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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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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管內容

財務監管內容范文第1篇

關鍵詞:知識經濟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創新

知識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財務管理創新主要包括財務管理目標創新、財務管理內容創新、風險管理方法創新、融資管理創新、無形資產投資創新、資本結構優化創新、財務分析內容創新、財務分配方式創新、財務報告內容創新等。

一、財務管理目標創新

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連的,這一目標的確立總是隨著經濟形態的轉化和社會進步而不斷深化。世界經濟向知識經濟轉化,企業知識資產在企業總資產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知識的不斷增加、更新、擴散和加速應用,深刻影響著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使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向高層次演化。原有追求企業自身利益和財富最大化的目標將轉向知識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因為,其一,知識最大化目標可以減少企業股東以外的人員對企業經營目標的抵觸行為,防止企業不顧經營者、債權人及廣大職工的利益去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其二,知識最大化目標不排斥物質資本的作用,它實際是有形物質資本和無形資本在較短時間內最佳組合運營的結果;其三,知識最大化目標能兼顧企業內外利益,維護社會生活質量,達到企業目標與社會目標的統一。

二、財務管理內容創新

傳統的財務管理對企業有形資產的確認、記錄、計量、報告、評價,可以說是周密細致。然而,在知識經濟時代,財務管理的基本要素面臨著從財務資本向知識資本的擴展,財務管理的內容也將發生一些新的變化。例如,在知識資本的取得上,財務管理要關注從什么渠道用什么方式取得知識資本,如何降低知識資本的取得成本,怎樣優化財務資本與知識資本之間的結構;在知識資本的運用上,財務管理要關注知識資本與財務資本如何結合運用,如何有效配置企業的財務資本和知識資本,提高知識資本的利用效率;在知識資本收益分配上,財務管理要關注知識資本如何參與企業收益的分配。

三、風險管理方法創新

風險是影響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重要因素。知識經濟時代,企業資本經營呈現出高風險性,表現在:(1)開發知識資產的不確定性,會擴大投資開發風險。(2)企業內部財務結構和金融市場的變化使財務風險更為復雜,如人力資本產權的特殊使用壽命,知識資產推銷方法的選擇,會使現有資本結構不穩定,技術資本的泄密、流失、被替代或超過保護期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3)作為知識資本重要構成要素的企業信譽、經營關系等變化,使企業名譽風險突出。據統計,美國高科技企業的成功率一般只有15%~20%,而有些高技術項目的成功率只有3%,高技術產業一旦成功,可以為企業帶來幾倍、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巨額收益。據世界電信聯盟測算,信息技術每投入100美元可以獲得1000美元的產出,相反一旦失敗,則可能使企業遭受巨大損失。因此,必須運用現代管理手段加強風險管理,確定風險管理目標,建立風險的計量、分析、報告和監督系統,以便采取恰當的風險管理能力。可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完善企業風險管理的三個過程。風險管理包括三個過程:風險識別、風險管理者應提高判斷能力,對風險種類進行準確的識別和判斷。采用數學模型、計算機系統等現代分析工具對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損失進行分析和評價。采取適當的措施將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內,或將風險合理地轉移到投資的其他方面。二是提高風險管理者的個人素質。在知識經濟時代,風險管理者必須具備相當高的素質。他們必須對企業經營及所處的行業、部門有非常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在財務管理及業務管理方面都有非常廣泛的經歷和體驗;還必須具有敏銳的洞察力,能夠對高新技術的市場走向及潛力進行準確判斷。三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與其他管理的有機結合。風險管理與企業的其他管理密切相關、相輔相成。作為企業,應提供一種合適的組織形式,以使風險管理者能定期與其他管理人員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商討,如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企業財產安全的切實保護措施和內部審計、庫存現金管理等。

四、無形資產投資管理創新

傳統觀點認為,固定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物質基礎,是決定企業生產規模、收益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財務管理中一直把項目投資管理放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知識經濟時代,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方式,成為企業競爭能力、發展動力和收益能力的重要標志,而體現知識和技術的“無形資產”將超過“有形資產”成為一種重要的資本形式。美國網景公司僅因為開發了可同微軟公司的因特網瀏覽器相媲美的導航者瀏覽器,便成為唯一能與微軟在這個領域一爭高下的公司,而它的所有資產就是導航者瀏覽器這一軟件。同樣,世界馳名的耐克公司本身沒有一家工廠,卻稱霸于世界運動鞋市場,它的所有財產就是:“耐克”商標、設計開發能力和市場銷售能力。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投資戰略將從過去主要投資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調整到大量投資于無形資產上,財務管理也將把無形資產投資管理作為重要內容。加強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首先,必須強化無形資產意識,用法律保護無形資產,企業應當建立專門機構負責無形資產的創新、設計、引進、應用的投資。其次,要對無形資產進行科學評估,為無形資產投資交易和共享創造依據,為企業資產的流動創造產權量化條件。再次,企業要加大無形資產投資,積累和擴大無形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不斷擴展無形資產的范圍,特別要注意對知識產權和流通領域的無形資產的積累和開發使用,提高人力資本的效率和增值能力。總之,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和競爭的變化,以無形資產的增量去改造和帶動有形資產存量效能的提高。

