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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要參加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是**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社保局)直接為被保險人集體投保或向商業性保險公司投保,被保險人在因病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自付額達到規定標準至最高限額的部分(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范圍)由承保單位負責賠付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辦法。補充醫療保險從**年12月1日起實施,**年1月可享受有關待遇。
二、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的籌集
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共負,分別按每人每月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1元和被保險人個人帳戶支付3元,統一向承保單位繳交。補充醫療保險可根據基金積累、醫療消費水平變化和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當調整。
三、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因病住院發生費用,以醫療費用結算年度內累計自付費用超過2000元(含2000元)至最高限額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為賠付額,由承保單位賠付90%,個人負擔10%。
(二)患惡性腫瘤的放療或化療、慢性腎衰透析治療、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帕金森氏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活動肝炎、重型糖尿病、心絞痛反復發作、肝硬化(失代償期)、高血壓病二期以上(含二期)、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但不需透析治療)、腦血管疾病(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腦血栓形成、腦栓塞)、惡性(非放、化療治療)、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并發肺急性感染等特殊病種門診所發生的自付費用經市社保局審核后,由承保單位按年內累計自付費用超過2000元(含2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給予90%賠付。
四、補充醫療保險待遇管理辦法
(一)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被保險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后,再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
(二)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從欠繳的次月起,暫停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也暫停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滯納金后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五、補充醫療保險待遇結算辦法
關鍵詞 大學生 醫療保險 對策
中圖分類號:F840.6 文獻標識碼:A
1我國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意義
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學生因疾病、負傷、生病時,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保險。大學生的醫療保險費用由國家、學校共同負擔,以減輕學生,家長負擔的保險。
我國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被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重點保障大學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并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醫療保險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予以重點補助。
2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造成學生參保積極性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大學生參保意識淺薄。大學生處在身體狀況最佳時期,有些人認為自己身體好,發病率低,因此不愿意參保。 大學生對加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不了解。學校直接將社會保障卡發給了學生,而學生除了拿到卡再也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事項,導致很多大學生雖然參加了醫療保險但對此項制度不是很了解。 政策的不了解。一些過去享有公費醫療制度的同學對新的大學生醫保制度有些誤解,新的大學生醫保制度很明顯傾向于保護患重大病的學生,對于平常的小病則就需要學生自己掏腰包來支付一定的費用。
(2)學校有關部門由于自身利益受損,導致對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積極性不高。當前很多學校為本校學生投保商業保險,在選擇商業保險公司時一般實行招標的方式。中標的保險公司一般會給學校相關部門一定的回扣當做管理費用,并且會派專員來負責學生參保理賠的工作。新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不僅不會給學校回扣,同時原來屬于保險公司專員負責的各項事務轉嫁到學校相關部門自己負責,增加了不少工作量。
(3)校醫院條件較差,學生就醫困難。為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提供服務的一般是校醫院或是參與城鎮居民醫保的定點醫院。新的大學生醫保制度中規定門診要以校醫院為首診。可以看出,校醫院與大學生醫療服務關系密切,然而現實情況是校醫院服務態度差,醫療條件落后,藥品質量、療效不佳等,使得大學生一般不會選擇校醫院。
(4)自2008年國家出臺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意見以來,各地政府都積極響應,出臺了相關政策,把大學生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但在具體細則上各省差異較大。導致各地大學生醫保政策差異較大,統籌程度低。
3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1)建立新型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 強制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滿足大學生日常醫療和大病醫療。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后,無論是部屬高校還是地方高校,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只要所屬同一地區,每位學生都可以享受到同等的財政補貼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此舉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更是發展和諧社會的需要。 鼓勵學生參加商業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考慮到每位學生對醫療需求層次的不同,政府應該大力發展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補充險。 完善大學生醫療救助體系,保障貧困生和重癥學生患者的醫療需求。
(2)法律規定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要采取強制性,學校代為收繳保險費用,明確規定不同地區的收費標準和給付標準的同時,劃分醫療保險的范圍,規范異地就醫的支付方式、各相關機構與個體之間的關系、權利與義務。此外,也需要明確規定大學生慈善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細則,這樣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中的各個主體都有了明確的責任劃分,使制度更加規范、有序的運行。
