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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采購;政府綠色采購;循環經濟
政府采購制度作為公共財政體系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國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項基本手段。而所謂“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著意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技術標準,而且規定產品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購數額巨大,實施綠色采購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實施綠色采購能夠直接減少政府日常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還可以為社會各界樹立良好的榜樣。實踐表明,綠色采購可以大大降低社會成本,有利于保護本國經濟和資源,有利于實現政府的社會政策目標。
自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德國、日本等國開始實施政府綠色采購以來,政府綠色采購發展非常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利用政府采購調節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形成是一個非常有效的途徑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積極推行綠色采購,以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為代表的一些國際組織也組成了綠色采購聯合會,很多國際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組織自愿實施綠色采購,綠色采購已經成為世界性趨勢。①
一、主要發達國家的政府綠色采購
1.日本
日本被認為在綠色采購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響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實施了綠色政府行動計劃,擬定了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鼓勵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機構采購綠色產品。為推動此項行動計劃,1996年日本政府與各產業團體組成了日本綠色采購網絡組織(GPN),參與該組織的會員團體承諾將通過購買環境友善物品及服務,減少采購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GPN的活動主要包括頒布綠色采購指導原則、擬定采購指導綱要、出版環境信息手冊、進行綠色采購推廣活動等。這種由政府部門、民間企業、社團組織共同組成的綠色采購團體和聯盟,在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宣傳綠色采購觀念、提供綠色采購信息以及會員間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頒布了綠色采購法,這是日本為建立循環型社會頒布的六個核心法案之一。綠色采購法規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屬的機構都必須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并向環境部長提交報告;地方政府要盡可能地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組織實施了綠色采購。②
2.美國
美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已經先后制定并實施了采購循環產品計劃、能源之星計劃、生態農產品法案、環境友好產品采購計劃等一系列綠色采購計劃。
美國政府盡管還沒有制定綠色采購法,但政府采購法第23章專門做了規定,③該章的名稱是“環境、自然保護、勞動安全和無毒的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就是綠色采購規定,如23.904款明確指出,采購那些對人民健康和環境影響最小的產品和服務是政府的采購政策。
目前,美國政府主要以聯邦法令與總統行政命令作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基礎,如美國總統第13101號行政命令“透過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及聯邦采購來綠化政府行動”,以及美國資源保護與回收法(RCRA)。④
3.德國
德國自1979年起推行環保標志制度,國家規定政府機構優先采購環保標志產品,規定綠色采購的原則包括禁止浪費、產品必須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維修、容易棄置處理等條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過的循環經濟法第37章中對政府采購循環經濟產品作出了原則規定,⑤明確規定聯邦政府有關機關應擬定工作計劃,進行采購、使用有關物品;擬定建設計劃,采購和使用滿足一定的耐用性、維修保證、可再利用性等規定的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
4.歐盟
許多歐盟國家的政府開展主動性環境采購計劃已經近10年了,各國之間的綠色采購合作也日益密切。為了避免混亂、進一步協調各國的行動,2004年8月,歐盟委員會了“政府綠色采購手冊”。⑥該手冊主要用于指導歐盟各成員國如何在其采購決策中考慮環境問題,為此歐盟委員會還建立了一個采購信息數據庫,目前信息庫中已有100多類產品的信息,包括產品說明書、生態標簽信息等,還提出了一般采購建議。歐盟通過《政府綠色采購手冊》統一了綠色采購綱領。
二、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時機基本成熟
從目前面臨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形勢看,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不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環經濟為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戰略機遇
在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出現的資源環境瓶頸問題目前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構筑和諧社會,就必須改變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及其技術范式,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可持續消費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內容,也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而政府綠色采購是建立可持續消費體系的重要切入點。可以說,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為建立可持續消費模式、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重要的戰略機遇。
2.我國《政府采購法》對綠色采購已有原則性規定
