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2、為檢索需要,文章應給3—8個關鍵詞,關鍵詞標引應建立在對全文進行主題分析的基礎上,選擇能夠反映文獻特征、內容規范的詞、詞組。
3、如果論文涉及的是有關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頒注明基金或資助機構的名稱、項目編號,交稿時需附交項目批準工件復印件或電子文檔。
4、論文章請提供內容提要和關鍵詞。內容提要請提供中英文版本,要求體現作者的主要觀點,行文流暢、簡潔、客觀、規范。
5、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更動;作者單位名稱和郵政編碼腳注于同頁左下方。
6、參考文獻著錄:要對作者在撰寫論文時參考過或引用過的書刊資料,按文章中出現的先后順序標明數碼,依次列出其出處。此項一律采用尾注。著錄要按下列要求規范進行。
7、縮略詞的使用應采納本學科、本專業的權威性機構或學術團體所公布規定的或是約定俗成的縮略詞,不得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為同行讀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縮略詞。
8、一級標題用一、二、三、等編號,二級標題用(一)(二)(三)等編號,三級標題用1.2.3.等編號,四級標題用(1)(2)(3)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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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湯澤林
作者:周嘉方 劉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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