(3)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合理基金預算,改變現實中政府低投入的現狀。 要加大對在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投入,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合理地劃分其財政比例,提高大學生的保障標準,完善相關的醫療救助制度和繳費減免制度。 給予部分高校財政投入,使其健全基本醫療設施,提高醫療水平。 在政策宣傳、規范管理、醫保經辦機構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來不斷健全高校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政府對醫院、對醫生、對政府本身等進行有效的限制和監督,使大學生能享受到公平、及時、合理的醫療服務。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劃入高校所在地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實行專款專用,不允許任何單位、個人侵占、挪用。
(4)要樹立預防勝于治療的理念。針對有些學生對新的醫保制度不夠了解,學校和社保機構應該加強對此項制度的宣傳,使大學生充分認識醫保。 將制度的具體內容、定點醫院、繳費標準等相關知識印刷成小冊子發給學生閱讀; 可通過校園網站、學生社團等向學生們大力宣傳新的醫保制度; 可以請專業人士到本校進行專題講座,介紹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政策、具體實施辦法,有哪些補貼政策等,使大學生充分了解新的制度,提高其參保積極性。
4結語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城鎮化的穩步推進,為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可以預見,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正在高速完善,同時對國民社會各行業的發展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
作者簡介:羅偉越(1992-)女 湖北黃石人,漢族,本科。武漢東湖學院金融專業2012級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學。
參考文獻
關鍵詞: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和措施
隨著就業形式日益多樣化和個體私營企業從業人員逐年上升的趨勢,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保已經成為我國政府勞動保障工作的重點和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2003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了《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各省、市(州)根據指導意見相繼制定并出臺了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這些相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出臺,為我國靈活就業人員開啟了一扇通往醫療保障大門。
那么,意見出臺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工作開展得如何呢?據調查可謂是喜憂參半。有的地區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實施方案一出臺,就贏得好聲一片,辦理、咨詢參保手續和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絡繹不絕,大家踴躍參保,也切身體會到參保帶來的好處。一位參保的武先生說:“一聽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醫保,我立馬就去了。像我們這些失業工人,被單位買斷工齡后,關系就不在單位了,我覺得應該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醫保。參加醫保,就是積小錢辦大事,誰也不能保證自己一輩子無病無痛。”
正在住院治療的齊女士說:“自己這次病得不輕,幸好在單位買斷工齡后,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續交了醫保,感覺確實不一樣,就像是有了精神支柱。”
剛大病初愈的孫先生說:“原來沒體驗過真是不知道。剛參加醫保時,是被家里人逼著去參保的,還真沒想到能享受到這么大的實惠。我這次住院省了不少錢,最關鍵的是,治療時心能放寬了。”他們的聲音基本上代表了參加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的心聲。
他們的感觸是:隨著醫療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如果沒有醫保將越來越不能自如地應付。開展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工作為那些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家庭提供了強有力的經濟保障,對家庭和社會的穩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積極作用。同時緩解了靈活就業人員看病貴、看病難的后顧之憂。但是,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在大部分地區也遇到了各種各樣的難題,遭遇了種種尷尬,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工作亟待解困和突圍。
一、工作中遇到的尷尬
(一)參保人數的尷尬
據權威部門統計,截止2005年年底,我國約有5000萬靈活就業人員,約占城鎮就業人員總量的18%。但其中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比例僅為10%左右。大多數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參保,相關舉措出臺后,咨詢的人很多,但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很少。盡管相關部門采取了種種措施,想盡了辦法,但收效不大。
(二)參保人員結構的尷尬
據統計,目前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中以企業改制、破產后解除勞動關系,以及年齡大、身體狀況差的人員為主,而且參保形式大都是接保和續保,以純個人形式投保的自由職業者只占到了其中的5%左右。
(三)參保費用的尷尬
自推出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制度以來,業內關于參保費用高低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停止過。在制定費用標準時,政府已充分考慮了靈活就業人員的承受能力。但與有固定單位的人員個人繳費標準比,零活就業人員還是相對較高,而零活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往往是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
二、解決的辦法
(一)政策解困是關鍵
選擇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依靠自己的勞動解決自身的生活問題,實際上是為國家和社會減輕了就業壓力,減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的支出,為社會承擔了改革的成本。對此類人員,政府和社會應該在醫療保險的問題上給予政策傾斜,適當降低其個人繳費比例,讓更多的零活就業人員參加進來,讓他們交得起費、看得起病,真正發揮醫保的作用。
(二)政策宣傳是基礎
既要考慮到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都能參保,又要考慮整個醫保的承受能力,同時堅持從小事做起為群眾辦實事,積極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
