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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規劃
傳統城市土地規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以構筑在經濟—技術體系基礎上的官僚制度為依托,這個制度的核心原則是功能理性,調節方式是效益,即以最少的成本換回最大的收益。在這個制度的指引下,城市土地規劃是按照產出效益原則建立起來的,權威的指令通過等級秩序以最有效的方式傳達到實踐規劃層面,社會公眾參與的作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種方式在城市化初期能夠以迅速有效的指令“繪制”出城市土地利用的藍圖,但是,隨著城市規模的增大和土地利用力度的加大,這種傳統的土地規劃方式已難以適應高度復雜的城市建設。
特別是在我國,傳統的城市土地規劃已經嚴重滯后于城市的變遷速度,影響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種現象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公眾參與,土地規劃成為有關部門閉門造車的產物,由于土地規劃缺乏透明度,往往成為腐敗行為滋生的土壤。事實上,城市化的過程一定意義上就是城市面積擴張的過程,是土地向非農業大規模轉移的過程,也是一個財富產生、轉移、流動和分配的過程。由于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態勢的飛速前進,由土地產生的巨額財富是史無前例的。而這種財富的產生和分配過程是否合理、公平,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土地的科學、合理規劃。正是土地規劃涉及龐大的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涉及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土地規劃的科學、合理、公平離不開公眾的高度參與,只有讓土地規劃更多地透進陽光,才可能堵住滋生暴利和腐敗的黑洞。
在西方,人們認為城市土地規劃反映的是公共、私人及各個團體的利益,通過相互協調對話的產物,公眾參與應成為城市土地規劃制定過程中的重要步驟和組成部分。早在1947年,英國《城鄉規劃法案》就規定允許公眾對城市土地規劃發表意見和看法。20世紀60年代中期后,公眾參與在西方社會中成為城市土地規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68年英國《城鄉規劃法案》的修訂中,為了適應新時期的特點,英國制定了與傳統的公眾參與不同的方法、途徑和形式,這就是著名的“斯凱夫頓報告”(theSkeffingtonReport),它被認為是公眾參與城市土地規劃發展的里程碑。與此同時,美國也開始了對公眾參與理論的探討和研究。PaulDavidoff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了“倡導規劃”(AdvocacyPlanning),他認為城市土地規劃應由代表不同利益群體的規劃人員共同商討,決定對策,以求得多元化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利益的協調分配。SherryArnstein則從實踐角度提出了公眾參與城市土地規劃程度的階段模型理論和“市民參與階梯”理論,為衡量規劃過程中公眾參與成功與否提供了基準。上世紀90年代,Sager和Innes提出的“聯絡性規劃”又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側重研究土地規劃者如何使公眾積極參與到城市土地規劃當中的問題[1]。
與此不同的是,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重要作用在我國長期被忽視,盡管在上世紀90年代后,我國部分城市已經開始摸索公眾參與城市土地規劃的道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總體來說,仍存在許多的不足。這主要表現在:(1)在土地規劃的編制階段和審批階段有一定程度的公眾參與,但主要局限于學術機構和研究機構“精英”層次的參與,并沒有完全代表廣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2)由于政府部門片面把土地規劃當作是向上級交代、負責的體現,在相關的制度設計中對公眾參與缺乏重視,使得公眾參與土地規劃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3)公眾參與土地規劃還處在形式化的階段,尚未向實質性邁進。雖然部分城市已經把土地規劃的總體目標、期限、范圍、地塊用途、批準機關和批準日期公示于眾,但是多數地方并沒有機制保證公眾意見的反饋,而且規劃公告內容缺乏直觀性和形象性,限制了公眾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2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理論分析
論文關鍵詞:農村土地所有權農民利益聯產承包責任制
論文摘要: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人口的膨脹和生產的無限擴展,我國土地資源的相對稀缺性越來越明顯,簡單的土地所有權已不能滿足所有者的個人利益需要,而更難達到土地資源價值和效益最大化的實現。特別是農村基本農田的保護問題越來越突出,生產的發展要求多占用土地,而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農民的利益,保住農民的“飯碗”,實行耕地保護制度勢在必行。土地是“是一切生產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和重要的生產資料,但是生產的無限發展造成了土地的大量被占用,以及耕地的大面積流失,使發展與耕地的保護演變成了一對矛盾體。我國的改革是從解決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問題打開缺口的,但至今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依然是形成諸多矛盾的焦點。為了解決我國農村土地發展的問題,本文就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現狀、存在的弊端、發展的個人建議進行初步探討。
