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码任你躁久久久久久久-激情亚洲一区国产精品-超碰97久久国产精品牛牛-久久se精品一区精品二区国产

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高等教育成本管理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高等教育成本管理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教育成本定價是實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的重要條件。只有教育生產要素能夠充分自由流動,教育成本才能對教育價格起到有效的調節作用,從而實現教育成本定價。由于辦學管制阻礙了教育生產要素的順利流動,教育成本難以對教育價格進行調節,這是造成我國高等教育學費不斷上漲的根本原因。關鍵詞: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成本定價;辦學管制高等教育成本分擔原理自上世紀70年代初提出之后,因其應用能夠有效增加教育投入和促進教育公平,被世界許多國家推崇和采納。但是在實踐中,教育成本分擔原理的實施遇到了諸多困難,主要包括教育成本種類和項目難以界定,教育成本信息和數據難以獲取,教育分擔合理比例難以確定等。在缺乏明確客觀的成本標準情況下,政府或學校還可能借助成本分擔的名義,虛報瞞報教育成本或者將各種不合理費用強行分攤到成本項目中來,從而變相提高學費,對消費者造成損害。在這里,圍繞教育成本分擔的一個主要問題被提出來:如何才能使學校按照成本水平來收取學費?筆者認為,這里問題的關鍵在于,學費實質上是一種教育服務價格,學費收取的標準取決于教育服務供求關系,當教育服務價格和教育成本兩者出現差異時,學校是按照價格而非成本來收取學費。因此,除非學費定價正好處于教育成本水平上,按照教育成本收取學費才可以實現。可見,按教育成本分擔學費并非一個自動實現的過程,它必須借助一定條件才能實現。本文旨在分析教育成本分擔的實現機制和適用條件,從實踐上分析我國教育成本分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背后成因。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擔原理及其適用條件(一)教育定價的可行性和復雜性高等教育是一種準公共產品,在給個人提供各種收益的同時,還會對社會民主和精神文明建設產生推動作用。高等教育準公共產品性質必然對教育服務定價產生影響。一方面,由于個人是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因而個人愿意為接受高等教育而支付費用,學費正是個人為獲得高等教育服務支付的市場價格。從這個角度而言,學費和一般物品價格在性質上沒有任何區別,學費由高等教育供需關系決定。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外部性特征意味著人們在高等教育消費時可以不付費而坐享其成,這種“搭便車”行為使教育部門無法從教育受益者那里獲得足夠補償,最終造成教育供給不足。高等教育外部性所造成的損失只能通過非市場途徑來進行補償,非市場途徑主要包括政府撥款、社會團體及個人自愿捐贈等。高等教育的這種定價方式正體現了美國學者布魯斯·約翰斯通(D.BruceJohnstone)提出的教育成本分擔原理的基本要義,該理論主張“誰受益,誰付費”原則,個人、社會和國家都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都應該承擔高等教育費用。在現實中,學費定價會摻雜很多的其他因素,體現出復雜性。教育服務與一般商品提供存在的重要區別,就是教育生產包含消費者——學生能力和素質的參與,學校在確定個人學費時常常會綜合權衡學生素質、成績、專業類別等因素對學費進行適當折算,例如對優秀學生進行減免學費、獎勵資助等,這實質上是對學生優秀素質在教育生產中的額外作用做一種扣除。(二)教育成本定價及其條件教育成本分擔原理在指出教育費用應由多方主體共同分擔的同時,還指出學費應該根據教育成本的適當比例進行確定,即實行教育成本定價。教育成本指的是教育生產中所耗費的資金、師資、土地、場館、教學設備、實驗室等各種人力和物力要素價值,其中以師資為核心。教育生產要素在現實中有多種用途,例如學校土地、場館等可以用于其他商業經營,教師勞動力也可以用于其他生產,因而具有相應的市場價值,它們的價值體現為土地和場館租金、勞動力工資、投資利潤等。學校在進行教育生產時必須雇用或租賃這些生產要素并支付其價格,這種支付構成教育生產成本。按照成本定價原理,只有教育生產要素能夠充分自由流動,教育才能實現成本定價。在開放辦學的情況下,高等教育只是作為社會生產系統的一個小的部分,各種生產要素能夠在高等教育和其他行業之間自由流動。假如高等教育需求突然變化,高等教育價值及其局部生產要素價值就會暫時性相應上升或降低,這樣,局部教育生產要素價值和其他行業的同類生產要素價值之間就會出現差異。