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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有效規范再生資源回收市場建立與循環經濟相適應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134號)商務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商貿發187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商改字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
加強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發展循環經濟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不僅有助于解決資源短缺問題,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而且使用再生資源比使用原生資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對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模小、回收率低、技術落后,部分企業和從業人員經營行為不夠規范等問題較為突出,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亟待加以整治和規范。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切實把推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作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轉方式、調結構”和節能減排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目標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和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原則,充分利用、規范和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結合城鄉建設發展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建設,形成以城市社區回收站點為基礎,集散市場為核心,加工利用為目的點面結合,三位一體”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進我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構建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完善再生資源回收的政策、措施,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覆蓋城鄉、多品種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將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區設立規范的回收站、點、車,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分揀中心進行規范交易和集中處理,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85%以上,實現再生資源回收產業化發展。
三、工作重點
一)建設回收站點。回收站點由回收點、回收亭和中轉站組成,負責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資源。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交售方便、綠色環保的原則,結合街道管理、社區管理、小區物業管理和垃圾分類投放管理的實際,城區每1500戶、農村每2000戶居民設置1個回收站點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進行引導、整合和規范。實行“七統一、一規范”統一規劃、標識、著裝、價格、計量、車輛、管理及經營規范)管理,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回收站點與分揀中心緊密銜接,回收物日收日清,不留庫存。對企事業單位的再生資源,實行回收企業定時、定點上門回收,由統一標識、封閉回收車輛運輸至分揀中心或集散市場。
二)建設分揀中心。分揀中心是對除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嚴控廢物以外的再生資源進行集中分揀、簡單加工、資源分流的固定場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全市整合、建設6至8處大型分揀中心。分揀中心要具有分揀、倉儲、交易、配送、信息等功能,符合環保、安全和消防規定,與居民區相對隔離,便于運輸,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設區域性集散市場和加工利用基地。根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需要,規劃在阜城周邊選址建設1處再生資源回收區域性集散市場,潁上縣和界首市各規劃建設1處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加強集散市場和加工利用基地基礎設施和環境設施建設,完善其倉儲、集散、加工、交易和信息等功能,促進再生資源的有序、規范、高效流通和利用。
四)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市和縣(市、區)兩級政府監管信息系統。同時,依托骨干企業已建成的再生資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建設、完善信息交換中心、物流中心、財務結算中心、應急中心等系統功能,初步形成電子網絡管理與服務信息系統。實現政府管理系統與企業信息系統的聯網,利用網絡信息中心與呼叫中心功能為一體的電子信息平臺,加強行業管理,構筑廢舊物資回收網絡,積極推進“線收廢”聯網建設。
五)培育龍頭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體系建設承辦企業納入市骨干流通企業的范圍,給予重點扶持。支持、引導龍頭企業以資本或技術為紐帶,以整合網絡資源為基礎,以建設項目為核心,通過連鎖經營等形式,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組織化水平,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和輻射效應。
六)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切實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工作,規范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行為,查處非法收購、倒賣電力、市政公用設施等行為。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要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規定組織回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處理企業進行處理,落實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對再生資源回收產生的危險廢物應交由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加強對回收企業管理人員和回收拆解工人的業務培訓,提高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管理水平。
七)編制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方針,圍繞落實再生資源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回收體系建設專業規劃,把再生資源行業發展規劃納入我市“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把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納入全市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建立再生資源回收評價指標體系、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各縣市區在組織相關部門廣泛調研和借鑒其他城市經驗的基礎上,以社區、街道為基礎,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照商務部《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規范》及《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建設規范》標準,制定轄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置規劃,市商務局匯總形成全市再生資源網點設置規劃。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市、縣(市、區和市開發區)兩級管理體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阜陽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負責研究制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政策措施,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市、區)和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抓好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措施的落實。各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要切實履行宣傳、組織、實施等職責,協調解決回收站點建設用地、網絡資源整合等問題,保障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二)健全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商務部等六部委《再生資源管理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令,年第8號要求,分工負責,狠抓落實。商務部門負責制定再生資源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承辦企業實施項目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公安部門負責再生資源的消防、治安、流動人員登記管理,依法打擊盜竊、銷贓等不法行為;住房城鄉建設和規劃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工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的工商登記及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市容部門負責對不按規劃設置、亂堆亂放、影響市容環境的回收站(點)流動收購車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支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財政補助資金的落實;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建設項目選址進行審定和管理。各部門設立公開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五、促進政策
一)對中標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分揀中心、集散市場和加工利用基地的企業,經市商務局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市政府對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二)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落實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市政府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城市規劃,并在用地上給予支持。對社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所需場地,各縣(市、區)開發區、街道、社區積極協調解決。
四)對具備統一標識的流動收購車、網絡運輸車進入社區服務,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門要準予通行,社區和物業管理部門要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