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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的統一部署和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審管辦)關于組織各區縣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許可中心)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再提速的精神,結合區行政審批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安排意見。
一、指導思想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區委九屆全會精神,圍繞“建設科技南開、實現科學發展”和“搶抓新機遇、構筑新優勢、實現新發展”的主題,按照市、區深入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的要求,“圍繞一大目標,搶抓兩大機遇,取得三大進展”,即圍繞“強化新舉措、創造新速度、樹立新形象”的目標,搶抓全市統一規范區縣審批事項和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歸并的機遇,在推進聯合審批高效辦理、強化現場審批和擴大網上辦理、構建區街兩級行政審批服務體系三個方面取得新的進展,采取有效措施,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再提速。
二、主要任務
各行政審批主體部門(以下簡稱部門)、街道辦事處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街道中心)要緊緊圍繞全區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西區開發建設的目標任務,把握項目、企業和樓宇經濟發展的需要,打造洼地調結構,解決疑難增活力,科學發展上水平。要在“提速、降檻、服務”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舉措、力求取得實質性突破。
(一)大力推出幫扶新舉措。以創新服務舉措、減免各項收費、取消前置條件、出臺優惠政策、擴大網上辦理和深化告知承諾為重點,降低審批門檻,宣傳和落實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幫助企業解決注冊審批難題,使更多的企業和項目落戶在南開。
(二)努力創造審批新速度。以強化首席代表充分授權、實現現場審批,優化聯審平臺運行、提高聯審效率,增加審批通道、推出更多立等可取即辦件為重點,減要件、壓時限、簡環節,創造更快、更新的審批速度。
(三)全面樹立窗口新形象。以開展審批窗口標準化建設、規范化服務、建設街道中心為重點,強化雙重管理,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效能,優化服務環境,樹立我區審批窗口和審批隊伍的良好形象。
三、活動安排
“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從1月14日開始至8月31日,為期近8個月。活動的主要內容是:繼續實行24小時開門服務,主動上門現場服務,建立健全24小時開門服務制度,扎扎實實為公眾、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確保24小時開門服務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建立專人現場接待服務制度。在許可中心A101、B101設立“24小時開門服務接待處”,指派專人現場值守接待來訪人員,隨時受理企業和群眾訴求。
(二)實行24小時在線值班制。將許可中心的專線服務電話、網址,各部門進駐許可中心首席代表、各街道中心負責人名單及手機號碼向社會公開,全天候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確定1名同志作為24小時在線總值班。
(三)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制度。嚴格按照要求,安排機關干部公休日、節假日和工作日夜間現場值班,保證公眾、企業咨詢和反映問題時,隨時有人接待和辦理。
(四)落實“首問負責制”和限期辦理制。對公眾、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實行“首問負責制”。能立即解決的,當場答復辦理;不能立即解決需要研究的,辦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對于比較復雜的問題,3天內要向反映問題的企業和群眾作出解釋,說明答復具體時限。
(五)建立解難題登記記錄和月報制。各部門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以及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的情況,要全面及時做好記錄并匯總分析有關工作情況,于每月23日前反饋至區審管辦協調科。
四、領導機構
成立深入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再提速領導小組,負責活動的統一組織和協調推動。
領導小組組長:副區長*
副組長:區審管*
領導小組成員由:區審管辦、區監察局、區社區辦、區法制辦和區各部門負責行政審批工作及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街道中心的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審管辦,負責與市、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聯系。落實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定期召開例會,及時匯總情況,協調解決各類問題。辦公室主任由區審管辦副主任閆景昕擔任。
按照工作職能,成立深入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再提速工作組(名單見附件1)和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市場準入前置審批、照后服務暨企業信用評估、行政效能督察考核五個職能工作組(名單見附件2),以確保活動的深入開展和再提速工作的有效組織和順利實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要求。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溝通機制,協調解決審批服務中出現的各種疑難問題。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切實將活動安排擺上議程,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具體抓,堅持一線服務,靠前指揮,做到思想認識、組織領導、政策措施“三到位”。進駐許可中心的首席代表作為各部門在許可中心的第一責任人,要具體落實好活動的各項要求。各部門要牢牢把握“三個一”的工作目標(即一個服務業改革項目,爭取一項服務業改革政策,確保在一個方面取得改革突破或取得成果),在行政審批改革特別是政策舉措上,取得1~2項實質性突破。
一、繼續以解放思想為重點,積極推進“三集中、三到位”。按照焉榮竹書記關于“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推進效能革命,努力把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國審批環節最少,服務意識最強、辦事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和張建國市長“創特色、全國一流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指示精神,2011年中心將繼續強化與法制、監察部門的協調配合。一是進一步加強對審批事項的監管。在法制部門對各部門審批事項認定的基礎上,加強監管和梳理力度,切實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工作流程,強化政務公開,推動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更加規范高效透明運轉。二是積極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在鞏固“兩集中、兩到位”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針對重點部門、重點事項,努力實現“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門審批服務職能向審批科室集中,審批科室向審批服務中心集中,審批事項辦理網上審批大廳集中;審批事項進廳到位,授權窗口到位,審批事項辦理網上大廳運行監管到位。三是充分發揮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平臺作用。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和工作任務,凡與企業、社會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均應逐步納入中心辦理,以審批中心為主要載體,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所有進駐中心的事項必須公開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承諾時間、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辦事結果和監督渠道。
