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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以質取勝”戰略,引導和激勵企業不斷追求卓越經營績效,提高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質量強省的若干意見》(政發〔2011〕18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縣政府質量獎是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勵,主要授予縣轄區和開發區內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依據本辦法通過評審的企業或組織。
第三條縣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堅持企業自愿申請,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好中擇優原則。
第四條縣政府質量獎每年評審一次,每次獲獎的企業或組織不超過2家。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成立縣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具體名單附后),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
評委會主任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評審辦設在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評審辦主任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兼任。
第六條評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縣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開展,研究決定評審過程中的有關事項;
(二)審定縣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等重要工作規范;
(三)審查、公示評審結果,提請縣政府批準縣政府質量獎擬獎企業或組織名單。
第七條評審辦負責縣政府質量獎的日常監督與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修)訂評審實施細則、評審員資質標準和管理制度,建立評審員庫。根據評審需要,按行業組建若干評審組;
(二)制定縣政府質量獎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縣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受理縣政府質量獎申請;
(三)對申報企業或組織的資料進行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四)組織評審組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進行評審,考核、監督評審員履行職責情況;
(五)向評委會報告縣政府質量獎評審結果,提請審議擬獎企業或組織候選名單;
(六)負責社會各界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工作;
(七)宣傳、推廣獲獎企業或組織的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方法;
(八)監督獲獎企業或組織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規范使用獲獎榮譽。
第八條評審組由3名以上(含3名)外聘專家評審員(包括行業專家和質量管理專家)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企業或組織的申報資料進行評審,提出現場評審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二)制訂現場評審實施計劃,對企業或組織實施現場評審;
(三)提出擬獎勵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第九條評審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熟悉國家經濟和質量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五年以上從事質量管理或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有較高的質量管理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熟悉企業質量工作要求;
(三)掌握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辦法,熟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國家標準,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
(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評審紀律。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十條在縣行政區域和開發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業、工業和服務業企業或組織,均可申報縣政府質量獎。
第十一條申報企業或組織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主體在我縣區域和開發區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三年以上;
(二)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流通消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售后服務體系健全,消費者滿意度高;
(四)具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縣內同行業前茅,主導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第十二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縣政府質量獎:
(一)近三年內,縣級(含)以上質量抽查不合格或發生質量、安全、環保事故的;
(二)近三年內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受到有關職能部門處罰的;
(三)近三年內人民銀行征信體系中有不良記錄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第四章評審標準
第十三條縣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采用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七個部分,總分為1000分。
第十四條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總評分不得低于600分。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申報推薦。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在自愿申報基礎上,農業、工業企業由當地鄉鎮或主管部門推薦,服務業企業或組織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第十六條審查
