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公益經濟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建立經濟法公益訴訟制度的必要性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經濟法將公共利益作為其重點保護之法益,但由于缺乏可訴性,經濟法義務常常未能執行,其權利受到侵害也缺乏保障,經濟法所追求的社會公益也便成為了水中月、鏡中花。究其原因是我國長期缺乏與之相匹配的救濟程序而影響到經濟法實效的發揮。
(一)三大訴訟失靈
1.刑事訴訟是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追訴犯罪和適用刑罰的活動,它對于公益保護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第一,它的受案范圍狹窄,只有當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律,構成犯罪才予以制裁,而對嚴重侵害社會公益但卻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卻無能為力。第二,提請主體范圍十分有限,除了法律中明確授權檢察機關對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以外,公民只能就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權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公共利益被侵害,公民不能作為公益的代表人提起訴訟。
2.傳統民事訴訟純粹為私益訴訟,它以“個人本位”作為基礎,以“意思自治”為理念,旨在解決當事人就私人權益爭議的糾紛,允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實體與程序權利。然而與民事糾紛不同,公益糾紛則以“社會本位”為出發點,公益救濟中的原告除了主張自己的利益之外,還試圖維護其他與之處于同一立場的社會群體的擴散性利益。這種權利救濟模式不是以私人權益為中心,具有濃烈的公益性色彩。在公益訴訟過程中不以意思自治為原則,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嚴格限制,因此民事訴訟的理念不能夠完全包容公益救濟。
3.行政訴訟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面同樣存在局限性。第一,從行政訴訟的性質上看,它所依據的行政法是以國家利益為本位,側重追究違法人的行政責任,難以兼顧對受害主體特定權益的補償,不能達到全面維護公益之目的。第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狹窄。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認為國家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旨在解決行政爭議,審查的對象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現實中由于國家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所造成的公益侵害并不在少數,但卻無法通過此途徑得以救濟。
因經濟建設需要,一些地方征用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和省級生態公益林,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近中期將有部分建設項目征占用生態公益林,特別是我縣大力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產業化建設,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近五年需要征占用部分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和省級生態公益林。為妥善解決生態公益林長期保護和經濟建設的矛盾,保持生態公益林總量平衡,確保生態安全。根據有關政策和省林業廳的布署及州市林業局[市林站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要求對已征占用的生態公益林和列入規劃用地范圍內的生態公益林進行部分調整,現將做好調整生態公益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己征占用生態公益林項目的調整工作。對因建設需要工程和工業原料林、經濟林建設等已發生的征占用生態公益林項目,各地要根據區位條件,把已征占用的生態公益林調整到位,并確保調整的生態公益林面積相等。
二、要做好近中期規劃征占用生態公益林的調整。各鄉鎮要與林業、規劃、國土、發改委、公路、交通、水利、重點辦、果業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搞清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把列入近中期城鎮規劃、小城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交通、水利、民生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油茶、工業原料林、經濟林規劃的生態公益林調出,同時高速公路兩側100米以內用于大戶承包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設的生態公益林也應調整,并按照區位要求、面積對等的原則落實到山頭地塊。
三、要適度調整林權落實不了的生態公益林。全縣有一些連片大面積林權糾紛久而未結的生態公益林和外縣市插花山而未核發林權證的生態公益林應該調整。
四、各相關部門要做好服務工作。林業、規劃、國土、發改委、公路、交通、水利、重點辦、果業等相關部門要主動靠前服務,提供已占用生態公益林和近中期規劃需占用生態公益林材料,并協助鄉鎮做好服務工作。
五、要做好生態公益林調整后的相關工作。要認真核實好生態公益林調整后的數據材料,做到調整后的生態公益林數據與林業局生態公益林地理信息糸統建設相統一,要落實生態公益林管護協議,建設生態公益林檔案,確保調整后的生態公益林真正落到實處。
摘要]旅游景點的價格是旅游者最敏感的問題,景點如何定價直接影響到旅游者的消費選擇。旅游景點的公益性特點決定了旅游景點類的旅游資源的門票定價最終將會采用公益性定價方法,國內外的成功案例證明公益性定價法是可行的,并且是將來旅游景點類旅游產品定價方法的趨勢。
[關鍵詞]旅游景點公益性定價策略探析
一、公益性定價法的含義
公益性定價是指產品的定價應該考慮到大多數社會公眾的利益,以一種較為合理的價格銷售產品的定價方法。公益性定價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以社會效益為重的一種定價方法。旅游景點的公益性定價的重要依據是旅游資源的公益性特點,公正合理的價格更容易發揮旅游景點的公益性,最終實現資源共享、還景與民、讓利于民。
二、公益性定價的可行性分析
1.旅游景點的公益性特點決定了旅游景點類的旅游資源的門票定價最終將會采用公益性定價方法
摘要:企業公益責任屬于企業社會責任范疇之內的一個部分。本文分析了企業公益責任具有自愿性和內容差異性的特點,并討論了企業會主動負擔公益責任的內在邏輯。根據我國目前企業參與公益事業的現狀,文章認為企業承擔公益責任的水平具有提升的空間,并從改善機制的角度作了相應建議。
關鍵詞:企業公益責任社會責任機制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公益責任
傳統經濟學認為企業存在的價值只在于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而現代社會經濟學提出企業應承擔其社會責任。按照利益相關人理論解釋:企業的生存依賴于與企業相關的利益相關者,因此企業對各種類型的利益相關者負有社會責任。Freeman(1984)將“利益相關人”定義為:“能影響組織行為、決策、政策、活動或目標的個人或團體,或者受組織行為、決策、政策、活動或目標影響的人或團體。”利益相關人具體包括:股東、員工、客戶、供應商、競爭者、政府、當地社區、環境、及整個社會關系等。
利益相關人理論雖然清楚的解釋了企業社會責任產生的原因(企業不是獨立創造利潤,而是依賴于利益相關人),但是其企業社會責任的范疇是非常寬泛的,有必要分類認識。Carroll(1979)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四類: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公益責任。經濟責任指企業必須進行經營活動,通過生產、銷售、服務等創造財富,獲得利潤以獲得市場生存;法律責任指企業必須遵守法律、制度的約束;倫理責任指企業在法律責任之外,要符合社會倫理道德觀念對企業的期望;Carroll解釋的公益責任是社會對企業“酌情而定的期望”,可以理解企業承擔公益責任是一種量力而行的自發行為。本文探討的公益責任即是企業按照自身意愿,主動承擔超出外部的要求的社會責任。企業承擔公益責任的主要行為是以慈善捐助、設立基金、義務工作等方式從事有利于大眾的公益事業。
比較公益責任同其它的企業社會責任,其存在顯著的差異特征:
摘要:森林分類經營作為我國林業改革的關鍵一環,要走的路還很長,在實行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實施分類經營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本文提出森林分類經營實施的關鍵問題是統籌安排,分門別類。對分類經營管理體制尚不完善提出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森林分類經營政策補償機制
1森林分類經營理
所謂森林分類經營(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稱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即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它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主導利用的不同和森林發揮兩種功能所產生的“產品”的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的不同,相應的把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點和規律運營的一種新型的林業經營體制和發展模式。
2森林分類經營的政策和經營體制問題
新時期、新形勢要求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要達到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必須根據森林的不同功能,實施分類經營、分區突破、總體推進的發展戰略。分類經營是新時期林業發展戰略的基礎和核心。森林分類經營牽涉到林業發展的方向,牽涉到林區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牽涉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保障體系建設和國家財政經濟利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保障,經營體制改革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措施。但目前在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中還存在有如下問題必須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