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主辦單位:上海交通大學
月刊 審稿周期:預計1-3個月 全年訂價:¥360.00
《上海交通大學學報》由鄭杭擔任主編,創刊于1956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上海交通大學主辦的一本交通領域專業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
1、來稿要求觀點鮮明、材料翔實、論證得力,具有新理論、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
2、參考文獻限于作者親自閱讀、本文明確引用、公開發表或有案可查。參考文獻全部列于文后,按正文首次引用的先后次序編號,并在正文引用處右上角注明參考文獻序號。
3、所有作者的工作單位,均應包括單位名稱(院校給到系),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多作者的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序號,中間用“;”隔開;工作單位的英譯文給出全稱,不能用縮寫詞(系名除外)。
4、各級基金項目應在文章首頁以頁下注形式標注,例如“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
5、本刊實行以同行審稿為基礎的三審制(編輯初審、專家外審、編委會終審)。審稿過程中保護作者稿件的私密權。對不擬刊用的稿件將告知退稿意見,對稿件處理有不同意見者,作者有權申請復議,并提出申訴的文字說明。
6、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摘要采用第三人稱撰寫。英文摘要還應包括文題、文中所有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及郵政編碼,其后加列國名。
7、題目:應反映文章主要內容,一般不用副標題,不超過20個漢字,避免使用非公知的外文縮寫。
8、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篇名、作者注置于當頁地腳;對文內有關特定內容的注釋可夾在文內(加圓括號),也可排在當頁地腳或文末。
9、文中涉及的量和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規定執行,并用規定縮寫符號表示。每一個組合單位符號中,斜線不得多于1條,如每天每千克體重用藥劑量應寫成mg/(kg.d)。
10、正文各層次內容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同級標題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不加標點。如:正文一級標題序號用1,二級用1.1,三級用1.1.1,均左頂格書寫,后空一格寫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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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鄭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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