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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業法律法規課程開設的現狀
(一)林業法律法規在法學類專業中的開設情況
根據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2007年3月11日通過的決定,我國普通高校法學專業在原來14門核心課程的基礎上,又增加了2門,其中一門為環境法與資源法,此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方面的教材倍出。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物種是重要的自然資源,調整和保護自然資源的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法律制度的內容自然被包含在各類環境法與資源法教材中。由于這類教材內容涉及而廣、綜合性強,林業法律法規內容只占其中很少的部分,一般也都是概括性介紹,如《環境保護法教程》,在30萬字的教材內容中,林業法律法規內容僅1萬字,這部分內容雖然也介紹了森林法的立法歷史和現狀,并敘述了森林法關于森林保護、森林防火、植樹造林和森林采伐等重點內容,但是,該類教材對森林法的介紹是綱領性的,沒有涉及具體的林業管理問題,更重要的是,法學類教材中沒有關于林業執法特別是刑事執法的內容。林業法律法規作為選修課的講授內容或作為法學專業的輔助教材獨立存在圈。
(二)林業法律法規在非法學類專業中的開設情況
根據學校的性質和地位,目前開設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非法學類院校大體分為3類。一是各類林業大學(包括林學院),二是各類林業職業學校,三是專門培養林業執法人員的森林警察學院。林業大學中的涉林類專業培養的對象是林業管理人員和林業科技人員,是為了適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需要,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除了帶有明顯的法學學科特征外,行政法的主導地位也非常明顯,在講授完各項林業管理制度之后,教師通常還會羅列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等一般性的行政法律法規,代表性的教材如《林業法學》。各類林業職業學校主要培養一線林業技術人員和林業經濟實體的生產經營人員,培養對象一般不直接參與執法活動,因而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內容多為概論,政策導向性明顯,講授內容主要是針對林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一般林業管理規定,此外還較為詳盡地介紹了林木種子管理的法律法規等生產經營規定,教材一般選用的是《林業政策法規》。
林業法律法規是森林公安院校最具特色的課程之一,該課程內容的設置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涉林類院校。
二、森林公安院校開設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目的
(一)為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個案的定性提供依據
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認定需要雙重的違法性評價,即首先要判斷行為是否具有林業法律法規方面的違法性,其次再判斷是否具有刑事上的違法性。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就不會構成犯罪。以《刑法》第345條規定的盜伐林木罪為例,假設某甲砍伐了林木,對于某甲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僅僅依據刑法的規定是無法確定的。森林公安機關需要查明:某甲砍伐的林木是否屬于未經許可禁止采伐的林木?林木的權屬是什么?是否具有采伐許可證?是否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方式采伐?采伐的數量是否達到數額較大?這些問題涉及到的內容,如森林林木森林資源林木采伐許可證等概念所包含的內涵,就是林業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
上述問題,需要從林業法律法規的規定中發現和尋找直接的法律依據,也可以從《森林法》等法律的原則中發現和尋找分析解釋法律規定的依據和方法。
(二)為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指明方向
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是違法犯罪案件偵查(調查)的重要內容,偵查(調查)內容主要圍繞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展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其前提在于是否違反了林業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例如,某乙未經批準擅自在林區建房修路,森林公安機關依據《森林法》禁止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相關條款對該行為進行處理時,需要依次查明林地的性質、林地的毀壞程度、林地的毀壞數量等情節。同時,在明確了前述取證思路的前提下,林業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還可以為進一步的調查提供依據。例如,用什么證據證明被毀壞的土地屬于林地等等。因此,林業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指示證據收集的方向。
(三)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打造和構建平安和諧的林區
林區的建設和發展、林農的生活都離不開森林、林木及其營造的生態環境。一方面,林業法律法規是林業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訴的依據;另一方面,林業法律法規也承擔著林業管理、宏觀調控及促進和規范林區經濟發展的任務。近年來,重心下移、管理前移己成為社會各個行業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理念。森林公安機關擔負著保護森林資源、構建和諧林區的重任。管理前移意味著防范破壞森林資源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要從源頭抓起,山情、林情、社情是落實管理前移的基礎,林業法律法規是了解山情、林情的前提,也是指導林農正確行使合法權利的重要依據。
三、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內容的構建
(一)國家對林業生產干預和管理的公法性質決定了課程內容的基礎
按照我國目前的部門法劃分標準,《森林法》屬于環境資源法的范疇。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屬于行政管理范疇,是一種公權力。現代法學認為,凡涉及公共權力、公共關系、管理關系、強制關系的法,即為公法。因此林業法律法規具有公法性質。但是林業行政管理的性質不能完全等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純粹意義的行政法,因為《森林法》兼具確認林權、保護林農物權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經濟發展等功能,又具有私法內容。森林公安院校培養的是執法人員,從林業管理和森林公安執法為出發點,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應以行政管理的公法規定為基礎。
