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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經濟板塊,有關單位:
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為推動區統籌城鄉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渝府發〔2010〕7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現行戶籍制度已不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前。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賦予有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于實現同工同權,使農民工享受到與鄉村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于促進鄉村人口集聚。有利于集聚鄉村人口,形成城鄉一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
三)有利于擴大內需。影響在鄉村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村居民進城后真正成為鄉村居民,有利于拉動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四)有利于促進城鄉要素流動。使城鄉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成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交流障礙,有利于加快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資源流動,提升城鄉資源要素價值。
五)有利于促進農村生產力提升。生產方式粗放,資源利用效率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轉戶進城,有利于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戶進城為突破口,依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著在戶籍上的城鄉差別,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助推鄉村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索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級設置準入規范,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愿有償。充分尊重農民轉戶意愿。有償退地,完善社會保證,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后,生活得到保證,實際生活水平不時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政府的接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鄉村貧民窟現象。
四是綜合配套。強化制度設計。以市場手段將資源增量變為財富,以財富增量推動實現改革目標。
五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結合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城區內聚集,實現區域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
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轉為城鎮居民,2010-2011年。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17.47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83.9%上升到85.3%
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2012-2020年。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證機制,進一步放寬城鎮入戶條件,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
四、集中解決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戶
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推進相結合,結合我區實際。建立疏通的戶籍轉移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自愿進入城鎮定居,兩年內集中推動17.47萬人率先轉戶。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戶籍轉移
由我區解決其社會保證問題,12.69萬名符合準入條件的農民工轉為我區城鎮居民。由原戶籍所在地處理好其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權屬問題。
入學時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管其個人征地彌補收益權,4.4萬名在市內就讀的本區農村籍大中專學生。符合資助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補助,畢業后納入公租房保證范圍。
0.01萬名新增退役的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義務兵的安排政策。
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按市政府確定的有關原則料理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手續,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平安方法建立養老安全。
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平安方法建立養老安全,0.01萬名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按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予以安排彌補。0.31萬名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
0.05萬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待遇。
五、科學設置戶籍準入和轉出條件
適度放寬主城區、全面放開鄉鎮落戶條件,依照寬嚴有度、分級銜接原則。積極引導本市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
一)戶籍準入條件
1.就近就地原則準入本區籍農村居民依照戶籍就近就地原則。
2.跨區域準入(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
2本市籍農村居民在區購買商品住房。
3本市籍農村居民在區投資興辦實業。
3.其他規定
1本市籍農村居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轉為我區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戶。
2區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轉為我區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二)戶籍轉出條件
依照市級和轉入區縣相關規定執行。區籍農村居民申請轉為其他區縣城鎮居民。
六、建立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機制
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證機制,結合戶籍轉移。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異,促進城鄉戶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管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承包期內允許保管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我區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著物給予一次性彌補。今后征地時不再享有彌補權利。對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余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彌補。
2.家庭局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管其在以后整戶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彌補或收益的權利。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并享受相應彌補。
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境范圍內的由國有土地貯藏機構承擔彌補費用。建立農村土地彌補周轉金,3.區土地整治貯藏中心負責對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彌補和處置。其中。用于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所需資金的周轉。
4.區土地整治貯藏中心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戶退出的土地。依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優先保證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發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證機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納入我區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圍。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具備條件的可轉戶進入我區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加大我區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2.我區城鎮規劃區域內農村居民。并對比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證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完善養老平安制度
1.本市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我區城鎮居民。其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平安方法參與基本養老安全,參保所需資金由國土部門核準的退出宅基地的彌補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彌補費缺乏以繳納的差額局部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若代繳后有剩余的剩余局部退還給轉戶居民。
2.本市籍農村居民家庭局部成員轉為我區城鎮居民。
3.依法被征收土地落戶我區的轉戶居民依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平安方法參與養老安全。區過去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平安方法參與養老安全。
4.本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轉為我區城鎮居民。建立養老平安關系,工作后接續參保。
5.本市籍農村居民轉為我區城鎮居民。
四)健全醫療平安制度
1.本市籍農村居民轉為我區城鎮居民。
2.本市籍農村居民轉為我區城鎮居民。
五)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保證機制
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鎮低保范圍;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證體系。實現鎮敬老院和社會福利中心全覆蓋;加強城鎮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區擴容后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證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業保證機制
1.將落戶我區的轉戶居民納入本區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協助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幫扶,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臺,引導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3.本市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我區中等職業學校的可給予定額生活補貼。
4.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自主守業。提供政策咨詢、守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
七)建立完善培訓機制
1.分類開展轉戶居民教育培訓。以提升綜合素質為目標。對1630周歲的轉戶居民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的轉戶居民進行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由農民向市民轉變。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與轉移培訓。促使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企業新招用的農民工,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開展針對性強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盡快上崗和穩定就業。對農村勞動力參與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與崗前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并對初次參與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3.建立完善轉戶居民教育培訓管理體系。推行彈性學制。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形式完成學業。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進鎮街、進社區、進企業活動。
4.提升教育培訓基礎能力。新建一批農民工培訓基地。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骨干專業。建設一支適應轉戶居民教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八)建立完善城鄉教育保證機制
1.科學規劃城鄉學校布局。準確掌握各街鎮適齡人口及中小學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要留足教育用地,依照我區城鄉規劃,加快新建一批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
2.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滿足新增學校教師需求。
3.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依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讀,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的同等待遇;依照“指標到校”原則,解決轉戶居民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完善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轉戶居民子女享受國家政策優惠。
九)建立完善衛生服務保證機制
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依照我區鄉村功能區布局規劃。加快區級醫院、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證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區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十)完善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1.未享受城鎮社會保證待遇的轉戶居民。
2.已享受城鎮社會保證待遇的轉戶居民。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內,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七、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區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全區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區政府區長劉寶亞任組長,區政府副區長姚昌序、李瑞雪,區政府辦主任涂山全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人武部、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區教委、區經信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城鄉建委(區移民局)區市政園林局、區房管局、區農林水利局、區商委、區衛生局、區計生委、區統計局、區檔案局、區金融辦、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工商分局、區總工會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辦主任涂山全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區發改委主任徐宏、區政府辦副主任趙劍敏、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永兼任。辦公室負責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認真學習領會。
領會精神實質,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市、區相關文件。學懂學透政策,明確關鍵節點;要結合外地區、本系統的實際,采取多種方式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各項基數,掌握基本情況。此基礎上,認真研究戶籍制度改革的思路、措施、方法,制作宣傳資料,制定工作流程,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并加強溝通銜接,跟蹤工作進程,掌握工作動態,及時掌握和解決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明確責任分工。
依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將戶籍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后今后一段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合理布置,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確分管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根據自身工作職責,積極開展工作,確保改革平穩進行。
四)加強督查考核。
及時掌握全區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問題與動態。二是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計劃,一是區戶改辦加強工作指導。加強督查,及時跟蹤工作進度,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目標順利完成。三是把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四是嚴明工作紀律,有關單位要嚴格做到執行政策規范統一、推進步伐統一、對外宣傳口徑統一”三個統一,同時結合本單位職責和任務全程跟蹤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情況,及時上報有關問題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