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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求,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以平安創建為統攬,以為重創省級綜治模范縣貢獻力量為目標,著力化解社會矛盾,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確保社會持續穩定,為黨的十七大順利召開和構建和諧*縣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深化平安創建活動,大力推進和諧*縣建設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以平安創建活動為抓手,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創建各項措施,大力推進和諧*縣建設。要堅持分類指導,增強實效。各股室、直屬單位、管理所要認真按照平安創建標準,查找薄弱環節,增添新的措施,突出創建重點,扎實推進平安創建深入開展,力爭創建“縣級平安示范單位”。
加大基層平安創建力度。通過廣泛深入開展平安單位、平安小區、平安家庭等各種形式的平安創建活動,打牢平安創建的基礎。
認真貫徹中央綜治委《關于深入開展農村平安建設的若干意見》,為有效開展農村平安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獻策出力。著力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減少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切實解決影響農村土地征收征用、折遷安置、建房收費等突出問題,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加強農村公共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
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創建責任,把平安創建真正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指導和參與本部門、本系統廣泛開展平安創建,進一步形成條塊結合、轉群結合、各方聯動、齊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局綜治辦將繼續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加大對我局各單位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的督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地方和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職、瀆職引發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和一票否決制。認真總結推廣平安創建活動的好經驗,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已命名的平安示范單位的輻射作用。
二、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政治和諧穩定
認真總結各地開展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成功經驗,整合基層維護社會穩定的力量,著眼于從苗頭上發現問題,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把不和諧、不穩定因素消除在未萌芽狀態。充分發揮政治優勢,落實黨委、行政以及各部門的責任,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教育和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努力實現社會矛盾糾紛就地化解。進一步健全完善和規范矛盾糾紛聯動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整合調解資源,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職能,形成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增強定紛止爭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本領。
健全社會輿情匯集、分析機制和工作責任機制。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情況報告、歸口調處、責任倒查等制度,加強督促檢查,提高調處的程序和效果。要突出排查調處工作重點,高度重視解決土地征收征用、移民安置、城市建設折遷、環境保護、涉法涉訴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防止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預防和妥善處置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眾性事件。加大對因國土資源工作引發民事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杜絕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三、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確保我局社會治安良好和諧
進一步完善“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繼續開展“掃黃打非”和禁毒、禁賭等斗爭,堅持打擊和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宗教勢力和“發輪功”等邪教組織對我局的滲透顛覆與分裂破壞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
加強社會治安形勢分析評估和預警預測,增強嚴打整治斗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入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對排查出的治安亂點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隨時進行治理整頓,限期改變面貌。要把治安問題突出的重點工程建設周邊、單位周邊等作為集中整治的重點,著力在建立長效機制上下功夫,鞏固整治成果。
四、加強和改進我局干部職工及各方面管理,促進我局安定和諧
建立健全局黨委領導負責、社會協同、干部職工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社會管理資源,調整社會管理思路,研究管理規律,創新管理體制。特別是綜治領導小組成員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履職盡責,確保管理到位、管理有效。突出抓好對我局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與服務,把管理與服務有機統一起來,充分發揮流動人口協管員作用。
切實加強對易燃易暴、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槍支彈藥等的管理及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發生。深入開展創建“縣級平安示范單位”。要把平安創建與基層管理體系建設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社會職能互動的社會管理工作新機制。
五、完善整體聯動防控體系,增強社會平安和諧實效
進一步健全完善以社會面、重點部位、社區、單位內部等為重點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控體系,增強防范實效。大力推進科技防范,擴大技防覆蓋面。在單位、重點要害部位和小區廣泛推廣以電子視頻監控、防盜報警為主的技防設施;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內部保衛、治安防范各項措施。大力推進治安防范專業化、社會化進程。積極探索建立治安承包責任制、治安保險聯合制等工作機制。建立綜治領導小組。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治安防范,規范和加強群訪群治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三車兩員”作用,動員廣大干部參與到創建中來。
六、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夯實社會和諧穩定基礎
始終把基層基礎建設作為平安創建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性、根本性的任務來抓。加強綜治干部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落實綜治工作經費、群訪群治經費和見義勇為經費,保證平安創建工作順利開展。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多渠道籌集群治經費,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群訪群治經費保障。
七、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營造社會和諧輿論氛圍
進一步加強對社會治安宣傳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宣傳工作制度。增強廣大干部職工法律意識,大力實施“五五”普法工作,推動法律進機關、進單位、重點宣傳憲法及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宣傳見義勇為的先進事跡,宏揚社會正氣。
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研究,重點研究化解社會矛盾、加強社會管理、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等課題,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學習借鑒友鄰地方和單位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的經驗、做法,不斷開創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