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稅務咨詢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稅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稅務是指稅務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法律性文件附件9《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的規定,稅務應歸屬于稅務服務業。而按照《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項目的劃分,稅務服務業(編號8630)包括企業稅收計劃編制和咨詢服務(編號86301)、企業稅收報表的編制和審閱服務(編號86302)、個人稅收編制和計劃服務(編號86303)、其他與稅收相關的服務(編號86309)。
從我國設置稅務制度的原意看,稅務的主要任務是為需要服務的納稅人提供幫助,重點是為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特別是為廣大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如稅務機關提倡稅務人為個體戶建賬和申報納稅提供服務。而按照《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的界定,稅務服務業范圍廣泛。但我國僅就稅務設立規范,其他稅務服務并未納入規范范圍。而實際上,其他稅收服務主要涉及納稅人和稅務咨詢機構,一般不涉及到稅務機關,是一種民事合同關系。稅務咨詢機構在從事不涉及稅務機關的業務時,只須遵守國家法律,比如刑法、合同法、稅收法律即可,所以也無須專門立法規范。
有人認為,稅務應為稅務機關服務,把是否有利于降低稅收征收成本和增加稅款入庫作為稅務行業健康發展的標志指標。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比較片面,不利于稅務行業制度的健全和發展。
1.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征收稅款不僅僅是經濟法律關系,同時也是行政法律關系。按照行政法學的觀點,行政法作為管理職能的“管理論”學說早已過時,而西方國家的行政法是為了限制、控制行政機關職權的“控制論”學說暫未被我國大部分學者所接受,我國法學界廣為接受的是行政法是為了平衡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關系的“平衡論”學說。按照此種觀點,在繁雜的稅法面前納稅人無疑處于弱勢地位,國家為了平衡作為強者的稅務機關和作為弱者的納稅人權利義務關系,在賦予稅務機關很大行政權力的同時,也設立稅務制度,讓稅務人幫助納稅人,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2.各級政府設立專門稅務機關,并在縣以上稅務機關內設登記、征收、稽查等部門,足以保證國家依法征收稅款。實際上,不管是否設立稅務制度,征繳稅款、降低稅款征收成本都是稅務機關義不容辭的義務。國家設立的稅務制度不能免除稅務機關自身的義務,這種義務更不能轉嫁到稅務頭上。如果任由稅務機關轉嫁自身義務,將會使稅務機關減少追求征收公正,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動力。
3.“”的法律屬性決定了稅務人只能對納稅人負責,而不是對稅務機關負責。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人必須以被人的名義在其授權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人的宗旨在維護被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稅務應當屬于咨詢業,而不是鑒證業。這與注冊會計師不僅對委托人負責,還須對委托人之外的其他利害關系人負責的鑒證職能有著本質的區別。稅務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法律關系應該是:稅務人遵守法律法規,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程序實施稅務業務,同時接受稅務機關依法監督。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優化納稅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積極踐行服務經濟建設、服務社會發展和服務納稅人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實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征納平等、規范文明”的納稅服務總體目標,全力打造服務型國稅機關,營造優良的稅收環境,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實行納稅服務承諾制。為此,特向社會和廣大納稅人作出以下公開承諾:
一、信守國稅服務理念
納稅服務以“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為宗旨,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公正公平、誠信服務、公開辦稅、便捷高效、務實創新”的基本原則,牢固樹立以納稅人為中心、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納稅人合理需求應予滿足的理念,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納稅遵從,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納稅人誠信發展,共同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為市經濟發展作貢獻。
二、創新國稅服務模式
以稅法宣傳、納稅咨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信用管理、社會協作為基礎,堅持科學治稅觀,實行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持續完善服務方式,優化納稅服務環境,始于納稅人需要,成于納稅人滿意,納稅服務無極限。建立一窗式受理、多元化辦稅、全方位服務的模式,實現“更準、更快、更省”的服務標準,達到“納稅服務零距離、征管質量零差錯、服務對象零投訴、辦稅程序零障礙”的目標。
三、忠誠稅務人員職業操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近來,一些網站以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名義招攬業務、從事經營活動,非法牟利,嚴重地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為規范網站管理,維護稅務機關形象,根據總局領導的指示,總局決定對稅務系統所辦的互聯網站進行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站清理的政策界限
(一)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全國稅務機關互聯網站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12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互聯網站稅法宣傳咨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辦發[*]36號)的要求,及時稅收政策法規,加大納稅咨詢輔導力度,強化管理,優化服務,集中力量辦好稅務機關互聯網站。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省級集中的方式建設統一的互聯網站,規范網站域名,實行分級管理和維護。地市級稅務機關應在省級稅務機關互聯網站上建立子站,縣級稅務機關可在地市級稅務機關子站上建立子站。各級稅務機關已經建立網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暫時保留,但要在2007年底前轉變到省級集中的網站建設模式。省級集中網站建設模式必須符合金稅工程(三期)的統一規劃。
(三)各地稅務機關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辦網站,也不得與社會機構合作辦網站。
試論完善和規范稅收政策服務的重要性
納稅服務的實質是征稅人為方便納稅人納稅所提供的活勞動,它貫穿于稅收立法、執法的全過程。在納稅服務的全過程中稅收政策服務是一個重要的方面,但是在目前的征納體系中這個環節往往容易被稅務部門忽視,從而形成阻礙稅務部門納稅服務工作以及納稅人經營活動良性發展的瓶頸。本文通過分析稅收政策服務在當前征納體系中的現狀以及對其規范和完善的必要性,提出了優化和完善稅收政策服務的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稅收政策服務在當前稅收征納體系中的現狀
所謂稅收政策服務在我國的稅收法律中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新《征管法》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本條是對稅務機關稅法宣傳和為納稅人服務的原則規定,我們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稅收政策服務的一個概括性的總結,即:稅收政策服務就是稅務部門向納稅人傳達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運用、享受稅收政策的活動。在當前的稅收征納體系中,稅務機關在稅收政策服務上主要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利用稅法宣傳月提供政策服務。利用每年4月的稅法宣傳月和1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稅法宣傳月,采取發放稅收政策法規資料、知識競答等形式宣傳國家稅收政策,接受納稅人的咨詢。
(二)在辦稅大廳進行相關法規公開。隨著辦公條件的日益提高,很多稅務部門都在辦稅大廳設置了政策公開欄、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服務設施,滾動宣傳稅收法規政策,或在辦稅大廳設立稅務咨詢窗口,為納稅人解答稅收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鼓勵和規范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指示精神,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現就做好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稅收在鼓勵和規范我國企業境外投資中的重要作用
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和規范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對外開放新形勢、從我國經濟發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戰略舉措,有利于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拓展國民經濟發展空間和我國企業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發展壯大,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稅收作為組織收入、調節經濟和調節分配的重要手段,對鼓勵和規范我國企業境外投資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近年來,為配合“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我國不斷完善稅收政策,制定實施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初步形成了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稅收管理制度;加快稅收協定談簽和執行力度,建立稅收情報交換機制,規范相互協商程序,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解決稅務糾紛,提供良好的稅收服務,較好地維護了企業利益。但是,與鼓勵和規范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需求和科學化、精細化稅收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還有一定差距,尚需進一步完善和規范。
因此,各級稅務機關應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優化服務、完善政策、規范管理和加強合作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采取切實措施,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