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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春節期間對城區“臟、亂、堵”進行綜合整治,是縣委、縣政府關注民生、務實為民的一項具體體現。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和諧安居為目標,全面整治中心城區環境問題,為全縣人民歡度新春佳節提供良好的市容環境,為今后城市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時間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動從2013年1月29日開始到3月8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部署階段(1月29日—1月31日)。通過召開會議,對城區環境衛生集中整治活動進行安排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大力宣傳“三治”工作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三治”工w和濃厚氛圍。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月1日—2月25日)。各責任單位根據整治內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突出重點、狠抓落實,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采取強有力措施,切實把整治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第三階段:鞏固成果驗收考評階段(2月26日—3月8日)。縣政府專門組織檢查、驗收,對照整治標準,逐一考核,查找不足,督促改進,并及時通報。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此次“三治”整治的范圍為縣城中心城區,重點為“三縱三橫”,即中山路。
四、整治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違章建筑和違章搭建整治(責任單位:縣城建局、縣國土局,縣城管局)
整合力量,對城區違章建筑進行一次清理整治;對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的,予以清理拆除。
(二)市容市貌整治(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1、整治占道等違章經營
(1)攤點、流動攤點在規定的區域內經營,嚴禁占道亂設攤點;
(2)農民進城銷售農副產品,安排到農貿市場和臨時指定的人行道或空曠地交易;
(3)門店物品一律進店經營,不審批促銷活動;
(4)瓜子、糖果和干貨進入美食街小廣場,臨時劃定的攤位內經營;
(5)早點、夜宵按時擺攤,定時收攤,污水入桶,垃圾入簍,確保攤容、攤貌整齊、整潔,嚴禁越位、移位經營。
(6)廣場管理。文化廣場作為商業促銷活動場所,須經縣城管局審批后方可商業活動;梅江公園安排游樂玩具和少量燒烤攤點。翠微廣場嚴禁任何商業經營活動。
(7)城區路段實行全員定人、定崗,領導率先垂范,以身作則,誰分管誰負責,集中整治期間無雙休日、節假日,實行全天候執勤管理。
2、整治規范戶外廣告
(1)對城區不適當的、破損、陳舊門店招牌全面清理拆除,占道小廣告牌一律入店;
(2)對大型戶外廣告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告知業主維修加固,消除安全隱患;
(3)條幅廣告一律懸掛到戶外廣告立柱上;
(4)清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廣場等各類亂張貼、亂涂寫、亂懸掛的小廣告,加大查處力度,清除城市“牛皮癬”。
(5)元月29日起至2月25停止審批促銷宣傳車。
3、整治規范農貿市場
(1)整頓市場及周邊經營秩序,利用城區空地疏導小商品經營。
(2)充分利用水口塔名勝古跡優勢,主動作為,打造有特色的“水口塔廟會”,引導縣城區的一些小商品、美食等集中在寶塔路入梅江河口兩側空地周邊進行。
(3)規范市場內部經營秩序,物品放置有序,無亂堆放和占道、跨門經營現象;
(4)開展環境衛生整治,確保市場干凈整潔,無異味。
4、整治規范建筑工地
(1)根據標準設置施工現場圍墻;
(2)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整齊,圍墻外不得隨意堆放、傾倒垃圾,污染周圍環境,未經批準不得占道施工;
(3)加強建設施工現場管理,督促建設單位搞好拆遷作業管理,及時灑水降塵、實行濕化運輸,拆遷產生的廢土(渣)外運必須實行覆蓋,減輕粉塵污染;
(4)縣城臨街建筑工地(含門店裝飾裝修工地)嚴禁占道拌和作業及堆放任何建筑材料、機械設備、沙石,渣土全部清理干凈,場地清掃清洗,確保道路清潔、暢通;
(5)嚴格控制夜間施工,嚴禁噪音污染;
(6)集中整治階段停止審批建筑余土清運、人行道頂管等,特殊情況需經縣政府審批。
(7)整治洗車場,嚴禁污染路面。
5、整治修繕市政設施
(1)加強綠化帶、廣場、公園綠化管理,及時修剪行道樹、花草;
(2)對城區所有道路、公共活動場所的路燈進行全面維修,更換燈泡,確保路燈覆蓋率和亮燈率均達98%以上。
(3)對所有城區道路及市政設施進行巡查修復,確保破損一處修復一處。
(三)環境衛生整治(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1、整治建筑垃圾
各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集中力量對轄區內遺留的施工廢土進行清理,做到干凈徹底、不留死角。
2、整治垃圾死角
(1)城區在加強市區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的日常清掃保潔工作的同時,要徹底清除轄區內的垃圾死角;
(2)加大垃圾清運力度,清除衛生死角,增派日常清運車輛,增加城區垃圾巡回情況次數;
3、整治公共衛生
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繼續推行定時、定點傾倒,所有生活垃圾全部運入垃圾中轉站,再運至垃圾填埋場處理;
4、加強公廁管理
要加強公廁管理,定人、定時進行清掃。
5、大力推行“門前三包”責任制
按照“門前三包”責任書的要求,各責任單位、負責人必須在自己的責任地段內實現“六無”,即無積存垃圾、積水、亂張貼、亂停放、亂擺攤、樹木花草損毀。
6、查處亂扔亂倒垃圾行為。對隨意亂扔亂倒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四)交通秩序整治
1、規范機動車停放秩序,加大對城區機動車輛亂停亂放行為的治理力度,遏制機動車輛占用人行道的行為(責任單位:縣交管大隊);
2、整治活動期間,勝利東路實行臨時交通管制,設置水泥預制石墩,禁止機動車輛通行(責任單位:縣交管大隊、縣城管局);
3、整治活動期間,禁止機動車輛在中山路、勝利路、解放路、環西路全段停放,開放城區部分學校(如一小、二小、三小、附小等)操場和臨街、臨路單位院落空地為臨時停車場,面向社會車輛免費停放。同時,在城區開放式住宅小區(如博鑫花園、鳳凰城、領秀新都等)內空地合理劃定臨時停車位(責任單位:縣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縣教育局);
4、嚴厲打擊公交車、出租車隨意停車上下乘客、爭道搶行、隨意調頭等違法行為,禁止公交車、出租車停靠在路口,影響交通(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5、合理調配警力,加強縣城南北出入口等重要路口和城區易發生交通擁堵路段的交通疏導工作,避免發生交通擁堵(責任單位:縣交管大隊)
6、加強客運市場監管,加大打擊非法營運力度,規范營運行為,整治車容、車貌,做到文明載客,提高服務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五)噪音擾民整治(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1、集中整治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在城區主要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開展的娛樂、促銷等活動中使用音量過大嚴重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等噪音擾民環境問題。
2、集中整治各種建筑裝修施工、石材加工、裝卸作業等產生噪音影響附近作息的行為。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確保整治活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整個活動由縣城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單位要制定詳細周密的專項方案,按照方案明確的時間步驟認真開展工作,保證人、財、物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保證任務如期完成。
(二)縣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加大“三治”工作宣傳力度,全面報道“三治”工作進展、成效,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曝光。
(三)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部門和單位要立足本職,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通力合作,相互配合,齊心協力推動工作落實,確保整治活動收到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市容環境衛生秩序整治是一項系統性社會工程,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礎,各責任單位既要全面部署,綜合整治,又要突出重點,狠抓薄弱環節,全力攻堅克難,切實解決市容環境衛生的突出問題。
(五)強化督查,務求實效。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相關部門整改,對推諉扯皮、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促進工作有效推進。
(六)各鄉鎮集市區域春節期間“治臟、治亂、治堵”工作參照本方案的精神要求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