(二)森林公安機關作為法律適用主體決定了課程內容的重點
以《森林法》為核心的林業法律法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國家機關的管理方面,林業行政管理的內容是廣泛的,根據管理事項可以分為內部(固有的)和外部(衍生的)兩大類。內部管理具有很強的行業特點,如各種林業技術、工程措施、各種林業行政許可和各種林業技術規程制定、操作等等;外部管理主要體現在執法方面,是對違反林業技術規程和管理規范行為人的制裁。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林業行政管理權,因而林業法律法規的適用主體主要是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森林公安雖然隸屬林業體制,但是不具有林業行業的內部管理權限,即不具有各種林業行政許可權。因《森林法》的授權,森林公安獲得部分林業行政處罰權。以森林公安執法權限為基點,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重點內容應以《森林法》的禁止性規定為基本范疇。
(三)林業生產建設的統一法典決定了課程內容的核心
我國林業法制體系由統一法典和其他非林業法律規范中附帶的林業法規范構成,前者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為主體,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為配套的規范體系;后者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林木種子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林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規定等等。
森林公安執法的終極目標和林業管理目標是一致的,是促進林業經濟的繁榮和資源增長。但是,森林公安的職責主要是執法,執法內容和方式與一般的林業管理有著很大的區別,因而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需要重點體現與執法權限有關的林業管理規范,特別是涉及林業生產經營行為的禁止性規范和由其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四、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內容的特點
(一)突出林業行業法學知識體系,滿足森林公安執法的需要
森林公安院校培養的是森林公安執法人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從林業行政違法性方面直接為森林公安執法奠定基礎。一般林業院校的林學類專業不再開設其他法學課程,其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內容獨立、自成體系,因而綜合性強,內容包括所有與林業行業相關的民事法學、行政法學等等,具有法學概論特征。法律適用過程是綜合性的,在林業案件處理過程中會涉及其他法學,如民法關于林木所有權的界定,直接影響林業案件定性從而決定行為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方式。即使這樣,也不一定要將民法學和行政法學的相關內容納入林業法律法規課程之中,因為森林公安院校獨立設置了民法學行政法學課程,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只需要將知識體系與其他部門法學適當銜接即可,不必再作大篇贅述。
森林公安院校林業法律法規課程側重和強化林業部門法學的知識體系,有利于從林業專業方向對案件作出準確的定性。同時在辦理林業案件過程中,還能及時發現和反思林業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對法律的完善和健全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突出行政違法性,與刑法學緊密銜接
我國刑法規定的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個罪的犯罪構成,是以行政違法性作為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即違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強制性規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因而,僅僅從刑法層而是無法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行政管理規范和技術規范是區別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
《刑法》分則第六章第六節中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個罪,由森林公安機關依法管轄,所以直接成為林業法律法規課程的構成內容。這種內容編排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能滿足森林公安林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活動中對法律適用的需要。
(三)教學內容向細節化拓展
法學類專業和林學類專業不是直接培養林業執法人員,因而較少關注林業法律法規中的細節問題,而是以宏觀、抽象的理論研究為主導。然而,執法實踐活動是具體的,法律適用過程是詳盡細致的,因而林業法律法規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在教學內容中不容忽略。
首先是法律規范形式的細節化。一些部門規章和規定,像《林業部關于在野生動物案件中如何確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標準的通知》等形式的林業管理規范,在其他林業法律教學中很少涉及,而森林公安辦理林業案件中,這類形式的法律規定往往就是定罪量刑的依據之一。
當前,路政法制宣傳僅僅局限于小范圍群體,隨著公路快速發展,社會公眾與公路的接觸逐漸深人廣泛,公路法制宣傳也應該覆蓋到全社會,應該通過整合資源和力量,提高宣傳層次和等級,逐步拓展宣傳范圍,確保讓全社會全面了解、愛護、支持公路建設與管理。在當前信息科技日新月異、信息傳播推陳出新的新形勢下,僅僅靠貼一張宣傳單、拉一條橫幅、送一副掛歷等方式,宣傳的效果、范圍是十分有限的。對于過于單一的公路路政法制宣傳的手段與方式,如果能充分利用覆蓋面較廣的各類社會媒體平臺,以及當前流行的微博、短信群發平臺等新興傳播媒介,制作一批引導社會公眾興趣、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公路法律知識宣傳視頻短片或電子讀物,相信影響范圍將更加廣泛,效果也會更加理想。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基礎,法制宣傳不僅僅是宣傳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內容,更重要的是宣傳公路路政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內涵及公路路政執法自身形象建設等內容。而當前公路法制宣傳主題內容,往往局限于法律法規本身的宣傳,并未體現出鮮明的主題特征或特色。