二、繼續以轉方式、樹形象為重點,發揮好服務推動作用。中心將立足審批實際,緊扣發展大局,自覺以服務發展為己任,充分發揮“服務”在推動全區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繼續在轉變服務方式上下功夫、做文章,扎實開展好預約服務、代辦服務、大項目跟蹤服務等一系列創新服務舉措。一是進一步完善投資項目代辦服務運行機制,提高代辦服務水平。積極做好對上爭取工作,在市審批中心的支持幫助下,進一步健全完善市區兩級建設類項目審批聯席會議機制,充分發揮市區兩級聯席機制在推動招商項目建設、優化發展環境、簡化建設類項目審批程序、加快項目審批進度,為確保我區項目帶動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二是做好并聯審批,提高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發揮窗口部門間團結協作精神,在企業注冊、固定資產投資等審批過程中,要整合審批環節,逐步實行聯合辦理或并聯審批。
三、以網上大廳建設為重點,推進“三通一體化”進程。樹立“全區一盤棋”的思想,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加快推進”的總體思路,根據科技防腐領導小組總體部署和要求,強化措施,優化手段,與紀委、監察局、信息中心加強溝通協調,加快推進“一門通、一話通、一網通”的“三通一體化”進程。確保5月底前與全市審批系統實現對接。一是加快審批事項流程的梳理和再造。2月底前區審批中心、法制辦、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集中時間,集中地點,集中力量,對全區具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部門的相關網絡設備、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其工作流程進行清理;按照程序最簡、路徑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全面梳理優化再造審批服務流程,并據此具體應用需要,二是完成系統技術開發部署。4月底前,中心將配合監察局、信息中心會同軟件系統承建商進行系統總體設計、開發部署,確保系統滿足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上線運行、在線辦理的要求。三是人員培訓和系統試運行。區信息中心協調市信息中心全面測試系統功能的完備性,及時征求意見,發現解決問題。區審批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理論講解與上機操作相結合的方式,分期分批舉辦操作培訓,使工作人員盡快熟悉掌握系統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逐步適應網上在線辦理、管理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四是實現與未進廳區級職能部門互聯互通。6月底前,按照“應進必進,不進為例外”的任務要求,將區級審批服務事項全部納入行政審批服務網上大廳和電子監察系統運行。各街鎮要結合實際,按要求盡快完成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清理和規范,加快實施硬件設施升級改造,逐步實現市、區、街鎮審批服務業務三級聯動和互聯互通。
按照《市委今年工作要點》關于“進一步減少、簡化和整合行政審批”和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的實施意見》中要“統一組織清理和規范區縣實施的審批事項”的總體要求,根據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審管辦)、市法制辦、市監察局《關于做好清理規范區縣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通知》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實際,特制定本安排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市政府《關于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政府服務效率再提速的實施意見》精神,認真落實區委九屆十二次全會和區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圍繞“建設科技*,實現科學發展”的主題和“提速、降檻、服務”這一中心任務,通過清理規范審批事項,進一步打牢審批服務提速基礎,不斷突出科技含量,提高審批服務工作水平,創造一流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主要任務
統一組織清理和規范全區實施的審批事項,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報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承諾時限、統一辦理程序”(以下簡稱“五統一”),在全面徹底清理的基礎上,編制我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三、組織領導
全面清理規范全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是我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全區組織領導工作。在區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清理規范全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聯合辦公室,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郭建勛任主任,區審管辦主任王江杰、區監察局局長段占欣、區法制辦主任張貴祥任副主任,并組成專門工作班子(見附件1:*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聯合辦公室成員名單),負責落實全市的統一部署,組織我區各部門(含市級駐區部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五統一”工作。
(二)各部門組織領導工作。這次清理規范我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均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全區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既包括區所屬部門,也包括市級部門駐區的部門)都要組成工作班子,由一名部門領導同志親自抓,認真搞好本部門的清理和上報工作。各部門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擔任區聯合辦公室的聯絡員。
四、清理原則
