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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稅務所,辦稅服務廳:
現將《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印發〈省地方稅務局欠繳稅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咸地稅發〔〕17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稅務所要組織稅收管理員認真學習文件精神,正確認識加強欠稅管理工作對提高我局稅收征管質量和緩解稅收任務壓力、確保全年稅收任務全面完成的重要意義。要積極開展欠稅清理工作,摸清欠稅底子,建立健全欠稅臺賬,加大清欠力度,杜絕新欠的發生。
二、10月份,分局將在全局開展一次欠稅專項清理工作,各稅務所要嚴格按照欠稅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企業的申報資料、稅務檢查資料以及中介機構鑒證結論等資料,對欠稅進行確認和核算,于10月底前建立健全分戶《欠稅登記臺賬》(即欠稅登記臺賬(一)、(二)、(三)),并于11月5日前上報分局征管科。對納稅人申報未繳形成的欠稅,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不分戶登記欠稅臺賬(一)和欠稅登記臺賬(三),但應登記欠稅登記臺賬(二)。
三、各稅務所每半年向分局征管科上報欠稅情況統計及分析報告,全面分析本稅務所欠稅的構成分布情況、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監控追繳工作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和建議,提出下期欠稅清繳計劃等。
四、對欠繳稅款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企業,要按照文件的規定,及時向分局征管科及計財科進行備案。
五、對累計欠稅時間超過1年、欠繳稅款累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企業,各所要列入監控重點,稅收管理員要及時掌握欠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跟蹤管理并采取措施催繳或追繳。
六、各稅務所要指定專人負責欠稅臺賬的日常登記工作,所長對本所欠稅臺賬的登記工作負有監督的責任。
七、欠稅臺賬登記情況、追繳欠稅執行情況以及欠稅增長情況將納入分局“三級動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