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養老考察報告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提出村干部農保轉企保的理由
企保政策調整讓村干部農保轉企保有了可能。前些年,企保政策規定比較嚴,村干部辦理企保還有一些制度上的障礙,但這幾年,國家對企保政策作了一些調整,這些調整讓村干部農保轉企保有了可能。20*年3月我省出臺了蘇勞社險[20*]2號《關于鄉鎮企業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鄉鎮企業職工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以前已經參加農保的參加城保后,可以選擇“折算”、“補差”、“封存”等方式銜接兩種養老保險關系。這一政策讓農保轉企保業務有了規范。20*年后企保對象又擴大到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這為將村干部作為參保對象提供了參照依據。在繳費時限上,現在又規定累計繳費年限必須達到十五年以上、連續繳費年限必須達到五年以上,這就說明補交年限可以達到十年,這又讓我縣絕大部分現任村干部可以通過補交的方式辦理企保。
強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需要將村干部農保轉企保。村干部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力量,具體承擔著發展農村經濟、帶領農民致富、落實惠農政策、規劃建設農村公益事業等重要職責,根據中央省市要求,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包括很多方面,而村干部養老保險則是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陀^來看,村干部的工資報酬偏低,,而且一時難以解決,所以目前村干部對他們的養老保險問題關注程度和個人訴求較高。在到農村調研時,在縣召開“兩會”時,很多村干部就一直提出這一問題,要求農保轉企保。由于這一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致使村干部顧慮重重,不能安心工作,不能盡職服務,甚至出現了一些村干部流失現象,村級后備干部更是難以培養,影響了村級基層干部隊伍穩定,影響新農村建設。
收入水平提高使村干部農保轉企保有了經濟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農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而且思想觀念也發生了變化,由原來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逐步轉變為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方式。由于20*年實行村干部競聘上崗,村干部人數下降幅度很大,同時省級到村財政轉移支付村平也比原來提高了4萬元,這些都使得村干部實際工資逐年得到增長,目前村干部年均報酬己達到一萬元以上,要求村干部從工資中拿出1000元左右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壓力不大。從財政承擔的總額來看,全縣1600名左右的村干部若全部參加企保,全縣縣鎮財政約需承擔保費320萬元,這僅比參加農保多承擔150多萬元,縣鎮財政完全有這樣的經濟承受能力。
二、村干部養老保險基本情況
20*年,**縣規定統一為所有在職在崗村干部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標準為:村黨支部書記為2000元/年,村主要干部為1400元/年,村一般干部的為1200元/年;在保費承擔比例上,縣財政、鎮財政、村干部個人分別承擔40%、35%、25%。這樣每年投保金額為220萬元,其中縣財政、鎮財政及村干部個人分別承擔88萬元、77萬元、55萬元。隨著經濟的發展,統籌城鄉一體化的推進,這一保險機制越來越呈現出一些弊端。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保障農村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轉變農民的傳統觀念、促進計劃生育、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農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事業。
*、基本特點:(*)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以自我保障為主,不給政府背包袱;(*)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帳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所有。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于個人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養老基金沒有互濟性功能;(*)采取縣(市)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基金運營方式為儲蓄、購買國債,實現保值增值;(*)與城鎮養老保險比,農村養老保險沒有歷史包袱,是一項全新的事業;農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
*、參保對象:全體農民。我區村干、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和“雙女戶”結扎對象。
*、管理部門:民政部門負責管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和收支兩線管理,并實施財務監督。