大多數的公路路政法制宣傳仍都停留在法律法規本身,往往一張傳單了事,并未結合宣傳對象、管理相對人,進行深人、全面的解讀分析,自然也就難以達到讓宣傳對象深刻領會法治精神、文化和內涵的目的。由于法制宣傳并非強制性任務,各公路管理部門對法制宣傳工作還未引起足夠的、有效的重視,缺乏相應的長期規劃,自然缺乏連續性和長效性。同時,公路基層路政執法機構作為宣傳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受人員頻繁調動、其他臨時性或突發性任務沖擊等因素,預定的法制宣傳工作時常會被縮減或取消。每年法制宣傳周期過長,每年的5月份和12月份是法制宣傳集中開展的主要時區,導致法制宣傳一年一次或幾年一次,宣傳效果大打折扣。作為一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性產業,公路路政執法部門是保障公路正常運營的重要部門,但由于長期以來,公路路政法制宣傳整體宣傳的層次不高,在省級以上的社會媒體上,很少有專「1公路路政或法制宣傳的內容,系統全面的宣傳就更少了,導致了當前還有多數的社會公眾對路政不認識、不了解,甚至混同為其他部門,公路法律法規知曉程度更是無從談起。新愚路新宜傳公路路政法制宣傳工作,是提高路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做好構建和諧交通、推進公路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強和提升公路路政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的滲透功能,不僅能有效提高路政執法人員素質,提升路政管理行業形象,還能讓全社會更全面也了解公路法律法規,進而愛護公路路產路權,全力支持公路快速發展的良勝發展,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加快推進公路法治化建設進程。各級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應對公路路政法制宣傳工作予以足夠的重視和支持,將法制宣傳納人重要議事日程,緊跟時展步伐,科學制定宣傳規劃方案,創新宣傳方式方法和內容,加強經費保障,確保公路路政法制宣傳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公路路政法制宣傳應該以全社會為宣傳教育目標,發動和整合相關資源,在全國或省級層面上,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主導,投人丫定的人力和物力,建立公路路政法制宣傳廣泛性網絡體系,全面、持續宣傳公路法律法規及相關法治精神內涵及文化;在基層路段層面,路政執法機構可針對日常管理實際需要,對公路沿線常住居民和過往司乘人員,制定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方案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具體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基層法制宣傳教育體系。這兩個層面的法制宣傳方式應該各有側重、相輔相成、統籌開展,確保公路法制宣傳的范圍最大化、效果最優化。持續創新法制宣傳方式方法是大勢所趨。在省級及以上層面上,應順應形勢發展潮流,積極采用廣播、電視、報刊及車載視頻、戶外媒體、網絡微博、論壇等新興媒介,通過平面與立體相結合的方式,持續、快速、廣泛宣傳公路法制管理規范、法制精神文化內涵及路政管理部門推進法治建設、提升服務形象等內容;在基層針對性宣傳層面上,要結合群眾需求、法律法規內容和管理實際,精心編制宣傳標語、多媒體宣傳片及宣傳畫冊等,采取“法律六進”及設置宣傳櫥窗、展板、公示欄、橫幅、戶外標牌等形式,針對不同人群開展不同內容和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
目前還沒有一部完整的公路路政法制宣傳制度規范。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針對不同層級的宣傳工作實際,定期出臺宣傳工作規劃,每年下達宣傳工作目標任務,明確專項經費保障,并在宣傳過程中不斷進行探索總結和完善,盡快健全完善公路路政法制宣傳工作制度規范,確保路政法制宣傳作為一項長遠性、持續性的工作蓬勃有效開展。路政執法人員自身素質是保障。路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法制宣傳工作的效果。作為路政法制宣傳的主要承擔和執行者,路政人員自身必須要有過硬的素質,這是基礎和保障。為此,要做好法制宣傳工作,就必須要通過持續不斷的各類教育培訓,以及嚴格的考核管理等措施,不斷提高路政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運用解讀、攝影寫作、方案策劃創新及交流溝通、演講口才等方面的素質素養,才能全面有效地做好公路路政法制宣傳工作。公路路政法制宣傳是一項持續性、長遠性的基礎性工作,并非一朝一夕的努力就會取得成效,必須順應時展實際,不斷整合宣傳資源,創新宣傳方法形式,形成宣傳整體合力,強化宣傳成效,逐步讓全社會關注和了解公路法律法規,并自覺遵守執行,在全社會營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作者:丁進軍 童剛 章治國
【關鍵詞】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
隨著信息技術以及行政機關公權力的快速發展,個人信息受到行政法的保護也越來越被重視。受各種綜合因素的影響,個人信息遭受行政機關侵害的事件頻頻發生,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由于我國行政法關于個人信息的保護比較落后,法律法規不完善,使得公民的個人信息得不到有效的行政法保護。因此,研究個人信息的行政法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我國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的現狀
(一)我國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的立法現狀
1.行政機關收集、處理和利用個人信息的法律規定。我國行政機關出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一般會大量收集個人信息,并將個人信息保存起來加以利用。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利用公權力侵害個人信息,我國《身份證法》、《護照法》、《統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明確作出法律規定,保護個人信息,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和保存的個人信息進行保密,不能隨意泄露并惡意使用個人信息,而且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非行政機關收集、處理和利用個人信息的法律規定。非行政機關的個人信息主要表現為銀行、通信、醫院等部門和相關企業。企業的目的更多的是獲取經濟利益,為了避免這些非行政機關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忽視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我國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例如,《征信業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法律規定對非行政機關收集個人信息作出了詳細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信息。
(二)個人信息權利受到侵害的表現方式
1.行政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侵害。行政機關應該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個人信息進行有針對性的收集和使用。事實上,由于行政機關的透明度不高,時常超出職權范圍,不加區分的進行收集個人信息,侵害了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的不真實,不準確也會影響行政機關作出錯誤的行政決定,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嚴重危害。此外,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存在大量泄漏或出售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侵害個人信息。