我國《政府采購法》第9條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的保護環境目標,⑦“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高科技和環境保護產品,促進環保企業的發展,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⑧。目前,我國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剛剛實施兩年,有關實施細則和制度正在進一步完善當中,這是制定綠色采購法規的有利時機。
摘要]在政府采購中實施綠色采購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以及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尚無具體規則來指導和規范政府的綠色采購行為,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本文旨在通過對國外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介紹,探討如何通過建立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促進循環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關鍵詞]政府采購;政府綠色采購;循環經濟
政府采購制度作為公共財政體系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國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項基本手段。而所謂“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著意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技術標準,而且規定產品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購數額巨大,實施綠色采購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實施綠色采購能夠直接減少政府日常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還可以為社會各界樹立良好的榜樣。實踐表明,綠色采購可以大大降低社會成本,有利于保護本國經濟和資源,有利于實現政府的社會政策目標。
自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德國、日本等國開始實施政府綠色采購以來,政府綠色采購發展非常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利用政府采購調節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形成是一個非常有效的途徑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積極推行綠色采購,以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為代表的一些國際組織也組成了綠色采購聯合會,很多國際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組織自愿實施綠色采購,綠色采購已經成為世界性趨勢。①
一、主要發達國家的政府綠色采購
1.日本
日本被認為在綠色采購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響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實施了綠色政府行動計劃,擬定了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鼓勵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機構采購綠色產品。為推動此項行動計劃,1996年日本政府與各產業團體組成了日本綠色采購網絡組織(GPN),參與該組織的會員團體承諾將通過購買環境友善物品及服務,減少采購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GPN的活動主要包括頒布綠色采購指導原則、擬定采購指導綱要、出版環境信息手冊、進行綠色采購推廣活動等。這種由政府部門、民間企業、社團組織共同組成的綠色采購團體和聯盟,在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宣傳綠色采購觀念、提供綠色采購信息以及會員間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頒布了綠色采購法,這是日本為建立循環型社會頒布的六個核心法案之一。綠色采購法規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屬的機構都必須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并向環境部長提交報告;地方政府要盡可能地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組織實施了綠色采購。②
2.美國
美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已經先后制定并實施了采購循環產品計劃、能源之星計劃、生態農產品法案、環境友好產品采購計劃等一系列綠色采購計劃。
美國政府盡管還沒有制定綠色采購法,但政府采購法第23章專門做了規定,③該章的名稱是“環境、自然保護、勞動安全和無毒的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就是綠色采購規定,如23.904款明確指出,采購那些對人民健康和環境影響最小的產品和服務是政府的采購政策。
目前,美國政府主要以聯邦法令與總統行政命令作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基礎,如美國總統第13101號行政命令“透過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及聯邦采購來綠化政府行動”,以及美國資源保護與回收法(RCRA)。④
3.德國
德國自1979年起推行環保標志制度,國家規定政府機構優先采購環保標志產品,規定綠色采購的原則包括禁止浪費、產品必須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維修、容易棄置處理等條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過的循環經濟法第37章中對政府采購循環經濟產品作出了原則規定,⑤明確規定聯邦政府有關機關應擬定工作計劃,進行采購、使用有關物品;擬定建設計劃,采購和使用滿足一定的耐用性、維修保證、可再利用性等規定的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
4.歐盟
許多歐盟國家的政府開展主動性環境采購計劃已經近10年了,各國之間的綠色采購合作也日益密切。為了避免混亂、進一步協調各國的行動,2004年8月,歐盟委員會了“政府綠色采購手冊”。⑥該手冊主要用于指導歐盟各成員國如何在其采購決策中考慮環境問題,為此歐盟委員會還建立了一個采購信息數據庫,目前信息庫中已有100多類產品的信息,包括產品說明書、生態標簽信息等,還提出了一般采購建議。歐盟通過《政府綠色采購手冊》統一了綠色采購綱領。
二、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時機基本成熟
從目前面臨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形勢看,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不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環經濟為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戰略機遇