五、融資管理創新

企業融資決策的重點是低成本、低風險籌措各種形式的金融資本。知識經濟的發展要求企業推進融資管理的創新,把融資重點由金融資本轉向知識資本,這是因為:(1)知識資本逐漸取代傳統金融資本成為知識經濟中企業發展的核心資本,一些發達國家將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知識資本量化為企業產權已成為現實。(2)企業經營范圍的擴大,經濟趨向全球化、市場化、拓寬可融通知識資本的空間。(3)金融信息高速公路和金融工程的運用,加快了知識資產證券化的步伐,為企業融通知識資本提供了具體可操作的工具。

六、資本結構優化創新

資本結構不同資本形式、不同層次及不同時間長度的各種資本成分構成的動態組合,是企業財務狀況發展戰略的基礎。知識資本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按照知識經濟的要求,優化資本結構。具體來說:(1)合理確定傳統金融資本與知識資本的比例。(2)合理調整傳統金融資本內部的結構。(3)明確知識資本證券化和種類及期限結構,非證券化知識資本的權益形式及知識資本中人力資本的產權形式等。通過對資本結構的調整,使企業各類資本形式動態組合達到收益與風險的相互配比,實現企業資本結構最優化。

七、財務分析內容創新

財務分析是評價企業過去的經營業績,診斷企業現在財務狀況,預測企業未來發展趨勢的有效手段。隨著企業知識資本的增加,企業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和發展趨勢越來越受制于知識資本的作用。因此,企業財務分析的內容應包括對知識資本的分析,即評估知識資本的價值,定期編制知識資本報告,披露企業在技術創新、人力資本等方面的變化和投資收益,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知識競爭力的發展情況。同時,應設立一系列知識資本考核指標,如知識資本利用率、知識資本利潤率、知識資本成本率、知識資本增長率、知識資本損耗率等指標。

八、財務分配方式創新

財務分配是由經濟增長中各要素的貢獻大小決定的,在工業經濟時代,有形資本的多少決定利潤分配額的多少。隨著知識資本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來源,知識資產逐漸轉變成為財務分配的軸心,因此財務分配方式也必須創新,確立知識資本在企業利潤分配中的地位,使掌握知識及利用知識能力較強的職員在總體上分享更多的企業利潤。

財務監管內容范文第2篇

關鍵詞:文化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 內部控制 模式構建

隨著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包括文化事業單位在內的組織都需要優化自身的財務管理。那么財務管理優化的最終目的是什么呢?針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將決定財務管理優化的路徑取向。筆者認為,從文化事業單位整體發展的視角來看,應實現財務管理與組織內部控制間的融合,或者說,財務管理工作不應是獨立存在的,而應促進組織各項事務的開展。

從目前有關文獻信息的反饋可知,諸多作者習慣于將財務管理的內容聚焦于資金監管領域。然而,這一主要職能仍可以在配置單位組織資源中發揮作用。所謂組織資源可以理解為,包括人力、物力和財力在內的文化事業單位內部資源。由此,針對組織資源配置的內控,也就成為了本文立論的出發點。

一、對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認識

隨著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不斷逐步深入,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價值取向也有所轉變,漸漸過渡到收斂狀態。本文設想文化事業單位依然存在社會公益性目標的情況下,分析當前在組織資源領域內的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通過明確內部控制的具體對象,以及內控行為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深入對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認識。

(一)對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的認識

文化事業單位不同于行政單位,它的定義可以簡單地闡述為在教育、科學、文化和衛生等領域向社會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一類組織。同時這也表明,大量的專業人才在文化事業單位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其內部職工也在其相應的本職崗位上做著必不可少的工作。所以,對于這類群體人員的內部控制可以從集體與個人兩個不同的角度進行深入探究。

首先,從集體的角度來調控。在文化事業單位之內,開展團隊工作對加強廣大職工的集體主義精神具有重要的意義,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縱觀我國各類文化事業單位的發展歷程,不難看出,文化事業單位的凝聚力主要體現在集體主義精神上。在單位成員團隊合作的方式下,各項工作得到順利開展,尤其是某些課題的研究以及一些專業技術工作。所以,針對集體的控制并不會阻礙文化事業單位在財務方面的管理。

其次,從個體視角的控制。就目前來看,文化事業單位在改善對個體的“控制”時,相應的措施還不是很完善,這就需要我們正確認識有效針對個體職工進行內部控制的方式方法,不但應該強化他們的崗位意識與技能,還需要為他們提供培訓和進修的機會,讓職工的發展不斷契合單位的發展規劃,同時還要滿足員工自身的需求。

(二)對內部物力資源管理的認識

文化館作為文化事業單位的一個典型代表,具有其獨特的社會功能屬性,為了滿足社會的需求,其內部存在著大量昂貴的設備和器材。這些設備和器材是文化事業單位為社會提供公益的物質基礎,同時這也構成了單位內部的固定資產投入。在此主要針對事業單位內部固定資產的投入作簡要分析。中國的文化事業單位在體制上被定義為一種非營利性的機構,但是,隨著中國事業單位的發展,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政府對事業單位的財政支持力度逐漸減少,相當一部分的事業單位已變成事實上的產業機構。政府財政撥款機制的變化使得各單位面臨著巨大的成本控制壓力,由此,文化單位不得不向內涵發展道路進行轉變。所以,怎么樣對文化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購置進行監管,如何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成為內部控制機制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三)對內部財力資源管理的認識