2.非行政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侵害。現實生活中,商業機構為了經濟利益,常常非法收集并惡意使用個人信息,有的甚至使用竊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隨意泄漏個人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個人信息騷擾人們的生活,也是非行政機關對個人信息侵害的主要表現方式。
二、我國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不足
首先,我國學術界對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的概念和內涵缺乏正確的理解,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的范圍沒有作出詳細規定;其次,我國沒有制定一部完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現行的行政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導致個人信息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雖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但是這些規定都是抽象的、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實踐可操作性,無法具體貫徹和執行這些法律法規;最后,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的都沒有對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的內容作出詳細、具體的條款。
(二)個人信息收集程序不規范
我國應該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來確保個人信息的收集程序。現在,我國無論是非行政機關還是行政機關在很多情況下,沒有征得信息主體的同意,就很容易收集和利用公民的個人信息。有些行政機關打著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名義隨意收集公民的個人信息,甚至超出職權范圍非法使用、泄漏個人信息,使公民遭受嚴重侵害。由于個人信息收集程序不規范,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導致個人信息得到非法侵害。
(三)個人信息權救濟制度匱乏
現實生活中,公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信息就被行政機關隨意收集和使用,當公民的個人信息遭受非法侵害之后,由于缺乏相應的救濟渠道,信息主體的信息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因此,應該完善救濟制度,為信息主體提供多元化的救濟途徑,切實保護個人信息。
三、完善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的對策
(一)完善法律法規
個人信息對公民、國家和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我國個人信息遭受非法侵害的事件頻頻發生。因此,我國應該完善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法律法規,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范圍、保護內容作出詳細、全面的規定,為行政機關保護個人信息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做到有法可依,切實有效的保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規制個人信息收集和利用程序
我國應該嚴格規定行政機關收集和利用個人信息的程序,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個人信息進行收集和利用,事先告知信息主體并征得其同意,不得隨意泄漏或者惡意使用個人信息,行政機關應該對個人信息的質量和安全進行保護。
(三)完善個人信息侵權的救濟制度
我國應該在行政法律法規中規定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的救濟制度,為信息主體提供有效的救濟途徑。信息主體的個人信息遭受非法侵害之后,可以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申訴或者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賠償。這些救濟途徑為信息主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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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針,以創建“法治金湖”為目標,以深化法治建設的文化內涵為重點,全面貫徹落實“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普法教育任務,深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我縣爭創“法治江蘇合格縣”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宣傳教育內容
1、新形勢下,開展新一輪平安建設和創建“法治江蘇合格縣”活動的目的、意義以及任務要求等;
2、深入宣傳和學習中央、省、市、縣關于平安建設以及法治建設的系列文件精神;
3、深入宣傳“大調解”、“大防控”、“大普法”工作的成效;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要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把握工作的內在規律。要總結普法依法治理在我局各項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總結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關系,研究二十年來普法工作的經驗和發展規律,研究法制宣傳教育的新形式、新載體等。積極探索普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新措施、新辦法,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項工作,為普法工作的不斷深入發展提供可靠保障。對外,加強宣傳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對內,加強學習以黨的十七大為重點的法制內容的學習以及《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
三、宣傳教育形式
1、每季度開展一次主題活動,以主題活動為載體,開展法律法規的學習;
2、通過講座、培訓班、課堂等渠道對領導干部、執法人員、執法對象進行法治知識的灌輸和法治觀念的培養;
3、利用與電臺、電視臺、報社聯辦節目的形式,向社會各界進行廣泛的法制宣傳;
