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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特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是指由內燃機驅動或者牽引的機動車輛,但鐵路機車除外。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排氣污染,是指由排氣管、曲軸箱和燃油系統向大氣排放和蒸發各種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條機動車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道路的管理,控制城市道路的臨時占用,保障城市道路的交通通行功能,根據《*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臨時占用本市市區和城鎮范圍內城市道路的管理。
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設置交通設施、電話亭、郵筒、廢物箱等社會公益設施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原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橋梁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道路、橋梁以及橋梁安全保護區域。
第三條城市道路、橋梁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以車輛、行人通行為主要功能的通道。
第四條本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道路、橋梁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條例。
作者:馬堯單位:重慶交通大學土木建筑學院
重慶市交通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到2012年,市交委已全面理順了交通管理的體制,取得了交通管理的幾大成效:一是行業管理充分體現了“精簡、統一、效能”。市委市政府將城市客運(公交、出租車客運)、公路、水路運輸交由市交委一家管理,精簡了機構,節約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避免了因部門利益造成的糾紛,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優勢得以發揮。改革實現了城市客運與公路客運、水路客運的統籌規劃和有效銜接;同時還與鐵路、民航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商解決各種運輸方式的配合問題,綜合運輸協調機制得到了初步建立。二是推動了交通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新進展。在大交通管理體制的推動下,交通綜合執法改革走在全國最前端,真正實現了高速公路安全、征稽、運管、港航、路政執法“五位一體”;城市公交改革不斷深化,主城核心區客運企業公司化改造、營運線路公交化改造取得階段性成效;出租汽車產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運行質量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養護體制改革沖破阻力,部分區縣組建專門養護企業,公路養護逐步實現市場化。三是確保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實現了交通運輸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截至2012年初,全市公路總里程突破11.86萬公里,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達到1861公里,農村公路建設里程突破10萬公里,干線公路總里程達到11262公里。全市河流通航里程突破4451多公里,建成港口泊位880個。道路運輸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水平顯著提高,運輸裝備數量大幅增加,運力加快升級換代。換乘樞紐及旅客換乘汽車站等一批客運設施建成使用,公共交通和長途班線客運線網布局不斷優化,群眾出行方式選擇更具多樣性、舒適性、快捷性。農村客運發展初見成效,全市鄉鎮、行政村通車率分別達到97.4%和57.5%。水上集裝箱、滾裝運輸發展迅猛,公路與水路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增強。
改革中存在的問題盡管重慶市范圍內的大交通管理體制改革成效明顯,但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市場化進程明顯加快,重慶市交通事業自身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對交通管理體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勢和要求下,重慶市交通管理體制仍存在不適應科學發展的方面,成為下一步重慶市大交通管理體制需要改革完善的重要著力點。首先,在整體層面上缺少解決重大交通運輸問題的體制機制。重慶市交通管理涉及多個層面和多個主體,尤其是在解決一些重大的交通問題上,需要國家、行業、市委市政府、市交委、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等多個主體之間的配合與協作。從目前重慶市交通管理的整體層面來看,尚缺少一個有效的協作配合體制。其次,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中的統籌力度有待提高。雖然目前重慶市大交通管理體制中明確由市交委負責對城市內的民航、郵政、鐵路等其他交通方式進行協調,但協調過程中缺乏有力的抓手,各種運輸方式之間沒有形成統一規劃、協調發展的局面。再次,相關職能整合和運行機制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主要體現在:一是市級相關部門在履行交通行政職能上還存在一些交叉。目前,重慶市屬于交通范疇的事權,如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等領域內的部分事權仍然分散在市發改委、規劃局、建委、市政委、商委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綜合交通運輸的戰略理念尚未完全形成,交通運輸網絡規劃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銜接和支撐,難以發揮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協作效益。二是區縣管理體制相對于直轄市特征的適應性不強。主城區與遠郊區縣沒有建立起相適應的交通管理體制,區域中心城市沒有賦予相適應的交通行政職能,市級層面與區縣層面需要進一步界定職能和科學分工。最后,相關管理的法規、政策和方法有待進一步更新和充實。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路建設、運輸市場的多元化及市場競爭程度的提高,原有的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已不適應重慶市交通運輸發展的需求,管理方法簡單、較為落后,導致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不能充分發揮。