在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出現的資源環境瓶頸問題目前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構筑和諧社會,就必須改變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及其技術范式,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沙掷m消費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內容,也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而政府綠色采購是建立可持續消費體系的重要切入點。可以說,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為建立可持續消費模式、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重要的戰略機遇。
由于政府采購數額巨大,實施綠色采購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實施綠色采購能夠直接減少政府日常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還可以為社會各界樹立良好的榜樣。實踐表明,綠色采購可以大大降低社會成本,有利于保護本國經濟和資源,有利于實現政府的社會政策目標。
自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德國、日本等國開始實施政府綠色采購以來,政府綠色采購發展非??欤絹碓蕉嗟膰艺J識到,利用政府采購調節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形成是一個非常有效的途徑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積極推行綠色采購,以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為代表的一些國際組織也組成了綠色采購聯合會,很多國際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組織自愿實施綠色采購,綠色采購已經成為世界性趨勢。①
一、主要發達國家的政府綠色采購
1.日本
日本被認為在綠色采購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響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實施了綠色政府行動計劃,擬定了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鼓勵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機構采購綠色產品。為推動此項行動計劃,1996年日本政府與各產業團體組成了日本綠色采購網絡組織(GPN),參與該組織的會員團體承諾將通過購買環境友善物品及服務,減少采購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GPN的活動主要包括頒布綠色采購指導原則、擬定采購指導綱要、出版環境信息手冊、進行綠色采購推廣活動等。這種由政府部門、民間企業、社團組織共同組成的綠色采購團體和聯盟,在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宣傳綠色采購觀念、提供綠色采購信息以及會員間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頒布了綠色采購法,這是日本為建立循環型社會頒布的六個核心法案之一。綠色采購法規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屬的機構都必須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并向環境部長提交報告;地方政府要盡可能地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組織實施了綠色采購。②
2.美國
美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已經先后制定并實施了采購循環產品計劃、能源之星計劃、生態農產品法案、環境友好產品采購計劃等一系列綠色采購計劃。
美國政府盡管還沒有制定綠色采購法,但政府采購法第23章專門做了規定,③該章的名稱是“環境、自然保護、勞動安全和無毒的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就是綠色采購規定,如23.904款明確指出,采購那些對人民健康和環境影響最小的產品和服務是政府的采購政策。
目前,美國政府主要以聯邦法令與總統行政命令作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基礎,如美國總統第13101號行政命令“透過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及聯邦采購來綠化政府行動”,以及美國資源保護與回收法(RCRA)。④
3.德國
德國自1979年起推行環保標志制度,國家規定政府機構優先采購環保標志產品,規定綠色采購的原則包括禁止浪費、產品必須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維修、容易棄置處理等條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過的循環經濟法第37章中對政府采購循環經濟產品作出了原則規定,⑤明確規定聯邦政府有關機關應擬定工作計劃,進行采購、使用有關物品;擬定建設計劃,采購和使用滿足一定的耐用性、維修保證、可再利用性等規定的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
4.歐盟
許多歐盟國家的政府開展主動性環境采購計劃已經近10年了,各國之間的綠色采購合作也日益密切。為了避免混亂、進一步協調各國的行動,2004年8月,歐盟委員會了“政府綠色采購手冊”。⑥該手冊主要用于指導歐盟各成員國如何在其采購決策中考慮環境問題,為此歐盟委員會還建立了一個采購信息數據庫,目前信息庫中已有100多類產品的信息,包括產品說明書、生態標簽信息等,還提出了一般采購建議。歐盟通過《政府綠色采購手冊》統一了綠色采購綱領。
二、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時機基本成熟
從目前面臨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形勢看,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不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環經濟為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戰略機遇
在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出現的資源環境瓶頸問題目前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構筑和諧社會,就必須改變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及其技術范式,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沙掷m消費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內容,也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而政府綠色采購是建立可持續消費體系的重要切入點??梢哉f,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為建立可持續消費模式、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重要的戰略機遇。
2.我國《政府采購法》對綠色采購已有原則性規定
