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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要求是失業人員必須參加失業保險滿12個月,而且是非自愿性失業并已經辦理過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3]。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統計資料的研究表明,盡管20世紀90年代以來失業保險制度由于就業制度的轉換而發展迅速,但是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重并不高,依然有將近75%的非農就業人員和60%的城鎮就業人員未被該項制度覆蓋,詳情可參見表1。實際上在向失業保險制度轉變的過程中,我國政府還針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實施了再就業工程和“三條保障線”制度,即有關再就業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和“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鎮最低生活保障”[4]。自1999年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我國歷年參保人數和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可參見表2。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共有1.43億人參加了失業保險制度,其中農民工為0.24億人,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240億元。
失業保險對就業的影響分析
(一)失業保險對就業的促進
在勞動力市場化的發展過程中,勞動就業制度的改革帶來了一系列的沖擊效應,“鐵飯碗”被打破以后,無論是勞動力需求和供給,還是整個國家范圍內的就業結構,都出現了巨大的變化。由于這個過程主要開始于并主要限于城鎮范圍,所以首先可以通過城鎮的就業結構來觀察整個環境的變化情況。20世紀80年代初,城鎮的就業結構是相對單一的,1978年大約有78%的城鎮就業人員分布在國有部門,集體經濟部門就業比重占據了21%,個體經濟部門的就業比重僅為0.2%。然而到了2010年,國有部門的就業比重下降為49.9%,個體部門的就業比重達到了45.5%,集體部門的就業比重則退居到最低的水平,僅為4.6%。圖1給出了1978年以來城鎮勞動者就業結構的變化情況,可以看到自20世紀末以來,城鎮就業結構的變化尤為劇烈。在這個過程中,勞動者的入職途徑與方式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與計劃經濟時期“統包統配”的就業方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2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全國66個城市的調查表明,“應聘”“創業”以及通過“親友推薦”等方式實現就業的比重已經大為提高[5]。伴隨著勞動力市場化進程而展開的一系列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與發展顯然在上述過程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中最典型的是針對國有企業職工和下崗失業人員所實施的一系列舉措,如成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并對這部分人員實施諸多優惠政策等。就失業保險制度而言,依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無疑幫助了城鎮勞動者的再就業。
(二)失業保險對就業的阻礙
結合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尤其是失業保險等與勞動就業狀況直接相關的社會保險項目,筆者認為目前失業保險對勞動就業的阻礙作用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一是覆蓋面狹窄,導致不同群體之間難以實現公平競爭。養老、醫療以及失業等社會保險項目的覆蓋面,雖然經歷了一個較為快速的擴張過程,但是由于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依然比較狹窄,事實上形成了新的福利保障水平的差別。例如自1992年以來失業保險制度(1999年之前為待業保險)所覆蓋的比例平均僅為40%左右,這意味著尚有1.5億以上的城鎮就業人員游離在了該項社會保險制度之外(根據1992年以來的城鎮就業與失業情況統計資料,平均的城鎮就業人員數大約為2.5億,平均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約為1億。實際上2010年城鎮就業人員數量為3.47億,參加失業保險制度的人員數量為1.34億,該項制度的覆蓋率僅為38.56%,這意味著大約有2.13億人尚未被該項制度覆蓋)。
二是失業保險的統籌層次較低,不利于區域之間的協調發展。基于中國各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的基本事實,低層次統籌的負面效應是很明顯的,即部分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社會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十分脆弱,而相對較為發達的地區則又往往可以有著較多的基金結余。例如1999年東部8個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福建和廣東)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占全國的比重高達49%,基金滾存結余數量占到全國總量的4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也占到了全國總量的47%[6]。
三是保險受益比例和補償標準不高,制度化的保障力度非常有限。從現行的制度看,受益面的狹窄意味著激勵機制不健全,而待遇水平的相對較低則意味著勞動者根本無法依靠社會保險制度來化解所遭遇的各種風險。例如1999年以來有關失業保險情況的統計資料顯示,過去12年中平均的受益比例僅為37.55%左右,而且自2002年之后這一指標是不斷降低的(受益比例指標是筆者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除以登記失業人員數得到的,相關原始數據均來自于《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1》),詳情可參見圖3。同時,從過去12年失業保險制度所提供的失業補償標準的情況看,平均工資替代率僅為22.45%,而且一直都呈現不斷下降的趨勢(筆者依據《中國統計年鑒2011》獲得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和總的發放金額,同時依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1》得到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經計算整理得到)。
失業保險對失業率影響的實證分析
為了檢驗失業保險制度對勞動就業的影響,本文擬從失業保險對失業率的影響角度進行一個實證分析。為了使問題的核心與本質更為突出,筆者這里僅考慮失業保險制度的相關因素尤其是失業保險覆蓋率(un_ratet)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un_payt)等指標,同時將失業率(URt)作為因變量。相關的數據均來源于《中國勞動統計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時期均為1978~2010年。筆者對各時間序列進行了平穩性檢驗。因為所采用的是時間序列建模,所以首先需要對相關的時間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通過在Eviews5.0軟件中運用ADF檢驗(AugmentedDickey-Fullertest)方法,發現URt、un_ratet和un_payt等序列都不是平穩的時間序列。然而,經過取對數和一階差分以后,上述3個時間序列均變為平穩的時間序列,即均為一階單整的時間序列。同時,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是與失業率水平的上升相一致的,失業保險金水平每提高1個百分點,失業率水平也對應上升0.2個百分點。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之下,據此可以認為,失業保險覆蓋率的提高有助于失業率水平的降低,而失業保險待遇水平的提高則會作為阻礙因素起作用。
作者:宋亮單位:東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