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耕地質量評價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利用測土配方施肥數據,在對有關圖件和屬性數據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測土配方施肥數據庫和縣域耕地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對耕地地力進行評價,摸清耕地地力狀況,逐步建立和完善耕地質量動態監測與預警體系,為科學施肥、改良土壤、提升耕地質量提供服務。
主要任務:建立縣級耕地資源數據庫和耕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耕地地力評價和各種專題評價;編繪耕地地力等級圖、土壤養分圖等數字化圖件;編寫耕地地力評價技術報告、工作報告和專題報告,編輯出版《縣級耕地地力評價》書籍,形成公共基礎資源,為廣大農民群眾和相關單位提供查閱服務。
二、重點工作
1、收集相關資料。主要包括圖件資料、屬性數據資料和其他資料。圖件資料包括:地形圖、行政區劃土、縣級土地利用現狀圖、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圖件、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圖等相關圖件。屬性數據資料包括:第二次土壤普查基礎資料、土地詳查資料、近三年農業生產統計年報,土壤監測、田間試驗、各鄉鎮歷年化肥、農藥、除草劑等農用化學品銷售投入情況,主要污染源調查資料(地點、污染類型、方式、排污量等),農作物(含菜田)布局等。其他資料包括:土壤改良、生態建設、土壤典型剖面照片、當地典型景觀照片、特色農產品介紹(文字、圖片)、地方介紹資料(圖片、錄像、文字、錄音)等。
2、建立耕地資源基礎數據庫。利用測土配方施肥所取得的調查、測試、試驗數據和第二次土壤普查資料數據,建立規范的縣域耕地資源空間數據庫和屬性數據庫。
將研究區分為一系列獨立的評價因子,建立各評價因子質量狀況的屬性數據庫,通過ID號將屬性數據庫和空間數據庫相關聯,生成基于各評價因子質量水平的專題地圖,從而揭示生態環境質量的空間格局,可以從深度和廣度兩個方面對生態環境做出評價。
綜合指數評價法:綜合指數評價法[6]以數學綜合作為環境質量評定尺度,根據生態環境質量涉及多要素多因子的特點,就各個因子對質量狀況的貢獻大小進行定量化綜合分析。在反映生態環境質量各個側面指標的基礎上產生綜合指標,進而綜合評價生態環境質量,可以體現生態環境評價的綜合性、整體性和層次性。
歸一化植被指數:歸一化植被指數(NDVI)[7]又稱標準化植被指數,定義為近紅外與紅波段數值之差和這兩個波段數值之和的比值。由于近紅外和紅波段包含90%以上的植被信息,通常利用植物在近紅外與紅兩個波段光譜值的差異值來估算植被生長狀態和覆蓋度。
指標體系構建和信息提取
指標體系構建生態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具有多層次結構,目前,國內對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還沒有統一的規范,不同學者因研究區域和地理背景不同,所采用的指標體系有所差異[8-10]。在實際研究中,評價指標可以根據研究的側重點、可操作性進行篩選。本文研究的是震后生態環境變化,考慮到林地損毀、山體裸露、水源涵養功能下降以及地質災害等特點,最終構建了能夠反應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和變化情況的目標層、影響要素層和指標層3層次指標體系結構(如表1所示)。采用AHP方法確定各指標權重,并通過了層次總排序一致性檢驗(一致性比率CR=0.008<0.10)。
指標信息提取1)土地利用變化土地利用分類采用全國二級分類系統,分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6個大類。通過主成分分析后進行假彩色合成,除去波段相關性,使不同地物區分更加明顯,借助實地調查輔助選取樣本,利用ENVI平臺對圖像進行監督分類,提取兩期影像的土地利用情況,基于此,通過NDVI差值計算、主成分變換和圖像融合得到研究區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地震及其引發的地質災害和災后重建等使得大面積林地、耕地向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轉換;地震后河道阻塞形成堰塞湖,造成耕地的淹沒和水域面積的增加。2)植被覆蓋度植被是構成生態環境系統的基本成分,直接反應一個地區生態環境狀況。植被覆蓋度與植被指數呈近似線性相關,可以通過NDVI植被指數的提取來獲得相應的植被覆蓋度[11]。根據計算可知:由于地震的影響,次生災害發育較多,在研究區東南部北川老縣城周邊以及沿省道105線的地質災害區域,植被明顯減少,植被覆蓋度明顯降低。3)土壤濕度土壤濕度指數是反映土壤中水分含量和作物水分狀況的一個指標,土壤濕度也是各類生態系統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壤濕度變化較大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唐家山堰塞湖周邊、次生災害治理區、災后重建的新地區等。4)地質災害采用常規遙感分類和人機協同的方式半自動提取地質災害信息,然后進行緩沖區分析,按照地質災害的影響范圍,把影響范圍劃分為50m、100m、150m和200m4個緩沖區域。根據分析可知: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在北川東南部的老縣城及沿河流域的高山峽谷地帶,災害以泥石流、滑坡、崩塌為主。5)高程和坡度高程和坡度信息主要根據研究區DEM在ArcGIS中提取,根據提取信息可知:研究區高程在540m-4500m之間,海拔相對較高;大部分地區坡度較大,30°以上區域約占65%。
本文作者:錢鳳魁邊振興董秀茹劉洪彬吳巖馬發旺作者單位:沈陽農業大學土地與環境學院
1研究區概況
遼寧省地貌大體為北高南低,從陸地向海洋傾斜,山地丘陵分列于東西兩側,向中部平原傾斜。氣候屬于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雨熱同季,日照豐富,積溫較高,四季分明,雨量不均,東濕西干。東部山地區年降水在1100mm以上,西部山地區與內蒙古高原相連、年降水在400mm左右。結合遼寧省具體情況,根據影響耕作制度的主要環境指標———熱量、水分、地貌以及社會經濟條件等因素,將遼寧省分為遼東山地區、中部平原區、遼西低山丘陵區。通過對遼寧省耕地分等成果分析,遼東山地區耕地利用等別主要分布在3~18等地之間,遼寧中部平原區耕地利用等別主要分布在5~20等地之間,遼西低山丘陵區耕地利用等別主要分布在3~20等地之間。
2調查方法
2.1評價對象
在分區的基礎上,通過野外實地調查和數據資料收集,選取11個縣區分等數據作為評價對象,其中遼東山區主要選取大連市的普蘭店市、鞍山市的海城市、撫順市的撫順縣、營口市的蓋州市、丹東市的東港市作為典型縣區,中部平原區主要選取沈陽市的于洪區和新民市、鐵嶺市的昌圖縣作為典型縣區,遼西低山丘陵區主要選取阜新市的彰武縣、朝陽市的凌源市、錦州市的凌海市作為典型縣區。所選縣區分等成果數據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的政策下,各類建設用地只有上山上坡了。根據相關調研的數據顯示,僅貴州畢節經濟開發區2012年計劃就開發低丘緩坡面積418.65公頃。我國長江以南省市基本上是山地多,(平原)耕地少,這種大規模的開發,對地質環境的擾動不言而喻,未來地質環境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不可估量。
開展我國地質環境容量研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地質環境安全需要