(一)全面清理原則。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全部納入清理范圍,進行“翻箱倒柜”、不留死角的全面清理,不得瞞報、漏報。清理規范后,將公布我區現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未列入目錄的,嚴禁擅自設立和審批。擅自設立和審批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依法行政原則。全區各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依法有據,是由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設定的,或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下放權限及授權實施的。此次清理規范后,由于法律法規調整等原因,我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發生增減變動的,一律要由區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審核后,報市審批辦等有關部門同意并納入我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三)減少簡化原則。按照市政府5號文件部署要求,本著依法合規、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清理和減少、簡化行政審批。市政府各部門和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行政審批、行政備案事項一律取消。同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采取減少申報材料、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實行立等可取等措施,大力提高審批效率。
(四)統一規范原則。這次清理規范工作,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對全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五統一”的標準進行規范,編制辦事指南,向社會公布,統
一、規范、高效辦理。
五、工作步驟
我區開展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組織進行,分為五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28日—8月6日)。分為5個工作環節:①7月28日,參加全市動員部署會議;②7月29日~31日,組成聯合辦公室并將聯合辦公室組成人員及聯絡員名單報市聯合辦公室;③8月2日前,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④8月3日,召開動員部署會議,部署具體清理規范工作;⑤8月6日前,各部門召開動員會并部署具體落實工作。
(二)部門清理階段(8月7日—8月16日)。在區聯合辦公室統一組織下,各部門進行深入細致的清理工作。對現行的行政審批事項,要一項一項地清理,一個一個地審查,一件一件地核實。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到審批主體清楚、事項名稱清楚、設定依據清楚、事項性質清楚、審批權限清楚和清理程序清楚,并認真填報《*區各部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登記表(附件2)》和《*區各部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明細登記表(附件3)》,經本部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8月16日前報區聯合辦公室。
(三)審核匯總階段(8月17日—9月6日)。區聯合辦公室對各部門上報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和整理匯總。根據《行政許可法》、《*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以及市政府有關文件,并參照市政府審批辦在“*市行政審批服務網”上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務公開內容,對各部門上報的行政審批事項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和匯總,經區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區政府公章后,于9月10日前報市聯合辦公室。
(四)統一規范階段(9月13日—10月31日)。市聯合辦公室對各區縣上報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市審批部門分成若干專業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審核、匯總和分類整理,按照“五統一”的標準,對各區縣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統一規范,并提出《區縣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在此基礎上,全市統一編制每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之后將《區縣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每個事項的辦事指南,一并返回各區縣征求意見進行確認。區聯合辦公室做好復核確認后,按時向市聯合辦公室反饋意見。
(五)公布實施階段。完成確認工作后,由區政府發文,公布全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辦事指南,并在“*市行政審批服務網”“*區政府網”和”*區審批服務網”上進行行政審批政務公開,按照統一規范的標準開始啟動實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認識和實際工作統一到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高度重視、深刻認識清理規范全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優化區域發展環境和促進全區又快又好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按市、區統一部署,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積極推進行政管理創新。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等部門關于擴大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1〕55號)精神,兩集中兩到位”基礎上,現就進一步推進市直機關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的重要意義
對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利于再造和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可以進一步優化行政組織結構,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運行機制,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
二、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
一)工作目標
改進現行的行政審批運作模式,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科學合理安排、便民公開規范和積極穩妥推進的原則。實行審批、監督相對分離的行政審批服務模式,建立適應行政審批新模式的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收費”審批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二)工作任務
結合上位法變化和實際工作等情況,1.繼續開展項目清理。市直部門、單位要根據市政府行政審批及服務項目清理結果。對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相關收費認真進行清理,進一步理清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辦事結果、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監督渠道以及審批中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等,為做好行政審批職能的調整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奠定基礎。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審核,公共服務事項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審核,收費項目由市物價局牽頭審核。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物價局)
