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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開展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據《工業園閑置土地清理處置辦法》(余府辦發號)的規定,為切實抓好工業園區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清理范圍
新世紀工業小區、新華工業小區內已供地但仍處于閑置狀態的工業用地。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確保在10月底前收回閑置兩年以上的已供地,全面盤活園區閑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處置方式
1、協商收回。投資商就補償項目、補償金額、收回時間、善后處理等問題與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報縣工業園區閑置土地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定,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縣政府批準并與投資商簽訂《關于解除〈投資辦廠合同書〉的協議》,縣政府下達《回收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注銷其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解除原已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縣財政將收回土地的補償款撥至園區專戶,由縣工業園管委會將補償款付給投資商。
2、依法無償收回。由于購地方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滿兩年以上,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收回意見的,啟動司法程序,堅決依法無償收回(公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無效)。
四、處置程序與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年4月15日—年4月30日)。由縣國土局牽頭,組織由工業園管委會、商務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引進服務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對工業園區已供工業用地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并對照省市關于清理閑置土地的有關文件要求,分門別類進行逐廠逐宗地核查,提出初步認定名單,報領導小組確認。
(二)告知(年5月1日—年5月15日)。對領導小組確認的初步名單,調查摸底組根據投資方與縣國土局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與縣工業園管委會簽訂的《投資辦廠協議》的履行情況提出意見,由縣國土局依據相應法律法規,以法律文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土地使用者閑置土地事實、認定閑置的依據、擬采取的處置措施及其可以履行陳述、申辯的權利。
(三)認定(年5月16日—年5月25日)。領導小組根據土地使用者陳述、申辯的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后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提交縣政府依法認定。
(四)制定處置方案(年5月26日—年6月10日)。由縣國土局牽頭,會同縣法院、縣工業園管委會、縣商務局、項目引進單位對依法認定的閑置土地分宗擬定處置方案,報領導小組審定。對因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土地閑置,應與土地使用者共同擬定處置方案;閑置土地上依法設立抵押權的,還應通知抵押權人參與處置方案的擬定工作。處置方案經領導小組初審后報縣政府批準。
(五)方案審批(年6月10日—年6月15日)。處置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公告(年6月16日—年6月22日)。對認定閑置作出處置的土地在報和國土資源系統網站上公告。
(七)處置(年6月23日—年6月30日)。對已供地并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由縣國土局報縣政府批準后,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關于解除〈投資辦廠合同書〉的協議的決定書》等處置文件,予以收回。對已供地但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未領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由縣工業園管委會報縣政府批準后下達《終止供地協議決定書》。
(八)訴訟裁定(年7月1日—年9月30日)。對縣政府決定不服的或投資方拒不執行縣政府決定的,啟動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收回。
五、組織機構及工作分工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工業園區閑置土地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調查摸底組、若干清理工作組和法制工作組,成員從項目引進單位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組成。
工作分工:
1、辦公室。設在縣工業園管委會
2、調查摸底組。
3、清理工作組。根據領導小組審定的名單,由調查摸底組會同引進單位成立若干清理工作組。組長和副組長分別由項目引進單位的負責人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擔任,并抽調工作人員參與清理。項目引進單位負責人為所引進項目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分組包干、限時收回”的要求,落實好閑置土地清理任務。
4、法制工作組。組長由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和同志擔任,成員從國土執法監察大隊、法院、縣政府法制辦、檢察院各抽調1人組成,負責法制宣傳,引導投資方遵守法律和有關文件規定配合清理,并對不配合清理工作、不參與協商談判的企業進行法制教育,執行縣政府依法收回的有關決定。
六、補償原則
收回閑置土地補償范圍原則包含三部分:
1、購地款,以原始發票為憑證;
2、工程款,主要指企業投資的基礎設施部分,以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審核為準;
3、利息。由于出讓方的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的,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付購地款利息;由于企業自身原因致使土地閑置的,不計付銀行利息。
4、其他合理的補償項目。
七、幾點要求
1、縣工業園管委會作為綜合協調部門,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職能,加大宣傳力度,組織推進清理工作。
2、縣國土局作為法定職能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律職責,嚴格執行法律程序公正執法。
3、縣商務局要組織清理對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統一思想,積極配合支持清理工作。
4、涉及的項目引進服務單位是本次清理工作的直接責任單位,要成立由分管領導帶隊的清理工作組,深入企業上門入戶,積極做好清理對象的工作,服從大局,配合支持各工作組的工作,實行分戶包干、責任到人。
5、縣法院要全力配合支持,依法做好訴訟、裁定、強制執行等工作。
6、縣紀檢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要積極參與,排除干擾,為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法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