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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衛農〔〕6號)、《年全市農村衛生和藥政工作要點》(衛農〔〕1號)和《關于進一步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的意見》(衛農〔〕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近年新農合實際運行情況,現調整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如下:
一、籌資標準
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年省、市、區三級財政補助標準從年的200元提高到240元,城郊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不變,仍為每人每年60元,新農合統籌基金水平達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城郊低保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個人負擔部分,由區財政全額補貼。
二、調整補償方案
1.提高門診補償比例,增加補償項目。門診報銷均實行即時補償,其中,普通門診補償比例由30%提高到35%,基本藥物、中草藥和中醫適宜技術的門診醫療費用按45%的比例補償;將一般診療費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范圍,并按90%的比例予以補償。結核病、精神病患者在肺科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的補償比例由40%提高到50%;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化療在區新農合管理辦公室指定定點醫院的門診醫療費用比例由50%提高到60%;將老年性白內障、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單純性唇裂等特殊病種在區內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的補償比例由30%提高到50%。
2.提高住院補償比例。在支付待遇前設定起伏線,具體為:在街道、區、市、省級定點醫院住院的,每次起伏線分別為300元、500元、700元、700元,住院補償起伏線在補償范圍內費用扣減,參合患者每次住院在起伏線以下的醫療費用不予補償,起伏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予以補償:(1)街道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由80%提高到85%;(2)區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由65%提高到70%;(3)市、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由40%提高到50%;(4)市外公立性非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由30%提高到35%;(5)對在區內定點醫院住院分娩的計劃內初產婦,平產生育補助由300元提高到700元,剖宮產生育補助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6)提高中草藥補償比例,在區內定點醫院住院患者的中草藥費用補償比例提高10%。
3.進一步提高參合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從解決0—14周歲(含14周歲)兒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兩類重大疾病入手,將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等6個病種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圍。對兩大類6個病種實行“定點救治、規范診療、全額補償”,新農合報銷比例為80%,醫療救助補償為20%。超出限額之外的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
4.全面擴大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提高住院補償標準。在以往8類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礎上,將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血友病、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圍,參合居民因以上重大疾病在區級、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補償比例為75%。
5.提高累計補償限額。將每人每年累計補償限額由10萬元提高到12萬元。
三、本調整方案自起施行。原有與本方案相悖的有關規定自行終止,本方案中未涉及的項目仍然按照原有規定執行,相關條款的解釋由區新農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