在逐利動機下,勞動力和投資等就會從其他行業大量進入高等教育,或者由高等教育流向其他行業,教育生產要素的增減必然改變高等教育供給并導致高等教育價值下降或升高,最終推動高等教育價值向教育成本移動。高等教育需求只占社會總體需求的一小部分,高等教育需求變化不會明顯改變社會生產要素價格,因此高等教育價值和學費就不會發生明顯變化。在現實中,教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受到教育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有效競爭的制約。高等教育產品市場是教育服務購買者的學生和教育服務提供者的高校之間形成的交易關系,其現實形式就是高等教育招生市場。學生及其家庭對于人力資本投資收益的追逐產生了招生市場的教育需求(學校、專業、培養規格等),高校對教育投資利潤的追逐產生了招生市場的教育供給。招生市場競爭的形成需要大量教育服務購買者和提供者的參與,從而任何一方都無法單獨影響教育價格。要素市場的分割或壟斷也會造成生產要素無法在各種行業中充分自由流動,從而造成產品邊際效用和生產成本的分離,偏離成本定價。教育投資市場和教師勞動力市場是高等教育要素市場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教育投資意味著將資源從其他行業轉移到教育生產領域,尤其是舉辦新學校意味著大量生產要素如資金、土地、人力資本等向教育流人。因此,實行自由教育投資是高等教育要素市場競爭的關鍵。師資是高校的核心生產要素,教師勞動力市場是高等教育要素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勞動力市場是教師和學校在教師人力使用方面形成的供需關系。實現教師勞動力市場充分競爭的關鍵在于保證師資的自由流動,在這方面,教師自由擇業和學校自由用人體制至關重要。二、我國高等教育成本分擔中的主要問題:學費定價中的“成本倒逼”現象在高等教育收費改革實踐中,我國逐步參照國際流行做法,確立了以教育成本為依據來制定學費標準的收費制度模式。1994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第十六條則明確提出:“學生實行繳費上學制度。繳費標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生均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會及學生家長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專業)確定。”1996年頒發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明確規定:“學費標準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專業、不同層次學校的學費收費標準可以有所區別。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和標準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作出原則規定。在現階段,高等學校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在學費具體管理上,我國高等教育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收費管理模式。根據1996年國務院關于《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高等教育收費實行中央、省兩級管理,承辦部門是各省教育廳、財政廳、計委及所在地的高校。具體程序是,學費標準由高等學校提出意見,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按上述程序,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實施上,政府委托財政、物價部門辦理審核手續。

實行教育成本分擔的用意在于體現“誰受益,誰付費”的基本原則,同時還在于盡力消除學校試圖通過提高學費來謀取“利潤”的動機,以降低學生的經濟負擔,但是這種收費模式面臨的一個實際問題就是如何準確地測算教育成本。按照國家的基本政策,高等教育學費按照生均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在具體比例上,我國在參照國外做法基礎上由教育部加以規定并在全國統一實施,大致為22%。但是在教育成本項目和標準方面,至今缺少一個權威界定。在中國現行的高等教育經費統計體系中,教育成本項目主要包括人員工資、公務費、業務費、折舊費、修繕費等類別,但是,如何界定各個項目的具體內容,教育成本和學生培養成本內涵是否完全一致等,這些問題至今還在困擾教育界。例如,對于科研支出、離退休費用等是否屬于學生培養成本,學術界就存在爭議。成本信息和數據缺乏是教育成本核算面臨的另一個困難,高校的很多資產如建筑物、教學設備等沒有明確的價值,許多高校甚至沒有將其納入成本核算體系。