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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驗之前的課程講授
1.相關法哲學理論的講授。法哲學理論的講授,主要是介紹現(xiàn)有的一些法哲學流派和主要的法哲學觀點爭議,這為日后提出問題奠定了基礎。法律認知科學的實驗設計主要是運用生理實驗解決法哲學問題或者部門法的主要問題,所以人文社科問題是實驗的目的之所在。很多法律認知科學的生理實驗流程大同小異,運用的設備相差無幾,但是其所解決的法哲學問題卻大相徑庭,所以,相關的法哲學理論的基礎必須夯實,否則實驗就是無的放矢。為了進行“法律認知科學”的實驗,就必須讓學生選修“法哲學”、“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各個部分法的法哲學課程(如“民法哲學”、“刑法哲學”、“訴訟法基礎理論”等課程)。為此,我們開設了“西方法理學”和“法哲學”等課程。通過相關法哲學課程的講授,并組織學生對部分重點問題、爭議問題進行詳細分析,提煉出核心爭議之所在,由此設想日后可以進行實驗的粗略方案。這一點也是體現(xiàn)“認知研究”與“治療研究”之間的區(qū)別,體現(xiàn)我們研究的人文社科的目的指向(而非一般的自然科學或醫(yī)學意義)。此外,我們還為法學碩士生開設了“神經(jīng)元法學”和“法律認知科學”等課程,對此類問題的探討更為專業(yè)、細致。
2.聯(lián)系醫(yī)院的醫(yī)生前來講課。由于課程具有跨學科性質,這種課程需要其他學科的知識。而本學科的教師雖然具有一定的跨學科知識背景,但畢竟其主導學科還是法學或法理學,在其他學科方面的學識顯然不如這個領域的專家。所以,邀請其他學科的教師或研究人員前來授課就顯得很有必要。而對于法律心理實驗課程而言,這方面主要是請醫(yī)院的醫(yī)生前來上課。這里包含了以下三類,一類是神經(jīng)科專業(yè)的醫(yī)生,其為我們講解腦神經(jīng)系統(tǒng)的相關知識。部分高學歷的醫(yī)生由于擁有系統(tǒng)的碩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教育和科研知識,甚至還可能從事過“認知”領域的生理研究,就能夠從“生理心理學”的“認知”角度為我們講解實驗設計的方案、流程等對實驗特別有意義的問題。
3.帶領學生前往實驗室參觀。由于法學專業(yè)學生對工科和醫(yī)科的實驗室一般都比較陌生,如果他們對醫(yī)療設備或者醫(yī)學實驗室沒有相關的認識,就不可能設計出好的實驗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讓他們參觀實驗室或者醫(yī)療設備。在參觀的過程中,由醫(yī)務和實驗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講解,其中包括儀器、操作流程和儀器軟件的介紹。老師和學生甚至可以進一步接觸機器,如進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儀器內模擬作為實驗的受試者。這樣,他們能夠親身體會到躺在儀器內接受檢查或實驗者的境況,設計出更加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從事“法律認知科學”實驗的儀器設備與“醫(yī)學治療和檢查”的實驗設備雖然相同,但是依舊存在一些差別。如磁共振機器,一般醫(yī)學治療目的進行的檢查往往只需要運用“1.5T”級別的機器;雖然這種級別的機器也能運用于“法律認知科學”實驗,但是相關實驗對儀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級,此級別儀器在普通醫(yī)學檢查中的運用就比較少;認知科學實驗的磁共振儀器甚至使用到高達“12T”級別。
二、帶領學生進行實驗工作