財務管理是文化事業單位正常開展工作的核心,也是與各個組織部門聯系的中樞。財力資源管理的內部控制應該做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對資金使用做好預算及對資金流動進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的效果。要發揮財務管理對加強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作用,我們必須正確認識財務管理對內部財力資源管理所發揮作用的重要性。

二、財務管理在內部控制中的功能定位

(一)在人力資源內控中的功能定位

文化事業單位在發揚職工集體主義精神方面存在傳統優勢,但這同時也帶來了不利的影響,那便是忽視了職工的個體需求。馬斯洛的需求理論把個體需要按照從低到高的程度劃分為五個層次。從文化事業單位內部的專業技術人員已經算是在較高的層次上了,他們的自我價值已經得到很大程度體現。因此,通過人力資源內控中對技術人員的定位,能夠給文化事業單位提供指向,不但滿足他們的精神需求,還可以給他們提供更多的業務交流和提升的空間。因此,在管理資金預算的過程中,要通過功能定位達成上述效果。

(二)在物力資源內控中的功能定位

針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和增量變革管控問題,將成為內部控制所面臨的一項關鍵任務。針對此類問題,財務管理在物力資源內控中的功能定位可以從兩點來認識:首先,關于使用效率。以經濟學角度看待,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提高了,也就能夠降低會計成本與機會成本。因此,財務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跨部協同意識,要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并進行跟蹤調查。其次,對于增量變革方面。文化事業單位為了謀求自身的發展必然要進行設備和儀器的采購,但是,面對財政撥款和監管不到位的情況,難以避免地會出現采購的盲目性和突擊性,從而造成固定資產的濫用、設備和儀器的使用頻率不高或無人會操作的情況。所以,在面對采購申請時,財務管理相關人員要切實做好監督管理,落實好相關責任和義務。

三、功能定位下的融合模式構建

(一)針對人力資源的融合模式構建

財務部門在對來年的資金進行預算時,要結合文化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規劃,以及對未來發展的前景進行預測。同時還應將在職員工的培訓和進修經費納入考量之中,用以提升和增強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技能,以及擴大文化事業單位的對外影響力。此外,對于公派人員的業務交流和學術交流活動,需設置專門基金。

人力資源內控的關鍵就在于如何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資金來促進組織的發展。其中,資金監管就是確保合理利用資源的一種手段。為了實現人力資源內控的正面價值,財務部門應對部門內部相關人員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方面如:在職人員培訓和進修效果、相關職業技能考核、在職提升是否合格等,從而在經費上實現有針對性的調整。

(二)針對固定資產的融合模式構建

第一,有效設計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文化事業單位應根據固定資產的具體特點,對業務流程進行合理分析、歸納和設計,找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從而確保固定資產安全、高效地運行。針對固定資產的管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首先,要明確各責任人的權利和義務。其次,建立嚴格的固定資產交付和使用驗收制度。最后,在薪酬分配制度上要更多考慮一線管理人員的貢獻。此外,還要對固定資產進行登記造冊,便于固定資產的統計、檢查和后續管理。

第二,實現動態管理模式。信息技術時代,固定資產動態管理模式應運而生,實現了對固定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動態管理模式適用于不同類型的文化事業單位,以文化館為例:文化館往往占地面積大,工作安排明確,在場館閑置的情況下,可以將部分場館租賃給社會勞務機構,實現固定資產的經濟效益。在租賃過程中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避免在租賃過程中造成對固定資產的損壞。同時,文化事業單位實行動態預算管理時,要充分考慮固定資產的專用性水平。

(三)針對財力資源的融合模式構建

文化事業單位的運轉以財務部門為核心,其它業務部門圍繞其開展工作。針對此種情況,應形成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信息處理流程。ERP功能設計應從這個基本點出發,在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構建信息傳遞模式,實現全程控制,改變傳統的控制弊端。

四、結束語

以上便形成了筆者對本文主題的論述,不難看出,所得結論也同樣適用于其它類型的事業單位。

參考文獻:

[1]段慧君.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探析[J].山東紡織經濟,2011,(1)

財務監管內容范文第3篇

政府監管供應商的重點是對其業務運營過程進行監管,監管機構直接對供應商的經營活動進行持續性監管,了解其業務活動的范圍,掌握其執行外包合約情況、財務狀況、資金用途、服務質量及發包方滿意度等情況,及時糾正供應商的違規行為,確保在適度的監管強度下,不降低外包市場的效率,使供應商合法、合規經營,實現外包市場社會總效用的最大化。政府監管機構通過嚴格監管外包業務運營,可以防范由供應商引發的戰略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信用風險、信譽風險和保密性風險,占《金融服務外包文件》中11類風險總數的54.5%[10]。外包業務運營期間,供應商容易出現道德風險,提供與服務水平協議不等值的服務,使業務運營成為金融服務外包監管的重點和難點。理想狀態下,監管機構與供應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在完全理性的條件下進行博弈。但實際上二者的博弈是有限理性的,雙方往往難以一開始就能找到最優策略,而是在博弈進行的過程中不斷學習和調整,通過試錯優化初始策略。有限理性意味著監管機構和供應商不會采用完全理性博弈的均衡策略,即均衡策略是不斷調整和改進的,而不是一次性選擇的結果。這樣,雙方博弈的過程實際上變成了相互模仿、學習,通過試錯尋找較好策略的動態復制過程。而具有真正穩定性和較強預測能力的策略均衡,必須能夠通過博弈雙方在模仿、學習的調整過程中達到,具有能經受錯誤偏離的干擾,不會因為博弈雙方中某一方的策略改變而改變[11]。因此,監管機構與供應商是在有限理性的條件下進行均衡策略選擇,雙方的行為策略具有進化博弈論的顯著特征。因此,本文運用進化博弈論的方法,研究政府監管金融服務外包供應商業務運營的有效策略選擇。