教育成本核算困難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學校和地方政府以“成本分擔”為手段,肆意提高學費水平。由于收費水平和教育成本直接掛鉤,很多學校就拼命將大量“灰色”支出如接待費、住房基建費等納入學生培養成本統計,同時虛報支出數據,以達到提高教育成本水平的效果。由于信息不對稱和標準的缺失,上級主管部門很難有效地認定學校成本的合理性,更多時候只能“默認”既定事實。這樣,學校和地方就常常以教育成本上升為由,“倒逼”上級主管部門不斷提高學費標準,導致高等教育學費迅速上升。據統計,1989年,在剛開始收取學雜費時,國家規定的學費標準在每年100—300元左右。但是收費并軌改革后,高等教育學費開始迅速上升,到1998年,普通高校學費達到3500元左右,2000年后,全國各地又對大學學費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提漲,目前達到5000元左右。與此同時,在收費過程中,有些地方和院校還采取了降低錄取分數線,對擴招部分的學生高收費或另外收取建校費、建設費等做法,使高校收費又出現了“雙軌制”;個別高校甚至還把招生與收取“贊助費”等掛鉤,收費金額高達數萬元。學費高漲給學生和居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1990年,高等教育學費分別占城鎮和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例的13%和29%,而到2004年,這個數據達到53%和170%。甚至與國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高等教育學費也處于高端水平,根據學者薛涌的估算,世界學費最高的是日本,換算成人民幣約11萬元(包括學費和生活開支),但是考慮到當時日本人均GDP是我國的31倍的情況,那么中國現階段大學總支出(約1萬元)是日本學費的3倍以上。三、我國高等教育成本分擔問題的原因分析:辦學管制和“教育成本—學費”關系倒置從我國高等教育成本分擔實踐中,我們發現高校主要以強調自身教育成本增加為由不斷提高學費,這很容易讓人將其歸結為一種自然的成本定價現象。但是這種定價邏輯存在的最大疑問就是作為相同的高等教育生產,為何惟獨我國的教育成本奇高甚至使高等教育學費達到發達國家的數倍以上呢?從勞動力、土地等資源稟賦來看,我國的教育成本不會高于發達國家,更不會出現高出數倍的情況。但是有人可能會提出,我國高等教育成本高是因為高等教育發展需要大量高級人才,而我國的高級人才資源較為稀缺。在這點上,姑且不論其他發展中國家面臨的相似情況,國內目前許多行業例如電腦等行業,其人才層次與高等教育界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電腦產品價格卻并不高,近年來甚至在不斷下跌。因此,將高等教育學費高歸結為自然教育成本高并不足信。筆者認為,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高等教育學費脫離了成本定價的約束,這種脫離來自教育辦學管制對教育供給和教育生產要素流動形成的雙重鉗制,致使教育生產要素價值對教育價值的決定關系被倒轉過來。當教育需求擴大和供給不足導致學費不斷上漲時,局部教育生產要素價值必然“水漲船高”,這就是高校為什么能夠不斷增加“教育成本”并將其轉嫁到學費上的原因。(一)辦學管制和教育供給不足長期以來,我國高等教育實行一種計劃管理體制,政府集高等教育舉辦者、辦學者和管理者于一身。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進行了包括高校權力下放和促進社會辦學等多方面的改革,但是傳統的計劃管理模式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政府對高等教育辦學仍然存在多方面的行政管制:(1)辦學準入限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采取了許多措施促進高等教育民間和社會力量辦學,但是由于多種原因,目前民辦高校在辦學審批、招生、學位授予等方面還受到很多限制,無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權利,致使民辦高等教育發展較為薄弱。到2004年底,全國具有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校數量共計226所,招生數量約32萬,只占當年普通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總量447萬的7%左右。即使將249所獨立學院的31萬招生數包括進來,兩者也僅占全國高校招生總數的14%。而其余的約1200多所民辦高校,由于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辦學環境較差,招生難以為繼,很多甚至紛紛倒閉。