1.通讀實驗報告。法律認知科學相關的實驗論文很多,必須進行大范圍的選題篩選。粗略篩選之后的論文,由任課教師組織學生進行研讀。研讀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看看研究現(xiàn)狀,知道他人的研究進程、重點、熱點和難點。通過這些研讀,我們就能夠根據(jù)現(xiàn)有的研究進度,選擇尚未研究(發(fā)表的)而又可能比較重要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就是日后實驗選題的大致范圍。二是參考他們的研究手段、流程,對他們的研究方法進行借鑒。現(xiàn)在發(fā)表的論文,一般都會大致介紹實驗的流程。然而,學術論文畢竟不是實驗報告,其更多側重于問題的提出、解決和分析,流程的介紹往往比較粗糙。當然,部分學術論文也有比較詳細的實驗流程,對此類論文的仔細研習,就能對實驗設計產(chǎn)生比較大的影響。①
一、英語畢業(yè)論文寫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jù)我國2000年出臺的《高等學校英語專業(yè)教學大綱》(以下簡稱《教學大綱》)的規(guī)定,高等學校英語專業(yè)的本科生應該用英語撰寫三千至五千個單詞的畢業(yè)論文,不僅“要求文字通順、思路清晰、內容充實”,而且要有“獨立見解和創(chuàng)新意識”。畢業(yè)論文本應該是檢驗學生學業(yè)成績的標尺,更是學生展示其學術能力、表達思想的平臺。但是,對于教師來說,指導學生的畢業(yè)論文日益成為挑戰(zhàn)性很強的工作,因為畢業(yè)論文問題重重,集中暴露了學生學習的弱點,也反映了教學和管理方面的薄弱。
首先,學生的畢業(yè)論文中頻繁出現(xiàn)語法錯誤。究其原因,很多高校教師沒有把語法講解作為講課重點,或者即使教師強調了語法,學生也沒有充分重視。第二,學生論文中邏輯混亂,常常出現(xiàn)循環(huán)論證、自相矛盾等邏輯錯誤。條理不清,論據(jù)不足。第三,論文缺少批判性。學生往往擅長介紹某個學派或者學者的觀點,卻并沒有提出自己對于研究對象的評價;即使有所評價,也大多是贊譽,不進行理性的審視和批判。第四,學生所寫的論文題目大多是老生常談,新意匱乏;內容陳舊,行文刻板。可見,有些畢業(yè)論文沒有達到《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提出“獨立見解和創(chuàng)新意識”的要求。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很多。從主觀上講,有的學生對于畢業(yè)論文的寫作重視不夠,寫作態(tài)度不認真。從客觀上講,課程設置亟待改進。雖然《教學大綱》規(guī)定“我們要有意識地將思維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培養(yǎng)有機地融合在英語專業(yè)技能、英語專業(yè)知識和相關知識課程的教學中”,但是,高校幾乎沒有專門培養(yǎng)學生思維能力的課程。例如,高校的英語專業(yè)并不開設邏輯課程,也不開設數(shù)學、幾何等自然科學方面的課程,更沒有其他訓練思維的課程,這是造成文科學生的邏輯思維不發(fā)達的重要原因。《教學大綱》明確建議開設英語國家概況、英國社會與文化、美國社會與文化、西方文化入門、希臘和羅馬神話、《圣經(jīng)》、西方文明史等課程,但是,實際上很多高校的英語專業(yè)并沒有全面開設這些課程;即使開設了其中的一些課程,也大多是從歷史的角度介紹史實,缺乏從哲學的深度研究人文思想和探究思維本質。
所以,學生的批判性思維不強,創(chuàng)新性思維更得不到培養(yǎng)。另外,有的高校沒有開設專門的論文寫作課程,致使學生不了解論文寫作的規(guī)范和方法。所以,從根本上講,論文寫作的問題暴露了學生在思維能力方面的薄弱,特別表現(xiàn)在邏輯思維、批判性思維和創(chuàng)新性思維等方面。筆者認為,邏輯思維、批判性思維、創(chuàng)造性思維是進行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教學和研究最重要的思維方式,三者缺一不可。其中,邏輯思維是基礎,是批判和創(chuàng)造的工具。批判性思維和創(chuàng)造性思維是邏輯思維的發(fā)展和升華。對于這三種思維的有效運用是提高英語論文寫作的有效途徑。
