促進農村管理服務方式創新,“農事村辦”公共性制度安排勢在必行。1、服務陣地制度建設。要依托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在各鄉鎮成立“一辦三中心”,在各行政村成立“農事村辦”服務站(點),在各自然屯設立“農事村辦”服務員或信息員或代辦員等。要突出以村級服務站為核心,把“農事村辦”納入縣(市、區)政務服務體系;防城港市應依托村級陣地建設“十六有”,綜合利用現有辦公設備,配夠配齊必要“農事村辦”服務設施。2、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推行“農事村辦”是一項綜合性業務辦理,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崗多能”業務素質。依托干部大培訓,把“農事村辦”業務培訓納入“統一隊伍培訓計劃”范疇;依托參與部門現有培訓資源,在專業技能培訓的基礎上開展交叉培訓;依托黨員中心戶、骨干農民培訓,培訓“農事村辦”代辦員、信息員、自愿者等。3、宣傳發動常態化開展。“農事村辦”宣傳發動,首先要認清發展階段,把握宣傳重點。針對當前“農事村辦”發展現狀與特點,宣傳發動工作重點應在服務事項辦理,部門責任落實、鄉鎮“一辦三中心”及行政村“農事村辦”服務站(點)組建等方面,其次要掀起開展“農事村辦”良好氛圍。再次要緊扣現有工作載體。如,防城港市要緊扣村級組織建設“六統強基工程”,再次掀起為民便民利民服務新高潮。
二、綜合改革體制分析
(一)配套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推行“農事村辦”主要目的是促使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規范化、常態化,更加具體、更加深入、更加便捷地把政府服務送往農家。“農事村辦”推行與鄉鎮機構改革及政府職能轉變必須同步進行,只有配套改革鄉鎮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才能真正實現基層政府由管理行政向服務行政轉變。當前鄉鎮機構改革及政府職能轉,要按照“農事村辦”發展要求,通過整合鄉鎮“七所八站”資源,成立鄉鎮“一辦三中心”。整合后人員通過“一分四統”即資源統一使用、干部統一管理、工作統一調配、績效統一考評、干部人事權與使用權分開,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合署辦公。整合鄉鎮黨政辦、人大辦、機關后勤等部門,成立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農村工作方針、政策,做好上傳下達,組織協調便民服務工作;整合鄉鎮國土、民政、宣傳文化、財政等部門,成立農事村辦服務中心,負責聯系上級業務指導,組織協調開展鄉鎮、村“農事村辦”工作,做好服務站(點)、流動專業服務隊,檢查督促“中心、站、”服務工作運行;整合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部門,成立產業發展指導中心,負責鄉鎮產業發展編制規劃和組織實施等;整合鄉鎮司法、綜合治理等部門,成立民情鄉解服務中心,負責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傾聽群眾的呼聲,掌握社情民意,應對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二)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政府管制的弊端及政府的“三位”(越位、錯位、缺位)現象的出現,適時將管理權限回歸市場、回歸社會。推行“農事村辦”旨在把政府職能前移村屯,服務送往農家,做到一般“農事”辦理不出村,特殊“農事”辦理不出鄉(鎮)。從防城港市6大類66項服務事項看,涉農證照審批事項已經占據了服務事項的二分之一,加快建立適應“農事村辦”的行政審批制度勢在必行。1、明確涉農審批事項范圍。要進一步清理各種涉農行政審批項目,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推進縣級行政管理權限向鄉鎮下移、鄉鎮行政管理權限向服務站(點)下移;對于由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涉農事項,可根據法規采取受權委托等措施下發審批辦理;對于沒有明文規定要縣級審批的服務事項,則創造條件下放鄉鎮“一辦三中心”或行政村“農事村辦”服務站辦理;對于確實不能下放的審批事項,要盡量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2、規范“農事村辦”行政審批程序。并聯審批、流程再造是行政審批制度建設的最大亮點,也是審批制度改革的最大價值所在。當前,要對“農事村辦”并聯審批的范圍和辦理流程作統一的規范,要突出解決前臺流程優化與后臺沿襲傳統審批方式的矛盾。3、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化建設。推動縣、鄉、村三級聯動政務處理信息化是電子政務建設的內在要求,“農事村辦”并聯審批關鍵在于開通“網辦”系統,開展“網辦”服務,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批“一站式”服務。當前,要進一步開通寬帶網絡和安裝“網辦”軟件程序全套,以解決“農事村辦”制約瓶頸問題。
(三)著力構建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多元中心治理過程其實是政府管理的一個分權與讓權的過程,要求在機制轉換過程中,既要規范公益性服務,也要放活經營性服務,構建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推進多元中心治理格局的內在要求。推行“農事村辦”著力在于建立以政府公共服務為主導、農村社會化服務為補充的服務機制:一是建立參與組織的準入機制。既要堅持放開搞活,創造公平、公正的服務環境,讓各類服務實體不斷涌現,逐步壯大,積極主動參與“農事村辦”,又要建立健全服務組織的管理制度,規范公益性服務,監控服務質量,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農村信息化服務網絡平臺。突出以村級陣地建設遠程教育終端設備為基礎,建立健全農村服務體系,主要融合農業科技服務系統、農資營銷系統、農產品營銷系統、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系統、物流配送系統、文化產品傳播系統、勞動力培訓轉移系統以及誠信保證系統為一體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
三、機構職能定位分析
組織機構職能定位主要在于把人力、物力、財力和智力等按一定的組織形式和排列結構,有序開展工作,使機構設置與職能履行相匹配。“農事村辦”需要依附于與之相匹配的職能機構,否則會出現“三位”即錯位、越位、缺位現象。為認清職能、強化責任、協調推進,迫切需要將“農事村辦”納入市、縣(市、區)政務服務體系,只有將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職能延伸鄉鎮“一辦三中心”并進一步延伸行政村“農事村辦”服務站(點),才能逐步構建起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為龍頭、鄉鎮“一辦三中心”為后盾、行政村“農事村辦”服務站為窗口、自然屯“農事村辦”服務點和服務戶為基礎的“農事村辦”五級服務網絡。主要出于幾方面考慮:一是“農事村辦”服務事項主要是政務服務事項。開展政務服務辦理,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是政務服務中心職責。二是“農事村辦”需要構建縣、鄉、村公共服務網絡,推動三級服務信息化。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這一技術性工作平臺已經搭建,具有一定基礎,將政務服務中心職能前移村屯是自身職能所定。三是推行“農事村辦”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在要求。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是基層政府的首要職能,政府在推動農村改革發展、服務農民群眾工作中必須承擔更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