要保護好地質環境,合理開發礦產資源和土地資源,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需要開展地質環境容量研究。地質環境容量(capacityofgeologicalenvironment)是指在不影響人類健康和社會經濟和諧快速發展前提下,一個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承受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的擾動的最大閾值。人類生活、生產的所有消費物資,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取自地質環境。人類在生活、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又都直接或間接地排入地質環境中。所以,地質環境容量,可以用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提供給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量和對人類生產生活的擾動的容納能力來評價。
1.影響地質環境容量的要素影響地質環境容量的要素有以下三個方面:地質結構與狀態變化的臨界值;可能提供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閾限量;人類活動排放的有害廢棄物的最大容納能力(蔡鶴生等,1998)。即:影響我國地質環境容量的要素主要有地質條件、地下水環境、地表徑流、降雨、礦產資源與土地承載力和人類生產生活造成的污染、破壞等,這就需要以這些要素為基礎,對我國的地質環境容量進行系統地分析評價。
2.地質環境容量評價地質環境容量評價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重點放在人類對地質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變化臨界值的確定上,即找出評價區域中,地質環境惡化進程中邁向地質災害的臨界點。地質環境容量評價應該與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相適應。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結構與狀態變化的臨界值,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的臨界降雨持續時間與降雨量等;地質資源閾限量,如地下水資源最大開采量等;有害物閾限值,如污染排放容限值等。
3.地質環境容量對經濟社會影響的模擬研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地質環境容量應該是動態變化的;其對社會經濟的反作用也應該是動態變化的。通過構建相關模型,開展地質環境對經濟社會影響的模擬評估研究,一方面可以摸清地質環境容量與經濟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的量化指標;另一方面,最終形成地質環境容量指數對外,可以為我國某一區域生產生活活動提供最直接的指導。對地質環境容量進行定量評價,可以為我國城鎮發展、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較為準確的地質本底數據,從而可以為我國未來城鎮建設,重大工程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最根本的安全保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廳(局)、農業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建設廳(局)、水利廳(局)、林業廳(局):
基本農田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保護基本農田是耕地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特別強調要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下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1號)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有關精神,切實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制定和實施規劃,確保現有基本農田數量
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關規劃,必須將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作為重要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改變或占用。嚴禁違反法律規定擅自通過調整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改變基本農田區位,把城鎮周邊和交通沿線的基本農田調整到其他地區。城市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要嚴格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要盡可能避免占用基本農田。農業建設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以農業結構調整的名義改變基本農田數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或調整均須依照有關規定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嚴格按照《退耕還林條例》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實施退耕還林。不得擅自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作條件良好、不會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納入退耕還林范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必須落到地塊,個別地區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實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中要嚴格核實,研究提出調整和補劃方案,修編規劃經國務院批準后按規劃確定的指標進行補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要堅持以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為重點,保證現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不得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隨意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調減基本農田保護指標。現有基本農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嚴重沙化或水土流失嚴重的耕地,按照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規劃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統籌調整;對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當地禁墾坡度以下基本農田的退耕還林要嚴格控制,按照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規劃和防沙治沙規劃確需退耕的,要通過調整布局進行補劃。對于將平壩緩坡并且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退耕的、綠色通道建設超規定范圍占用的基本農田,以及各類非農建設項目違法占用的基本農田,不得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予以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