2業務運營政府監管的穩定策略:理論分析

2.1外包業務運營監管模型建立進化博弈的均衡策略稱為進化穩定策略(Evolution-aryStableStrategy,ESS),由梅納德•史密斯(MaynardSmith)和普萊斯(Price)于1973年提出,ESS求解時[12],假定兩類行為主體均采用純策略,令S和R(S和R均為有限集)分別表示兩類行為主體的所有純策略的集合,φt(s)代表所有在t階段采用純策略s∈S的行為主體集合,定義狀態變量θt(s)表示在t階段采用純策略s的行為主體的群體比例向量。在現實操作中,供應商違規的原因和種類較多,政府監管供應商業務運營的內容是多方面的,不可能在一個博弈模型中對各種情形都加以分析,但最嚴重和普遍的違規現象是由于供應商的財務狀況不佳導致自身倒閉,以及經營質量不好導致其難以為發包方提供等值的服務。因此,綜合外包業務運營過程中的風險因素和金融監管的經驗,以供應商的財務狀況和經營質量作為監控變量,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供應商(用A表示)與政府監管機構(用B表示)在業務運營過程中的策略選擇,支付矩陣見表1。其中,支付矩陣中前一個函數表示供應商的效用,后一個函數表示金融機構的效用,全部字母都代表大于零的正數。根據前述分析,B對A在業務運營過程中的財務狀況(用x1表示)和經營質量(用x2表示)兩方面進行監管。R表示A的收益,A在不違規和違規兩種情況下的運營成本C1G(x1,x2)和C1B(x1,x2),以及違規行為被發現時的罰金M(x1,x2),都是關于兩項監管內容x1和x2的函數。供應商違規行為的主要特征是損害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利益獲得超額利益,A違規時運營成本較小,即C1G(x1,x2)>C1B(x1,x2),進一步有R-C1G(x1,x2)<R-C1B(x1,x2)。B進行監管的成本為C2,C2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項組成。A不違規時,能夠給社會帶來正的效用S;如果B選擇不監管,A違規會給社會帶來負的效用-D。為了反映政府監管強度對供應商的影響,模型中引入了供應商中試圖違規的數量比例x,由于政府監管機構在人力、物力以及技術等方面的有限性,對供應商實施監管的概率為y。

2.2業務運營監管的進化博弈分析根據表1所示的支付矩陣和進化博弈的理論分析,可以得到供應商在業務營運過程中選擇“違規”和“不違規”策略時的期望效用u1B、u1G和群體的平均效用u1分別。即選擇“違規”策略的供應商的期望效用小于整個供應商群體的平均期望效用。那么,選擇“違規”策略的供應商由于期望效用較小,會通過試錯和學習改為采用“不違規”策略,這樣x*=0就能在動態的博弈過程中保持穩定,并且在動態策略調整中能夠達到,所以它是一個ESS點。而在x*=1這種穩定點時,只要有一個“違規”的供應商改為采取“不違規”策略,就可以獲得高于整個群體的平均期望效用。其他供應商就會通過試錯學習,相繼采取“不違規”策略。

3監管策略穩定性提升:違規罰金設置

上述分析表明,為了從根本上減少供應商違規的利益驅動,需要減少其違規所得的超額利益,可以結合供應商的財務狀況(x1)和經營質量(x2)來研究供應商的成本函數C1(x1,x2),同時設計出與之相適應的罰金函數M(x1,x2),在供應商的運營成本和違規罰金之間建立監管制度,從根本上減少其違規的動力;另一方面,政府收取的罰金也可以作為政府監管成本的有效補償。假設政府根據綜合資本充足率、資金使用情況等多項指標設立了供應商外包業務運營過程中財務狀況合格的標準為P1,綜合各項因素設立業務運營中經營質量的標準為P2。供應商達到設立的標準(xi≥Pi,i=1,2)即為合格,如果未達到(xi<Pi,i=1,2)且被政府監管機構發現,就會被處以相應的罰金。

3.1供應商的成本函數C1(x1,x2)分析供應商為了滿足政府監管機構設立的合格標準P1和P2,會支付相應的運營成本。理想狀態下,假設xi<Pi(i=1,2)時,供應商的成本為0;超過設立的合格標準,即xi<Pi(i=1,2)后,成本線性單調遞增。供應商在財務狀況(x1)和經營質量(x2)這兩方面超過標準越多,其短期成本必然越大,但是其長期收益更好;另一方面,不達標的成本較低,其短期利益會成為供應商發生風險行為的激勵。為減少這樣的利益驅動,政府監管機構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控制:第一,設立市場準入制度、供應商信用評級、市場退出等一系列監管手段,形成內容完整、協同作用的監管體系,增加供應商風險行為的成本,改變其期望收益函數,從而影響其策略選擇。第二,通過獎勵優良供應商,促進供應商群體守法合規、誠信經營;對違規供應商進行重罰,形成警示作用。