未歸并行政審批職責,2.組建行政審批機構。凡納入推行范圍的部門。未設立行政審批機構的都要對本部門行政審批職責進行認真梳理,提出職能整合意見,按照“不增設機構,不增加人員編制,不增加領導職數”要求,結合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采取更名、增掛、新設等方式,組建行政審批服務科,統一履行本部門行政審批職責,集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編辦)
要將負責行政審批的科室整建制安排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公;未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一個科室對外”審批運行機制,3.建立新的審批運行機制。已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和單位。確保行政審批高效、規范、便民、快捷。各部門和單位對無需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疫、鑒定、專家評審、專業委員會和上報審批的項目,要授權行政審批服務科現場辦理;對必須承諾辦理的事項,要控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確需其他科室配合辦理的事項,由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牽頭組織協調相關業務科室配合辦理,并要完善窗口與其他科室之間銜接、監督、考核等制度。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直有關單位、市監察局)
要不斷加強對行政審批人員的培訓,4.加強審批隊伍建設。要選配素質高、業務熟、能力強、作風硬、服務優的工作人員到行政審批服務科。保證行政審批質量。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窗口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
要加強對實施行政審批的監督管理,5.建立審監分離機制。各部門、各單位在實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后。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保證做到依法審批,依法行政,按章辦事。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窗口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
三、確定推行范圍
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直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確定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旅委、市公安局(含屯溪公安分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含市房管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含市運管處)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委、市衛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容局)市人防辦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市公路局、市海事局等29個單位為市直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單位。
四、時間步驟
一)結合本部門“三定”規定,方案制定階段(10月初-11月中旬)確定為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試點的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擬定本單位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總體方案,并制定行政審批職能整合與行政審批機構組建方案,于10月12日前報送市編辦、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和市行政服務中心。
二)市編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組成審核小組,方案審批階段(11月中旬-12月底)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對各部門方案逐一進行審核,其中:項目清理方案由市法制辦審定;人員及進駐中心方案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審定;涉及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和行政審批機構設立的單獨行文報市編委,經市編辦審核后,按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序報批。
三)已成立行政審批服務科的應整建制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公,組織實施階段。確定推行的單位按批準后的方案組織實施。全面推進“兩集中兩到位”工作。
一、我國行政審批制度現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發展,暴露出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審批條件跟不上具體的申請條件缺乏可操作性,審批程序不規范;審批不公開,隨意性大,暗箱操作;效率低下許可時間往往拖得很長而且缺乏對行政相對人的“尋租”制約;審批缺少監督,滋生腐敗等等。自深圳市將42個政府部門的1091個審批項目減少了463個項目以來,全國掀起了一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熱潮。具體說來,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從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改革主要圍繞著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表現為政府內部的放權或收權;第二階段,1983年到1988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重是下放權力,減少層次;第三階段,1993年至1997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側重于經濟領域。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部門,強化社會管理職能部門,減少具體審批事務和對企業的直接管理,要堅決把屬于企業的權力下放給企業,把應該由企業解決的問題交由企業自己去解決;第四階段,從1998年至今,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廣泛而深入開展階段。在中央及地方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中,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政事、政社分開,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在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同時,大力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有清理和減少了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實行了政務公開增加了透明度。通過聯合審批項目窗口,規范和簡化了審批程序。許多單位都建立了審批監督機制,通過行政內部監督機制和行政外部監督相結合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
二、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分析
