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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文件精神,著力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穩步推進農村水利事業健康發展,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職能明確、布局合理、隊伍精干、服務到位”的總體要求,以鄉鎮水管站建設為重點,著力構建基層水利管理協調服務組織、防汛抗旱供水專業服務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三位一體”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有效解決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主體缺位問題,為新時期水利發展、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提供基礎支撐和組織保障。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基層水利管理服務組織建設。基層水利管理服務組織主要由基層水管站和村水管員組成,是基層水利公共服務的主體。要進一步明確水管站職能定位,完善管理體制機制,理順關系,建設“人員素質高、管理能力強、服務基層到位”的新型水管組織。
1.落實機構編制。全縣設立12處水管站,按照行政區劃,每個鄉鎮(除經濟開發區外)設立1處,統一名稱。
新設立的水管站為縣水務局派出機構,由縣水務局垂直管理,為公益一類股級事業單位。每處水管站核定人員編制4名,配備站長1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
人員配備工作由縣水務局同各鄉鎮協商,由鄉鎮及縣水務局現有人員中選配,通過考核選拔產生;水管站站長人選由水務局報請組織部門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和任用程序任命;水管站組成人員的工資待遇、隸屬關系不變,工資、保險仍在原工作單位發放、繳納。
水管站正常運轉后,人員在選配、任免、提拔、調動方面,由縣水務局在征求鄉鎮意見后,按照縣人事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
2.明確工作職能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縣水務局研究擬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等;
(2)編制轄區內用水計劃,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組織、指導、監督轄區內節約用水工作;
(3)承擔轄區內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等工作,保障農村水利工程的長久運行;
(4)加強水政執法,發現在河道、灌區及其他水利工程設施管理、保護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動及時阻止并上報;
(5)編制轄區內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技術推廣;
(6)負責轄區內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防汛抗旱供水服務組織、灌溉服務隊、村水管員的管理或業務指導,調節水事糾紛等工作;
(7)承擔轄區內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現場報汛、編制防汛預案和組織抗旱排澇應急搶險等工作;
(8)承辦縣水務局和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落實辦公場所。與鄉鎮政府合屬辦公的,辦公室不少于2間;獨立設置院落的,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且辦公室面積人均不少于40平方米,辦公用房由鄉鎮政府統一調配。每處水管站配齊桌、椅、電腦、打印機、水準儀、經緯儀、測繩及萬分之一工程現狀圖等,所需經費由所在鄉鎮解決。
4.落實經費保障。每處水管站核定經費3萬元/年,由鄉鎮財政負擔。實行專賬管理,每月定期撥付。
5.選好配齊村水管員。村水管員具體負責村內涉水事務協調管理服務。水管員由村委會推薦,鄉鎮水管站考核確認,經縣水務局培訓后持證上崗,鄉鎮水管站和村委會共同管理,鄉鎮財政給予定額生活補貼。其主要職責是:水情觀測、現場報汛、組織應急搶險;村內水利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養護及供水事務協調;組織農田灌溉、抗旱排澇和水事糾紛調處等。
(二)加強防汛抗旱供水專業服務組織建設。防汛抗旱供水專業服務組織主要包括防汛抗旱供水專業服務隊和水利設施專業維修隊。以鄉鎮為單位,組建防汛抗旱服務隊和水利110服務隊12個,為水管站下設專業服務組織,由水管站全權管理。主要負責為:防汛排澇救災、水毀工程應急維修、抗旱打井、應急送水等公益性服務以及為農村供水工程、小農水工程、揚水站等水利設施提供快速維修服務,同時協助縣水政監察大隊負責水政監察工作,人員按3-5名配置。公益性服務經費由鄉鎮財政負擔,非公益性服務要公開收費標準和服務承諾,接受服務對象的自主選擇和監督。
(三)加強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主要為農田灌溉合作組織,以鄉鎮為單位組建用水戶協會,其負責人由選舉產生,接受鄉鎮水管站的監督和指導,經費自理,享受政府專項經費補貼。
三、時間安排
,完成鄉鎮水管站編制、經費、辦公場所建設落實和全縣876名村水管員配置工作;
,完成全縣13個水利110服務隊組建工作,完成農田灌溉合作組織建設工作,全縣總數達到12個,基本構建起“三位一體”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
月份,迎接省級統一考核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委副書記、縣長王洪霞任組長,財政、編辦、人社(人事)、民政、水務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嚴格按照工作要求,認真完成好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縣水務局作為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牽頭部門,統籌協調抓好各項工作,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縣編辦出臺設立機構和組織文件;縣水務局、縣民政局負責各合作組織的登記注冊工作;縣水務局、鄉鎮政府研究制定水管站運轉機制、人員選配、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等。
(三)強化督導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進展情況隨時調度,定期檢查,及時解決相關問題,確保按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