二、邏輯思維訓練
人類具有邏輯思維的能力,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人人都進行嚴密的邏輯思維。研究邏輯思維的邏輯學作為一門學科由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創(chuàng)立,支配著西方的邏輯觀。邏輯學可以分為形式邏輯和非形式邏輯。亞里士多德創(chuàng)立的邏輯學后來被歸為形式邏輯,特別典型的是三段論。形式邏輯經(jīng)過兩千多年的發(fā)展,至今已經(jīng)比較完備,是邏輯學的主體部分。“形式邏輯是關于思維的邏輯形式及其規(guī)律的科學,同時也研究一些認識現(xiàn)實的簡單的邏輯方法。”①P8形式邏輯是一種理性認識形式,包括概念、判斷和推理,也就是運用概念進行判斷和推理。形式邏輯的基本規(guī)律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形式邏輯非常重要。亞里士多德將其系統(tǒng)論述邏輯法則的著作稱為《工具論》,意思是邏輯是認識的工具。近代英國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批判了亞里士多德基于其形而上學的邏輯體系,而把歸納邏輯視為進行科學研究和認識的工具,為自己的著作命名《新工具》,與《工具論》形成鮮明對比。形式邏輯不僅是認識客觀世界的工具,而且是表達思想的工具,更是揭露錯誤、進行批評的有力工具。在西方,自從古希臘時代以來,邏輯學一直在學術界備受重視。柏拉圖學園禁止不懂幾何者入內,強調了邏輯的重要性。在中世紀,西方學校普遍講授的七門課程(“七藝”)中首推“邏輯學”,其它為語法、修辭、算術、音樂、幾何、天文。至今,邏輯學也是西方高等院校的重要課程,不僅是學生必須掌握的知識,而且是進行科學研究必不可少的工具。邏輯學并不是西方的專利。中國古代即有邏輯學,當時稱為名辯學,印度的古代邏輯學稱為因明,又稱佛家邏輯。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我國古代的邏輯學并沒有得到充分發(fā)展,所以現(xiàn)代的邏輯學大多遵照西方的邏輯學。這也可以算作我國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不如西方的一個深層原因,然而,更直接的原因在于教育管理和課程設置。目前,高校中開設邏輯課程的專業(yè)大多僅限于人文社會科學的哲學院系,在外語類院校開設此課程的幾乎沒有。由于英語專業(yè)的學生在畢業(yè)之后大多從事教學、科研和商務工作,這需要很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應變能力,所以,邏輯思維的培養(yǎng)直接關系到英語人才培養(yǎng)的成敗,而衡量英語人才的標準之一就是畢業(yè)論文寫作的質量。一篇好的論文應該是思想、邏輯和文采三者的統(tǒng)一。思想性是論文的精髓,邏輯是保證論文的思想性、準確性的重要工具。
摘要:根據(jù)技術過程論,技術目的的實現(xiàn)與技術形態(tài)的轉化都是一個過程,完整的技術活動包括技術發(fā)明與技術創(chuàng)新兩部分內容。只有深入到技術創(chuàng)新內部,揭示其規(guī)律,才能完整地理解技術過程。沿著過程論的思路,技術創(chuàng)新被理解為科技成果向現(xiàn)實生產(chǎn)力轉化的社會化過程、產(chǎn)業(yè)化過程和商品化過程,從而形成了技術創(chuàng)新研究的新范式,并構成了技術創(chuàng)新研究視角改變的方法論基礎。在這種方法論指導下,研究者就技術創(chuàng)新的本質、主體、模式、歷史階段性以及技術創(chuàng)新同管理創(chuàng)新、知識創(chuàng)新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從不同的層面深化了技術創(chuàng)新哲學的研究。