一、我國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現狀
我國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是通過合作化運動和化運動,將農民個人所有的土地轉為集體所有而產生的。1979年前,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經歷了兩次制度安排,這兩次制度安排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實現其政治支持最大化和社會產出最大化,但是不同的產權結構導致截然不同的生產效率。1950年后,我國開始發展互助組,后從1953年開始實行初級合作社制度,土地、牲畜、農具等主要生產資料仍歸農民私人所有,收益既按勞分配,又按股分紅,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這種制度安排是土地的地主所有轉為土地的農民所有,實行了土地的私有私營,它與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從而促進了農業發展。1955夏季開始的農村高級合作社運動,把社員私有的土地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使土地的私有私營轉為公有公營。1956年6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標志著私有土地向集體所有制轉變。在高級社里,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土地已不再作為一項私有的財產取得分紅。此后又經歷了化運動,最終將土地私有制改造成為農村集體所有制。在實行這種土地制度期間,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高度集中,土地不能出租、買賣。1958年又開始搞"一大二公"的,在極短的時間內更徹底地否定了農民家庭作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的地位,不僅剝奪了農戶對土地的所有權、占有權、經營權,而且還嚴重侵犯了農戶的收益權。“制度本身的效率低下和對農民利益的損害,是制度內涵規則的必然反饋?!?/p>
1979年以后,我國對集體土地的使用制度進行了改革,由公有公營變成集體所有、個人承包經營(使用),集體行使所有權、享有處分權,承包者享有占有權、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家庭承包責任制作為一種制度創新,有著還原農業家庭經營最優的經營特征和適應農業的產業特征的本質內在規定。這種部分產權的經營權回歸,揚棄了傳統的合作集體生產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經濟主體的內在要求,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在近幾年的發展中,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衍生出幾種新的承包方式,如山東平度的“兩田制”,廣東南海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陜北、晉西、湘西等地區實施的“四荒地拍賣”等形式,在初期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實行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使用的土地制度。這種變革實現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擴大了農民經營自主權。然而近幾年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括幾種衍生方式,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制度障礙,產生了一系列問題,稀缺的土地資源作為農民的負擔這一現象仍未得到根本改觀,因土地而產生的弊端越來越明顯。
二、現今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存在的弊端
論文關鍵詞:農村土地所有權農民利益聯產承包責任制
論文摘要: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人口的膨脹和生產的無限擴展,我國土地資源的相對稀缺性越來越明顯,簡單的土地所有權已不能滿足所有者的個人利益需要,而更難達到土地資源價值和效益最大化的實現。特別是農村基本農田的保護問題越來越突出,生產的發展要求多占用土地,而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農民的利益,保住農民的“飯碗”,實行耕地保護制度勢在必行。土地是“是一切生產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和重要的生產資料,但是生產的無限發展造成了土地的大量被占用,以及耕地的大面積流失,使發展與耕地的保護演變成了一對矛盾體。我國的改革是從解決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問題打開缺口的,但至今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依然是形成諸多矛盾的焦點。為了解決我國農村土地發展的問題,本文就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現狀、存在的弊端、發展的個人建議進行初步探討。
一、我國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現狀