(一)資格審查。評審辦依據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企業或組織進行資格評審,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二)材料評審。評審辦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企業或組織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并形成評審報告,并遵循好中擇優的原則確定現場評審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三)現場審查。評審辦組織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和評審實施細則,組織評審組對資料評審后確定的現場評審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并形成現場審查報告。
第十七條評定
(一)綜合評價。評審辦對書面資料評審報告、現場審查報告進行分析匯總后,形成綜合評價報告,提出縣政府質量獎審議候選名單報評委會。
(二)審議公示。評委會根據評審辦的綜合評價報告,表決確定擬獲獎企業或組織名單,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十五天。
(三)批準公布。公示期滿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第六章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由縣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并頒發政府質量獎獎牌、證書和獎金。
第十九條對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5萬元,獎勵資金納入當年縣財政預算。
第七章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條監察部門參與縣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監督,促進評審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條縣政府質量獎實行年度獎勵制度,但獲獎企業或組織三年內不重復評獎。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可在企業形象宣傳中使用該稱號,并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違反上述規定的,由評審辦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條冒用縣政府質量獎稱號或字樣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先進經驗。評審辦對獲獎企業或組織進行跟蹤檢查,促進獲獎企業或組織持續改進,不斷追求卓越。
第二十四條參與縣政府質量獎評審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公正廉潔,嚴禁,嚴格保守申報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知識產權。對違反評審紀律的,予以批評、警告或取消評審工作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責任
(一)指導思想。
全縣“十小”整規工作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縣委“三三戰略”總戰略為指針,以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扶優與治劣相結合,以塊為主、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快推進執法監管向農村延伸,著力改善消費環境,保障消費安全,擴大消費需求,推動農村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目標責任。
1、各鄉(鎮)政府要將“十小”整規工作列入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并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要圍繞“全面鋪開、有序推進、基本完成”的要求,把握好“食”為先、“安”為重、“規”為主、“扶”為上,以及“促”為本的工作原則,以切實解決當前農村市場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和服務質量方面的突出問題為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業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各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按照“市縣統籌協調,鄉鎮為主負責,部門牽頭指導,村居屬地管理,業主責任到位,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確保到年底全縣各鄉(鎮)基本完成“十小”整治和規范任務。
3、理順“十小”行業質量安全監管權責關系,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構建“十小”行業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4、充分發揮示范鎮(屏都鎮)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動“十小”行業按照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即扶植引導基礎條件較好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上規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礎條件較差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達到規范要求。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臺有關政策、規定,促進“十小”行業規范健康發展,保障“十小”整規工作經費落實。
6、進一步加強“十小”行業質量安全社會監督隊伍建設,全面開展對農村協管員、監督員培訓,發揮其協管、監督作用。
7、全面開展對“十小”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業主培訓,廣泛開展對群眾“十小”行業質量安全宣傳引導,切實增強全社會質量安全意識。
8、及時上報“十小”整規工作進展情況、信息、統計數據等。
9、按時完成縣“十小”整規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整治重點和實施步驟
(一)整治重點
重點對象:生產經營食品、藥品、農資、液化氣、音像制品、美容美發、農村客運等涉及群眾身心健康安全的產品或服務的站、點、店、戶。
重點區域:城區及城鄉結合部、鄉、鎮駐地和“十小”行業比較集中的區域,以及無證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
重點問題:生產經營中“臟、亂、差”和“無、散、低”等問題,具體包括:無證照或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的行為;生產經營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標準產品的行為;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從事音像制品、客運經營的行為等。
(二)實施步驟
整規工作從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09年1-4月)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并完善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工作機構,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于4月27日前上報縣“十小”辦。
2、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本轄區本部門2009年度全面推進整規工作年度計劃、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階段的工作重點、具體措施和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并將具體工作方案及計劃于4月27日前上報縣“十小”辦。