我國《政府采購法》第9條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的保護環境目標,⑦“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高科技和環境保護產品,促進環保企業的發展,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⑧。目前,我國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剛剛實施兩年,有關實施細則和制度正在進一步完善當中,這是制定綠色采購法規的有利時機。
3.我國已具備了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條件
從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和綠色采購產品的規模來看,我國已具備了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條件。由國家環??偩猪憫摵蠂h境與發展大會提出的可持續發展思想和全球生態標志運動而發起的中國環境標志計劃誕生于1993年,目前已經由國家環保總局批準頒布了56項環境標志標準,已有1000多家企業,18000多種產品獲得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形成了700多億元產值的環境標志產品群體。⑨環境標志產品的特性,主要從環境友好角度充分考慮減少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安全、資源能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以及產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環。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基本涵蓋了政府采購的產品內容,是下一步我國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標準、清單和指南的重要基礎。
三、國外政府綠色采購對我國的借鑒及其啟示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可以采取以下途徑和方法建立我國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推行政府綠色采購
從美、歐等發達國家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的經驗來看,通過立法強制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是他們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是我國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綠化”政府消費行為的首要措施。從長遠來說,我國應像許多發達國家一樣,制定專門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對政府實行綠色采購的主體、責任、綠色采購標準和綠色采購清單的制定和進行明確規定。我國《政府采購法》剛剛頒布兩年并在法中已有相關原則性規定,因此現階段可以在該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頒布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綠色采購實施條例或辦法,從政府綠色消費的要求出發完善和細化目前的政府采購法,為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綠色采購標準,綠色采購清單
綠色采購標準的制定是實施政府綠色采購的核心??梢愿鶕壳暗沫h境標志產品認證等制度,選擇政府采購所涉及的優先領域,分行業、分產品制定綠色采購標準和清單。
從國際經驗看,環境標志產品是各國制定綠色采購產品標準和指南的重要基礎。為了核查和審計的方便,許多國家都將環境標志產品與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掛鉤,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環境標志產品為依據和基礎,要求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如德國的藍色天使標志、日本的生態標志等。因此,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成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重要配套制度。
3.公開綠色采購信息,完善監督機制
環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指南、產品清單的重要依據。日本的綠色采購產品非常重視環境信息的規范和,其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注重環境信息的獲取、利用和。積極獲取有關產品生產和出售企業的環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規范,成為綠色采購實施和監督的重要依據。因此,我國也需要制定公開產品相關環境信息的規范,并公布政府綠色采購的實際執行情況,建立人大和公眾等對政府綠色采購的監督機制。
4.通過經濟手段,扶植綠色采購發展
由于采購活動在本質上是一種經濟行為,因此,采用經濟手段推行綠色采購是經濟活動規律的客觀要求。為此,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首先,實施價格補貼。由于多數綠色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費用要高于非綠色產品,因此,政府在采購時可為綠色產品支付額外的費用,或者對生產綠色產品的企業實施價格補貼。實施價格補貼是西方發達國家推行綠色采購的一條成功經驗。為此,應該允許政府以高于市場平均價來購買綠色產品。這要求財政部門在進行政府采購預算時,對進入綠色“清單”產品的購買要給予一定的“價格補貼”,以此來保證采購人購買綠色產品有資金來源。
其次,實施財政補貼。對綠色產品生產企業和開展綠色產品開發的企業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對于更新、改造生產設備和工藝手段的資源消耗型企業也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通過財政補貼以補償生產企業對環境的治理費用和保護稀缺資源,引導、鼓勵更多的企業從事綠色生產。
關鍵詞:政府綠色采購,國際經驗,啟示
隨著世界各國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資源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政府綠色采購已經引起了各國的普遍重視。所謂“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著意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綠色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技術標準,而且要按照產品生命周期標準使產品從設計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均符合環保要求。
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效應分析
(一)政府采購的規模擴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采購的范圍和采購規模日益擴大,政府采購已經成為當前各個國家和地區乃至全球貿易的最大消費者。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各國政府采購消費大約相當于各國GDP的10%左右,發達國家的這個比例要更高一些。如歐盟各成員國政府采購每年約1萬億歐元,占其GDP的14%左右(還不包括公共事業部門的采購)。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購額達到14萬億日元。聯合國每年支出約30億美元。
