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全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生產獎懲長效工作機制,懲戒安全生產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執行主體是蓮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條本制度的適用范圍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鄉鎮鄉鎮長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縣安監局、鄉鎮安監辦的監管人員,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監管負責人,縣駐鄉
鎮安全生產督導組。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勵每年一次。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鄉鎮政府年度內未發生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鄉鎮”。
第六條各高危行業和交通行業領域的縣級主管部門,本行業年度內安全生產死亡人數控制在市下達的指標內,且未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各負有安全生產
監管責任的行業主管部門,本行業、部門年度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
第七條縣駐鄉鎮安全生產督導組所督導區域內年度內安全生產實現“零死亡”的,由縣安委會向督導組頒發獎牌和獎金。
第八條對獲得“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頒發《安全生產獎勵書》和獎金;對有功人員由所在單位頒發獎金。
第九條對在年度內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鄉鎮和相關部門的監管干部,由縣安委會在年終時評選“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并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十條安全生產評選獎勵工作,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縣人保、財政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評,提出初評意見,上報縣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安委會執行。
第三章處罰
第十一條凡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鄉鎮或部門,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追究該鄉鎮或部門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鄉鎮或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責令該鄉鎮或單位的主要領導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整改承諾書,在規定時間內切實予以整改:因排查整改不力致使監管責任范圍內企業存在重大隱患;因打擊不力致使監管責任范圍內存在非法生產;因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有關政策規定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未按要求成立專門的安監機構或未落實監管責任人,出現監管工作失責失職問題。
第十三條因失職、瀆職或重大失誤等原因,致使監管責任范圍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鄉鎮或單位,按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全年發生一次性死亡2人以下安全事故的,按死亡人數累計計算,每死亡一人罰款5萬元,由縣財政代扣,并對該鄉鎮或部門給予“黃牌警告”,以及責令該鄉鎮或部門主要領導向縣委、縣政府作書面檢查,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在全縣予以通報批評;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較大安全事故的,給予一次性罰款20萬元,由縣財政代扣,并對該鄉鎮或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凡被給予“一票否決”的鄉鎮或部門,取消該鄉鎮和部門的各類評先評優資格。