自1999年以來,我國開始實行大規模高校擴招,高校招生數量迅速增加,與1998年相比,200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數量增長到4.7倍,普通高校錄取率從43%上升到76%。但是與全國全部大學適齡人口相比,高等教育毛入學率仍然較低,2004年普通高校毛入學率僅為16%左右。目前,受制于學校資源、辦學設施等因素,高校擴招已經接近極限,很難再有突破。同時,從質量增長的角度而言,高等教育擴招的主體在地方性大學和專科院校,傳統意義上的重點大學擴招數量極其有限。據統計,2003年中央部委院校本專科招生數量約40萬人,占全國招生總量的11%,其中教育部所屬院校招生數量約30萬,只占全國總數的8%,而其余約90%招生由地方和民辦高校來承擔。在辦學實力和師資條件等方面,地方、民辦院校和中央部委院校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而言,社會對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競爭反而變得更激烈了。(2)學校自主辦學限制。在現階段,政府對高校的校長任命、機構設置、教師引進、招生、專業和課程設置、學位授予及學費標準制定等方面還存在諸多限制,這種限制大大束縛了學校自主配置資源的靈活性和教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正常的學校用人和教師自由擇業還受到傳統的戶口、檔案、人事編制等問題的制約。目前高校之間除部分高端人才能通過兼職、兼聘、特聘等形式進行流動外,大部分教師還難以正常流動,學校在用人上缺乏自主權和足夠的彈性。與教育供給增長不足的情況相比,我國高等教育需求卻在持續擴大。隨著我國居民收入的增加,人們進行高等教育投資的愿望也與日俱增。在高等教育需求急劇擴大的情況下,高等教育供給不足導致的唯一結果就是高等教育價值的迅速上升。(二)生產要素非自由流動下學費對“教育成本”的決定在高等教育需求擴大并導致高等教育價值上升時,如果外部生產要素能夠迅速流入,那么就能有效擴大高等教育供給并降低教育價格,這樣,局部的高等教育需求和價值波動就能被社會“生產成本”有效平抑。這種價格現象大量存在于我國的汽車、電腦等行業。伴隨經濟發展,這些行業面臨的社會需求也在迅速擴大,但是由于新企業進入和產品供給競爭,這些產品的價格并沒有明顯上升,相反還在不斷下降。但是由于辦學管制,高等教育與其他行業之間的生產要素交流關系被強制性割裂了,社會資源很難流入高等教育,甚至高等教育系統內部(校際之間)的要素流動也被局限在一個極低水平。在這種情況下,當教育價格因為外部需求擴大而暫時升高后,由于沒有外部生產要素的及時補充,教育供給無法增加,教育價格就不會受到教育成本的調節而下降,相反,這種“暫時性”教育升值會轉變為“永久性”,并帶動其局部生產要素價格升高。因此在這里,不是教育生產要素價值決定教育價格或學費,而是教育價格或學費來決定教育生產要素價值。這里的“教育成本”如教師工資等不再是普通意義上的社會生產成本,因其不能反映整個社會生產要素供需關系和生產要素在教育投入上的社會代價,只是作為一種局部高等教育生產甚至個別學校教育生產的孤立價值,這種孤立價值對教育價格或學費不發生任何作用。這樣,我國高等教育學費和“教育成本”之間的邏輯關系就不是我們傳統認為的“因為教育成本高,所以學費才高”,而是“因為學費高,所以教育成本才高”。可以預計,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上大學熱”在提升大學教育價值和學費的同時,也在不斷提升“教育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實行教育成本分擔造成的唯一結果就是高校將學費提升到正常的市場價值水平。從社會效益的角度看,如果社會生產要素能夠從其他行業轉移到高等教育,就能夠有效擴大高等教育供給,這有利于消費者增加教育消費和降低教育成本負擔,從而增進自己的福利。但是,由于教育管制阻礙了社會資源配置的優化進程,消費者不得不為高等教育支付高昂的價格成本,這是教育管制付出的社會代價。四、基本結論通過理論和實證分析,本文論證了教育成本分擔原理的基本適用條件。只有在教育生產要素具有多種用途和能夠自由流動時,教育生產要素價值才能體現為代價或機會成本,才能對教育服務供給及其定價發生影響。但是在現實中,我國的教育辦學管制大大限制了教育部門和其他社會行業甚至部門內部、學校之間的聯系,教育生產要素難以流動。這樣,我國高等教育學費和教育成本之間的邏輯關系便由“教育成本決定學費”轉為“學費決定教育成本”。在這里,學費上漲幅度限定學校“教育成本”上漲幅度以及學校將“教育成本”向學費轉嫁的最高限度。

主站蜘蛛池模板: 凤凰县| 罗甸县| 延边| 宝清县| 库伦旗| 镇原县| 靖江市| 新闻| 清徐县| 唐山市| 共和县| 利川市| 玉田县| 石楼县| 昌邑市| 武鸣县| 阜宁县| 讷河市| 深水埗区| 元氏县| 恩平市| 凌源市| 广安市| 沁阳市| 丰镇市| 巴马| 凤台县| 延川县| 红原县| 卓资县| 蓝田县| 双桥区| 化德县| 东阳市| 杭州市| 景泰县| 蒲城县| 金川县| 海口市| 广灵县| 灵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