由于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公共事業的不斷加強,政府采購不僅價值大,數量多,而且涉及的產品范圍廣。據初步統計,2005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達到了2500億元以上,占當年財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7%.2004年全國政府采購貨物類規模為1048.7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49%,比上年增長了17%.工程類采購規模為948.3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44%,增長了44%.服務類采購規模為138.4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7%,增長了33%.
(二)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效應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成為引領綠色消費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購具有消費規模大,資金量多,涉及面廣和市場帶動作用明顯等特點,是我國建立可持續消費模式的突破口。因此只要政府將環境要求納入其采購模式,增加綠色產品的購買力度,對市場中環境友好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必然產生重大影響。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對供應商產生積極影響。政府行為代表社會公共利益,通過政府采購,優先考慮綠色產品、綠色服務和有利于環境的工程項目,必然會促進企業向綠色方向發展。供應商為了贏得政府這個市場上最大的客戶,必會積極采取措施增強其產品的綠色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創新,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對環境和人體的負面影響程度。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有助于提高我國企業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作為一個世界制造大國,我國主要的加工制造行業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術及其產品還占很大比重,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經常遭遇綠色貿易壁壘和其他市場準入問題,一些產品由于達不到環保標準而無法進入國際市場或者無法長久立足。實施政府綠色采購能夠通過綠色標準、綠色認證和綠色清單等措施的引入,將國際最新綠色產品信息和動向及時傳到國內相關企業,引導企業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提升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續生產體系。政府綠色采購因其量大面廣,可以引導和培養一大批綠色產品和綠色產業,帶動和促進綠色清潔技術的發展。具體地講,就是政府要通過綠色采購,進一步引導企業調整生產和技術結構推行清潔生產技術,促進電子設備、交通設備等輕污染產業的發展;加快對化工、造紙、冶煉、電力等重污染產業的技術改造,減少自然資源消費和污染排放量;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等。如美國有近1/3的家用電器是在“綠色旗幟”下推出的。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提高公眾環境意識。政府綠色采購對普通消費者有強烈的引導和示范作用。消費者的綠色取向促進了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提高了公眾的環境意識。盡管這些國家公眾綠色消費行為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政府綠色采購無疑發揮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國外政府綠色采購的實踐
許多國家和地區為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紛紛對政府采購制度進行修正和完善,并通過政策和法律逐步使政府綠色采購理念制度化。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積極推行綠色采購,以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為代表的一些國際組織也組成了綠色采購聯合會、很多國際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組織自愿實施綠色采購,綠色采購已經成為世界性趨勢。
在實踐中,各國紛紛推出各項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推出鼓勵和推動綠色采購的法律與行政命令;制訂和出版各種指導綱要與手冊;列出綠色采購產品清單等。各國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方式大致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由國家政府確立政策方向,指導下一級政府進行采購。如法國由中央管理機關制定采購計劃并向基層部門貫徹;丹麥、日本由國家推出可持續采購國家政策,指導地方政府與民間的組織與團體推動綠色采購;另一種是以地方團體先自發的綠色采購行動為主導,政府僅屬于輔導協助的地位。如瑞士聯邦建筑物組織會議作為民間行業組織負責協調建筑業采購。
(一)美國
目前,美國政府主要以聯邦法令與總統行政命令作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基礎,如美國總統第13101號行政命令“通過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及聯邦采購來綠化政府行動”與美國資源保護與回收法(RCRA)。美國政府盡管還沒有制定綠色采購法,但政府采購法第23章專門做了規定,該章的名稱是“環境、自然保護、勞動安全和無毒的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就是綠色采購規定,如23?904款明確指出,采購那些對人民健康和環境影響最小的產品和服務是政府的采購政策。美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已經先后制定并實施了采購循環產品計劃、能源之星計劃、生態農產品法案、環境友好產品采購計劃等一系列綠色采購計劃。
(二)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實施了政府綠化行動計劃,擬定了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鼓勵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機構采購綠色產品。1996年日本政府與各產業團體組成了日本綠色采購網絡組織(GPN),參與該組織的會員團體承諾將通過購買環境友善物品及服務,減少采購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GPN的活動主要包括頒布綠色采購指導原則、擬定采購指導綱要、出版環境信息手冊、進行綠色采購推廣活動等。2000年日本頒布了綠色采購法,這是日本為建立循環型社會頒布的六個核心法案之一。綠色采購法規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屬的機構都必須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并向環境部長提交報告;地方政府要盡可能地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組織實施了綠色采購。
