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當前司法腐敗新特點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是司法腐敗的突出表現,也是社會危害最為嚴重的腐敗現象之一,它不僅破壞了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損害了司法人員的公眾形象,最為嚴重的是它破壞了司法機關執行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蛀食了社會的最后防線。司法人員職務法罪從犯罪構成分析,具有犯罪主體的單一性,即犯罪主體都是司法人員;犯罪客體的復雜性,即雖然此類犯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國家對司法活動的管理職能,但不同的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是不同的,有的犯罪侵犯了一個社會關系,有的犯罪侵犯了多個社會關系;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既有故意也有過失;犯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行為支持。從犯罪的表象看,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處的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呈以下新特點:
發案數量呈上升趨勢。據黑龍江省一550萬人口的地級市5年(1997年-2001年)司法領域職務犯罪情況調查資料(本節簡稱<資料>)顯示,該地區共發生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55起,其中1997年6起;1998年9起;1999年11起;2000年14起;2001年15起,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遞增。從全國情況看,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總量也有增無減。
新罪名案件不斷增加。<資料>表明,55起案件涉及11個罪名(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徇私舞弊罪、枉法追訴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私放在押人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中5個是新罪名。
權錢交易成為突出特點。權錢交易雖然是絕大多數職務犯罪的共同特點,但在司法人員職務犯罪中卻顯得尤為突出。司法機關的特殊職能決定了其工作人員手握重權,一些涉案人員總是想盡一切辦法拉攏腐蝕辦案人以獲取非法利益,權錢交易的特點便突出出來。<資料>中所列的55起案件有43起是權錢交易的結果。
犯罪手段隱蔽。由于司法人員諳熟法律,除少數犯罪嫌疑人明目張膽以外,絕大多數人都采取規避法律的做法,在犯罪過程中或犯罪后盡量掩蓋事實真相,以逃避法律治裁。
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日漸增多。<資料>表明,67名案犯中有1名市公安局副局長,2名基層公安局長,5名基層公安局副局長,32名公、檢、法、司的中層干部。近年來全國查處的有影響的大要案中司法領域領導干部犯罪也屢見不鮮,原公安部副部長、沈陽市檢察院檢察長、法院副院長等相繼因職務犯罪而落馬。
司法各部門間聯手犯罪增多。某縣一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傷害(致死)在逃,其親屬王某(該縣副書記)找到縣公安局副局長林某給了他10萬元錢請其幫忙。林某先是與刑警隊隊長郝某密謀以正當防衛了結此案未果,遂將此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此間林某又找到該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萬某斡旋并給了2萬元錢,萬某以防衛過當欲作相對不訴處理,將此案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未獲通過,于是將此案訴至法院。林某與萬某又找到法院院長李某和刑庭庭長韓某等人做工作,并多次宴請合議庭成員,于是張某以防衛過當被叛緩刑。后來在縣人大的干預下此案得以糾正,王某等涉案人員均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向這樣司法各部門之間聯手犯罪的例子已不鮮見。
司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犯罪增多。隨著"打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深入開展,一批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司法人員逐漸浮出水面,這些人表面上雖不直接參與犯罪,但他們躲在幕后指使、縱容、包庇犯罪,一些犯罪在他們的保護下受不到法律的追究,社會危害性越來越大,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從全國查處的涉黑案件看,沒有一起是沒有保護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