3、召開動員會全面部署。各鄉(鎮)政府要對本實施方案、目標責任進行再細化、再量化,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完善并落實工作制度、人員、經費等保障措施。采取分片分批分期的方式,按照“先難后易、先近后遠、先強后弱”的要求梯度推進整規工作。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2009年5月—2009年11月)
2009年5-6月:
1、調查摸底,梳理分類。各鄉(鎮)政府要在去年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本地“十小”生產經營單位的動態變化情況,完善監管檔案。對摸底情況進行梳理分類,制定相應整規措施。
2、完善標準規范,抓好宣貫培訓。各鄉(鎮)政府要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形成符合本地實際的分類標準規范。縣“十小”辦將組織開展對鄉鎮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的宣貫培訓。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組織開展對業主的標準規范宣貫培訓工作。
3、適時召開現場會或推進會。通過現場會或推進會等形式,推廣先進典型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促進整規工作開展。
4、加強督查跟蹤。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加強工作督查指導。縣政府將組織開展季度督查。
5、制訂出臺扶持政策。各鄉(鎮)政府要結合實際,研究本地相關行業發展的難點、瓶頸,會同有關部門從行業政策、市場準入及技術、資金、項目、土地、信息、服務等方面,制定出臺促進“十小”行業長遠發展的政策措施。
6、加強宣傳信息工作。各鄉(鎮)政府要注重加強整規宣傳信息工作,有計劃、有組織、有主題地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按照縣“十小”辦的宣傳工作考核方案,加強信息收集、整理、報送工作。把加強宣傳信息工作,貫穿“十小”整規工作的全過程。
2009年7-8月:
7、全面鋪開整規工作。各鄉(鎮)政府要在全面開展整規工作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問題,克服困難,確保本轄區整規工作全面有序鋪開。
8、加強工作檢查指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十小“整規工作的檢查指導,對整規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2009年9-11月
9、制定評價標準。各行業整規牽頭部門負責制定2009年整規工作各行業評價標準,縣“十小”辦負責制定綜合工作參考評價標準。
10、探索推廣長效監管機制。各鄉(鎮)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十小”行業的長效監管機制。總結整規工作中取得的典型經驗、有效做法,形成制度和規范化文件,并在本地本行業進行推廣。
11、查漏補缺,攻艱克難。各鄉(鎮)各部門要對本地本行業的整規工作進行查漏補缺,解決整規工作中遺留的重點、難點問題。
第三階段:驗收階段(2009年12月)
主要工作內容:各鄉(鎮)政府對轄區內“十小”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上報書面總結材料;逐級驗收,由各牽頭單位對各鄉(鎮)“十小”行業進行指導檢查,再由縣領導小組對各鄉(鎮)“十小”行業整治進行檢查驗收。
三、主要任務和責任部門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整治。督促納入監管的小作坊業主履行質量安全承諾,嚴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組織生產;以桶裝飲用水、“兩豆”(豆制品及豆芽)、茶葉、米面制品等四類食品為重點,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無證照或證照不齊、達不到取證條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締力度;嚴厲打擊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質、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鼓勵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按照龍頭帶動、區域集中等“五種模式”整合提升,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通過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證照齊全;生產場所符合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齊備,并執行相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操作人員均持有健康證等。此項任務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指導,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建設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二)小食雜店質量安全整治。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嚴格執行食品進貨臺賬制度,積極鼓勵小食雜店改造提升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導納入經營食品統一配送體系。通過整治,促使小食雜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店面整潔衛生;嚴格實行臺賬登記制度;嚴禁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此項任務由工商局牽頭指導,經貿、糧食、衛生、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建設、供銷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三)小餐飲店質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廣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嚴格執行餐飲原料進貨登記制度,嚴厲查處無證照經營行為。促使小餐飲店、小農家樂、小食堂做到:證照齊全(需證照的)并上墻;環境整潔衛生;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執行;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原料進貨臺賬并實行進貨驗收;有專用的垃圾桶;餐飲工作人員持有健康證并穿戴整潔。此項任務由衛生局牽頭指導,經貿、糧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建設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四)小藥店質量安全整治。進一步完善藥品質量認證和日常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許可、索證索票、進貨臺賬制度,禁止超范圍經營。促使小藥店、小診所藥品、藥品專柜(零售點)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場所整潔衛生;嚴格執行藥品購進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制度;完善藥品儲存條件,做好庫存藥品養護;按規定銷售和使用藥品;從業人員具備相應資質。嚴禁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藥品;嚴禁銷售和使用假劣藥品;嚴禁違法虛假藥品廣告。