3.2供應商的罰金函數M(x1,x2)分析以上分析表明,政府監管機構改變供應商違規的期望收益,應通過罰金來約束供應商的策略選擇。為此,在實際監管中可以采用這樣的懲罰規則:如果發現供應商在財務狀況(x1)和經營質量(x2)中某一方面未達標,就對其進行處罰,并根據其程度增加罰金。對于各監管因素xi(i=1,2),罰金都是隨著不達標的程度大小而加速遞增;同時,交叉項f(x1)•g(x2)的存在,使得當不達標的監管內容從一項增加為兩項時,罰金會加速增加,使供應商再次違規的激勵大大降低。據此可以畫出罰金M關于監管內容x1和x2的函數圖像(圖4)。比較供應商的成本函數和罰金函數可見,當供應商達到甚至優于政府設立的合格標準時,會付出越來越大的經營成本;當其運營狀況未達標時,一旦被政府監管機構發現就會被處以罰金。針對財務狀況、經營質量兩項監管內容,可以分別通過圖6、圖7表示罰金和成本的關系。比較供應商合規經營的成本與違規的罰金可見,對于超過或不足標準的程度都是同樣的Δx的情況,罰金會比成本更高。并且隨著Δx的增大,兩者的差距會進一步加大(如圖5所示)。另外,由于罰金函數里交叉項f(x1)•g(x2)的存在,當供應商違規行為增加時,其罰金比成本增大得更多,將供應商的成本函數C1(x1,x2)和罰金函數M(x1,x2)畫在三維圖中,該趨勢特征表現得非常明顯(圖6)。綜上所述,罰金函數的設立可以顯著降低供應商違規的激勵與動力。同時,罰金也可以作為政府監管成本補償的重要來源,讓違規供應商承擔部分監管成本,降低政府監管的成本,增大政府監管的概率與動力,形成通過監管降低監管成本、“以監管養監管”的經濟有效監管方式。

4研究結論與啟示

財務監管內容范文第4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 會計信息監管 退市規則 比較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是各國證券市場的普遍作法,其目的是保障證券市場的總體質量。退市規則本身蘊涵了對會計信息的監管,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是衡量退市機制是否公平與合理的準繩。有鑒于此,本文以會計信息監管為視角,選取成熟證券市場(美國和英國)的退市規則與我國進行比較,嘗試從加強會計信息監管角度提出完善我國現行退市規則的建議。

一、上市公司退市規則與會計信息監管的聯系:雙向的互動

退市規則是證券監管部門針對上市公司經營不善、連續虧損或違反上市條件,暫時或永久停止其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流通和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退市主要存在三種情況:一是因不符合上市標準被證券監管部門宣布退市,這屬于勒令退市;二是原來在多個市場上掛牌交易的公司,經證券交易所批準,主動提出撤回在其中的一個或多個市場上的上市,這屬于自愿退市;三是股票或資產被非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收購,從而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公司。本文主要討論第一種情況,各國的退市規則一般都包含以下: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所在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或協議,如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或不真實;公眾股東數量減少,已達不到上市標準;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不佳,如連續虧損;財務報告中不遵守規定的會計準則;違反有關規定。以上內容又可以分為數量標準與非數量標準兩大類,前者是從量的角度衡量的退市基準,后者則是從行為角度衡量的退市基準。

上市公司退市規則與會計信息監管存在雙向的互動聯系。一方面,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衡量退市機制是否公平與合理的準繩。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缺乏健全有效的會計信息監管機制,就會使得“爭發行指標”、做假賬等行為有恃無恐。例如同樣是虧損的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提供者反映的是盈利,能夠回避退市風險;而真實會計信息提供者卻面臨退市威脅。這樣有些公司就傾向于采用各種操縱利潤以維持上市資格,于是就有必要實施會計信息監管。另一方面,證券監管部門制訂的退市標準本身也蘊含了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監管,例如對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實質上是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會計信息,否則就會面臨退市威脅。因此,退市規則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監管機制中最嚴厲的處罰手段,代表了一種對會計信息的法規監管。

二、中英美上市公司退市規則現狀:簡要的評述

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為公司退市提供了法律依據,規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可以撤回或取消上市公司證券的注冊登記。如果SEC發現證券發行者未能遵守該法制定的規則和規章,即有權在必要和適當的時候,下令否決或取消證券的登記注冊。但是證券交易法中有關退市的規定比較籠統,各交易所有很大的自主權來做出決定,導致各個證券交易所的退市標準有所不同。因此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做出終止某種股票流通交易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SEC批準。美國的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制定有不同的退市標準,其中又以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納斯達克(NASDAQ)的退市規則最具代表性,NASDAQ是場外交易市場(over-the-counter market),以下主要以NYSE退市規則為例加以。NYSE的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手冊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與美國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分別制定退市標準不同,英國的二板市場(AIM市場)實行開放市場機制。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聯系密切,兩個市場實行雙向流通制度,即所有新上市股票先是在二板市場上市,交易一段時間后才能進入標準更高的主板市場。主板市場流通的股票,如果指標下降而低于規定標準,就要降到二板市場;如果二板市場流通的股票其指標下降不再符合有關標準,則要廢止上市。2000年5月1日,英國服務局(FSA)接管了倫敦證券交易所(LSE)對上市公司監管的權力,LSE不再擁有制定上市規則的權力和對證券上市的審批權,這兩項權力歸入FSA下設的上市部。當前英國的退市規則主要體現在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和FSA上市部(UKLA)的上市規則中,前者第77條規定主管當局(FSA)可根據上市規則,終止任何證券的上市,如果存在不符合正常交易的特殊情況;主管當局可以根據上市規則,暫停任何證券的上市。第78條規定了終止及暫停上市的程序。后者在第一章“上市規則的服從與實施”中對退市作了與《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相似的籠統規定。但由于英國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實行雙向流通制度,所以不像美國那樣有明確的退市標準,達不到上市規則所列標準就要退市。