雖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存在誤區:很多地方政府部門為了迎合改革盲目的追求減少項目數量或者單減與自身利益無關的而有利可圖的卻保留,這樣只是做做表面文章遠沒有達到改革的公正、效率跟反腐;審批項目取消后就了事,造成了管理的脫節;各個部門都只是針對本部門進行改革,部門之間沒有協調。
第一,行政審批改革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多是自發性的,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社會科學中相關的學術理論與審批制度改革的實踐尚沒有緊密地結合起來。現存的有限的理論研究還大多停留在操作層次,過于側重對精簡幅度的研究,而忽視對具體項目或政策的分析和評估”。目前對審批項目設定的范圍還不統一,沒有一個關于審批項目的科學、準確的界定,從而導致各地對審批制度改革的理解各異,影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入發展。目前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與標準不統一,哪些項目必須削減,哪些項目應該保留,都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律依據和統一的指導。也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改革程序可以遵循。
第二,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進行。從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容來看,在涉及經濟要素的領域進行了廣泛的改革,大膽引入市場機制。在市場準入方面,大大的放寬了市場準入的條件;在市場資源配置方面,廣泛運用市場機制來進行調節。例如,“在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和國有企業產權規范轉讓等方面,運用市場手段來處理,取消了行政審批”。但是在很多方面還帶有計劃經濟的余痕,步子不大,步伐不快。在很多可以由行業管理的事項,國家還緊緊抓著不放;在金融保險領域市場準入的要求很高等等。其主要表現為:(1)行政審批制度保留了很多計劃經濟時代的特點,與我國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符。由于我國現行行政審批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計劃審批制度,行政審批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市場的調節,直接阻礙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現行的行政審批制度具有反市場的特征。由于市場主體的活動沒有受到市場的調節,因而在供需關系上往往與市場產生矛盾,容易導致市場需要的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生產,而市場過剩的還繼續按照原來制定的計劃進行生產,致使對經濟的快速增長起到了阻礙作用;(2)微觀經濟領域中的行政審批過多,阻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良好發揮。目前,我國行政審批設置過多過濫,重復交叉現象嚴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各行各業的興盛,政府管理的社會事務日益龐雜,審批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設置多、濫、重復設置現象非常嚴重。據統計,由國務院部門審批的事項有2094項,省一級政府審批的事項也有2000多項,涉及到公安、工商、衛生、環保、農業、交通、城建、文化等絕大多數政府部門和幾乎所有的行業。雖經改革,還是有的地方變相地進行保留;(3)行政審批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彌補市場不足方面作用體現得不充分。在完善市場經濟方面,對于市場經濟要素的成長如資金的籌措、人力資源的開發、市場競爭規則的制定、市場的培育等方面行政審批并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在彌補市場經濟固有的缺陷方面,現行行政審批也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如在限制壟斷方面,行政審批不僅沒有阻止市場主體的壟斷行為,反而在一定意義上助長了壟斷的形成。非常典型的行政壟斷如"諸侯"型壟斷、行政權力型壟斷都是與行政審批有著莫大的關系。
第三,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難以達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的。雖然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各地的都在不斷的展開,減少行政審批的項目,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但是這種為改而減,并不能真正地起到作用。行政審批在當前是需要的,并不是不要,因而一味地減少,很可能會導致潑水連孩子也一同潑掉的情況。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改革的目標單一、模糊,一味地追求削減審批項目的數量指標,而忽視了科學性和合理性、長遠性和現實性的有機結合。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沒有質量上的保證,數量上也很有可能出現反復;因此一定要將數量與質量合理結合,避免改革留下后遺癥。對于“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的學者也提出了擔憂。“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還沒有跳出統治型政府的模式,“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很有可能演變為“二級政府”,反而加重人民的負擔。其次,“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成立對傳統機構的公務運作產生了一些影響。雖然大多數審批項目名義上已經進駐“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公,但是有很多部門并沒有將真正的審批權力下放給窗口的工作人員,仍然有許多事項無法就地解決。這引起窗口只是起著“中轉”的作用,反而延誤了工作時間和工作效率,等等。導致以上諸方面的原因:原有行政體制不利于改革;我國的社會中介組織不成熟沒有積極參與管理;傳統體制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審批工作人員習慣用審批權進行資源的配置,將政府作為一個“全能政府”對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方式不了解;改革必定要觸動原有的利益分配,各個部門的利益問題是改革的一個阻礙。
三、針對行政審批制度的幾點建議
要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真正的功效,還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建設任務需要盡快著手:第一,完善人大的立法監督功能。如可以考慮由人大常委會產生一個專門的行政改革調查委員會,由它對現存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徹底的梳理和提出清除的建議,并對現存政府機構職能配置的不合理狀態進行研究,同時提出下一輪行政機構改革的建議。這個專門機構同時承當行政相對人對各種行政審批提出的審查要求,并有權采取聽證的形式,對行政機構設定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聽取行政機構和行政相對人的答辯。第二,建議人大盡快修改行政訴訟法,把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擴大到抽象性行政行為。第三,修改立法法,把聽證程序制度化,規定所有的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都必須經過公開聽證的程序,充分采納所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第四,盡快出臺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和范圍、設定權限、實施機關、許可程序以及對許可和被許可人的監督及其法律責任等制定統一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