摘要:我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比較短,不過這不應該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問題的借口。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史也不長,情況卻比我們好。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應對人口老齡化為例,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有些方面值得我們借鑒。另外,我們需要引導和培育社會保障文化。
關鍵詞:社會保障/年金制度/雇傭保險/社會保障文化
在談到中國社會保障的問題時,有些人愛說中國社會保障歷史短,太“年輕”。其言下之意;“年輕”當然就“幼稚”,有問題是在所難免的。然而,我們知道,在我們的鄰國日本,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亦僅能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卻沒有如我們般難以為繼的沉重負荷。
一、社會保障發展歷程比較
在日本,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展起來的。有日本學者將其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1)明治維新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引進期。恤救規則(1874年)十分有限地扶助沒有家庭扶養的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軍人(1875、1876年)、官吏(1884年)則享有特權性質的恩給制度,由國庫負擔養老金。此后有以民間企業勞動者為對象的1922年健康保險法,以自營業者為對象的自愿性的1938年國民健康保險法,以工廠男性勞動者為對象的1941年勞動者養老保險以及擴展到一般職員和女性的1944年厚生養老保險,不過總的來說此階段的社會保障制度很不成熟。(2)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至20世紀50年代前期,以救濟貧困者為中心。戰爭失敗造成了大量貧困者,救濟條件大幅放寬,制定了生活保護法(舊法1946年,新法1950年)、兒童福利法(1947年)、殘疾者福利法(1949年)、社會福利事業法(1951年)以及保護勞動者權利的工會法(1945年)、勞動基準法(1947年)、失業保險法(1947年)、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1947年)。在這一階段,憲法(1947年實施)亦規定:“全體國民都享有健康和文化的最低生活水平的權利?!?3)20世紀50年代后期至1973年為社會保障的擴展時期,以建立福利國家理念為基礎,社會保障制度不斷改善。20世紀50年代后期,經濟恢復到戰前水平。1958年制定了新國民健康保險法,1959年制定了國民養老金法,二者于1961年4月全民實施,從而實現了“國民皆保險”。另外還制定了精神薄弱者福利法(1960年)、老人福利法(1963年)、母子福利法(1964年)、兒童撫養補助法(1964年)、特別兒童撫養補助法(1964年)、兒童補助法(1971年)。(4)1973年石油危機后經濟進入低增長階段,同時人口老齡化不斷加速,社會保障制度自1974年至今為改革重建時期。以雇傭保險法“974年)代替了失業保險法,制定了老年人保健法(1982年),改革了養老金制度,制定了推進高齡者保健福利十年戰略(1989年)、改善兒童補貼(1991年)、育兒休假法(1991年)以及男女雇傭機會均等法(1985年)、高齡者雇傭安定法(1986年),實施了護理保險(2000年)。
相對于部分發達國家社會保障長期形成的積重難返的問題,中國、日本這樣歷史較短的社會保障在建立和發展過程中具有較強的可塑性。塑造出一個什么樣的社會保障取決于塑造的主體;政黨、政府、工會等。進行比較可以發現,中日兩國的社會保障發展歷程各有特點,亦有共同之處。
緩刑,是對于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項刑罰制度。緩刑的特點是在判刑的同時宣告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條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違反一定條件原判刑罰仍須執行。緩刑制度是近展起來的,現已被世界各國刑事立法廣泛采用。在西方,緩刑最早產生于1842年的英國。那時,英國對有悔改可能的初犯、少年犯采用訓斥,并責令具結悔過,保證不再重犯,交付監督,然后予以釋放的方法。但它還不是一種刑罰制度。緩刑作為一種制度起源于1870年北美波士頓的《緩刑法》該法規定只適用于少年犯罪。1878年,美國馬薩諸塞州頒布了《保護觀察法》,把緩刑制度的適用對象由少年犯擴大到一般罪犯。1889年在布魯塞爾國際刑法學會議上,正式通過決議,將緩刑作為適用于一切犯罪的刑罰制度予以推廣。此后,世界各國相繼采用。
我國刑法中的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認為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在一定考驗期內,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緩執行制度在實踐中對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過自新,預防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然而,緩執行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種種具體問題,難以達到緩刑的真正目的,確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筆者認為,應結合我國的司法實際,采用暫緩量刑制度,以暫緩量刑來替代現行的暫緩執行。
