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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69號),結合*實際情況,現就我市接收外來建設者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公辦學校接收的對象
《*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規定:“在我省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須符合以下條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縣級)普通人員居住證,或具有領取普通人員居住證條件(取得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有相對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年限,領取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后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違法生育等記錄)并能提供與居住證申領條件相關的證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直系子女。”我市各公辦學校從2009年起,接收新學生應執行省人民政府的新規定。
二、規范外來建設者子女入學管理
凡屬《*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規定的對象,憑以下材料可到居住地(暫住地)學校提出接受義務教育的就學申請: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暫住一年以上的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3、其家庭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
4、其父母的勞動合同或工商執照的原件、復印件;
5、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一年以上有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
6、其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由現暫住街道、鎮的計生部門出具)、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記錄的證明(由現暫住地派出所出具),并且持有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7、有固定住所的證明(房產證或租房協議)的原件、復印件;
8、子女原就讀年級證明材料(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為戶籍所在地鎮街或學校發放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對符合就讀條件的外來建設者直系子女,接收學校出具學生轉借學聯系單,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手續。
各公辦學校從2009年起對新接收的學生須完整地核實上述材料,并給外來建設者子女建立檔案袋,上述材料復印件等在檔案袋內留存。
三、切實安排好外來建設者子女入學
1、外來建設者直系子女統一到居住地就近學校報名,在就近學校學額有空余的情況下學校要接收安排入學;就近學校沒有空余學額的,學校要介紹其父母到其他學校申請入學;各中心學校結合校網布局和生源的實際情況,要做好協調統籌工作。所有公辦中小學都有接納符合條件的外來建設者子女入學的責任和義務,在學額有空余的情況下,任何學校都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外來建設者子女入學。公辦學校要最大限度的利用現有教育資源,盡可能多地接受外來建設者子女就學。凡在居住地就近學校學習或經中心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其他學校就學的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建設者直系子女,與當地學生一樣享受省統一規定的免費政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納入政府資助范圍。
2、對外來建設者子女學籍實行動態化管理,納入*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原就讀學校屬省內的,其學生成長檔案電子信息從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的“網上導入”解決。非*戶籍的省內戶籍學生還應持有戶籍所在地出具的“義務教育登記卡”。
3、外來建設者子女在評優評先、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與本地學生一視同仁。要有針對性地采取教學幫扶措施,主動關心幫助外來建設者子女克服各種心理和學習障礙,使他們融入集體、健康成長。學校要通過舉辦家長學校等形式,加強與家長的溝通,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對外來建設者直系子女轉學或返回原籍就學的,學校應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5、各中心學校要及時摸清本轄區內的流動兒童少年情況,統籌安排,確保符合條件的外來建設者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四、加大對解決外來建設者子女接受教育的支持力度
1、發改、教育、建設等部門要充分考慮我市城市發展,人口
增減、產業升級和今后外來建設者流動趨勢,科學預測外來建設者子女入學人數,以常住人口為主要依據,編制中小學校布局和建設規劃,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以滿足符合條件的外來建設者子女入學的基本需求。
2、公安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加強外來建設者子女的登記工作,并將相關數據(以鎮街為單位統計)通報教育局。教育局根據外來建設者子女的實際情況及時制訂方案,確保外來建設者子女按時入學。
3、發改、國土、建設等部門各司其職,按照我市中小學布局與建設規劃,結合外來建設者子女入學需求,做好項目立項、規劃和用地報批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學校建設資金,將外來建設者子女教育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4、市編辦要根據我市外來建設者子女流入情況、合理核定學校的教職工編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5、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綜合行政執法、衛生等部門及各鎮街要通力合作,加大力度取締未經市教育局批準、非法舉辦的外來建設者子女學校。同時攜手強化對外來建設者子女學校的安全監管,定期不定期地進行聯合檢查指導,重點排查校舍、食品衛生、疾病防控和學生接送車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逐一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師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