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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絡員制度運行模式
聯絡員負責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之間的工作聯絡和溝通,協助所在醫療機構加強依法管理醫務人員執業狀況。金山區衛生行政部門委托衛生監督部門負責轄區內聯絡員隊伍的日常管理。衛生監督部門通過對聯絡員加強法律法規培訓,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激勵與獎懲制度等方面的管理,進而提升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意識,加強自查自糾,促進醫療機構自覺規范執業,保障醫療安全,提升醫療質量。
1.1 機構推薦,審核備案
根據《通知》要求,轄區內門診部以上醫療機構各推薦1名在職的醫務管理部門負責人作為該機構的衛生監督聯絡員,區衛生監督部門按照《通知》中基本條件,對推薦人員進行審核,并對通過考試的聯絡員發放《衛生監督聯絡員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與醫療機構及時溝通并進行人員調整,及時完成人員變更及工作承接。目前全區醫療機構衛生監督聯絡員共32名。
1.2 搭建平臺 暢通渠道
通過建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聯絡員通訊錄、公共郵箱、微信群等聯絡平臺,衛生監督部門每半年組織各機構聯絡員開展法律法規培訓,定期更新衛生法律法規要求,了解聯絡員工作需求及困惑,并及時進行解答。同時,通過平成醫療執業狀況自查工作的布置及反饋,進一步暢通衛生監督部門與聯絡員及聯絡員之間的信息交流,搭建了良好的溝通平臺。
1.3 考核評估 督促落實
衛生監督部門制定了《金山區醫療機構衛生監督聯絡員制度考核方案》及《金山區醫療機構衛生監督聯絡員考核細則(試行)》,并每半年根據聯絡員參加培訓、開展培訓及自查、溝通反饋及時性等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報予衛生行政部門,并納入醫院的管理考核,督促醫療機構重視聯絡員工作,為聯絡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聯絡員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2 聯絡員制度運行效果
2.1 加強培訓 提升依法執業意識
衛生監督部門每半年組織一次轄區內醫療機構衛生監督聯絡員培訓,培訓邀請市區級專家,就醫療執業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以案例分享、數據匯總、新實施法規解讀等形式開展,內容涵蓋了抗菌藥物管理、《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修訂、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等內容。使醫療機構衛生監督聯絡員熟悉并掌握執業過程的中法律要求,并對本機構醫務人員開展相關培訓。同時,衛生監督部門梳理匯總近年來監管過程中的典型案例25個,印制《以案說法》宣傳手冊(機構篇、人員篇)1 300冊,通過聯絡員發放至醫療機構負責人及醫務人員手中,警醒醫務人員執業過程中不觸“紅線”,依法執業。
2015年、2016年完成2次醫務人員法律法規知識調查問卷,測評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學文書書寫要求》等。測評合格率分別為77.31%、81.42%。
2.2 加強自律 減少醫療隱患
根據文件要求,聯絡員對本機構要定期開展依法執業狀況自查,衛生監督部門按照診療科目、人員資質、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處方管理等醫療服務要素制定了《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狀況自查表》,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變化適時調整自查內容,聯絡員每半年結合日常工作對本機構的執業狀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衛生監督部門對機構自查到的問題加強服務指導,不予處罰,協助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減少醫療隱患,提升醫療質量。
2016年,共對醫療機構發放衛生監督意見書15份,責令改正通知書19份,實施行政處罰5件,相較于2014年、2015年,醫療機構違法違規現象逐年減少(表1)。
2.3 加強溝通 搭建有效溝通
自2012年成立聯絡T隊伍以來,衛生監督部門通過建立通訊錄、公共郵箱、聯絡員群等形式加強與聯絡員的溝通聯系,定期更新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會議通知,聯絡員通過平臺提出問題與困惑,暢所欲言,內容覆蓋面廣,便于探討及普及,互動性強且反饋及時。同時,衛生監督部門在制定考核方案、編發宣傳手冊時也多次通過調查問卷及現場座談等形式加強與聯絡員的溝通協調,聽取意見,便于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2016年,共接待各種形式咨詢38項次,其中涉及醫師多點執業、醫療廣告、義診備案、科目設置、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護士崗位職責等(表2);接收到衛生監督聯絡員對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建議8條,我們也針對上述建議進行了回復和工作調整。
2.4 加強考核 落實獎懲機制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委托衛生監督部門負責轄區內聯絡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對聯絡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衛生監督部門根據聯絡員的崗位職責制定了考核方案及考核細則,并結合聯絡員的日常工作每半年進行評估考核,將考核結果報予衛計委醫政科,并列入醫院的考核指標。衛生監督部門對部分在崗位上表現優秀的聯絡員進行獎勵并通報,進一步激勵聯絡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督促醫療機構重視聯絡員工作,促進聯絡員制度的落實。
3 討論
目前聯絡員制度雖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同時也存在著人員更換頻繁,導致培訓效果不理想,工作銜接不順暢的情況。今后工作中將對新加入的聯絡員加強針對性的強化培訓,提高聯絡員自身素質,加強衛生監督聯絡員隊伍建設,保持聯絡員隊伍穩定性并建立長效機制[1],更好地發揮聯絡員的上傳下達作用,加強醫院內部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依法執業。
雖然目前聯絡員的獎懲機制已經建立并落實,并已納入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管理的年度考核指標中,但由于所占分值極低,醫療機構的領導重視程度不夠。今后工作中建立聯絡員考核長效機制,加大獎懲力度,督促醫療機構重視聯絡員工作,進一步其落實聯絡員工作制度[2]。
衛生監督聯絡員制度的建立對于醫療機構的內部管理有著極大的推動作用,也使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及衛生監督部門監管效率得到提高[3-4],也是目前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衛生監督的四維監管模式“機構自管、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機構自律的重要體現。只有醫療機構自身法律意識增強了,才會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執業,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參考文獻
[1]錢依雯,黃劍峰,俞淑華.雙向聯絡監管模式在盧灣區醫療執業監督的效果分析[J].醫學信息,2011,24(9):5641-5642.
[2]劉惠萍,蔡紀平,倪淑萍,等.上海市某區醫療機構衛生監督聯絡員制度運行模式初探[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14,21(4):329-230.
[3]馮陽,張京京,湯傳芹,等.深圳市衛生監督局2013年醫療監督新舉措[J].中國衛生產業,2014,4:12,14.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打擊非法行醫違法犯罪活動,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得到明顯好轉,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管理。
(一)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行醫行為,依法取締無證行醫,嚴懲非法行醫違法犯罪活動,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
(二)加大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三)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和措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工作內容和重點