在新《公司法》和《證券法》實施之前,我國有關法規對公司退市的規定,都以《公司法》的規定為基礎。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財務信息披露、合法性以及盈利情況等方面做出了限定。新《公司法》雖然刪去了有關公司退市的規定,但是新《證券法》仍然沿襲以前的退市規定,其他的退市規則主要包括《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與滬深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三、中英美上市公司退市規則內容的比較:會計信息監管的視角

退市規則主要包括退市標準和退市程序,退市標準是甄別退市公司的主要依據,包括數量標準和非數量標準。數量標準主要從上市公司總資產、凈資產、股票市值、營業收入、經營能力、公眾持股人數、持股量、持股市值等方面做出規定,而非數量標準主要從公司治理機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要求。以下從會計信息監管角度對中英美相關退市標準進行比較。

(一)退市數量標準的比較

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在其2002年持續上市標準中規定了七項數量標準,涉及股權分散化(Distribution),財務(Financial),附屬公司(Affiliated Companies),基金、不動產投資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Funds、REIT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債券(Bonds)、優先股和類似證券(Preferred Stock、Guaranteed Railroad Stock and Similar Issues),股票價格(Price)。公司達不到持續上市標準就會被要求退市,可見NYSE的退市數量標準較為全面系統。而經歷了股票上市審核權變更后的英國公司退市數量標準僅涉及股票市值和股權分散,相對比較簡單。我國新《證券法》也對盈利能力、股權分散等做出了規定。見表1: 表1 退市數量標準的比較

國別 數量標準內容 會計信息監管主體 會計信息監管內容

會計信息 現時會計信息

美國 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于1200個;超過30個連續交易日的平均股本且股東權益總額低于5000萬美元;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平均總市值低于200萬美元;最近一年公司股票總市值低于5億美元且總收入小于2000萬美元等。 SEC

NYSE 股份數、股權、收入 市值

英國 發行股份中由公眾持有的部分少于25%;已發行股票的市價總值少于70萬英磅。 FSA 股份數 市值

最近三年連續虧損;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證監會 凈利潤、股本、股份數 ——

資料來源:根據中英美相關退市規則整理而得。

退市的數量標準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股票市值、收入、凈利潤等方面的要求,與上市規則呈現出顯著的對應關系。美國退市規則中的數量標準最為全面,便于實際執行;我國的數量標準缺乏必要的和明確的界定,相對粗糙的退市基準使得監管部門難以把握尺度;英國的數量標準最為簡明。英美有代表現時會計信息的市值標準,一旦上市公司因會計信息失真被監管部門處罰,那么其股價下跌后就可能達不到市價總值標準,面臨退市壓力,這時就體現了會計信息監管的一種威懾力。而我國的股本和股份數指標則是基于歷史成本入賬的歷史會計信息,不會因為會計信息違規行為的處罰而發生變動,不能發揮會計信息監管的實質效果。

根據退市規則,上市公司在收入或凈利潤達不到一定基準的情況下就會面臨退市威脅,于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公司就存在虛構收入和利潤來維持上市資格的動機。如果缺乏完善的會計信息監管機制來保障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那么經過“處理”的收入和利潤都會超過退市最低限,導致數量標準在一定程度形同虛設。因此,只有在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下,數量標準才不會流于形式。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有賴于完善的會計信息監管機制,非數量標準正是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與及時性的要求,必須憑借有效的非數量標準建立起實質的退市威脅,才能達到有效的會計信息監管效果,從而使數量標準不至于因為會計造假而形同虛設。

(二)退市非數量標準的比較

退市規則中的非數量標準同樣是各國證券市場中所關注的重點,主要是有關上市公司處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所以與會計信息監管聯系緊密,見表2:

表2 退市非數量標準的比較

國別 非數量標準 會計信息監管主體 會計信息監管內容

會計信息 未來會計信息 其他

美國 沒有及時、準確、完整的向股東和公眾披露信息;在公司盈利和財務狀況的報告中沒有遵守會計慣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出具了不同意意見;無法承擔當前的債務義務或沒有適當的財務運行能力。 SEC

NYSE 財務狀況報告的真實性、信息披露及時性等。 在公司盈利報告中違反會計慣例 審計意見

英國 未能按上市規則要求披露比較表和會計師報告、利潤預測、比較表和會計師報告以外的財務信息、初步年報結果和股利、年報和賬戶、公司治理和董事報酬、財務報告簡述、半年報等。 FSA

比較表、財務報告簡述、半年報等。 利潤預測 會計師報告、公司治理情況等。

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對財務會計報表作虛假記載;有重大違法行為。 證監會 財務報告真實性、披露及時性。 —— ——