(三)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的綠色采購屬于聯邦政府“政府綠色行動”的一部分,該行動計劃由聯邦環境部主導,并于1992年后開始制定許多供各部門參考的實施綱要。加拿大政府的環境管理準則敘述了各部門可持續發展的政策,以及實施各項措施綠化政府的目的,其政府綠化作業實務則將采購品是否具有環境標志列入考核對象,指導各部門如何就綠色采購、廢棄物管理、水資源使用、建筑物能源使用、公務車輛使用、土地使用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7個項目采取最佳作業來達成環境目標。1995年,加拿大政府頒布了《綠色政府指南》,要求各個政府部門制定自己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具體計劃,并將其納入政府的日常事務和決策中,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購。此外,環境部擬定的“辦公室家具之環境規格”詳細列舉了采購承辦人員對采購品的投標資格、產品設計、產品使用材料、制造過程、產品包裝與行銷、產品使用、產品廢棄處置等各個生命周期階段中應予以考核的事項。(四)德國
德國自1979年起推行環保標志制度,國家規定政府機構優先采購環保標志產品,規定綠色采購的原則包括禁止浪費、產品必須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維修、容易棄置處理等條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過的循環經濟法第37章中對政府采購循環經濟產品作出了原則規定,明確規定聯邦政府有關機關應擬定工作計劃,進行采購、使用有關物品;擬定建設計劃,采購和使用滿足一定的耐用性、維修保證、可再利用性等規定的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
(五)歐盟
許多歐盟國家的政府開展主動性環境采購計劃已經近10年了,各國之間的綠色采購合作也日益密切。為了避免混亂、進一步協調各國的行動,2004年8月,歐盟委員會了“政府綠色采購手冊”。該手冊主要指導歐盟各成員國如何在其采購決策中考慮環境問題,為此歐盟委員會還建立了一個采購信息數據庫,目前信息庫中已有100多類產品的信息,包括產品說明書、生態標簽信息等,還提出了一般采購建議。
完善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啟示
(一)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根據2003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為在我國政府采購活動中追求環境保護社會公共政策目標奠定了法律基礎。除此之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進政府綠色采購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提出,政府機構要在資源節約活動中發揮表率作用,制訂節能實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額、支出標準,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降低費用支出,帶頭節約資源。2004年12月《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對節能產品實施政府采購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
雖然以上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為我國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礎,但在整體上還存在結構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體表現為政策法律協調性差、操作性不強。例如《政府采購法》第九條只是籠統地將“保護環境”作為政府采購的公共政策目標,在原則上規定了政府采購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而對如何在政府采購中保護環境、促進政府綠色采購,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具體措施。又如,《實施意見》從政府帶頭節約能源的政策目的出發,僅僅規定了政府對于節能產品的優先采購措施。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指導,在全面建設小康目標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大目標下,結合推進行循環經濟和促進可持續生產與消費,制定促進政府綠色采購的相關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目前具體來說,就在現有法律政策的框架下,進一步修訂和頒布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律和政策措施,對政府實行綠色采購的主體、責任、綠色采購標準和綠色采購清單進行細化和完善,為促進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進一步實施和完善環境標志計劃
環境標志與政府綠色采購都具有市場特征,同時兩者都是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內在聯系,兩者可以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相互促進、相互發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許多國家在推動其政府綠色采購時是以環境標志計劃(或稱生態標志計劃)為基礎的,例如加拿大在采購產品時把產品是否有環境標志作為選擇標準之一;日本政府機關是采用第三方認證體系或綠色產品信息系統作為采購綠色產品的參考標準。挪威也是通過環境標志認證體系來推動綠色采購的。環境標志認證標準以及環境標志認證產品正在成為許多國家綠色產品標準的依據和綠色產品清單中最優先考慮的產品。
我國環境標志計劃始于1994年,是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國家11個部委共同發起的。12年來,我國環境標志建立了較完善的標準體系和審核體系,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56項標準,覆蓋了綠色采購的主要產品,已有1100多家企業的21000多種產品獲得了中國環境標志。目前,已獲認證的產品中大多都與政府采購密切相關,如環境友好型辦公設備和用品、環保建材、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環境標志對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節約能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減少污染,保護人體健康做出了重要貢獻,是我國推進綠色消費,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環境標志產品的特性主要從環境友好角度充分考慮減少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安全、資源能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以及產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環。我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范圍不斷擴大、種類不斷增加,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基本涵蓋了政府采購的產品內容,是下一步我國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標準、清單和指南的重要基礎。