二、本意見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年5月20日《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實施細則》實施后,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為國有土地后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產生的,未在勞動計劃范圍內被安置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的具有本市市區(指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和新區,下同)戶籍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列入本意見“被征地農民”范圍:已從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并按月享受退休金或養老金的;在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正式工作的;因出國定居或遷居外地等特殊情況,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資金解除基本生活保障關系的;服刑勞教在押和外逃期間的被征地農民。
三、被征地農民按照自愿原則參加社會保險,在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上的被征地農民參照市區未參保城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保補繳辦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年齡段內被征地農民參照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政府繳費補助。
四、一次性領取征地補償安置費的被征地農民以及因歷次征地人均耕地不足0.1畝而被依法批準撤消村組的原農村居民,年12月31日前年滿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從年12月31日起往前補繳不超過15年且不早于16周歲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前補繳費”)。
“前補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繳納,納入社會統籌的部分由政府安排資金補足(年度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年繳費標準為4305.6元,計入個人賬戶1723元,納入社會統籌賬戶2582.6元)。
五、自年8月1日《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試行辦法》(政發〔〕77號)實施后,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被征地農民,按下列辦法“前補繳費”或后延繳費:
(一)“前補繳費”應補繳的費用,由個人申請用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補繳;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不足支付的,由本人以歷年領取的生活補助費補充繳納,當累計達到個人賬戶初始建立核定數額時,被征地農民個人不再繳納,剩余的不足部分,由政府用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予以補足。其中:年8月1日至年5月10日之間的被征地農民個人按每前補一年繳納1723元的標準繳費。
(二)從年5月10日起,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政發〔〕40號)規定,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征地農民,“前補繳費”應補繳的費用,由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余額補繳;不足支付的,由本人歷年領取的生活補助費補充繳納,當累計達到個人賬戶初始建立核定數額時,被征地農民個人不再繳納;剩余的不足部分,由政府用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予以補足。
此次前補繳費年限與征地時折算前補繳費年限以及用個人賬戶資金繳費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超過15年。
(三)年12月31日前年滿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征地農民按本意見規定“前補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在失業或靈活就業時,可申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資金按照對應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后延繳費。
(四)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其個人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資金儲存額或余額發給本人,同時解除基本生活保障關系。
六、在年12月31日之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征地農民,按照市《關于解決市區未參保城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前補繳費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按全省統一規定標準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七、自年1月1日開始,新增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應當按照征地時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登記參保當月起往前補繳不超過15年且不早于16周歲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前補繳費”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資金繳納,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政府用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予以補足。
八、被征地農民按照本意見前補繳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自愿原則可以選擇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接按社會醫療保險現行政策辦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
九、按照本意見前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前補繳費”年限與已有實際繳費年限不得重疊。
十、由各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承擔的補繳資金,按照“誰用地誰承擔,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籌集,記入土地成本,由財政、國土部門按規定征繳管理。
十一、參加社會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具備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時,由本人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參保繳費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從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核定的退休時間之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但不得與其它社會保險待遇重復享受。
十二、按本意見規定補繳參保的被征地農民,其姓名、身份證號碼、安置時間、安置方式及補償標準等被征地信息,由人社、國土、公安等部門以及當地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確認。
【關鍵詞】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 收付實現制; 權責發生制