進一步推進大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考
目前,重慶市大交通運輸管理職能的定位是在我國交通行政職能定位的總體框架下,根據重慶市特殊市情和實際需求確定的,結合我市大交通管理體制改革實踐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就進一步推進大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筆者提出如下思路:(一)進一步科學界定和配置交通行政職能完善市政府部門的交通行政職能定位。一是設立專門組織部門和機構,統籌全市交通發展職能。實踐證明,在市級層面設置臨時性機構難以解決綜合運輸發展中的長遠問題,因此,建議由重慶市政府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如重慶市綜合運輸統籌發展委員會),掛靠重慶市交委下,由市政府領導人任正職或通過其他方式提高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級層面的決策層次,實現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重慶市交通運輸的統籌發展。二是在起草交通運輸領域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編制總體規劃的過程中,充分征求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確保所的法規文件和總體規劃符合重慶市交通發展需求和實際。三是制定交通行業發展重大政策,強化對交通重大事項的領導,組織建立完善的工作體系。四是創新考核評價方法,監督交通行政各主體的行為。優化當前市交委行使的交通職能。大交通管理體制的實踐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但限于當時的條件和改革的環境,改革又具有不徹底性,其弊端在實踐中已日益顯現。根據當前重慶市交通運輸發展的實際需求,有必要增加重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城市交通規劃綜合決策和評審等相關職能,加大其對重慶市交通運輸事業的統籌管理力度。適時調整相關職能部門行使的交通職能。以完善綜合運輸體系為目標,按照事權統一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將交通運輸范疇的事權統歸于交通部門管理。如逐步將原屬于市建委的軌道運輸管理職能,屬于市外經貿委承擔的外貿運輸職能,屬于市經委承擔的郵政、通信、信息產業、工業經濟運行中企業生產產品和原材料的鐵路運輸協調工作職責,以及市農委、市商委、市國資委等部門涉及直接交通行政管理的職能劃入市交委。(二)推進政府交通系統內部的管理體制改革與時俱進,進一步完善交通行政管理內設部門和機構。按照國家大交通體制改革的要求,逐步整合、歸并職能相同或相近的業務處室,構建機關大處室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處室的管理職責,明確統籌部門和具體部門的職能定位和職能范圍。工作中科學界定決策執行職能。在領導層、機關處室與行業局的關系上,按照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在體制上相對分離、機制上密切聯系的原則,確保決策與執行的互動和適度制衡,同時在決策部門(機關處室)與執行機構(行業局)的職能設計上,按照決策者與執行者的角色確保職能相互區別。在未來發展中,隨著民航、鐵路、郵政等管理職能的納入和深入推進,可逐漸增加相應的行業局。當然,隨著執行事權進一步下放至各區縣,交通主管部門的職能主要體現為決策和督導,行業局的職能就會大大削減,從而失去存在的必要。撤銷行業局,只設置相應職能處室,也是一種可供參考的選擇。正確處理委屬企業的關系。按照市場分類原則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盡可能通過市場進行管理;對于公益性較強的交通企業,要加大政府的調控力度,確保交通公益性的實現。逐步加大委屬事業單位改革。近期要不斷完善其功能定位和工作機制。從遠期來看,要按照國家關于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要求及交通行業管理職能的演變進行相應的改革和完善。(三)不斷完善區縣交通管理體制目前,重慶市下轄38個行政區縣(自治縣),包括19個區(其中主城區9個)、19個縣。隨著重慶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不斷推進區縣交通管理體制改革。如主城區不存在農村公路建養問題的情況下,在主城區設置交通分局,作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直屬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遠郊區縣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應是在放權的基礎上,充實其職能體系,完善和界定其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關系和權責邊界,在統一部署和謀劃的前提下,鼓勵各遠郊區縣在加強不同運輸方式的協調與銜接、持續推進交通行政綜合執法進程、統一交通管理機構名稱的基礎上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管理模式。(四)進一步強化體制改革保障機制與制度建設交通管理體制是由實體要素(機構、人員)和關系要素(制度、機制)構成的有機整體,必須進一步強化與之相配套的決策、執行、監督、協調、預防、應急、公眾參與、行業自治和考核評價等相關機制,才能有效實現交通管理的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這些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是管理體制得以良性運作的基礎和保障。(五)運用管理新方法推動體制改革工作交通管理體制改革不應僅僅局限于機構的調整和職能的界定上,還要體現在行政領導管理規則、行政辦公方式、行政管理方式的創新以及一些管理手段、技術的應用等方面。一是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建設好“三網一庫”,做好信息公開,暢通與公眾溝通渠道,引導公眾參與交通管理;二是積極探索多種管理手段,適時引入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績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先進的行政管理方法,提高交通管理部門在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上的綜合運用能力,鼓勵和促使管理人員運用法律和經濟杠桿解決交通管理問題;三是充分利用外部資源,提升管理水平。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辦法,開展工作交流,取長補短,互通有無,提升各個層面的管理水平。
體制改革中應該注意的兩大重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使用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廣場、城市道路建設規劃用地及道路附屬設施等。
(二)城市橋涵:包括隧道、涵洞、江河橋梁、車行立交橋、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及附屬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