雖然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環保、節能標志共有四種,分別是十環標志、環境標志II型、節能標志和能效標識。但在政府綠色采購具體實施過程中,到底依據什么標準采購環保、節能產品,卻表現得無所適從、手足無措。這些清單和標志,既各自獨立各有側重,又互有重疊互不相屬。為確保環保、節能產品政府綠色采購能真正落到實處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號和概念上,國家權威部門應盡快作出明確的決定。
(三)建立綠色采購標準
規劃選址46個保障性住房大居建設基地
為解決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以及中心城區動遷居民房源安置,2003年以來,本市先后在寶山、嘉定、浦東、閔行、松江、青浦、奉賢、金山、崇明等9個區縣,分三批規劃選址了46個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區建設基地,目前,已批準控規43個基地,規劃用地面積約142平方公里,規劃新增住宅8929萬平方米。2008-2012年,5年累計共新開工建設和籌措各類保障性住房(包括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83萬套、約6300萬平方米,竣工47萬套、約3800萬平方米。
經過市、區、企的共同努力,全部46個大型居住社區建設基地中,已基本建成和正在建設的基地為34個。其中,寶山顧村,嘉定江橋,浦東周浦、康橋、曹路、航頭、三林,松江泗涇,閔行浦江、君蓮等基地部分居民已經入住,入住戶數約10萬戶。
居民已入住的寶山顧村、嘉定江橋、閔行浦江和浦東康橋、周浦等基地,配套已基本到位;大集團對口的拓展基地市政公建配套正在加快建設;新一輪選址基地配套項目陸續開工建設。
2013年,本市排定了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實施舊住房綜合改造10.5萬套、725萬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萬套、730萬平方米的工作計劃。截至6月底,本市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54528套、約416.85萬平方米,占年度目標套數的51.93%;基本建成57498套、約450.68萬平方米,占年度目標套數的57.5%。
“多管齊下”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上海市自啟動建設保障性住房以來,就明確了“政府主導”的實施原則,主要包括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進行科學選址、建設規模納入年度整體計劃、房源統一調配使用等。為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上海市專門設立了“大型居住社區建設推進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市建交委、市發改委、市房管局、市規土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綠化局、市教委、市金融辦、市衛生局、市商務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郵政局、市環保局、市電力公司、市申通集團等,進一步強化政府主導,采取聯席會議、工作例會、專題會議與月度簡報、督查抄告等機制,強化服務指導、統籌協調作用,努力推進面上工作的開展,全面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的控規編制、土地供應、項目核準、環境評估、建設管理等各環節的工作。自2010年起,通過區縣政府與市政府簽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標責任書”,進一步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任務落到實處。
強調企業積極參與。上海的動遷安置房(限價商品房)采用土地招標程序、共有產權保障房采用項目法人招標等方式確定實施開發建設的房地產企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在項目法人招標過程中通過招標文件明確建設要求、房型標準、配套標準、供應要求等內容。同時,采用“大集團對口大基地”的建設機制,如地產集團對口寶山顧村基地和浦東曹路基地、城建集團對口閔行浦江基地等,推動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樹立打造“精品”居住社區的品牌意識,主動加強與市、區管理部門的聯系與協調,積極發揮國有大型企業集團的主力軍作用。
加快前期手續辦理。市、區各級相關部門努力構建并落實保障性住房手續辦理的“綠色通道”,采取“專人專管”(各相關區審批部門對涉及大型居住社區項目實行專人負責),“聯合會審、并聯審批”(對于可以同步受理、同時審批的環節予以并聯)等措施,不斷優化保障性住房建設前期手續辦理流程。此外,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上海銀監局通過“名單式管理”制度,搭好融資平臺,并鼓勵參建企業努力拓寬其他融資渠道,通過申請中長期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信托產品等途徑,籌集建設資金。
強化配套設施完善。按照“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的要求,上海市、區各部門不斷推進保障性住房基地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設施的建設,通過《關于推進本市大型居住社區市政公建配套設施建設和管理若干意見》、《關于加快推進本市大型居住社區大型商業配套設施建設的暫行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規劃先行,在編制大型居住社區控詳規劃的同時,將道路交通、公交、水系、供排水、電力、燃氣、通信等各類專項規劃同步深化,并加快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的建設,引進優質教育和衛生資源,完善銀行、郵政、文體、商業等必備生活業態等措施,努力滿足入住居民“開門七件事”等基本生活需要。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1-139-02
2010年,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大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力度、廣度和深度。并指出,各中央企業要積極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考核方法和理念,鼓勵使用EVA、BSC、360度反饋評價、關鍵績效指標(KPI)等先進的考核方法。中央企業從2010年開始全面引入考核方案,經濟增加值(以下簡稱EVA)將成為國企負責人業績考核的最核心指標。云南省國資委也隨之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并建立和完善了企業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同時將EVA納入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指標中。
一、BSC與EVA概述