我國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是通過合作化運動和化運動,將農民個人所有的土地轉為集體所有而產生的。1979年前,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經歷了兩次制度安排,這兩次制度安排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實現其政治支持最大化和社會產出最大化,但是不同的產權結構導致截然不同的生產效率。1950年后,我國開始發展互助組,后從1953年開始實行初級合作社制度,土地、牲畜、農具等主要生產資料仍歸農民私人所有,收益既按勞分配,又按股分紅,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這種制度安排是土地的地主所有轉為土地的農民所有,實行了土地的私有私營,它與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從而促進了農業發展。1955夏季開始的農村高級合作社運動,把社員私有的土地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使土地的私有私營轉為公有公營。1956年6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標志著私有土地向集體所有制轉變。在高級社里,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土地已不再作為一項私有的財產取得分紅。此后又經歷了化運動,最終將土地私有制改造成為農村集體所有制。在實行這種土地制度期間,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高度集中,土地不能出租、買賣。1958年又開始搞"一大二公"的,在極短的時間內更徹底地否定了農民家庭作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的地位,不僅剝奪了農戶對土地的所有權、占有權、經營權,而且還嚴重侵犯了農戶的收益權?!爸贫缺旧淼男实拖潞蛯r民利益的損害,是制度內涵規則的必然反饋?!?/p>
1979年以后,我國對集體土地的使用制度進行了改革,由公有公營變成集體所有、個人承包經營(使用),集體行使所有權、享有處分權,承包者享有占有權、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家庭承包責任制作為一種制度創新,有著還原農業家庭經營最優的經營特征和適應農業的產業特征的本質內在規定。這種部分產權的經營權回歸,揚棄了傳統的合作集體生產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經濟主體的內在要求,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在近幾年的發展中,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衍生出幾種新的承包方式,如山東平度的“兩田制”,廣東南海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陜北、晉西、湘西等地區實施的“四荒地拍賣”等形式,在初期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實行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使用的土地制度。這種變革實現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擴大了農民經營自主權。然而近幾年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括幾種衍生方式,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制度障礙,產生了一系列問題,稀缺的土地資源作為農民的負擔這一現象仍未得到根本改觀,因土地而產生的弊端越來越明顯。
二、現今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存在的弊端
為鞏固機關效能年和創業服務年活動成果,加快推進街道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根據省、市和我市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年在全街道開展發展提升年活動?,F結合街道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市和我市有關會議精神,圍繞促進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策應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認真查找并切實解決機關效能和服務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提升機關辦事效能和服務水平,不斷創優發展環境,全面提升發展質量,為我街道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奠定堅實基礎。
二、活動主體
街道各單位及全體干部、職工。
三、活動內容和工作重點
1地籍管理內容
地籍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地籍檔案管理和土地登記等。但是地籍管理也會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得到完善和充實,在地籍管理工作中一般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制度進行;二是確保地籍資料的系統性以及連貫性;三是確保地籍管理資料的正確性、精確性和可靠性;四是確保地籍管理資料的完整性和概括性。
2科學技術在地籍管理中的應用
2.1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
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GIS)是指,由電子計算機網絡系統所支撐的對地理環境信息進行采集、存儲、檢索、分析和顯示的綜合性技術系統。GIS技術的應用突破了傳統的地籍測繪、地籍管理和以計算機輔助制圖為手段的管理方式,為地籍管理提供了空間信息等全方位的分析。GIS技術可以將圖形數據和相應的屬性數據連接起來,實現了圖形和數據的相互查詢。地理信息系統在地籍管理中的應用??梢杂行ν恋貏討B進行監測,能夠及時、有效并且準確地掌握土地利用現狀,這就為土地管理部門做出正確的土地規劃和利用提供了更加科學的依據。地理信息系統在土地規劃中的應用。土地規劃是指一國或一定地區范圍內,按照經濟發展的前景和需要,對土地的合理使用所做出的長期安排。旨在保證土地的利用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正因如此GIS技術的應用顯得更加重要。GIS和其他現代化技術在建立相應的規劃管理上具有科學性、規范化和標準化。GIS的應用在全國不斷擴展,為土地利用規劃提高了理論依據。
2.2遙感技術在地籍管理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