資料來源:根據中英美相關退市規則整理而得。

美國公司退市的非數量標準系統性較強,英國的非數量標準中涉及的相關會計信息內容最為具體,我國的非數量標準相對簡單和籠統。從會計信息監管模式來看,美國是政府監管與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相結合,而我國和英國則側重于政府監管。從會計信息監管內容來看,我國側重于對歷史會計信息的監管,欠缺對預測性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而英美則體現了對未來會計信息的監管,預測信息的及時披露有助于投資決策,可以彌補歷史會計信息的滯后性缺陷。除此之外,美國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英國將公司治理狀況與審計報告作為衡量退市與否的標準,說明英美的監管范圍相對寬廣,不能及時完成所列舉的多樣化會計信息披露義務以及被出具不同意審計意見就會面臨退市威脅,無疑會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及時、真實的披露相關信息。我國現行退市法規缺乏對不按規定公開財務狀況以及重大違法行為具體內容與范圍的界定,在實際執行時不易把握尺度。

(三)與評述

退市規則實質上代表了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法規監管,通過比較,發現中英美三國的重要差別在于:一是基于法規監管的外部會計信息監管模式不同。美國是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的結合,英國和我國側重于政府監管。美國在退市階段的會計信息監管主體是SEC和NYSE;英國和我國的會計信息監管主體分別側重于FSA和中國證監會。監管模式和監管主體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又與監管法規有關,例如美國退市的具體規則是由NYSE制定的,實質上是層次相對較低的自律規則;英國退市的具體規則是由《服務與市場法》和FSA制定的行政規章組成的,法律層次相對較高;而我國退市的具體規則體現在新《證券法》和有關行政規章中,法律層次同樣相對較高。二是基于法規監管的會計信息監管具體內容存在差異。我國公司退市數量標準相對英美偏重歷史會計信息,非數量標準類別相對單一,內容相對簡單,起不到會計信息監管的實質效果。

四、完善我國退市規則的建議:充實退市制度的非數量標準

新《證券法》第55和56條各規定了五條退市標準,除去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情形之外,數量標準和非數量標準各半。數量標準是硬性條件,除特殊情況,理性的上市公司不會達不到這樣的標準。而非數量標準屬于軟性條件,上市公司為了避免退市威脅存在會計造假的動機,導致數量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必須通過非數量標準加強會計信息監管,確保數量標準的實質有效性。《證券法》作為我國現行退市規則的核心法規,雖然剛剛經歷修訂,但有關公司退市的規定仍然沿襲舊的內容,存在一定的缺憾。我國退市規則的完善可以從其他輔助法規入手,強化退市的非數量標準,針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做出更具體和更嚴格的規定,并且逐步實施會計信息失真的單項市場否決制度。即將現行規定中“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具體化,擴展為不按規定披露年報、季報、臨時報告以及獨立董事意見等,可以仿效英美將預測性會計信息的披露也納入非數量標準范疇;同時明確規定一旦財務報告或預測信息存在虛假陳述或披露不及時,立即取消上市資格;而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審計意見的立即實行風險警示。這樣可以建立實質的退市威脅督促上市公司真實、及時的披露會計信息,從而有利于投資者的合理決策和增強證券市場的透明度。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American、British and Chinese Delisting Rules in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angle: Perfection of Chinese delisting rules

Wu Xun,Lu Zhi-ho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sets out to have a comparative study on delisting rules of USA, UK and China in the view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for listed companies. It believes that quantity standards of delisting rules motivate listed companies to provide fal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efficiency of delisting rules, it must intensif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for listed companies through non-quantity standards. The comparative study proves the deficiency of our current delisting rules, so this article makes some suggestions from the angl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Key Words: Listed companie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Delisting rules; Comparison

[1]蔣大興.公司如何死亡?——公司退市監管政策的改革.法學評論[J].2005,2:P116-122.

[2]李榮.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國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的幾點思考.商業研究[J].2003,11:P75-78.

[3]邢天才.中外資本市場比較研究[M].遼寧: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P136-137.

[4]FSA.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2000.opsi.gov.uk/acts.htm.

財務監管內容范文第5篇

關鍵詞:銀監會銀行監管監管理念

中國銀監會的成立,是從我國金融實際出發,深化金融改革、加強金融監管的一個重大舉措。成立兩年多來,銀監會為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和強化我國銀行體系做出了貢獻。銀監會的工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規制,即法規建設;二是監督,即實施。這也正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銀行監管機構界定的職責。

首先,監管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初步建立了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審慎監管體系。其次,狠抓落實,持續監管取得新成效。在銀行業全面推行了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并及時推廣農村信用社貸款五級分類試點工作;落實降低不良貸款各項措施,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工作也在繼續推進。此外,銀監會積極推動金融制度和業務創新。借鑒國際經驗,引導我國有關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加快面向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等等。

這些舉措都是銀監會履行監管職責、貫徹監管新理念的具體行動。在成立之初,銀監會就明確了把“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作為監管的第一目標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監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實際上,我們常說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雖然這些基本原則目前國際上已形成共識,這就是1997年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核心原則同樣存在面臨與時俱進的問題。目前針對核心原則的修改工作,正是與時俱進的具體表現。對照核心原則,檢查我們監管實踐,既可以發現問題,又可以明確方向,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法。