傳統的平衡計分卡(以下簡稱BSC)作為一種戰略績效管理及評價工具,主要是從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學習和成長四個維度評價和改善公司的績效管理,緊緊圍繞企業制定的長期戰略目標,展示業績改進與業績動因之間的關系,創造性地將財務評價指標與體現企業關鍵成功因素的非財務指標結合起來;但BSC也存在指標太多,易分散管理者的注意力,需要不斷研究和發展,確立核心指標,完善評價方法。EVA是指公司在扣除了投資者的機會成本后所創造的價值,它主要通過測算投資資金的“機會成本”,突出強調企業真正的利潤和價值。從根本上看,EVA關注的是企業是否真正盈利,是否創造了財富和價值,并更多關注投資者是否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得到價值增值和回報。
BSC注重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綜合平衡他們的利益最大化,促使企業價值最大化。EVA強調股東第一,但不否認利益相關者;其認為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雖然存在短期利益沖突,但兩者的利益最終是一致的、互補的。規范國有企業的運行需要有有效的績效評價體系,EVA與BSC結合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有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并且會在實踐中得到驗證。將BSC和EVA整合構建企業的價值管理體系,提出EVA和BSC能夠互相取長補短,兩者的結合,可以實現股東價值創造與企業戰略的融合,使企業戰略落地,做強做大,持續發展。
二、BSC和EVA在M集團的應用實例
(一)戰略與績效傳遞途徑
M集團是一家省屬的大型生產制造型企業,M集團對所屬二級單位的績效評價及管理過程為:“中長期規劃年度董事會工作鋼要總經理年度工作計劃年度預算制定各項責任書分解簽訂績效合同績效考核與評價評價反饋考核兌現”。形成了以業績評價引導戰略執行,通過戰略逐層分解,進一步明確新管控模式下的崗位要求和業績期望;通過科學設定關鍵業績指標,實現對運行過程和結果的控制與掌握。具體體現為:一是將集團戰略逐層分解到子公司、部門、崗位的重點工作措施,通過以計劃考核為主的考核方式,實現戰略自上而下的拆分、崗位自下而上的支撐,保證戰略的有效落地;二是在指標設計上通過重要性和緊迫性的分析手段,突出部門和崗位的重要工作,使業績期望和考核更具針對性;三是規范業績管理各個環節,強化業績輔導和績效溝通意識,促使考核雙方在考核目標和結果上達成一致;四是將評價結果與薪酬對接,強化績效管理的正向激勵作用。
(二)評價考核依據
M集團對所屬二級單位的評價考核依據包括:基本制度―職能管理制度―考評辦法及標準(包括單項重點工作評價及考核辦法)―計算規則。
1.企業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工作規則。
2.職能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資源、財務核算、項目規劃,產品營銷、安全環保、紀檢監察、內部審計、行政管理、黨群工作等一系列管理規范。
3.考評辦法及評價標準包括預算管理、資金管理、工程管理、薪酬管理、市場營銷、節能減排等若干專項工作及任務的考核管理辦法。
(三)指標分級及權重確定
年度目標:大類―分項指標―1級指標―2級指標(KPI)。
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內部各指標對評價目標重要程度,采用層次分析的權重確定法(AHP),確定各項指標權重。
(四)組織保證
1.集團薪酬與績效考核委員會確定權重結構。
2.指標對應的責任部門分別制定各自的評價考核依據、評分標準及辦法、計算規則等;年終根據年度評價及考核辦法進行評分。
3.人力資源部門做好統籌、協調、復核和匯總等工作。
(五)績效評價和考核結果
M集團對所屬二級單位的績效評價經歷了從單一指標到綜合績效指標,再從參照BSC的綜合指標到BSC與EVA相結合的,不斷優化評價指標的過程。
1.參照BSC的綜合績效評價指標。2009年以前M集團還沒有引入EVA考核指標,績效評價及考核表是參照BSC原理和上述原則確定績效指標體系及權重,指標層級單一,指標項目相對較多,考核以利潤為導向,這一時期的績效評價一級指標為:利潤總額(20%),凈資產收益率(10%),銷售收入(15%),工業增加值(8%),資產負債率(2%),銷售回款率(4%),預算管理(4%),資金管理(4%),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管理(7%),工資總額調控(4%),安全責任目標(5%),節能減排(5%),制度執行(3%),黨建工作(3%),穩定工作目標(3%),黨群工作(3%)。
2.BSC與EVA相結合的綜合績效評價。2010年起,M集團分別構建了包含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學習和成長以及EVA五個維度的評價指標體系,其中非財務方面(指標有職能管理、對標管理、客戶、內部流程、學習和成長、領導班子評價等),和財務方面(財務維度和EVA)結合在一起,逐步系統地構建了“BSC+EVA”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將績效評價和戰略管理的理念聯系在一起,有效地彌補了以財務指標為核心的傳統業績管理系統的不足。經過改進,出臺了“BSC+EVA”構架的績效評價及考核表。當然,由于是第一次引入新概念,集團及所屬企業有理解和接受的過程,EVA的權重值初定較低,采取的是逐年提高的方式。
經濟增加值(EVA)從2010年開始納入集團對所屬二級單位的考核指標,2010年至2013年共四年的指標權重分別為:8%、10%、12%、15%。并統一規定了計算公式:
經濟增加值(EVA)=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稅后凈營業利潤-調整后資本×平均資本成本率(資本成本率原則上定為5.5%,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上的單位資本成本率上浮0.5個百分點)。稅后凈營業利潤=凈利潤+(利息支出+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非經常性收益調整項×50%)×(1-25%)。調整后資本=平均所有者權益+平均負債合計-平均無息流動負債-平均在建工程。
M集團優化后的績效考核表如表1所示。
3.近4年以來的經營業績及績效評價考核結果。
(1)M集團2010至2013年所屬單位資產總額、凈利潤及EVA計算如表2。
(2)依據所屬企業的實際情況,按BSC及“BSC+EVA”兩種模式進行績效評價考核打分,2010至2013年M集團所屬單位績效考核得分如表3。
從以上計算結果可以看出:隨著M集團的EVA計算值在BSC考核中所占的指標權重不斷增大,從2010至2013年,M集團的資產規模也在不斷壯大,利潤總額卻在不斷下降直至虧損,若從單一指標利潤總額看,整個集團的盈利能力已呈現較大幅度的下滑;就單一EVA指標看,集團所屬的二級單位從2010至2013年的EVA計算值也均呈下降趨勢,整個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后勁明顯不足;再從BSC及“BSC+EVA”兩種模式考核計分結果比較看,M集團經營考核得分也在趨同下降;并與國務院國資委每年的《企業績效標準值》,進行同行業對標后,E集團處于全國同類化工行業的中偏下水平,整個集團企業經營績效明顯欠佳。通過對比,進一步驗證了“BSC+EVA”考核模式的得分更接近企業的真實情況,具有更高的客觀性和可靠性,特別是三家核心生產制造單位(A、B、C公司)的EVA負值趨勢相當明顯,在企業總資產不斷增大的同時,其資產負債率也不斷提高,利潤總額大幅下滑,充分表明M集團的經營業績已向不利形勢發展,企業在借用外債加速膨脹,有盲目擴張的跡象,其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下降,新投產項目在短期內未實現實質效益貢獻,M集團已無競爭核心力和長遠發展優勢,公司價值不夠理想,應遏制好投資沖動和規避風險,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多投入研發,盡快調整產業布局實現產業轉型和升級,開辟新的利潤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