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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全民創業,打造千億**”的號召,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辦法。
一、全程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全程服務是指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受申請人的申請和委托,對其在本市投資興辦企業,在規定時限內代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辦事制度。
全程服務的對象:在**市區投資興辦各類企業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
全程服務的范圍:新設立企業所需辦理的相關行政許可。
全程服務工作的主要內容:(一)申請材料的審核;(二)辦理各類行政許可事項。
二、全程服務的程序
全程服務的程序分為受理、承辦和回復三個環節。(一)事項的受理
中心設興辦企業全程服務處,委托人向處提出委托申請并填寫《事項委托書》,處對受理的事項進行登記,出具《委托事項受理單》,并負責分辦、協調各窗口受理,審核投資者的申報材料。
1、對于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應一次性出具補辦材料清單,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批準的事項,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予以書面答復。
3、申報材料齊全后,處與各窗口履行交接手續,各窗口應向處出具《事項承辦單》。
(二)事項的承辦
中心各窗口行使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全程服務職能,負責在承諾時限內完成處分辦的各項工作。
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中心負責組織并聯審批,聯合勘察。并聯審批方式和程序按照《**市行政服務中心重大事項并聯審批實施細則》(宜政務管〔**5〕2號)辦理。各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服從牽頭部門及中心的督辦與檢查,在規定時限辦結。承辦事項如超過承諾期限仍未辦結的,承辦部門的主管領導應向中心說明原因,并按行政責任追究制追究相應責任。涉及收費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公布的收費標準,在集中辦理場所統一開票、集中收費,承辦單位不得收取服務費。
(三)事項的回復
各窗口在本窗口相關手續辦結后,將辦理結果、收費憑證和相關材料交中心處,并在《事項承辦單》上簽字,與處完成交接手續,由處負責交給申請人。
三、責任追究
(一)全程服務工作要自覺接受申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公開辦事程序、所需材料、承諾時限及受理電話。
(二)申請人對申辦事項的辦理程序、辦理結果及工作人員有異議,可向市紀檢監察部門、市經濟110投訴。
(三)對違反本規定的窗口單位及工作人員,由市監察部門按《**市機關效能監察投訴受理與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四、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