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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于青1趙精華2作者單位:1福建省越洋圖書文化城有限公司2福建師范大學
(一)公共政策制定缺乏質量
政府政策信用危機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政策制定過程缺乏必要的民主與公開,政策價值利益取向與民眾相背離。其二,對政策所要解決問題不明確,政策脫離實際,缺乏必要科學性和可行性,導致政策失信于民,得不到公眾的信任。其三,政策制定過程中考慮問題片面,政策制定者存在個人認知上傾向性和局限性,缺乏全面性和合理性。其四,政策制定缺乏統一性和穩定性,上下級政策不統一,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現象,導致公眾失去對公共政策的信任。其五,制定的政策缺乏必要的公平性和正義性,政策制定者在資源分配和利益調節上采取不同標準,導致政策調節出現“盲區”,以及界限模糊的灰色區域,勢必產生政策漏洞。
(二)公共政策執行效率低下
第一,公共政策執行缺乏統一性。政策執行者對政策的認識存在偏差,導致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自相矛盾的困境,造成政策無法得到一致、有效地貫徹落實。第二,公共政策執行缺乏穩定性。穩定的政策是政策公信力前提,政策朝令夕改、頻繁變動,政策缺乏穩定性使人們失去對政策的信賴,從而漠視政策,導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第三、政策執行過程缺乏公正性。部分政策執行者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區別對待情況,喪失了政策應具有的公平和正義。第四,公共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缺乏靈活性。一些政策執行者對政策不加分析,盲目機械照辦,未能明確政策的精神實質,執行方法過于簡單,使政策執行流于形式。
(三)公共政策主體公信力弱化
政策主體包含了政府官員以及參與制定政策的權威專家,當前,部分政府官員和專家在公眾心目中出現了公信力弱化勢頭。其中表現為官員形象不佳,言行失當和不負責任行為。2011年“7•23”甬溫線動車追尾事故的官方新聞會上,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回應“救援結束后仍發現一名生還兒童”時稱“這只能說是生命的奇跡”;對為何要掩埋車頭的質疑,王勇平回應“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行只能使公眾寒心。而專家形象由于受到一些濫竽充數人士影響,使得公眾對專家產生質疑,以致于專家公信力弱化,導致專家在參與政策制定和解讀政策過程中失去了權威性,得不到民眾的認同,甚至他們的參與和解讀反而使公眾越發對政策持懷疑態度。得不到公眾認同的公共政策談何公信力?
(四)信息不對稱導致政策曲解
當前,信息不對稱是危機產生及危機過程中常見表現形式,不論是信息缺乏還是信息過度傳播,都可能引起政策客體過激反應,主客體之間信息完全對稱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部分政策主體利用政策的相關表述為自己謀取私利,打著對政策創新解讀名義,將政策解讀為對自己有利的表述,違背公共利益。這種對政策曲解做法,不僅僅使相關政策得不到有效地貫徹落實,更加損害了公眾對政策的信任。而社會公眾作為政策客體,由于信息不對稱,不可能全面準確了解相關的政策,再加上缺乏專業知識和個人認知能力有限,很難對政策進行精確解讀,且在解讀過程中極易受到其他信息影響,造成對政策歪曲解讀。導致公眾很難全面地認識公共政策,或者對其評價產生較大偏差,由此可能會采取一些手段來反抗、抵制政策,進而影響政策公信力。
(五)危機應急機制不健全
公共危機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部分政府由于危機意識淡薄,缺乏相應響應機制,危機處理方式失當。往往在發生公共危機之后,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使得原本只在較小范圍之內影響不斷擴大。2008年震驚全國的“貴州甕安‘6.28’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起因是一名17歲女生離奇死亡,由于親屬未得到滿意答復,不屈不饒執著下演變成為一場震驚全國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倘若當地政府能夠迅速查明該女生死因,及時安撫家屬,或者在打砸搶事件發生之前能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時給予制止,那么也不至于演變成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公共政策公信力危機處理措施探尋
(一)加強政策制定的質量
政府在制定政策之前要進行充分調研論證,把民主決策機制引入政策決策系統,營造良好決策氛圍。提高政策決策者和參與者素質,吸取廣大公眾建議,著力提升政策科學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穩定性。制定政策過程要注重民主與公開,擴大政策主體范圍,重視參謀咨詢人員在政策決策中作用;真正落實聽證制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聽取廣大公眾意見,完善公眾監督機制;要努力提升政府形象,加強對官員教育,克服地方本位主義,勇于承擔政府所應該承擔責任和義務;做到真正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
(二)提高政策執行的效率
公共政策執行要依托國家權力機關強勢的公權力,而對這強勢的公權力要進行依法限制,才能夠保有相對人的正當權利和自由。目前有兩點要尤其加以重視:防范自由裁量權濫用、嚴格依程序執行。政策執行中要堅持以人為本,注重人性化執行。在保證公共政策得以準確貫徹實施前提下,可以進行靈活的變通、因地制宜,保證政策靈活性和適應性,但是要嚴格防止政策主體出于謀取私利而對政策進行歪曲解讀,從人文關懷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維護相對人及公眾合法權益。
(三)提升政府官員形象
官員形象直接影響著民眾對公共政策公信力信任程度,政府要加強對官員的監督,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不負責任官員要嚴加懲處,以息民怨,以平民憤。同時要大力營造服務型政府,創建清正廉潔、高效親民執行環境和官員隊伍,降低行政成本,從而贏得社會公眾理解、支持和信任。要重視公眾監督作用,保障公眾監督權力,對偽專家,假專家要堅決打擊;相關法律要及時完善,例如,《食品安全法》規定對只謀取自身利益而不顧消費者利益的形象代言人追究其連帶賠償責任就值得借鑒。因此,《侵權責任法》可以對專家直接規定相關法律責任,對假專家偽專家進行嚴厲打擊,整肅專家隊伍,重新塑造起專家的權威。
(四)完善信息溝通渠道
危機因為具有高度破壞性而天然的成為公眾關注焦點,也較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大為造謠造勢,借此干擾公眾正常判斷,政府要加強輿論引導,掌握輿論主動權,發揮媒介在危機公關中的溝通作用,疏導公眾情緒,引導公眾正常判斷。公開透明媒體報道既可以緩解民眾緊張情緒,也可以使謠言不攻自破。政府還應當開展網絡公關,在網絡時代,一件微小事情經過網絡的傳播擴散,可能會演變成影響巨大的公眾事件。因此政府在開展網絡公關時要謹言慎行,一旦失誤偏差,可能會損壞政府形象,甚至造成極為嚴重的后果。
(五)建立危機應急系統和反應機制
政府的使命就是努力防范、化解與降低公共風險,使公共風險最小化,避免演變成公共危機。完善的危機公關傳播機制可以保證公關工作順利進行,使危機在爆發之后可以及時處理,防止事態擴大演變成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政府在應對危機公關的時候,要調動各種資源在最短時間內使危機造成的損失最小化,不斷滿足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塑造良好政府和官員隊伍形象。借鑒國際上成功公共危機處理案例,吸取經驗教訓,從長遠角度出發建立高效的危機應急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官員危機意識,加強對危機預見能力,力爭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