關鍵詞:過程論;動態(tài)過程;技術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哲學
一、作為動態(tài)過程的技術
美國技術哲學家米切姆區(qū)別了四種類型的技術概念,即作為客體的技術,作為過程的技術,作為知識的技術以及作為意志的技術。關于作為過程的技術,米切姆曾提出,工程師注重制造的一面,社會科學家注重使用的一面,而傳統(tǒng)的人類活動就劃分為制造和使用兩類。工程師認為技術的基礎內容是發(fā)明和設計[CD2]制造的原初意識,社會科學家則認為是生產(chǎn)和實用,技術的社會應用才是最重要的[1]。在此,米切姆已經(jīng)把技術理解為包含發(fā)明、設計、生產(chǎn)、使用的不同階段的過程。
東北大學遠德玉教授是國內較早探討技術本質的學者之一,1981年11月,遠德玉教授參加在蘇州舉行的第二屆全國技術史學術討論會,提交論文《技術是一個過程[CD2]略論技術史與技術論研究》,首次提出了技術過程論的觀點。1982年,遠德玉教授在《技術是一個獨立的研究對象》一文中提出,把技術列為科學的一個層次是不妥當?shù)?需要從技術的角度來研究技術與社會、生產(chǎn)、經(jīng)濟、哲學的關系[2]。1983年,遠德玉教授又提出,技術是一個人類實踐的動態(tài)過程,技術在人類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才體現(xiàn)出自己的面目[3]。1984年10月,遠德玉教授向第三屆全國技術史會議提交了題為《歷史中的技術》的論文,分析了原始時代、工匠時代和近代技術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點,提出技術概念是一個歷史性的范疇,它本身是在不斷發(fā)展變化的,人們對技術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術形態(tài)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時期人們側重于技術的某一形態(tài),便產(chǎn)生了不同的技術理解。在1986年出版的《論技術》一書中,他進一步論證了技術是一個動態(tài)過程的思想,并把技術是一個動態(tài)過程作了三方面的概括:技術是從無形技術向有形技術轉化、從潛在技術向現(xiàn)實技術轉化的過程,是技術軟件與技術硬件在動態(tài)過程中的統(tǒng)一,是知識、能力、物質手段不斷更新的過程[4]。2003年,在《技術過程論的再思考》一文中,遠德玉教授對技術是一個過程又增加了一條概括,即技術是目的與手段在動態(tài)過程中的統(tǒng)一。目的性在技術形成與發(fā)展過程中不斷變化,相應的手段也在變化,由此才有技術形態(tài)的變化[5]。
關于技術是一個過程的思想,是理解技術本質屬性的關鍵。在《過程論視野中的技術本質》一文中,筆者從技術目的實現(xiàn)的過程性與技術形態(tài)轉化的過程性兩個方面作了分析[6]。一方面,目的性是整個技術系統(tǒng)發(fā)展的動力,是支配技術各要素的靈魂,技術的目的性指的是人們有意識地把某種自然對象轉變?yōu)槭苋擞绊懞捅蝗思庸ぁ⒏脑臁⒖刂频膶ο?使技術成為變革自然的手段,而不是指技術本身就是目的。在技術逐漸成為滿足人們需要的物品的過程中,技術目的性也逐漸地得到實現(xiàn),即技術目的的實現(xiàn)也是一個過程。另一方面,技術目的在技術形成與發(fā)展過程中是不斷變化的,技術目的的變化就會導致技術手段的變化,由此產(chǎn)生技術的不同形態(tài)。由潛在的知識形態(tài)的技術到現(xiàn)實的物化形態(tài)的技術的轉化過程,就是技術的目的性具體化的過程:從抽象的技術目的性轉化為具有特定功效性的目的性,并進一步轉化為符合特定經(jīng)濟性和社會性的目的性。
