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論文為科研基金項目成果,則應在“作者簡介”后的下一行,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
2、標題層次應分明,文中節段層次序號分別用“1”、“1.1”、“1.1.1”,一般以三級為宜。文內接排序號用圓圈碼,如①、②、③……表示。
3、摘要應排除本學科領域中常識性內容,引言中出現的內容不宜寫入摘要;不對論文的內容作自我評價;不要簡單重復題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現數學公式、化學結構式、插圖和表格,不引入參考文獻序號。
4、文稿引文務須準確,采用順序編碼制,在引文處按論文中引用文獻出現先后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外加方括號。
5、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釋義性注釋是對文章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引用文獻的原文摘錄,要詳細注明節略原文。
6、論文責任者需清楚說明變更作者署名的原因,并向編輯部提交所有作者對增加或刪除某個作者表示同意的聲明以及單位證明,聲明內要列出每位作者各自對研究及論文的貢獻。
7、本刊對于所有稿件,無論選用與否,將奉上審稿意見。對于沒有采用的文章,歡迎作者在認真修改后再投,本刊將在同等質量下保證優先刊發。
8、摘要:要求文字簡潔而精煉;內容客觀而全面;重點突出研究結論;用第三人稱表述(不要出現“本文”、“該文”、“筆者認為”、“作者認為”等用語);不要加詮釋和評價性文字;篇幅以200字左右為宜。
9、參考文獻:著錄作者直接參閱過的公開發表在報刊上的文章、公開出版的圖書和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的文獻,按文獻出現的先后,在正文中的相應位置以阿拉伯數字標注。
10、來稿請附中英文標題和摘要、關鍵詞、作者個人簡介、稿件情況(基金項目、科研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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