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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市優秀專家的管理工作,切實落實好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據《*市優秀專家、青年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管理辦法》(*委辦發[*42號),參照《*省省級優秀專家評選管理辦法》(遼委辦發[*]3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1.*市優秀專家在閱讀上級文件方面,享受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待遇。
2.在有關部門、單位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和人大、政協選舉代表、委員時,對符合條件的優秀專家,組織(人事)部門應予以優先推薦。
3.每人每年領取市財政發放的優秀專家津貼6000元。
4.建立“*優秀專家保健基金”,用于每年一次的優秀專家體檢經費和對患病住院優秀專家及去世優秀專家家屬的慰問金。
5.*市優秀專家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單位須主動為其辦理有關手續。對于優秀專家的醫療費用,除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負擔部分外,其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應由個人承擔部分,所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予以報銷。其費用可從自有資金中列支。
6.市級優秀專家的住房,執行貨幣化分房的有關政策,面積控制標準按建筑面積140平方米執行。
7.在參加學術會議,出國進修、考察,申報科研項目和申請科研經費及休假、療養、用車等方面,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優先考慮。公出期間可享受乘坐飛機、火車軟座、軟臥待遇。
8.每年享受15天技術、業務進修假,參加一次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優秀專家健康療養活動。
9.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市級優秀專家,如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體健康,經主管部門申報,市人事局批準,市委組織部備案,可延期退休,但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
10.以前下發的有關規定如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內容,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