從1985年8月到1992年9月,我在美國留學了7年,先后在法學院和人文學院學習法律和法學,對美國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有一些切身體驗,我覺得這對我國目前法學教育改革也許有些借鑒作用。下面談的,僅僅是我個人的經(jīng)驗和分析,國此不全面之處還請其他學友指正。
一、法學教育和研究的分布
美國的法學教育是相當分散的。這首先要定義一下法學。我所說的法學包括一切法律現(xiàn)象有關的研究。由于這一極其寬泛的法學概念,因此,許多學科中與法律有關的課程和科研都包括在這一法學教育和研究之內。從某種意義上說,美國的法學研究,即作為學術性的法學教育和研究并不僅僅、甚至主要不是在法學院中進行,而是在其他系、科或法學字附屬的研究所、中心進行的。
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首先是由于美國的法學院的性質所決定的。法律訓練和教育在美國屬于職業(yè)訓練,是早是由律師事務所進行的,后來才正式進入大學;進行大學后也一直是作為一種職業(yè)訓練學校,其目的是培養(yǎng)合格的律師,學生一畢業(yè)就可以進行法律實務的操作。由于這一目的,法學院集中力量進行種種律師技能訓練,即使有學術性探討也是作為培養(yǎng)合格和優(yōu)秀的律師而附設的,在法學院中并不占主導地位。法學院對學生的主要要求是了解法律(包括判例),了解運用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對案件的分析和對法律的理解。當然,在今天,要成為一個好的律師,良好的學術背景也是重要的,學術研究的成果有時在實際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一般說來,并不很重要。因此,在法學院,從教授到學生所關心的都是“什么是法”,而不關心“什么應當是法”,即使討論“法應當是什么”,也往往局限于對前例或成文法的不同理解,很少有人局限于在法庭提出“全新”的理解,即使任何新理解,也都必然適應某種舊框架,即舊瓶裝新酒。這種制度和訓練在功能上保證學生遵循現(xiàn)在的法律,保持了法律的穩(wěn)定性,并進而對美國法律政治的穩(wěn)定起了重要作用。這是一種相當有效的保守的(不帶貶義)法律教育制度。
由于法學院的這種性質,可以想見,它相對缺乏一種對學術性的法律研究的制度性激勵機制。因為就業(yè)問題是首要的,學生都側重于實用課程,對學術性法律問題關心較少。絕大多數(shù)學生都只關心必修的法律課程和與自己職業(yè)興趣有關的選修法律課程,關心畢業(yè)后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對法哲學、法史之類的課程很少關注,甚至包括美國憲法這樣的必修課程也關注不夠(畢竟畢業(yè)后能有幾人專門從事憲法訴訟呢?)
當然,法學院的收費也是重要因素。美國法學院的收費比起其他學院的收費高得多,課程相當重,不少學生依靠政府教育貸款完成學業(yè)。由于學生覺得花費很多錢修一些不能直接和馬上見效的課程太不合算,因而對理論性課程的需求自然相對降低,并進而影響有關的理論性課程的供應。
程朱理學亦稱程朱道學,是宋明理學的主要派別之一,也是理學各派中對后世影響最大的學派之一。其由北宋二程(程顥、程頤)兄弟開始創(chuàng)立,其間經(jīng)過弟子楊時,再傳羅從彥,三傳李侗的傳承,到南宋朱熹完成。從廣義上說,它也包括由朱熹所攝入的北宋“五子”(周敦頤、邵雍、張載和二程)的學說,并延伸到朱熹的弟子、后學及整個程朱的信奉者的思想。由于朱熹是這一派的最大代表,故又簡稱為朱子學。程朱理學在南宋后期開始為統(tǒng)治階級所接受和推崇,經(jīng)元到明清正式成為國家的統(tǒng)治思想。故如對宋明理學的概念不做特別規(guī)定的話,在通常的意義上便是指程朱一派的理學。