根據銀監會的文件和會領導的講話,銀監會“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監管理念的內容如下:所謂“管法人”,即考慮到銀行監管指標集中體現在法人層面、銀行內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類風險主要由法人承擔的實際,所以需要改變過去總部監管總部、分支機構監管分支機構的分割監管方式,實施法人集中監管。所謂“管風險”,即在加強對銀行機構合規性監管的基礎上,把監管著力點放在風險的防范和化解上,進而做到在資源分配上以風險為基礎,風險大,多監管,風險小,少監管。所謂“管內控”,即嚴格監管銀行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提高銀行的自控能力。所謂“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銀行真實、規范披露信息,讓監管部門知情,讓存款人知情,讓社會公眾知情,借此強化市場約束。同時,逐步提高監管部門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應該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監管理念有效指導著銀監會的監管實踐。然而,隨著對我國銀行業監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銀監會在深入貫徹監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還很多,面臨的挑戰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國際視野上的“并表監管”。所謂“并表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銀行內的所有業務進行適當的監測并認真落實審慎監督各項原則,從機構角度看,其中不僅包括銀行的國內法人還包括銀行的國外分行、各類附屬機構和合資機構。從業務范圍上看,監管當局應該審查銀行直接或間接從事的各項銀行和非銀行業務,以及國內外機構從事的業務。

在一定程度上,銀監會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對單個銀行法人實體的監管,但從總體風險的把握、防范和化解來看,即從并表監管來看,一方面,銀監會需要制定合理規劃,要求銀行法人向監管部門報送并表數據和管理信息,強化對銀行法人實體的監管。另一方面,銀監會要加強與證券、保險等監管部門的溝通,了解銀行集團所屬的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評估其對銀行的影響,并視情況采用適當的監管措施。具體來說,實現從“管法人”到并表過渡,銀監會要充分發揮與證監會、保監會建立的三方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根據“三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落實好分業監管體制下的監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監管部門的合作還是停留在互相“通氣”的階段,在監管工作的開展中,各個部門監管各自分管的行業。從實現對銀行有效的并表監管來說,要做的工作還很多。實際上,國際經驗也表明,并表監管能力較弱是許多國家共同的軟肋。

二、“管風險”

應該看到,目前銀監會提出的“管風險”的主要內容是強化審慎監管,而重點又放在解決長期以來銀行資產質量不高、資本充足率偏低的狀況。充分說明這一問題的是指導銀監會工作的“監管四部曲”,即“提高貸款五級分類的準確性--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更為具體地來說,首先,銀監會督促商業銀行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質量形態,提高貸款五級分類的準確性和規范性,特別考慮到近期出臺的有關監測不良貸款遷移率和偏差率的新舉措;其次,嚴格執行充足的撥備制度,要求商業銀行足額提取各類損失準備,加大損失類貸款的核銷力度,做實利潤;再次,鼓勵商業銀行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使資本充足率達到8%以上,從而恢復銀行的穩健性。

然而“管風險”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所謂“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是一種基于對銀行主要業務線的識別和全面了解,以及對各主要業務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按類別進行風險水平、風險發展方向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分析評估,在此基礎上規劃監管行動和檢查方案,確定風險評級并采取監管措施和持續監管的有計劃、有部署、前瞻式的監管方式。這種監管觀念對于發達國家來說,也是近幾年才系統建成并付諸實施的。而對于中國銀行業來說,只有全面完成了整個銀行業的財務重組、實現銀行業的穩定后,才可能具備向以風險為本監管過渡的客觀條件。

三、“管內控”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銀監會在促進商業銀行完善內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促進商業銀行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促進商業銀行加強信息披露;加大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評估與監督等等。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也有了較大的改善。

但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和內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經過長期的努力才能實現。首先,商業銀行應該按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在各項業務和管理活動中制定明確的內部控制政策,規定內部控制的原則和基本要求;著力培育內部控制文化。其次,商業銀行應該將內控和內審結合進行。為此,銀監會即將出臺《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督促商業銀行建立專業、規范、敬業和具有獨立性的內部審計隊伍,從商業銀行內部構筑防范風險的防線。商業銀行應建立內部審計垂直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質量,樹立內審權威,并建立內審部門與銀監會直接匯報渠道。再次,商業銀行,特別是擬上市的商業銀行應該結合本行的情況,認真考慮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指導原則組建專門的合規部門,以強化和改善商業銀行的內控管理,從根子上減少各類大案、要案和違規事件的發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要求增強商業銀行的透明度和銀監會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規定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項等信息;《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進行資本充足率相關方面的披露,內容包括風險管理目標和政策、并表范圍、資本、資本充足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目前,銀監會已經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匯總數據,而且在制定法規時主動征求商業銀行的意見。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在近期要求我國商業銀行完全達到上述辦法的要求較為艱難。到2004年底,按照資本充足率新標準達標的銀行僅有30家。上市銀行特別是境外上市的銀行(如交通銀行)的信息披露與銀監會要求的差距較小,而其他非上市銀行的信息披露與辦法要求還有比較大的差距。這也表明只有財務狀況較好的銀行能夠更加充分和真實地信息披露,而財務狀況欠佳的銀行則難以做到。因此,對于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客觀上還要實事求是,采取審慎的態度,充分考慮到信息披露的結果可能對市場信心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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