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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農業生產中的風險保障作用,根據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08年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川財辦〔2008〕22號)精神,現就我市開展2008年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繼續開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農業是重要的基礎產業。大力發展高效農業,積極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有效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是我市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對農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特別是災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為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強化保障支撐作用。
二、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原則
(一)政府引導。各級財政部門通過保費補貼等調控手段,協同農業、水利、氣象、宣傳等部門,引導和鼓勵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加保險,積極推動農業保險試點業務的開展,調動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
(二)市場運作。財政投入要與市場經濟規律相適應,保險業務以經辦機構的市場化經營為依托,經辦機構要重視業務經營風險,建立風險預警管控機制,積極運用市場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風險。
(三)自主自愿。農戶、龍頭企業、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各級政府等有關各方的參與要堅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各縣(市、區)可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支持政策。
(四)協同推進。保費補貼政策要同農業信貸、其它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以發揮財政政策的綜合效應。農業、水利、氣象、宣傳等有關方面要對經辦機構的承保、查勘、定損、理賠、防災防損等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三、保險試點工作方案
(一)保險品種。種植業為水稻、玉米;養殖業為育肥生豬、能繁母豬、奶牛。其中,育肥生豬保費補貼政策待省政策下發后另行下發。
(二)保險金額和費率。水稻一般災害險和旱災的保險金額分別為300元/畝和100元/畝,保險費率分別為5%和10%;玉米一般災害險和旱災的保險金額分別為292元/畝和100元/畝,保險費率分別為5%和10%;能繁母豬的保險金額為1000元/頭,保險費率為6%;奶牛保險金額為5000元/頭,保險費率為5%。
(三)保險責任。種植業和能繁母豬保險的保險責任執行2007年政策。
(四)承保規模。保費測算時,各縣(市、區)財政分別按種植業40%、能繁母豬100%、奶牛100%的承保面計算保費,并據此安排預算資金。
(五)保費補貼政策。各擴權試點縣按川財辦〔2008〕22號文件規定的補貼標準執行。非擴權試點縣種植業保費分擔比例為中央35%,地方財政40%(其中縣級財政承擔10%),農民25%;能繁母豬為中央50%,地方財政30%(其中縣級財政承擔10%),農民20%;奶牛為中央30%,地方財政30%(其中縣級財政承擔15%),農民40%。
(六)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繼續執行2007年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所有品種的縣(市、區)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從財政部門開設的中央特設資金專戶劃入市級開設的中央特設資金專戶,由市統一撥入保險經營機構開設的“農險資金專戶”。
(七)風險控制和管理。2008年風險管理和理賠支付辦法按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達市府發〔2008〕35號)規定執行。
四、切實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2008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根據省、市政策規定,認真落實財政補貼等政策保障措施,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