二十世紀中國大陸程朱理學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四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從1900年至1949年。在這五十年間,研究程朱理學的論文多以人物個案為主。最早研究二程的論文有兩不的《程伊川之宇宙觀》(1921年),最早研究朱熹的論文有程南園的《與友人論朱陸書第四》(1915年)此時也有中國哲學史或思想史的著作問世,其中都有關于北宋“五子”、朱熹及其后學思想的論述,但人物個案研究的專著很少。最早的中國哲學史的專著為1915年出版的謝無量的《中國哲學史》。該書以簡潔的筆法對道學(理學)的淵源作了追溯,并分述了周濂溪、邵康節(jié)、張橫渠、程明道、程伊川、程門諸子、朱晦庵、朱子門人之學。呂思勉的《理學綱要》(1931年)可以說是較早的一本斷代哲學史論著。在該書中,呂思勉同謝無量一樣認為“宋學長河,當推安定(胡瑗)、泰山(孫復)、徂徠(石介)”,但宋儒言哲學之首出者則為周濂溪。呂思勉對明道伊川之學,有獨到見解,認為洛學中之明道伊川,性質本有區(qū)別,學于其門者,亦因性之所近,所得各有不同。對晦庵之學,呂思勉的論述亦較懇切,認為其哲學思想則未有出于周、張、二程之外者,不過研究更為入細,發(fā)揮更為透辟,因此,朱子非宋學之創(chuàng)造家,而是宋學之集大成者。馮友蘭的《中國哲學史》中亦對程朱一派道學作了詳述。陳寅恪先生在審查此書時所作的《審查報告》對此書的評價頗中肯,認為此書于朱子之學多有發(fā)明。此時,中國哲學史方面的著作還有范壽康的《中國哲學史通論》(1936年)。雖然此間對程朱理學的研究業(yè)已基本展開,但大多只是從總體上闡述,并且對諸多問題的解析還不夠明確,故把這一時期的程朱理學研究稱為開創(chuàng)期。
第二個時期:從1950年至1965年。此間研究程朱理學的文章著作基本上都采用唯心主義唯物主義劃分的方法,普遍認為程朱代表了客觀唯心主義學說。這段時間出版的有關中國哲學史、思想史的著作大致有楊榮國的《簡明中國思想史》(1952年)、侯外廬等人的《中國思想通史》(1959年)、任繼愈的《中國哲學史》(1964年)等,其中都有專門章節(jié)分述程朱之學。此間研究程朱理學的論文亦有一些,其中專門研究二程的論文有兩篇,研究朱熹的大致有十四篇。這些論著中的絕大多數(shù)對程朱理學持否定態(tài)度,認為他們的哲學思想和他們的政治立場相應,是極端反動的。朱熹的哲學在歷史上的作用只是對唯物主義哲學的發(fā)展起了一種刺激的作用,但如果對朱熹哲學沒有批判、沒有認識,就不能起到刺激唯物主義發(fā)展的作用,反而會起破壞作用。當然,亦有學者對程朱理學有肯定的一面,認為程朱的哲學思想中包含有辯證法的因素,認為這是二程哲學體系中的合理思想。但從總體上認定二程的思想是唯心主義的,是為封建統(tǒng)治階級服務的。從總體上說,此間對程朱理學的研究多集中在北宋“五子”及朱熹等幾個主要人物上,對程門及朱門后學則研究較少。雖然此時是以唯物唯心的方法進行研究讀到,但相對于第一個時期,對問題的研究已相對深入了些。因為方法論上的偏差,故這一時期只能稱作探索期
第三個時期:從1966年至1976年。這一時期正值“”,深受“唯心主義等于反動保守”之公式的影響,故對程朱理學的批判不斷升溫。這段時間研究二程的著作有批判文集一本,二程言論選批一本,分別為《程顥程頤及其思想批判》(1974年)、《程顥程頤言論選批》(1975年)。研究朱熹的論文大致有54篇。“”期間,對程朱理學批判的主要內容是把程朱放在儒法斗爭史上,作為法家對立面的反動儒家人物而加以批判。另外還批判程頤要寡婦守節(jié)而帶來的“貞節(jié)殺人不見血”的后果。總之,在“”期間,程朱理學甚至整個中國哲學史、思想史的研究可謂百花凋殘、野草滿徑,所以這一時期只能稱為挫折期。