此項任務由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指導,衛生、工商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五)小農資店質量安全整治。推進農資店連鎖經營和放心農資店建設,杜絕禁用農藥的銷售,嚴厲打擊銷售劣質農資坑農行為,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促使小農資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經營范圍和經營內容相符;建立化肥、農藥、獸藥、種子、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重要農資的進貨索證和銷售臺賬制度;執業人員具備農資銷售相關專業技能和一定的農資使用指導能力。此項任務由農業局牽頭指導,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供銷、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六)小菜場整治。延伸農貿市場監管觸角,加強對農村小菜場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場做到:建立商品準入制度,實行規范管理。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固定和臨時小菜場,確屬群眾生活需要并已納入鄉(鎮)或新農村建設規劃的,應加強引導和管理。對不符合基本條件和嚴重違法經營的,依法取締。此項任務由工商局牽頭指導,農業、經貿、糧食、建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七)小美容美發店整治。督促業主嚴格執行有關衛生操作規程,加大對消毒殺菌設施投入,預防感染和疾病傳播,嚴厲打擊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提供服務的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發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從業人員定期體檢并持有健康證;具備必須的消毒殺菌設備和工作間,經營場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驗化妝品、消毒用品等質量,建立并實施索證索票制度。此項任務由經貿局牽頭指導,公安、衛生、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環保、建設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護知識產權,嚴禁租售盜版音像制品;保護未成人身心健康,嚴厲打擊銷售、暴力、迷信等違法音像制品;加大對音像游商地攤的打擊力度,依法取締“黑網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網吧做到: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取得行業經營許可;音像店經營的音像制品有合法進貨憑證,正版率達到90%以上;“黑網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經營秩序。此項任務由文廣新局牽頭指導,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九)農村小客運質量安全整治。嚴厲打擊客運車輛超員超速和無證營運等違法違章行為,嚴禁使用貨運車輛、兩輪摩托車、拖拉機或懸掛拖拉機號牌的車輛、報廢車或以報廢車零件拼裝的車輛從事客運。整治農村客運經營秩序,嚴格執行客運營運許可、客運車輛定期檢測、司乘人員資質審查、客運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農村小客運業主做到:證照齊全,手續完備,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乘運人責任險,遵章守法,不發生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此項任務由公安局牽頭指導,交通、工商、安監、農業(農機)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十)小液化氣供應點質量安全整治。嚴格執行液化氣經營的布點審批規定,加強液化氣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服務水平,建立行業服務規范,公開服務承諾,收費明碼標價。促使小液化氣供應點做到:證照齊全;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經營場所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液化氣使用鋼瓶100%經過檢驗合格并在規劃范圍內簽訂氣源供應合同,不短斤缺兩;從業人員熟悉業務知識并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建立進貨登記臺賬并索取相關證明和檢驗報告。此項任務由建設局牽頭指導,工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安監等部門配合各鄉(鎮)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政府要成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本鄉(鎮)“十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應有專人負責具體日常事務。各鄉(鎮)“十小”整規工作要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人員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各鄉(鎮)都要明確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組織專門力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十小”整治實施方案,將具體整治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個人,落實到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整治與規范任務和工作目標順利完成。縣政府、各鄉(鎮)要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經費、裝備等保障,推動整治與規范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建立檔案,底數清楚。各鄉(鎮)政府要全面組織力量,排查摸清“十小”行業底數,建立“十小”行業檔案,掌握存在的突出問題,打扶結合、疏堵并舉,積極出臺政策鼓勵和幫助“十小”單位通過連鎖配送、合作經營、區域集中、聯合加工等多種方式聯小做大、規范發展。
(三)及時培訓,提升能力。各牽頭單位要積極配合各鄉(鎮)開展“十小”行業整規培訓和指導“十小”行業整規工作。培訓人員包括鄉(鎮)相關人員及其轄區內“十小”行業業主。培訓內容包括法律、法規,“十小”整規內容、臺帳整治和內部管理等工作。通過培訓,切實提升鄉(鎮)工作人員能力和“十小”業主自我管理能力。
(四)強化宣傳,正確引導。各鄉(鎮)政府要采取宣傳車入村、印刷標語、燈箱、固定宣傳欄等形式積極宣傳“十小”行業整治的要求、目的和意義,提高公眾消費安全意識。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通過電視、廣播等形式,及時“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進經驗,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同時,要對公民的監督權實施有效保護,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方便群眾舉報,兌現舉報獎勵,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消費安全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