進一步進步廣巨匠生的法律素質,努力進步師生的法制意識和水平,推動和促進教育事業和諧發展.在"五五"普法期間,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堅持依法治教原則,逐步將教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保障和促進法制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法制教育宣傳工作的領導,我校成立法制教育宣傳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略;副組長:略;成員:略。
三、主要工作
1、深入學習宣傳鄧小布衣主法制理論,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當真學習關于法律方面的法規條例,尤其是與教育事業發展和廣巨匠生權益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努力進步依法治理、依法決議計劃的水平和能力.學習宣傳"民主法治"作為和諧社會主要特征的深刻內涵,加強遵法遵紀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的司法途徑教育等,培養和強化法律權勢巨子意識、民主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組織教師當真學習與教師權益相關的法律知識,認識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遵法和用法的自覺性;加強意識形態領域法制意識的再教育,確保"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健康、有序地發展.
2、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要加強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緊密結合依法治教建設,進步廣巨匠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引導廣巨匠生自覺學法、用法、遵法,爭做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范.
3、結合實際鋪排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要加強法制副校長、家長法制學校、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設,充分施展學校、家庭、社區聯動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體系作用.要把法制教育有機融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之中.在"五五"普法過程中,有計劃地組織師生學習《憲法》、《教師法》、《保密法》等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和重要文件,增強教師依法履行職責的意識;當真組織教師學習《合同法》、《知識產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步教師在開展科學研究、、申請專利等流動時的法律意識,自覺維護正當權益.鼎力加強師德建設,提倡教師通過上行下效,帶動學生自覺學法、遵法,不斷進步育人水平.
4、加強法制教育宣傳載體和陣地建設.要加強法制教育宣傳的載體和陣地建設,充分利用校園網、小廣播、黑板報、櫥窗以及組織文藝宣傳等形式,寓教于樂,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流動.在普法過程及教授教養過程中,鋪排相應的法律知識教育內容.通過開展法律咨詢、法律知識競賽、法制講座、組織普法文藝演出、法制辨論賽等,做好對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學校要在校園網上開辟學法專欄,引導青少年網上學法.要積極推動社會普法工作.學校要積極組織法律進社區、法律進家庭等流動,鼓勵全校教師、學生加入法制宣傳志愿者步隊,面向社會,積極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利用好紀念日、宣傳周、宣傳月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流動,當真組織好"五五"普法第二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的流動.
5、健全組織機構,明
確工作職責.進一步健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機構.各級部要切實承擔起詳細組織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職責,施展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制宣傳教育的職能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各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考核評估、監視激勵等機制.
四、步驟和方法
(一)實施步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宣傳啟動階段時間:
主要任務:(1)從實際出發制定大原小學本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實施方案.(2)充分利用各類宣傳陣地做好普法宣傳發動工作,廣泛深入宣傳普法教育的意義.動員廣巨匠生積極參加"五五"法制宣傳教育流動,鼎力營造良好的流動氛圍.(3)加強骨干氣力的培訓.
2、全面實施階段時間:
主要任務:深入學習《教師法》、《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重點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保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主要學習《合同法》、《知識產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全體教師要結合自己的法律水平,在學習法律法規的同時,有選擇的進行法學基礎理論學習,進步全體教師和學生的法學理論水平.
3、總結考核驗收階段時間:
主要任務:學校將按照本規劃確立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及"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尺度逐項對照,進行自檢自查,進一步查漏補缺.同時,學校將組織"五五"普法驗收考試,并作為評先選優的依據.
(二)工作方法:"五五"普法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人、因地、因時制宜,緊密親密聯系工作和出產的需要,采取分類指導和多種形式并舉的方式進行.
1、聯系實際、狠抓落實.各級部要緊密親密聯系工作實際,從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即要兼顧全面,又要凸起重點,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形式主義,保證"五五"普法教育規劃提出的各項要求、任務落到實處.
2、普治并舉,整體推進.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學法與用法相結合、法制宣傳與法制實踐相結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會的內容、形式上不斷立異,普治兼顧、全面實踐、整體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