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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水產品消費安全,促進漁業健康發展,根據*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開展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暨“執法年”活動的通知》(浙海漁業[2009]3號)和金華市水利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金市水政[2009]1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市2009年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全面推進水產健康養殖行動,切實加強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繼續強化執法監管,認真排查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等措施,切實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行動目的
以轄區內水產養殖、種苗生產為主要環節,以水產養殖業規范用藥為主要內容,采取宣傳、培訓、整改、查處相結合的手段,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逐步構建水產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總體水平。
三、組織保障
市水務局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漁政站、水產站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為小組成員的*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暨“執法年”活動領導小組,并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漁政站。形成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漁政執法機構為主、技術推廣機構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主要內容
(一)以無公害水產養殖基地、*市水產品質量信得過單位、水產苗種場、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等為重點對象,組織開展規范用藥專項整治和水產苗種生產專項整治。
(二)開展主要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摸查,增強應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三)嚴肅查處在水產苗種繁育、養殖以及腌制魚干等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獸藥和濫用敵敵畏、敵百蟲農藥等禁用保鮮劑行為,引導、督促初級水產品生產者規范操作。
(四)檢查水產苗種生產許可管理,規范水產苗種生產經營活動。
(五)推進初級水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逐步形成非無公害初級水產品入市難的態勢,提高無公害等品牌產品在消費者意識中的地位,加快水產養殖品牌建設步伐。
五、重點任務
(一)開展技術指導和宣傳培訓。
1、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水質調節劑等投入品的合理使用為重點,加強對生產者的培訓和技術指導,指導生產者科學用藥,向生產者以發放宣傳資料、執法現場說法、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宣傳禁用藥物規定、健康用藥知識、三項記錄規范、種苗生產許可的重要意義,增強生產者的法律意識。
2、充分運用媒體宣傳相關法律規范,報道專項行動執法動態,公布舉報電話,為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加強對漁業行政管理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教育,組織必要的知識培訓和業務學習,提高監管人員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和監管水平。
(二)組織開展水產苗種場普查清理。加強水產苗種場普查登記,根據水產苗種生產情況,對轄區內的水產苗種場開展全面普查,全面摸清水產苗種生產基本情況。對具備生產條件、符合許可證載明規定的逐一進行登記,對不具備苗種生產條件或與許可證載明規定不符的按《*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規定進行查處、清理。嚴格許可制度,嚴厲打擊無證生產、違規生產行為,確保水產苗種場領證率達到100%。
(三)加強現場檢查。深入推進水產養殖和捕撈生產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綜合督查行動,通過監督檢查、指導整改、執法查處,進一步強化生產過程監管;對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開展拉網式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是否按苗種生產許可證批準范圍從事水產苗種生產;水產苗種生產企業和水產養殖單位是否違法使用或貯存孔雀石綠、氯霉素、已烯雌酚、硝基呋喃和五氯酚鈉等國家禁用獸藥、原料藥、人用藥;是否存貯、使用禁止使用的非食用化學物質;養殖單位是否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苗種生產企業和養殖單位是否100%依法建立采購記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等制度,監管率達到100%。
(四)加強藥殘抽檢。漁政執法機構要加大對轄區內的水產養殖場、水產苗種場開展藥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抽查范圍和力度,要保證抽樣的隨機、公正、科學、規范和合理合法。
(五)建立水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認真貫徹實施《*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食用農產品入市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辦〔20*〕78號)精神,積極探索建立水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形成一套產地管理與市場準入有效對接的工作機制。引導無公害水產品等認證工作從政府扶持推動逐步向水產養殖單位主動申請認證轉變。
(六)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產者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現場檢查和藥殘抽檢中查出的違規者,根據違法、危害程度,采取停止銷售產品、責令改正、產品無害化處理或監督銷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措施,確保陽性產品追溯查處率達到100%。同時,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違規者實行專庫管理、重點監控、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集中培訓。對于各種案件的處理,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禁用藥物來源和渠道未查清不放過,超標產品未處理的不放過,對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二是建立健全針對監管部門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監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并帶來嚴重后果的,以及專項整治實施不力、存在問題得不到解決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七)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摸排。以主要水產品、大宗消費水產品和已獲證無公害水產品為重點,對*市水產品質量信得過單位、無公害水產養殖基地、水產苗種場、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等在養殖、捕撈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或苗頭性問題進行摸查,對風險可能暴發的程度、危害情況以及對產業、市場、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深入分析,提出預警和處置意見。
(八)推進健康養殖,強化生產自律。全面開展漁業科技服務年活動和繼續推進漁業科技入戶,加強對生產者健康養殖技術的培訓,大力推廣健康養殖技術、普及科學用藥知識,加大宣傳水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和標準,加快無公害標準實施。鞏固和深化標準化養殖基地和健康養殖示范場建設。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宣傳,開展產地環境安全評價,強化水生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按照“支持不包辦、服務不干預、引導不強迫”的原則,加強對水產品質量信得過單位、無公害水產養殖基地、水產苗種場、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等的培訓、扶持和引導;指導其建立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完善自律機制;鼓勵其采用統一技術指導、統一標準生產、統一物資采購、統一品牌銷售、統一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等自我管理與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合作組織的自律作用和反映行業訴求、強化對外溝通與宣傳等方面的作用。
六、時間安排
(一)部署準備階段(2009年3月8日-5月底)
1、水務局根據省局、金華市局的總體安排,建立相應的領導、工作機制,制定本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作出工作部署。
2、組織開展對行政管理、漁業執法、水技推廣等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監管能力。
3、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方法,開展多種形式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等宣傳,努力使廣大漁業生產者樹立起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4、對轄區內的水產苗種場進行普查。
(二)整治督查階段(2009年3月16日-10月底)。
1、結合百萬農(漁)民技能(知識)培訓和漁業科技服務年活動,組織開展水產養殖(育苗)中規范使用漁藥、健康養殖知識、規范操作技術等培訓;結合標準化示范推廣,組織實施水產品保鮮規范操作技術培訓。
2、圍繞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水產苗種場進行登記清理;對養殖、捕撈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或苗頭性問題進行分析評估;對問題產品實施限期整治和依法查處;結合現場抽查,按計劃組織實施“水產品藥物殘留與質量安全監控”抽樣檢測和疑問產品抽樣檢測工作。
3、市水務局每月15日和25日前向金華市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信息。
(三)總結提高階段(2009年11月1日-11月底)
專項行動結束后,各鎮(街、區)要對本次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行動進行查漏補缺,認真總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意見,并將書面總結請于11月2日前報市水務局漁政管理站,聯系人:蔣純青,聯系電話:*(*),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