第四個時期:從1977年至20世紀末。此間程朱理學研究真正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其中不僅與程朱理學相關的宋明理學斷代哲學史的研究愈加深入,而且人物個案研究也得到了發(fā)展,大量的論文及專著問世,真可謂“百家爭鳴,百花齊放”。這一時期所跨時間雖不太長,但研究面貌日新,故又可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1977年以來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此時宋明斷代哲學史研究及人物個案研究得到了發(fā)展,但人物個案研究主要涉及重要的哲學家,故稱發(fā)展期。這一階段是以1978年前后的撥亂反正、肅清“”的流毒為前奏的。由此,對程朱理學全面否定的態(tài)度有了轉變,開始以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研究程朱理學。對于朱熹思想,多數(shù)學者雖然認為朱熹的基本思想是唯心主義的先驗論,即先于物而存在的理既在天上又在人的心中,但朱熹肯定理離不開物,認識事物之理就必須“與物接”,他所謂的格物窮理也就包含了接觸自然界具體事物而認識其規(guī)律之義。就這方面而言,朱熹格物致知的認識論中含有唯物主義的思想因素。另外有學者認為朱熹思想中也有不少樸素辯證法因素,而且在某些方面還為樸素辯證法提供了一些新東西。還有學者認為朱熹一方面企圖把“一分為二”從邵雍“先天象數(shù)”的迷霧中剝離出來,另一方面采納了張載“一物兩體”的辯證法思想資料,比較系統(tǒng)地論述了“一分為二”的思想,在哲學史上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可以說,“”以后的程朱理學的研究比較注重對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重新評價,一些以往作為批判和否定對象的哲學家一一得到了新的審觀。第二階段為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這一階段對程朱理學的研究有如下幾個特點:一、進一步闡明了程朱理學的形成、發(fā)展、傳播的軌跡,認為程朱理學與孔孟儒學是一脈相承的,但程朱理學并不是對先秦儒學的簡單重復和繼續(xù),而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出的新發(fā)展。二、擴大了程朱理學的研究領域,不僅注意研究二程、朱子的思想,而且注意研究二程門人及朱子門人的思想,尤其是對朱子思想的研究,更是在哲學思想之外引申到了教育學、美學、文學、史學、科學等方面。另外,受90年代以來現(xiàn)代化建設中傳統(tǒng)文化與現(xiàn)代化問題的影響,對宋明理學當然包括程朱理學的研究逐漸深入,并將其和儒學對現(xiàn)代文明的作用和價值等問題聯(lián)系起來,重新確立程朱理學的歷史意義和現(xiàn)實意義。三、深化了程朱理學研究的原有課題。在哲學方面,學者們不再停留在對程朱哲學作一般性的定性分析,而是細致考察了諸如朱熹的心性論、格物致知論、本體論、豁然貫通論、一體兩說等哲學觀點,并且對朱子思想在不同時期的特點也進行了研究。同時,對程朱理學的研究也和對陸王心學的研究聯(lián)系起來;不僅研究二者之異,而且研究二者之同。此時與程朱理學的研究相聯(lián)系的一個熱點問題是宋明理學分派問題,即分理、氣、心三派還是理、性、心、氣四派,由此也有許多文章專著問世。在方法論上,不再單純采用唯物和唯心的劃分方法,而是各種研究方法并用。將這兩個階段綜合起來看,80年代以來的繁盛期,程朱理學研究的成果可謂蔚為大觀,琳瑯滿目,發(fā)表的有關程朱理學的論文有數(shù)百篇,專著包括思想史、哲學史、斷代哲學史研究,對程朱、北宋五子、程朱門人等的個案研究(包括人物評傳)亦很多。下面,根據(jù)20世紀80年代以來有關程朱理學的研究文獻,對程朱理學研究的主要方面做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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