(一)嚴厲打擊無證行醫行為。重點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打擊無任何行醫資格的游醫、假醫,以及借助虛假宣傳、招搖撞騙,或打著醫學科研、軍隊、武警的幌子誤導和欺騙患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醫活動。
(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違法行為,清除醫療機構中的假醫生。
(三)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打著醫療機構的幌子利用欺詐手段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四)嚴肅查處非法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地下性病診所”和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五)嚴肅查處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由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查處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無任何行醫資格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非法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查處未經備案核準的義診活動。
(二)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查處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增加計劃生育服務項目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擅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臨床醫療服務項目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三)由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在職責范圍內規范醫學科研機構的設立審核工作,配合衛生行政部門查處違法從事診療活動的科研機構。
(四)由公安機關負責,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醫藥管理等部門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的犯罪行為;查處暴力抗法行為,對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要依法予以查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由監察機關會同衛生、科技、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醫藥管理等部門,對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違法違規審批,造成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醫療秩序混亂、非法行醫問題嚴重的地區,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地方行政領導的責任;對本次專項行動中,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的案件線索,以及醫療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各大單位衛生部門和武警后勤部衛生部參照本方案同步執行。
四、組織領導分工及主要任務
(一)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馬曉偉(衛生部副部長)
副組長:吳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張世琨(國家人口計生委)、孫塑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吳明山(公安部)、楊春玲(監察部)、李普(科技部)、呂吉云(總后衛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衛生部)、趙同剛、王大方、毛群安、王蘇陽、汪建榮、張朝陽、蘇志、張宗久、郝陽、王玉洵、張德英、于修成、南俊華(衛生部)。
(二)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趙同剛(衛生部)
副主任:毛群安(衛生部)
張世琨(國家人口計生委)
許志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張宗久(衛生部)
蘇志(衛生部)
成員:王巧梅(國家人口計生委)、劉文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魏崢(公安部)、段春曦(監察部)、翟立新(科技部)、李芳(總后衛生部)、張詠(武警后勤部衛生部),關躍進、鄧海華、于世利、趙寧、王雪濤、王斌、段冬梅、孫新華、劉小波、高光明、劉爽、呂荷葉(衛生部)
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上報、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專門小組。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4個專門小組,各專門小組參加單位和主要任務如下:
第一組:綜合協調組。衛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部參加。主要任務:
1、擬定專項行動計劃和總結,綜合協調辦公室工作。
2、擬定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信息溝通和協調通報制度等。
3、組織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會議,負責文件運轉。
4、收集各地和各專門小組工作進展信息,編發專項行動簡報。
5、協調各部門開展對各地專項行動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組:整頓規范組。衛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參加。主要任務:
1、對專項行動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給予政策性指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好關于查辦非法行醫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工作。
3、加強對源頭的治理,規范審批行為,開展對醫療機構的整頓規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頓規范醫療市場、打擊非法行醫的長效管理機制。
4、配合工商總局整治醫療機構非法醫療廣告的行為。
5、加強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建設,加強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設,弘揚誠實守信的良好行風。
第三組:宣傳教育組。衛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參加。主要任務:
1、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自覺守法意識,形成社會監督氛圍。
2、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典型案例查處情況,加大曝光力度。
3、開展有關醫學常識的科普宣傳。
第四組: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組。衛生部、公安部、監察部、科技部、國家人口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參加。主要任務:
1、組織開展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專項行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研究*改進措施和規范管理工作的建議,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
2、做好群眾舉報投訴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醫療秩序混亂、問題嚴重的地區進行重點督查。
3、圍繞專項行動工作內容、重點和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學科研機構等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4、抓住案件線索,做好案件查辦工作。行政違法案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違紀違法行為,需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的,由監察機關負責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他部門做好案件移送等調查配合工作。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一抓到底。
五、實施步驟和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年4—5月)為動員部署階段。各地組成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和自查工作。
