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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因素影響
現階段我國法制環境還不完善,大學生較少的參與立法使得大學生根本不知道國家有那些現行法律,更談不上適用和掌握。另外執法不嚴、知法犯法、執法者違法的事情大量存在,此種社會現象使大學生難以信奉法律的權威性,也無從建立其對法律的崇高信仰。法律工具主義的影響使大學生僅僅將法律看作一種手段。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但同時法律體現了公平、公正、權利等價值觀念。很多大學生否認法律的價值性,認同即便是惡法也是同良法一樣具有同樣的功能,這對學生的法律意識的培養是極具危害性的。
(二)學校因素影響
學校法制教育不足。對于非法律專業學生來說在學校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徑只有必修課《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但此門課程是一門公共課,學校和學生態度不重視。課時設置少,教學方法單一,難以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學生難以真正樹立法律意識。學校偶爾有法律知識講座,也只有極少數學生參加,沒有達到對所有學生進行普法教育之目的。
(三)大學生自身原因影響
我國普通高校大學生年齡一般在18至23,既處于生理發育成熟期,又處于心理發展的過渡期。表現為:抽象邏輯思維發展迅速,但亦主觀片面性;情感豐富但波動較大;有較強的自我意識,但發展仍不成熟;獨立性、閉鎖性和依賴感、歸屬感并存。首先心理特征影響了其法律意識的形成,法律意識淡漠,遇到實際問題時,不會用法律思維考慮和解決問題,易于沖動,義氣用事。其次,大學生認識問題思想片面,存有消極的法律觀念,不信任法治。第三,大學生價值目標有功利性的特點,受市場經濟趨利性影響,大學生也易形成利己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錯誤的人生觀,由此也影響其對法律的學習及認識也帶有功利性的特點。多數大學生認為《思修與法基》課程是公共課,也是必修課,學習僅是為了修夠總學分而已,幾乎沒學到相關法律知識,更談不上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一)有效的領導機制建構
第一,需專門建立組織高校法律教育的領導體制,實行校長或黨委負責制,并且明確把學校法律教育有無成效作為考核領導班子以及選拔領導干部的標準;也需要成立專門法律教育管理機構,職能如統籌安排法律課程的設置、制定可行的教學計劃、豐富的教學內容,以及組織實行多樣的教學方式;法律教育管理機構與教務處共同合作,在評估學校教育質量及學生綜合素質時,把法律教育狀況作為指標之一,開展專項評估。第二,同時加強法律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如筆者所在學校由于是理工類院校,也無法學專業,法律教研室僅有5名專職法律教師,但《思修與法基》課是全校新生需學的必修課,課程一般安排在大一第一學期,因此這門課程還由全校的輔導員老師也來承擔教學工作,而輔導員老師專業各異,自身對法律都不甚清楚,那當然也不能給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律知識講授,法律教育的成效當然不盡人意。因此針對目前各高校法律教育師資隊伍情況,高校需整合法律教育師資力量,成立法律教育專職教師組,教師具備很高的法律素養、過硬的法律專業知識儲備以及敬業愛業的奉獻精神。國家許多法律也是在不斷修正、完善之中,因此要經常組織法律專業教師學習新法律,了解立法新動向,必要時參加相關培訓工作,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在課堂中把最新的法律知識傳授給學生。當然學校應保障教師接受法律教育,組織法律實踐活動的經費,改善本校法律教育的條件,為有效開展法律教育活動提供扎實的物質保障。
(二)合理的教育機制建構
我國已經提出“依法治國”及“以德治國”。因此各個高校要科學定位法律教育,明確法律教育與德育教育同樣重要。具體做法如下,設置科學合理的法律課程,除《思修與法基》課程外,設立專門的《法律基礎教育》課程,并把《法律基礎教育》課程納入全校所有專業的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之中,明確教材編寫、課時分配、學年編制等基本情況。在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過程中,讓學生明確道德和法律的聯系與區別,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都是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規范,兩者在產生、內容、表現形式以及保障方面都村在明顯區別,但是它們之間也有密切的聯系,兩者有著一致的價值追求,如公平、正義,最重要的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許多法律規范都來源于道德規范。誠信是道德要求,但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則,通過實際案例使學生清楚違反法律也是不道德的行為。學生在追求真善美及反對假惡丑的德育教育過程中,同時也會逐漸提高其遵守法律的意識;學生遵守法律也是道德義務使然,從而也會自覺主動的學習相關法律知識。
(三)日常的滲透機制建構
法律教育日常滲透機制,是指無時無刻、并且運用直接、間接等多種方式使在校大學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影響,在學生成長的各個方面及各個環節都對其滲透法律意識教育,在潛移默化培養起相應的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教育不僅貫穿于有關法律教育課程,而且也滲透于其他有關課程,當然這些都僅限于課堂教育。另外法律意識教育也需滲透與對學生的日常管理活動之中。告訴學生做人做事都有一個最基本的底線,不要去觸犯法律,否則害人害己。在法律教育日常滲透機制中,反復訓練學生,強化其遵紀守法之意識,從而形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此外,還應組織學生參加法律實踐活動,使學生得知法律離自己并不遙遠,就在自己的身邊,是法律保障了良好社會秩序的形成,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利,當然學生會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識。
(四)教學方法創新機制建構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法律素質的提高是其綜合素質重要組成部分。為達到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之目的,我們有必要堅持創新的原則,改革法律教學方法,提高法律教育效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第一,通過講授法律知識,使大學生形成法律意識。形成法律意識首先需要進行普法教育,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學生是學到了一點法律知識,但卻不能學以致用,不能理論聯系實際,因此基本沒有什么效果,而且考完試后,腦子又歸于對法律的空白認識。因此需認清大學法律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將法律意識深刻于學生腦海中,學生不僅要學習到具體的法律知識,并且會用所學法律知識認真思考和分析實際案例,形成法律思維,最終培養起法律意識和對法律的信仰,在此學有所用是大學生法律教育的終極目標。第二,在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的過程中需引入互動法。互動法即教師與學生互動、理論與實踐互動、課內與課外互動三互動,學生在參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中發揮其主體作用,而非僅被動接受學習。教師與學生互動是指教師事先選好案例,學生課后查找有關資料,在課堂上學生之間自由討論;理論與實踐互動即指把相對枯燥的法律理論和實際案例相結合進行講述;課內與課外互動即指學校可以每學期組織學生參觀法庭審理活動、學校開展模擬法庭審判活動,使學生身臨其境感受法律的魅力。在此教師需選擇典型案例,呈現案情同時提出相關問題,旨在拓展學生的法律知識、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在案例討論的過程中,鼓勵學生大膽發表不同意見,甚至學生之間展開激烈辯論,最后法律教師根據所述案情從法理角度對案件作出評析。學生在參與討論的過程中,可以體驗到發現知識的興奮感以及完成任務的成就感,因而激發其學習法律之興趣,有效提高其法律意識。
作者:劉晶芳單位:西安郵電大學人文社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