一、暫緩量刑的定義及特點
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暫緩量刑的特點:①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于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行法定原則。②對被告人暫不處于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于緩執行制度,緩執行,是人犯受刑罰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行。③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并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④考察監管程序規范。對暫緩量刑人員的監管考察,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采用暫緩量刑制度,能夠真實體現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避免現行緩執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發揮緩刑制度的作用。
二、暫緩量刑的適用對象。
各位領導、同志們:
我叫于忠波,是煙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副主任。作為林學敏局長身邊的工作人員,我耳聞目睹了他為事業嘔心瀝血、忘我工作,對同志關心體貼、細致入微,對自己嚴格要求、勤儉樸實的感人事跡。林局長雖然離我們而去了,但他的音容笑貌卻時時縈繞在我的腦海里,我的心情難以平靜,文秘資源網有一種強烈的責任感驅使我向在座的各位領導和同志們介紹一下我們尊敬的林局長,一起感受一名從流浪討飯的乞兒,成長為黨的領導干部的他,對黨的無限忠誠和對事業的無限熱愛。
作為單位的一把手,林局長不僅把握宏觀、總攬全局,而且眼睛向下、深入實際,全身心投入。他干工作不僅聽匯報,看材料,還經常深入基層,明察暗訪,掌握第一手情況。2004年“3.15”活動期間,為了解各縣局的活動開展情況,他沒有和縣局打招呼,就叫上工作人員和司機,一上午連續查看了5個縣局,中午再趕回家吃飯;8個下屬單位實行競爭上崗,他親自主持出題并且每個單位都親自參加;沒有辦公樓的縣級局選址蓋辦公樓,他也要親自到現場查看并和縣局的同志一起研究方案。為了工作,他經常加班到很晚,雙休日和節假日更是很少休息。中午下班,如果不提醒,他常常會錯過吃飯時間。有一次上午開會,他一講講到下午1點,耽誤了大家吃飯,事后跟我說很對不住大家。市局召開的會議,他很少由工作人員寫稿,大部分都是即興講話,事后進行整理,每年僅由我為他整理講話錄音就達15萬字之多。有一次我對林局長說:“你腦子真好用,能記那么多的事,談起工作來滔滔不絕?!彼嬖V我:“不是我腦子好用,是我把工作當成了自己家里的事,天天在想,天天在思考,講起來自然如數家珍?!?/p>
這就是林局長,把工作當成自己家里的事,其實,他把工作看得比家里的事更重要。為加快質監事業發展,他十分注意學習和借鑒外地的經驗。近幾年曾先后三次帶領科所長和縣局長到南方發達地區考察學習。在常人看來,考察一般帶有旅游的成份,有誰知道每次考察前,他都要根據外地的實際情況和煙臺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出題目、定任務,要求每個人考察結束后都要寫出考察報告。每次出去日程安排得都很緊。有的同志事后說:“本來以為出去可以放松放松,誰知道比在家里還要累,更別提游山玩水啦”。2003年底,已經被醫院查出患有肝腹水的他,依然帶領科所長和縣局長到昆山、蘇州等地質監部門考察學習。當他了解到昆山一個縣級局發展水平接近我們一個地市局時,觸動很大,于是召集大家就地開會,讓同志們談收獲和體會。在返回煙臺的路上,他考慮到第二天縣局局長們就要各自回單位了,當即提出晚上在連云港開會,統一認識,確定來年的工作思路。那一夜他很興奮,興致勃勃、談笑風生地講了2個多小時。有誰知道當時的他已經重病纏身,這需要多么大的勇氣和毅力啊。
考察回來后,他就全身心地靠在省機動車配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建設項目上,爭分奪秒,緊張施工,2004年春節他幾乎沒有休息。經過兩個多月的奮戰,檢驗中心建成了,可他的病情卻在急劇地惡化。2004年3月29日,他肚子漲得很厲害,已經是連續幾天沒有大便了,自己悄悄到家門口門診部打了5天吊瓶,后來實在不行才在司機的勸說下到煙臺毓璜頂醫院做了檢查,醫院確診他患有肝癌,心疼他的女兒想瞞著他,最終他還是看到了化驗單上無情的診斷結果。他沒有就此倒下,仍然一邊治療一邊堅持工作。2004年4月12日上午,在福山區召開的全系統首季現場調度會上,同志們吃驚地發現他消瘦了許多,說話也有氣無力,哪知道他正在住院接受治療,正在忍受著病痛的折磨。這就是林局長,他面對死亡的威脅毫不畏懼,視黨的事業重于生命。會議開完后,他中午飯沒吃就趕回煙臺,下午接著召開辦公會,在會上,林局長的鼻子一陣陣出血,他一邊擦拭著鼻血一邊主持會議。長期的工作勞累和病痛折磨,使他實在支撐不住了。第二天,在工作人員和家屬的極力勸說下,他才同意轉院到濟南接受治療。
雖然身在醫院,可他的心還在單位,滿腦子想的都是工作。他把醫院的病房當成了臨時辦公室,幾乎每天都要打電話詢問工作情況。7月份,芝罘區局局長到醫院看望他時,已經生命垂危的他,還詳細詢問工作,并關切地問芝罘區局新建辦公樓進展怎么樣了,當告訴他一切都很順利時,他非常內疚地說:“你們都在忙,我反而在這里躺著。”多少年來一直為林局長理發的老同學林順利看到他病成這個樣子了還一心想著工作,生氣地說:“老林哪里是得了肝病,簡直是腦子出了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