*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將貫徹落實〔*〕21號通知及電視電話會議情況、有關領導批示、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上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年5月—*年5月)為組織實施階段。各地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專項行動工作,開展自查自糾,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堅決取締無證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各地專項行動牽頭單位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專項行動開展和自查自糾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地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5月開始,要及時將有關信息編發簡報上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案件查辦、責任追究情況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于*年9月、12月底以前將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匯總表(見表1、2、3)隨同階段性總結一并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年6月)為總結檢查階段。自查和整改結束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長效機制建立到位,同時認真做好工作總結,并于*年5月底前將本省的工作總結(包括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案件查辦、責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匯總表一式三份上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重點地區進行聯合督查,檢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完成專項行動總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
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是落實“*”重要思想、體現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體現,是規范醫療執業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的重大舉措。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和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級政府主管領導要親自掛帥,將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作為一項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設立專項行動領導機構,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實抓緊、抓細、抓出實效。
(二)分工協作,明確專項行動責任。
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要求,迅速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各級政府要本著求真務實的態度,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將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作為當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動配合,齊抓共管,加強聯合執法。要加強工作中的聯系、協調與配合,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和溝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強各級專項行動工作機構之間的聯系,加強部門間、地區間的溝通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綜合整治局面和強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點,狠抓專項行動的落實。
方案中確定了本次專項行動的內容和重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職責分工,認真組織落實。各地還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著力解決當地醫療服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實現專項行動的目標。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加大監督執法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犯罪,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還要加強對下一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使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保證不走過場。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監督執法檢查,特別要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的突擊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依法嚴肅處理。要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在加強有關行政部門之間的聯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時,有關行政部門還要將發現的涉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的案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對存在嚴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地區和部門領導,各級監察機關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各地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門間移送工作,特別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決不能以罰代刑。各有關部門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和結案之后,要及時向當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有關案件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有關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查處結果。對不認真做好案件查辦工作和不及時報告情況的,將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標本兼治,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要按照整頓與建設并舉,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與加強醫療機構審批和規范化管理相結合、日常監督執法與開展專項行動相結合的原則,立足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制度建設。各地要從源頭把關,按照當地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合理規劃、設置醫療機構;規范審批行為,清理整頓不符合設置標準的醫療機構;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規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衛生綜合執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綜合執法組織機構,積極探索、完善對醫療服務市場監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衛生執法監督工作水平,加強對醫療服務行業的日常監管。要通過專項行動,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查找根源,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完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