一、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現行會計核算基礎所存在的問題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為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利益而籌集設立的專項資金,單位和個人需要向醫療保險相關部門繳納一定的資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通過對基金的征收、支出、投資、管控等一系列行為實施系統性的運作,達成醫療保險基金的設立初衷。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隸屬于社會保險基金的范疇,在管理制度與方法上與社會保險基金幾近相同,早在1999年,我國就出臺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2003年又對該制度予以補充,制度中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制定了明確的管理內容,對基金的籌資及運作方法做出了詳細規定,提出將基金進行專項管理,確立了會計核算基礎和會計記賬方法,收付實現制與借貸記賬法,在當時的情況下,通過對資金的實收、實付的核算,很好的滿足了對基金管理的各項要求。然而醫療保險事業發展至今,原有的會計核算模式已不能適應現在的發展規模,無法滿足現有的管理需要,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收付實現制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對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難度,產生管理瓶頸。收付實現制的核算是以實際收到和支付作為記錄依據,對資金預算管理的實際工作可以如實記錄。醫保基金成立的在最初幾年,防范虛假收支的作用和效果明顯。發展至今,對醫保基金的管理由最初的收支管理發展到投資運營等眾多方面,決策者需要更詳細的會計數據,但收付實現制制對應收未收、應付未付、代收、代付等財務信息記錄的不夠全面,不能準確反映某一時點或某一時段的會計內容,在實際工作中,相關財務人員需要另設輔助賬目來特殊記錄與說明,引發了后續工作任務量大和復雜性,此種情況造成醫療保險基金在管理上缺乏系統性和連貫性,影響后續的各項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可比性,進而束縛投資者的投資策略,波及醫療保險資金的預算管理工作,制約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整體發展。
2.隨著醫療保險的規模化發展,我國醫療保險納入的體系逐步健全,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對資金的收入與支出的管理范圍與領域也不斷拓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與各個相關單位、個人的經濟往來也日漸頻繁,種種客觀條件的發展與變化給醫療保險基金的現有會計核算體制帶來沖擊。現有的會計核算體制對現金流量可以準確記錄,但對當期損益的表現力差。醫療保險部門對費用結算以預付、后付等方式,對費用的實時管理缺乏,導致資金收支的核算分析工作時效性差,財務工作透明度展現能力弱,極易產生信息導向偏差和延誤,增大了對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風險性,相關部門對于醫療保險機構的激勵與考評等工作也無法順利有效的開展。此外,隨著財務管理工作的網絡化進程加快、辦公電子信息化、財務會計電算化的應用,傳統的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基礎與現行的應用軟件不能相適應,對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時效性和科學性產生影響。
二、引入權責發生制緩解采用單一的收付實現制的矛盾
最近幾年,我國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加強管理,在政策上放行,對醫療體系改革不斷深化,對醫療保險的工作范圍與工作質量有了更深的籌劃。此種客觀形勢下,各有關部門加大力度對各級醫院特別是公立醫院的管理,醫院的工作質量影響的是人民的身體健康,醫療保險資金又是醫院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做好醫療保險資金管理工作意義非凡,要求在醫療保險資金的使用上要求更透明,資源配置更合理。在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上,引用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機制可以很好的除去現存的收付實現制引發的弊端,權責發生制很好的彌補了現有醫療保險體系的不足,讓醫保管理制度的約束力更好的得到有效執行,讓我國政府對醫療保險相關的宏觀調控更具有指導意義,也能夠對以此為參考的預算管理更有科學性。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最大區別就是其更好的對收益與支出進行了歸屬與配比,對收入和費用何時確認問題給予解決,對現金支付與經濟活動的分離活動給予記錄。對數額較大的醫療保險支付中的預收預支工作的歸屬期給予準確的權責劃分,實施權責發生制對于參保部門的保費繳納工作可以更好的記錄,對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營效果展現更明顯,對于收付實現制不能展現的歸屬期的權力和責任給予更好的補充,在醫療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和防范上,更具效力,更有利的推動了醫療保險基金可持續發展。同時,醫療保險的網絡化普及可以打破醫療保險的地域限制,解決參保人員流動頻繁而引發的報銷及使用不便的問題。我國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醫療保險基金在會計核算上在實施權責發生制時可以與現行的收付實現制并行,在賬務處理過程中,針對不同內容的核算運用不同的核算制度。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及分配直接影響的是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效果,對基金的科學管理直接影響參保個人的切身利益。我國的國情是人口眾多、地域分部廣、企業、城鎮、農村、個人等參保人員多樣化、加上人口老齡化等現象加劇,都給實際的醫保保險工作帶來一定的工作難度。總之,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是關系人民健康的重要事項,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能力完善整個醫療體系隊伍,直接可以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和諧醫務工作。
三、引入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工作的具體實施細則
權責發生制在反應企業的經濟活動中得到廣泛的應用,但應有其自身的弊端,在利潤表中很好的財務數據,在資產負債表上可能體現不充分,所以現金流量表給予了前兩者以很好的補充,使得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更完善。采用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會計核算方式要求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做好會計制度的調整,完善醫療保險相關制度的建設,需要醫療保險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要加強對醫療基金核算系統的研發工作,需要相關的會計從業人員加強相關財務知識內容的更新工作。在財務管理的現代化進程中,需要大量的既懂軟件核算又懂財務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各級部門要注重培養該類型人才,企業現有的財務人員要及時學習關于權責發生制下的賬務處理工作,設置會計科目,要充分理解財務報表等相關信息載體的邏輯關系與實際意義,政府、醫院、企業、個人多方努力,共同配合,為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結束語
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共同組成了我國的五大社會保障險種,醫療保險基金的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某種情況下甚至具有強制性,對該基金的安全管理關系公民的個人利益,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矛盾給予緩解。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要與時俱進,更新管理觀念,完善管理方式和方法,管理部門要本著為民為公的思想,加強自身內部管理,健全對資金管理的相關制度,并對實時制度予以監督,嚴格實施收支兩條線,在內部控制上加強預算、決算、審計等職能,讓會計的核算和監督兩項基本職能充分發揮。良好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功在當代,立在千秋。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S],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